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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扎根理论的中国大遗址文化空间构建评价与分析

时间:2024-09-03

孙澹静,朱海霞

(西北大学 城市与环境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大遗址是巨大体量的文化遗产综合体,对地方文化事业意义非凡。自“十一五”规划开始,国家正式将大遗址纳入国家发展的大政方针体系。经过了一个时期的发展,“十三五”规划对入选的大遗址进行了撤换与合并,大遗址数量也由150处增至152处,进一步强调了大遗址文化内涵的系统性与综合性,以便更好实现“构建文化体系、带动城镇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遗址保护总目标。

大遗址具有不可移动、不可再生的特性。当前,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行政规范、规划设计等多方手段,的确实现了对遗址最大程度的保护。然而,地方因缺乏大遗址保护利用的经验,没能平衡好经济与文化的天平,使遗址区常常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孤岛,经济陷落[1]、管理混乱、人居环境恶劣[2],给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也忽视了遗址点的个性与多变的时代发展,对浩瀚的文化价值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浪费。要实现遗址的灵活保护,最好的办法就是发展以旅游业为核心的文化产业集群[3]。国内文化旅游的快车早在上个世纪末就已经轰鸣开来,丽江、凤凰、平遥等一批原本区位条件不佳、发展受限的地方都通过文化旅游实现了经济的崛起。受此启发,部分大遗址辖区开始自发建设以遗址景点为依托的文化产业。但这些景点往往并不能恰当的保护好、利用好遗址的文化资源,存在很大程度的滥用,盲目地将其他旅游目的地的设计直接照搬,产业经营存在诸多问题,也并不符合文保单位的相关规定。随着国家相关制度体系的完善,这些景点被陆续取缔[4]。

文化空间是伴随人类时空扩张而变迁的人地耦合系统,强调文化与空间相互构建、互相生产的辩证体系[5]。文化空间构建(cultural space construction)是文化空间在人类影响下进行的自身构建与不断升级的过程[6]。相比于其他角度的文化空间研究,文化空间构建更加强调空间内部互相生产的动态结构体系,在探究物质性的实体空间(the perceived space)构建的同时,亦关注制度性的构想空间(the conceived space)与精神性的生活空间(the lived space)的建构逻辑[7]。遗址作为一种特色的文化资源,是地方文化空间研究的核心。遗址的利用对全球化语境下的特色城市建设[8-9]、特色旅游产业开发[10-11]、经济社会发展[12]等都有着显著影响。遗址文化空间构建是在深刻挖掘遗址文化层累、发挥地方资源禀赋的基础上,对遗址空间进行的物质性、制度性、精神性构建的统称。当前,国内外遗址文化空间构建研究致力于探讨以旅游业为核心的文化产业发展[13-15],强调遗址文化产业集群的优势[16],讨论政府管理行为的意义[17-18],以及在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冲突时,如何纾解矛盾、实现共赢的理论方法[19-21]。中国地大物博,历史遗迹星罗棋布,遗址间文化空间构建的特质、发展状况差距很大。如何选择适合自身的保护开发模式、实现对文化的更好传承,对未来各地方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意义非凡。而现有研究大多是基于遗产活化、空间生产、产业集群等理论的案例研究,尺度以中微观为主,对国家大遗址文化空间的整体格局与区域差异关注较少,而这一点正是国家在新的政策纲要中特别关注的,也是未来各地方进行大遗址文化工程建设与旅游资源开发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本文以中国“十三五”时期实施国家大遗址文化工程的152处重点大遗址为例,运用扎根理论建立了大遗址文化空间构建的评价体系,并结合热点分析与核密度估计对评价结果进行了空间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从经济与文化两个角度探讨了影响大遗址文化空间构建空间分异的因素,为各地方实现经济与文化双赢的遗址资源开发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1 研究设计

1.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样本为中国大遗址文化工程中颁布的《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里所列出的152处重要大遗址[22],样本主要涉及29个省级行政单位、一百余个市级行政单位及若干基层州县。本文空间分析所使用的中国地图源文件来自国家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并采用自然间断点分级法(Jenks)。“十三五”大遗址中普遍存在同类、临近遗址点组合申报的情况。因此,在空间位置标注方面,结合各遗址的具体情况,本文对152处大遗址进行了分类:①对于遗址点集中或部分间空间位置临近(不跨县级行政单位)的大遗址,空间位置标注精确至县级;②对于部分间空间位置相对临近(跨县级行政单位但未跨省级行政单位)的大遗址,有核心遗址点的以其核心遗址点的位置为准,无核心的以其空间几何中心为准(包括居延遗址);③跨省级行政单位的线性遗址(如长城、丝绸之路、茶马古道等)由于遗址点过于分散、与其他大遗址存在重叠且聚合性核心不明显等原因暂不予表示。

