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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度地》“积薪”治水释读——兼考农作物秸秆用作治水物料之变迁

时间:2024-09-03

熊帝兵

(淮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淮北 235000)

《管子》内容丰富,价值较高,黎翔凤赞之曰:“体系整饬,超越九流诸家之上。”([1],页20)该书一直吸引着国内外学者浓厚的研究兴趣,取得了丰硕成果,涵盖其科技贡献、经济思想、人口理论、生态环境、国家治理、伦理道德、版本流传、成书年代等诸多方面。其中既有立足于文本的整体研究,也有针对书中代表性篇章的深入分析,见诸刊首报端的论文达数千篇(1)学界关于《管子》一书的研究论文与专著质量较高,切入的角度多样,涉及的范围与学科领域广泛,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众多有价值的参考与启示,代表性学者有马非百、巫宝三、刘如瑛、孙开泰、叶世昌、周乾溁、吴显庆、乐爱国、张玉书、巩曰国、史少博、张连伟、张建生、刘冠军等。鉴于成果量实在太大,故此处不对各领域的代表性成果作逐个列举,仅作宏观的概括。。学界从不同角度整理与研究《管子》的专著也达数十部之多。

但是,《管子》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文字古奥,费解之处甚多,向以难读著称。因此,除了几部著名的点校本以外,还有不少学者曾对书中的疑难词句做了细致的释读、考证与辨误等工作(2)较具代表性的成果有:李学勤《〈管子〉“乘马”释义》,刊于《管子学刊》1989年第1期。吴今人《〈管子“乘马”释义〉商正》,刊于《管子学刊》2003年第3期。[日]重泽俊郎著,路英勇译《〈管子·立政〉“九败”臆解》。周乾荣(溁)《〈管子〉校释新获》,刊于《管子学刊》1996年第4期;《〈管子·心术〉等篇校释一得》,刊于《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2年第5期。肖建春《〈管子·形势〉篇“抱蜀”解诂》,刊于《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等。,解决了诸多文本难题,对《管子》内容的准确理解颇有裨益。笔者在研读相关研究成果时发现其《度地》篇中“积薪”一词尚存未详之处,故亦效颦于方家,试对其作简要释读。

1 各本对“积薪”的失注、误注与略注

《管子》中多有治水的论述,其中以《度地》篇最具代表性,被水利史专家周魁一称作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水利技术理论著作[2]。该篇记载了管仲向齐桓公所献的治水之策,其中提到:“常以冬少事之时,令甲士以更次益薪,积之水旁。州大夫将之,唯毋后时。其积薪也,以事之已;其作土也,以事未起。”([3],页210)此句中有“益薪”“积薪”二词,依据上下文可知,二“薪”同意。自唐代以后,《管子》校注本达数十种之多,然而对“薪”字大多失注。清戴望据宋本、元刻本、朱东光本以及《太平御览》等书,充分吸收了王念孙、顾广圻、丁士涵、宋翔凤、俞樾、俞正燮等数十家研究成果,辨析论定,成《管子校正》一书,堪称当时《管子》注释的经典之作,但是此本并没有对“薪”字施注。

民国期间,许维遹、闻一多等人曾在西南联大合作整理《管子》,成《管子校释》初稿。许、闻整理该书时,正值抗日战争期间,其地又在昆明,“为物质条件所限,二氏所参考之书籍不多”([4],页8)。新中国成立后,郭沫若遂在许、闻稿本基础上,搜集了17种版本,40余种校释成果,最终撰成《管子集校》这一集大成之作,“为《管子》研究的必备参考”[5]。但郭氏说,“整理古籍,汇集校释,非为一般读者,乃以便于从事研究工作者之獭祭”,所以该书“不附原文,不随文施注”([4],页11)。就其所集注释来看,并未涉及上述《度地》篇之“薪”字。黎翔凤又在《管子集校》基础上,参考各家,补正、删削,撰成《管子校注》,成为目前学者使用频率最高的版本,其中,也未在此处施注([1],页1062)。刘晓艺独辟蹊径,以《湖北先正丛书》中的《管子补注》为底本,仅少数几处参郭氏《管子集校》和黎氏《管子校注》,自成一本,对“薪”字亦失注[6]。

