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绿色矿山建设理念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研究

时间:2024-09-03

陈 戈

(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甘肃 张掖 734000)

矿产资源的存在是大自然的恩赐,也是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在人类的生产活动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作用。尤其在工业化快速发展与城市化的推进下,各行各业领域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长,矿产资源的储藏量甚至可以决定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对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近百年来,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对保障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近些年来,由于许多复杂原因的存在,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逐渐对矿山周边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加上历史遗留问题的存在对人类未来的生存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更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相应的阻碍作用。对此,绿色矿山建设理念应运而生。将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相互结合,在促进矿产资源开采效率提升的同时,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是践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在此之间如何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质量,也成为了该领域探讨的重点课题。

1 矿产资源的开采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1.1 对水资源产生污染

为了避免在开采矿山过程中出现涌水现象,多数情况下会采取疏干排水的方式解决问题,但这样有可能导致矿区出现塌陷现象,使矿山区域地下水位处于不断下降的状态,此时井泉有可能产生枯竭现象,导致形成大面积疏干漏斗[1]。另外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会对地面植被产生一定的破坏性作用,对土壤的水分吸附能力带来负面影响,此时地表径流下渗速度愈渐缓慢,很有可能产生地下水位下降问题。加上矿山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废渣等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在地表径流的作用下排放至地表深处,对当地水资源极有可能产生十分严重的污染影响。

1.2 破坏地表生态环境

一般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主要分为露天开采与地下开采等两种开采方式。

以露天开采为例,露天开采过程中需要挖掘剥离土地,同时将大量煤矸石、煤泥以及粉煤灰等污染物置于其中,会对周边地表环境产生极其严重的破坏性作用。而在地下开采过程中,通常需要破坏地下岩层,导致地下岩层支撑力明显下降,极有可能引起岩体内部应力失衡现象,甚至引发地下岩层变形、位移等现象。尤其在一部分大型矿山区域中,地下开采范围相对比较大,且多以植被覆盖率较高的山体地质条件为主,为了能够有效开采矿产资源,通常还要破坏林木与山体,改变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状态,对当地地表生态与自然景观产生极其严重的破坏作用。

图1 矿产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1.3 地质灾害频率增加

如果矿产资源开采频率过高,很有可能引起地下紊乱、植被破坏的现象,尤其是植被破坏现象,会严重加剧水土流失现象,甚至有可能提高当地荒漠化、洪涝灾害的可能性。从我国多数矿山地区中发现,有越来越多的矿山开采区域逐渐成为了采空区,其面积也在不断扩大,这些采空区极有可能出现地面塌陷、地震灾害问题。另外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其中的废弃物多数堆积于山坡表面,在洪流雨水的侵袭冲击下会引起山体滑坡事故,对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失[2]。

1.4 大气污染愈渐严重

大气污染现象属于矿山开发过程中的常见生态问题,因为各类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弃尾矿、粉煤灰以及煤矸石等物质。加上矿山区域多处于露天环境,区域风力强度相对比较高,在风力的影响下会产生大量粉尘,这些粉尘会引起大气污染现象,使区域内空气质量严重下降。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许多矿山地区中,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相对比较落后,无论是冶炼工艺还是烧结工艺,其中会排放大量的粉尘,加剧大气污染现象,甚至因为粉尘的作用而使土壤产生板结现象,对当地植被的正常生长也会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还有可能影响农作物生长质量,使当地农收大幅度减少,对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所带来的影响可谓是毁灭性的打击。

2 现阶段矿山建设所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随着我国矿业的日益发展,矿山开采所引起的生态环境负面问题也愈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矿山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同样是整个生态环境系统的关键部分,如果一味着注重开采而忽略对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极有可能会引起自然的反噬,人类自食恶果、自取灭亡的现象将不再是耸人听闻。然而就我国现阶段的矿山建设状况来看,许多地区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仍旧存在着较多局限性问题,导致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一度陷入了停滞状态。其问题可以分为如下几点:

2.1 治理部门工作过于散乱

尽管在多数矿山地区中具有相应的生态环境治理部门,同时在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发挥着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在这些治理部门中的工作模式普遍存在着过于落后的现象,比如仅仅依靠相关法律法规以限制监管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采工作,但是未能够关注部门各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工作。出现这样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性与监管质量并不高,同时部门和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实际监管工作相对比较困难,执法工作无法发挥相应的成效[3]。