本文数据资料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的公开数据库;②各大遗址及其博物馆、遗址公园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关情况;③搜狐、凤凰、新浪等知名新闻平台及各级政府网站;④国家统计局2019年2月公布的《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3];⑤152处遗址点搜索采集数据是研究者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间自百度引擎中抓取的,为保证数据准确性每组时间差不超过3个工作日。

1.2 理论引介与研究框架

大遗址数目众多、涉及面广、资料繁杂,扎根理论能够将各遗址点的空间特征统筹至同一体系之下,为后续的空间分析创造条件。该理论最早由哥伦比亚大学的两位学者格拉瑟(Glaser)与施特劳斯(Strauss)于1968年提出,是一种通过大量的原始数据,对目标特征进行系统性的总结与归纳,自下而上并最终获得研究对象本质内涵的定性研究方法[24]。过程一般分为4个阶段:(1)基础资料搜集和整理,一般来源于文献或实地调查;(2)开放式编码,根据基础资料搜集的情况对研究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广泛的、不设限的编码,摘取需要的所有项目,选择过程基于官方资料或专家投票等权威标准;(3)轴心式编码,对现有的开放式编码项进行分类与归纳,合并同类项;(4)选择性编码项,再次归纳,得出若干大类的对象关键特征。目前,本方法被广泛运用于多角度、多时空的地方情感研究[25-26],以及不同地区同一问题的对比分析[27],对基础资料庞杂的质性研究有较大帮助[28-29]。

因此,本文研究框架如图1所示,内容如下:(1)基于国家相关部门的公开文件对基础资料进行开放式编码并进行评价;(2)以扎根理论为根基归纳评价结果;(3)利用地统计学方法对评价结果进行空间分析,得出大遗址文化空间构建空间分异的特征;(4)分析影响空间分异的因素。

1.3 编码项选择与评价的依据

开放式编码的选择依据包括以下3个方面。在物质文化空间构建方面,参考国家文物局出台的大遗址相关文本,本文将博物馆与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的建成及立项情况作为度量标准。在制度文化空间构建方面,由于文化产业的制度体系建设多以政府为主导[30-31],本文通过对近年相关政策信息的梳理(如图2所示),将制度文化空间构建编码为国家、地方与遗址3个层次。各遗址在国家层面的制度构建情况相对一致,差异性主要存在于地方层面与遗址层面。因此,本文选择大遗址保护管理制度、大遗址文化产业地方政策、大遗址保护规划、大遗址保护管理机构4项的建设情况作为衡量其制度文化空间构建的因子。在精神文化空间构建方面分为主被动两个方面,主动方面是以宣传工作为代表的外向型精神构建活动,地方以此实现大遗址精神文化价值的重构和再生产;被动方面是以遗址知名度为代表的客体对遗址的感知情况,是其再现空间的反映。在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本文选择各遗址的网络宣传及知名度情况作为数据采集的对象。

开放式编码的评价依据如下:评价过程即为依照遗址点在各项的有无情况进行赋值积分(如表1所示)。物质文化空间部分直接参照国家文物局已经发布的入选通知[32-34]。制度文化空间部分,以各遗址点、各级政府网站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已错过公示年限的,以来自国内知名新闻平台且来源不同、可相互印证的信息为准。精神文化空间部分,由于部分平台权威性差、资料缺失不全,本文选择遗址或遗址博物馆、遗址公园的官方网站为信息来源,根据官网的有无及维护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累计赋值;知名度情况则将直观体现为各遗址在国内最大搜索引擎“百度搜索”中的搜索信息量。词条是搜索引擎检索的基础,词条文本的选择对搜索量有较大影响。通过前期对各遗址点文化特质及宣传情况的研究,本文搜索词条的选择分为以下3种情况:①部分遗址点曾产生轰动效应、已经成为此遗址象征的,以其象征名称搜索,特指以下3个,“马王堆汉墓群”替代“汉代长沙王陵墓群”,“海昏侯国遗址”替代“紫金城址与铁河古墓群”,“曾侯乙墓”替代“擂鼓墩古墓群”,象征与本体不存在包含关系的不予采用,如“龙山文化遗址”不替代“城子崖遗址”;②遗址点分散的大遗址选择其核心遗址点的名称进行搜索,核心遗址点的选择以搜索量为准;③非上述两种情况的则直接采用其在《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中的全名进行搜索,为防止符号干扰不含括号内容。