鉴于《管子》的学术影响与文化魅力,除了上述各家之外,对《管子》施以今注、今译者众多,其中以选译本、简注本、译注本最为常见。民国期间,唐敬杲选注的《管子》对“更次益薪,积之水旁”作了简单注释:“以更番次第,增益旧所置之薪柴,积之水旁,以备决溢之害也。”[7]20世纪80年代初,赵守正以《四部备要》之赵用贤校订本为底本,重点参考《管子集校》,统合各家意见,结合研究心得,毕录全文,对90%的内容通体今译,学者称:“通俗易懂,条理清楚,说解透彻,行文流畅,为阅读《管子》一书提供了便利的条件。”[8]该书未对“薪”字施注,将其所在句子译为:“经常在冬闲时,派甲士轮流采集木柴,积放在水旁……积累木柴,在农事完结以后。”[9]赵氏在另著《管子通解》中则对“益薪”作了注释:“益薪:增积柴薪。柴薪是修堤的必备器材。”([3],页211)

除了上述注译本之外,还有不少文化普及本曾对“薪”作了简注。谢浩范、朱迎平的《管子全译》注释曰:“薪:柴草,防水用的材料。”([10],页565)姜涛的《管子新注》注曰:“益薪:增加薪柴。”[11]滕新才、滕涌的《〈管子〉白话今译》直接将“积薪”译为“堆积木柴”[12]。刘柯等在《管子译注》中将其译为“积累薪柴”[13]。盛广智在《管子译注》中将“积薪”所在句翻译为:“经常在冬季少事的时节,命令甲士轮班打柴,堆积在水边……积柴的事,在农事完结时进行。”[14]张玉良、赵杨超等的《白话管子》对此句的翻译与前者相似:“并经常在冬闲之时,命甲士们更替着打柴,堆积在水边……积存柴草,在农事完毕之后去做。”[15]马宗申虽然没有专门译注过《管子》,但是在其相关研究成果中提到了此句的大意:“冬闲季节。令甲士轮流在大水之旁增加薪材的储备,不得后时。”[16]

综上可见,各重要版本对“薪”字多失注,而部分简注本或译注本对“薪”字虽然施注或释意,多局限于对其字面意思的解释;只有少数版本涉及其功能问题,但是都较为简略,这给准确理解《管子·度地》的治水技术带来较大障碍。台湾出版的大型丛书《古籍今注今译》之《管子今注今译》在“益薪”“积薪”的理解上就出现了严重偏差,李勉将“薪”释读成为防寒材料和燃料,将此句翻译为:“常于冬季事少之时,令甲士轮流积薪,以防冬寒,亦备为烧饭之柴。此类薪须堆积在水旁,万一积薪发生火灾时,可以取近水救之,积薪之事由州大夫率领办理。不可后于时令,应及时而为。”[17]李氏认为之所以“积薪”于水旁,其目的是“薪”垛一旦发生火灾,可以就近取河水救之,意在以水“防火”。造成这种错误理解的根本原因恰恰在于释读者对此处“薪”为何物,以及“薪”之功能的认识上。

2 《管子·度地》“积薪”释读

黎翔凤在论及古籍校注应该注意的问题时说:“余之为校注也,有问题之句,每字必考,不以常见之字而忽之。常见之字,往往蕴藏问题。”([1],页7)各家对“薪”字的失注或者略注,正是将其视作了“常见之字”,而这个“常见之字”又恰如黎氏所言,的确蕴藏了问题,关涉到对《管子·度地》中治水之术的理解。《说文·艸部》载“薪,荛也。从艸,新声”;又“荛,艸薪也。从艸,垚声”([18],页76)。依据《说文》所提供的线索,“薪”“荛”“草薪”可以互相解释。但是《周礼·天官·甸师》载“帅其徒以薪蒸役外内饔之事”,郑玄注“大木曰薪,小曰蒸”([19],页362);又《周礼·地官·委人》载有“薪蒸木材”语,郑玄注曰“薪蒸,给炊及燎。粗者曰薪,细者曰蒸”([19],页1176);《礼记·月令》载“乃命四监收秩薪柴”,郑玄注曰“大者可析谓之薪,小者合束谓之柴”[20];《管子·轻重甲》载有“农夫得居装而卖其薪荛”句,尹知章注“大曰薪,小曰荛”[21]。从上述各家的注疏来看,“薪”“荛”“草薪”又互不相同。