2.2 缺乏生态环境治理制度

从法律制度体系角度上来看,我国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够明确,没有形成系统性的法律体系,矿山企业在实际矿产资源开采工作中也未能够针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设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即便部分矿山企业会设有相应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但是因为缺乏制度执行力、制度落实质量不足等原因,很难保障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有效性。而在该行业领域中对于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普遍以末端控制方式为主,严重忽略了从源头上控制生态环境污染现象的重要性,未能够有效提升整体环境效益保护质量,很多时候的环境治理工作始终是治标不治本,对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可能带来相应的负面影响。

图2 矿山建设生态问题的四大原因

2.3 工作缺乏系统性与整体性

在我国多数地区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可以显然看到,其中的治理工作模式普遍缺乏应有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特征。尽管个别地区的矿山企业能够在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中起到一定的治理工作成效,但是也会因此而衍生其他问题。比如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始终以强制性治理为原则,其中的管理模式普遍过于粗放,没有考虑到矿山企业的实际治理水平,也未能够重视在矿产资源开采中对开采技术、设备进行更新换代,甚至个别企业存在着非法获取生产资格的现象。这些问题的产生导致当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逐渐变得举步维艰,很有可能会引起民愤现象,对社会的长治久安带来不利影响。

2.4 生态治理人员素质较低

由于我国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时间相对比较晚,实际生态环境治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普遍以地方政府人员为主。这些工作人员既没有专业的生态环境治理知识,也不具备丰富、有效的生态环境治理经验,加上个别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比较低,对实际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所采取的方式一般过于形式化,甚至过于管理粗放,导致当地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变得越发严峻。

3 绿色矿山建设理念下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对策

3.1 优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为了能够有效改善我国个别矿山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所存在的不合理问题,加强法律法规体系的约束作用尤为关键。在此之间建议积极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真正变得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从而保障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比如在生态环境治理部门中,要能够整合现有治理资源,明确矿山地区的实际生态环境条件,采取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具备针对性的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在此之间还要能够关注矿山企业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在兼顾绿色矿山建设理念的基础上,通过改良现有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模式,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定期对外公布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进展状况,以提高部门工作权威,为保障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发展提供应有的支持作用[4]。

3.2 加强治理部门沟通质量,严格落实治理需求目标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并不是单兵作战的过程,它需要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联动,在矿区生态环境治理部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部门的相互沟通和交流质量,能够积极引进先进的生态环境治理新设备、新观念、新技术,不断提高实际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为保障矿山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基本的工作支持,以促进矿山企业的长远发展。在此之间,政府部门还要能够定期开展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研讨会等相关活动,针对各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实际状况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在取长补短、综合考虑下积极完善现有的治理工作体系与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从而能够真正发挥以一带多的优势,促进全国更多地区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3.3 积极更新改革开采技术,重视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为了能够杜绝个别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形式化现象,真正践行绿色矿山建设理念以促进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得到进一步提升。相应的生态环境治理部门要及时更新工作观念,能够提高对违法开采现象的处罚力度,鼓励矿山企业加强改革工作,通过不断更新现有的工作经营模式,保障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有效落实。在此之间建议政府部门要予以矿山企业足够的扶持激励政策支持,强化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理念与意识,使矿山企业工作人员能够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促进整体工作对标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提高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规范性。另外还要能够积极改革更新现有的矿山开采技术、大力引进先进的开采设备,在各类开采作业中通过先进的技术设备有效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作用,同时企业还要积极加强与生态环境治理部门的相互沟通,务必保证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3.4 构建新型生态治理机制,解决生态环境遗留问题

在以往的矿山开采历史中发现,尽管现阶段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因为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现有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所起到的作用仅仅是杯水车薪,实际治理任务和目标仍旧比较繁重。在此之间建议构建新型生态治理机制,在政府扶持和政策支持下吸引民间力量的参与,使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再借助市场力量中提高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有效根治历史遗留问题。首先建议政府要能够重视矿山地区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过程中所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能够予以足够的财政支持,同时还要能够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民间力量参与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发挥地方政府的示范作用,在形成多渠道投资氛围中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效性。另外还要能够合理划分界定矿区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主体,将矿山企业责任与政策责任主体区分开,从而针对性采取措施加强治理质量。比如在企业治理责任中,要结合相应的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约束作用,而在政策治理责任中,要能够予以足够的财政支持,吸引更多民间资本的参与,尤其在可开发利用的废弃土地区域中加强相应的治理工作,在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带动投入、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质量,为保障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应有的贡献作用[5]。

4 结语

总而言之,绿色矿山建设理念已经成为了当前矿山开采领域的新理念和新思想,为了能够帮助矿山企业寻求长远可持续发展道路,真正发挥绿色环保理念,在矿山开发与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还要能够重视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效性,保障矿区生态环境满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对矿山企业的市场竞争、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