表1 大遗址文化空间构建赋值评价

续表1

1.4 空间分析方法

1.4.1 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ESDA)——热点分析(Getis-OrdGi*)

本文采用热点分析的方法探索遗址点文化空间构建的空间差异情况,相对于应用更为广泛的Local Moran’s I,热点分析法受极端值的影响相对较小,更适宜本文的情况。同时,热点分析能有效识别空间内目标评分具有统计显著性高(热点)低(冷点)值的空间聚类[35],可使用Arcgis的Getis-OrdGi*分析工具实现。软件计算公式如下:

(1)

1.4.2 核密度估计

文化空间发展受到规模效应的影响,遗址点间的聚集程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空间联系的难易与发展情况。核密度分析通过将离散点数据进行内插,赋予落入搜索区的点以不同的权重并进行一定的运算来获得区域内每一个点的密度值,以此度量区域内点的集中程度,能够有效反映临近遗址点间文化空间发展的集聚情况。可利用Arcgis工具实现。公式如下[36]:

(2)

式中:k(x-xi/h)为核密度方程;n为遗址点总数;R为搜索半径;x-xi表示估值点x到目标遗址点xi的距离;由于本文为二维平面数据,故d取值为2。

2 评价结果及其空间分异特征

2.1 结构特征

将大遗址在3个选择性编码项的得分进行排名与等级划分,将152处大遗址分为物质引导型、制度引导型、精神引导型等7种文化空间构建的结构类型(结果见表2),并以省为单位进行统计(此时筛除跨省线性遗址,结果见表3)。

表2 大遗址文化空间构建结构类型

表3 大遗址文化空间构建结构省间差异表

续表3

由表2、表3可见,大遗址文化空间构建的结构特征有以下4点。①物质引导型建设占总体的3成以上,在半数省份都有着较大的比重;而物质短板型以整体情况中差等的遗址为主,在甘、粤、川、鲁4省占比重较大。②制度引导型多存在于整体发展中等的遗址点中,如辽、桂、新;制度短板型在各个阶段均有一定分布,晋、苏、宁3省比重较大。③精神引导型主要存在于整体情况较差的遗址,在京、粤、桂3省占有较大比重;而精神短板型主要存在于整体情况中上等的遗址点。④均衡发展的大遗址较少,往往是在3个维度普遍较差,仅就发展情况最好的一些大遗址而言,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是目前发展中需要努力的方向。

2.2 聚类特征

利用Arcgis软件将各遗址点在选择性编码项的评价结果进行可视化,并使用Getis-OrdGi*分析与核密度估计的方法进行空间分析,操作要点及分析结果如下。

物质文化空间构建方面,对博物馆和遗址公园这样的实体构筑物而言,以其为圆心半径两小时车程以内的距离是较为便利的,因此,在空间分析时,本文将120 km(即普通汽车两小时车程)作为距离阈值考虑到其中。就Getis-OrdGi*分析结果而言,大遗址物质文化空间在长三角地区的构建情况较好,上海福泉山遗址与江苏鸿山墓群为热点;而在陕北地区较差,陕西黄帝陵为冷点,其余地区相邻遗址点间差异较大,故不存在显著性。就核密度估计的结果而言,西安、洛阳、成都等中心城市聚合性较好。

制度文化空间方面,根据赋值评价结果将152处大遗址分为5个大类13个小类(如表4所示),依此在图上进行分级标识后进行空间分析。就Getis-OrdGi*分析结果而言,热点集中分布于以河南为核心的星形区域。结合核密度估计结果可见:①以洛阳、西安为核心的中原腹地制度体系最为完善;②大遗址制度文化空间构建情况与城镇化建设有着较为密切的关联,制度空间构建高分聚合区域即为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区域。

表4 大遗址制度文化空间构建评价结果

精神文化空间方面,就Getis-OrdGi*分析而言,精神文化空间构建热点分布更为零散,主要分布于西安、洛阳、北京、成都及长江沿岸地区,且总体上不受地方区位条件之限;就核密度估计而言,西安、洛阳、北京、长三角地区是精神文化空间构建的高分聚合区,且以西安为核心的关中腹地明显好于其他地区。