清代著名学者俞正燮就发现了这一问题,他认为郑注“大者可析为薪,小者合束曰柴”有误,明确提出自己的观点:“薪为草,柴为木。”俞氏说:“薪”意有“单言”与“对举”之别,“单言之则薪、荛、柴通……对举,则荛、薪,草也;柴,木也……《礼·月令·季冬》云:‘收秩薪柴’,则是薪为草,柴为木,而解者曰‘大木可析为薪,小木合束曰柴’。其训释由析薪、薪炭之文,不悟彼是单举可通之辞……古草木通曰薪,今草木通曰柴,究之柴从木,是木薪也;薪从草,是草柴也,各有本义,今灯草尚称灯薪,其义最正。”([22],页44—45)俞氏明确指出,就“对举”而言,古时草木通称为“薪”,不一定特指燃料,“灯草”称为“灯薪”就是代表性的例证。

事实上,《说文》在提到“艸”时,曰“凡艸之属皆从艸”([18],页37)。可见,“薪”之另一解当为草。《诗·周南·汉广》载:“翘翘错薪,言刈其篓……疏:传‘篓草中之翘翘然’。”([23],页73)《诗·王风·扬之水》载:“扬之水,不流束薪……扬之水,不流束蒲。”陈奂疏:“蒲为草……《说文》:‘蒲,水草也。’草亦薪也。‘笺’、《易传》:‘蒲:蒲柳’。郑盖以上章‘束楚’,为木一类耳。‘正义’依‘笺’为说,谓‘薪是木名,不宜为草’。失之。”[24]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中提到:“草曰芜曰薪;木曰樵曰新。”[25]另外,《易·系辞下》载:“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26]《说文》:“葬,臧也。从死在茻中,一其中所以荐之。”([18],页82)张舜徽在《说文解字约注》中说:“太古无棺殓深埋之制,人死但弃之原野,用草覆荐之而已。”[27]可见张氏认可此处的薪为草意。《康熙字典》“薪”字下也列出“草”之义项,“草亦曰薪”[28]。综上可见,除了郑玄以及受其影响的学者将“薪”释为木本以外,其他学者和文献多将“薪”释为草本。

事实上,除了俞氏所说的“灯薪”之外,一些现实用法中也能体现出“薪”为草意。《后汉书·儒林传序》描写了汉安帝时学舍颓圮的景象:“学舍颓蔽,鞠为园蔬。牧几荛竖,至于薪刈其下。”[29]“牧几荛竖”在园中所刈之物显然不是柴,而应当是草。敦煌悬泉汉简一七二也有“薪”的记载:“永始三年七月戊申朔丙辰,县泉置啬夫敞敢言之,府记曰:唯正月以给戊己校使者马薪,辈□□□□。”学者解释“马薪”为喂马的草料[30]。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狼三则》中也提到“薪”,“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31]。不排除麦收时节的麦场上可能会堆放一些杂物,但是此处所积之“薪”为麦草或麦穰的可能性最大。当代也有学者通过考辨指出:“‘薪’有‘草’义毋庸置疑”[32],强调了“薪”的草本属性。《管子·度地》治水之“薪”显然不是作燃料用,赵守正认为“是修堤的必备器材”([3],页211),已经有了比较接近的理解;而谢浩范、朱迎平认为是“防水用的材料”([10],页565),意思更正。但是赵、谢等人分别将其释作“柴薪”和“柴草”则有失准确。

上述各家在为“薪”作译注时,将其作“薪柴”“木柴”“柴薪”“柴草”“柴”“薪材”等解释,大多更倾向于“柴”意,也即秉承了郑玄的“粗者曰薪”“大者可析”思想。事实上,在治水的过程中,的确会用到“柴”,多用于打桩或者制作埽的框架等;而“草”更是必备物料,其多被制成“草泥”,用以修筑围堰、堤防等,或者充当埽的填充物,也以之编成草袋,装填土石于其中。充分发挥“柴”“草”二者的物理特征,才能在治水、筑堤、堵口方面起到良好的效果。比较而言,柔韧的草本植物纤维更能满足筑堤、防漏的技术要求。而且《度地》篇中明确提出“其积薪也,以事之已;其作土也,以事未起”([3],页210)。所谓“作土”,指的就是修筑堤防。另外,《慎子》一书中有“治水者,茨防决塞”的记载[33],周魁一解释说:“是用草、土构筑的水工构件,用于堵塞决口和建造施工导流围堰。”[34]事实上就是利用了植物纤维治水。另外,早在《诗经》中,人们就已经认识到“束薪”不易被水冲走的特征,“扬之水,不流束薪”([23],页354)。综合可见,《管子·度地》所积之“薪”是草的可能性更大,或者至少不能排除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草。

