时间:2024-09-03
◆郭 晶/宜昌市审计局
2019年4月14日,我国有关政府投资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并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政府投资领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重要制度建设成果。政府投资审计是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笔者认为审计机关应积极对接《条例》的新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投资审计的转型发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条例》要求监管部门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规定监管部门应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要求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这表明,在线平台将在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中扮演重要角色。
审计机关应当主动利用平台、善于利用平台,加强与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监督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审计机关的政府投资项目动态信息库,夯实项目立项基础,以监督视野上“全覆盖”、项目实施上“找重点”的思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量力而行,控制数量规模,聚焦重点项目。
《条例》将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定化,明确约束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决杜绝低效、浪费现象。其对项目的科学决策、开工条件、资金到位、投资概算、投资预算、建设工期、竣工验收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还特别强调政府投资要受预算约束,地方政府不得违规举债筹措资金。
审计机关应从单纯的工程造价审计模式跳出来,着眼于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督促落实项目管理和监管主体责任,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项目绩效管理。除了查处工程造价的违纪违规行为外,还要将审计内容拓宽到项目的投资范围是否精准、决策过程是否科学民主、前期报批工作深度是否达到规定、资金来源是否规范、概算管理是否严格、计划工期是否合理并按期完工、项目投资能否实现预期效益等项目建设过程的关键环节。
《条例》要求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进行后评价,此举进一步明确了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审计机关为有效缓解工作任务和力量不足的矛盾,普遍存在聘请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情况。在利用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优势互补的同时,应积极正视存在的问题,确保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应进一步加强中介入库、项目聘用、费用审核等环节的制度化建设,减少主观操作空间;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费用支付全额列入预算,杜绝项目单位、施工单位支付;建立健全审核机制,明确奖惩办法,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中介评价成果质量;不断加强风险教育,增强人员纪律意识,着力防范廉政风险。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