由此可见,大遗址文化空间构建聚类特征如下:①各编码项在空间上均有明显的突出核心,物质文化空间项为以中心城市为主的多核心,制度文化空间项为“西安-洛阳”双核心,精神文化空间项以“西安”为明显突出的主核心;②遗址点间文化空间构建评价结果普遍有较大差异,物质文化空间项评价高分与属地经济明显有关,精神文化空间项与属地经济相对无关;③各编码项空间聚类有一定的相似性,但物质项与非物质项差异明显,整体上中心城市更容易产生高分聚类。

3 影响空间分异的主要因素

3.1 经济发展水平因素

通过上述研究可知,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遗址间文化空间构建差异的重要因素。本文进一步将各省份遗址点在选择性编码项的评价结果与其2018年度GDP情况进行叠合,如图3所示。由图3可见:①大遗址文化空间构建省际、省内差异都较大,各省份在不同编码项的发展程度也千差万别;②省内差异在各省中普遍存在,且差距大小与编码项对属地经济的敏感程度有关,精神文化空间项敏感度低差距较小,物质文化空间项敏感度高,差距较大。在经济发展水平普遍特别高或特别低的省份,例如江苏、浙江、甘肃和青海省,大遗址文化空间构建的省内差异较小;在经济发展水平中等且遗址数目较多的四川、山东等省,大遗址文化空间构建的省内差异较大,物质文化空间层面尤为显著。

3.2 文化归属因素

地方文化存在变迁与更替,一个空间可以成为多个历史时期、多种文化要素共同的载体,因此,遗址的文化要素与本地当前主流文化特质就存在契合度的差异,表现在以下2方面。首先,在一定时期内,地方都有公认的、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文化符号,人们普遍存在恋地情结,这种情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大遗址文化空间的发展。在具体的空间表现上,文化要素相同的大遗址在经济发展程度相近但文化特质不同的地区,契合度更高的遗址文化空间构建发展更好,特别体现在制度、精神维度。例如,内蒙古自治区作为西北游牧民族文化源地,对元文化有较高的地方认同,辖区内的元上都遗址的构建情况就相对较好;而在相邻的河北省,区域内对燕赵文化的认同度更高,辖区内的元中都遗址相对遇冷,中山古城遗址得到了更好的发展。其次,在一定地区内,地理位置相近的遗址点间在文化特质上往往存在雷同,这种雷同导致了文化资源利用中的残酷竞争。例如,三星堆、金沙遗址在文化产业开发方面大获成功,而同在成都及周边地区的其他史前遗址则发展困难,无人问津。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通过对扎根理论的评价及结果综合分析表明:当前中国大遗址文化空间构建存在以下特征:

整体情况较差,发展结构不均,且受物质文化空间构建影响较大,非物质空间构建情况大多仅在整体发展较差的遗址点显现突出,均衡发展的大遗址很少,且往往只是发展初期的百废待兴。

空间聚类特征明显,且各编码项间有一定的相似性,但物质项与非物质项差异明显。物质文化空间项为以中心城市为主的多核心,制度文化空间项为“西安-洛阳”双核心,精神文化空间项以“西安”为突出的主核心,整体上中心城市更容易产生高分聚类。

属地经济发展水平与遗址对属地文化的契合度是导致大遗址文化空间构建出现空间分异的主要因素。属地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遗址文化空间构建的发展,空间分异的差距大小与编码项对属地经济的敏感程度有关,物质项敏感度更高。当经济发展程度相同或相近时,契合程度高的遗址点文化空间构建体系发展得更好,但区域内同质文化的富集也会让一些遗址点在边际效用的影响下发展困难。

4.2 建议

为更好地开展对大遗址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利用,本文提出以下2点政策建议。第一,采取多元化的遗址保护策略,选择经济基础好、文化契合度高的大遗址率先开展物质建设引导下的遗址活化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扶持的博物馆、遗址公园项目;对暂不具备发展条件的遗址需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传承、丰富遗址精神文化内核,严厉打击遗址区非法建设行为。第二,遗址文化空间构建应以“传承文化本真、打出文化特色”为目标,依托中心城市建立兼具地方特质与文化特性的物质文化空间体系,集中资本在相似中打出特色,在特色中寻找共鸣,逐步实现文化产业集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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