就语义而言,草又可特指稻、麦、粟类的秸秆,缪启愉在《齐民要术校释》中就说:“草”亦为稿秆之意,“今口语仍称谷秆为‘谷草’,稻秆为‘稻草’”[35]。尽管很难肯定地说《管子·度地》之“薪”一定就是农作物秸秆,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其中含有大量农作物秸秆的可能。《管子》在论及“益薪”和“积薪”治水时都强调了时间节点,“常以冬少事之时……唯毋后时”,明确指出这一活动是在农事之后,而且还不能延缓。这与《管子》不违农时的思想密切相关,但是也可能存在另外一个因素,即此时“薪”的获取较其他时节更为容易。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更次益薪”的时间恰恰是在农业收获之后,此时如果放弃便于大量获取的农作物秸秆,而另外寻找其他薪草来源的话,既舍近求远,又不切合实际,与《管子》中所蕴含的休养生息、爱惜民力以及朴素的环境保护思想也相矛盾。

3 汉代以降“积薪”治水事实简考

汉光元年间(约公元前130年),河决濮阳瓠子口,汉武帝曾亲赴险段,“令群臣自将军以下皆负薪填决河。是时东流郡烧草,以故薪柴少,而下淇园之竹以为楗”([36],页1703)。司马迁也亲自参与了此次堵口活动,他说:“甚哉,水之利害也!余从负薪宣房,悲《瓠子》之诗,而作《河渠书》。”([36],页1706)从“东流郡烧草,以故薪柴少”的因果关系看,东流郡所烧之草就被称为“薪柴”,是当时用于堵口的上好材料。如淳在此处作注时,明确提到用草充当埽工的填充物:“树竹塞水决之口,稍稍布插接树之,水稍弱,补令密,谓之楗。以草塞其里,乃以土填之;有石,以石为之。”([36],页1704)俞正燮结合汉武帝歌“烧萧条兮噫乎何以御水,颓林竹兮楗石灾”,解释说:“是其时有竹无草,下竹楗,即下竹埽也。草埽胜于竹埽者,竹中空,外有节,不贴实,草土为埽乃贴实,故无草而后用竹也。”([22],页523—524) 说明使用草埽的堵口效果优于竹埽。用竹埽是在缺草情况下所采取的不得已的替代方案。

考古发掘也证明了汉代水利工程中利用植物纤维的事实。1959年在安徽省寿县芍陂灌区发现了一处汉代草土混合筑成的工程遗址,据参与发掘者描述:“泄水沟面的生土上是一层砂礓石,礓石上层,便是层草层土逐层叠筑,至与闸霸顶平为止……层草是顺水流方向散放的,厚度基本相同。”[37]这其实就是汉代埽工遗址,其中草的用量已经很大。另外据报道,2005年秋,经过洪水的冲刷,陕西灞河下游东岸砂石下面古代水利工程遗址显露出来,“这处坚硬的黑土暴露部分平面大致呈三角形,南北最长处约10米,东西最宽处约14米,高出其下河滩1.5米—4米……南侧的一断面之上,显露出由柴草构成的同心螺旋形线,螺旋线间所夹的尽是坚硬的黑泥,泥中掺杂有少量瓦砾与沙砾。黑泥非常坚实,与柴草结合紧密,明显看出是系经过密实加工而成的。从这些结构可看出,系是由柴草层与泥土层平铺后卷滚形成,与历史文献中记载的中国古代的水上工程建筑物即‘埽体’的结构完全一致。”[38]专家认定其为汉代的防洪治水工程遗迹。

上述材料证明,汉代用草治水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但是尚不能确定当时所用的“薪”或“草”一定就是农作物秸秆。到了宋代,农作物秸秆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已经有了明确记载。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介绍“埽工”时谈到了“刍稿”,“岸汩则易摧,故聚刍稿薪条枚,实石而缒之,合以为埽”。并明确了“刍稿”用量:“凡埽之法,若高十尺,长百尺,其算以径围各折半,因之得积尺七千五百,则用薪八百围(《史稿》作薪五百),刍稿二千四百围。”[39]据《说文》:“稾,秆也。从禾,高声”;“秆,禾茎也。从禾,旱声”([18],页569)。尽管秦汉时期即有“刍稿”之征,学者认为其多用于动物饲料[40],但是李焘在此处所说的“刍稿”显然不是用作饲料。滑州自天禧三年(1019)河决,一直到天圣五年(1027)方成功堵口,杨仲良记载了这一工程的刍稿用量:“自天禧三年河决至是,积九载乃复塞,凡费刍稿千六百二十万。他费不与焉。”([41],页835)综合分析,此处的“刍稿”就是农作物秸秆,用作治河物料。

景祐元年(1034)十月澶州河决横垅,危害甚广,大名府奏请“早行修塞”,宋仁宗先后派遣多人实地查看,最后建议暂时不宜动工,但得沿堤预备刍稿,以待来年秋天兴工之用,“欲且兴筑两岸马头,令缘堤预积刍稿,俟来年秋,乃大发丁夫修塞”([41],页837)。此处的“缘堤预积刍稿”与《管子·度地》之“令甲士以更次益薪,积之水旁”多有相似之处。约与李焘同时期的江少虞在《皇朝类苑》中记载了一则滑州当年治河的传说,“梅公仪知滑州,夜中河决,即部官吏兵卒走河上迭扫,扫不足,拆官私屋楗塞。俄有一白须翁,载一船秸秆,中流而下,佐助填迭,遂定。平晓,不知白须翁所在,以为神也,州民请为公仪立颂功德碑,朝廷止降诏以褒奖”[42]。作为传说,其所记述的故事情节显然是虚构的,而故事发生的物质基础与环境则很可能是真实的,其中所明确提到的“秸秆”治河与滑州当年的堵口史实高度吻合。

到元代,治河麦秸已有“成数”,《元史》记载:“……其余若木龙、蚕椽木、麦秸、扶桩、铁叉、铁吊、枝麻、搭火钩、汲水、贮水等具皆有成数。”[43]明代利用农作物秸秆治河更为普遍,正统十三年(1448),黄河决口于新乡八柳村,冲毁运河河道,切断南北漕运动脉。朝廷先后派工部侍郎王永和、工部尚书石璞治河,都以失败告终。景泰四年(1453)代宗又派徐有贞治理,历时两年完工,但是耗资不菲,据所立《敕修河道功完之碑》(3)原碑1990年出土于河南省台前县夹河乡八里庙村大河神祠旧址,2000年被公布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记载:“是役也……用铁为斤十有二万,铤三千,絙百八,釜二千八百有奇;麻百万,荆倍之,稿秸又倍之,用石若土则不计其算。”[44]其中秸秆用量之大仅次于土石。万历三十一年(1603),总河曾如春建议:“芦草秫秸,径行附近有司先发官银,照依时值采办。”[45]清代刘成忠在《河防刍议》中曾说:在雍正之前,河工用柳、苇,“无用秸者。”[46]综合上述可见,刘氏说法并不准确。发展至清代雍正年间,农作物秸秆已经跃升为治河软料之“正料”,在堵口、岁修中得以广泛应用[47]。乾隆年间,秸料用于河工已经非常普遍,乾隆二十六年(1761),河决开封杨桥,刘统勋奉命临视,至决河口,见数十步外秸料山积[48]。

4 结 语

中国治水活动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其实践过程中总结了丰富的经验与理论。而农作物秸秆具有成本低廉、取材方便、来源丰富等特点,在传统社会中不但不被视为废弃物,反而是重要的可利用资源,除了被用于生活与生产的诸多领域以外,还曾被广泛应用于古代各项工程项目之中。选用农作物秸秆作为治水物料既需要高超的技术,又蕴含着传统水利工程建设与资源利用的智慧。综合文字考释,结合汉代以降“积薪”治水发展的历史进程可见,《管子·度地》篇治水所积之“薪”中,很可能就含有农作物秸秆。如果推断无误,农作物秸秆用作河工物料这一技术或许可以追溯至春秋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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