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人还在、钱没了”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经过近10年的发展,覆盖中国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已逐渐建立起来,农民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也都渐次推进,养老体系三支柱(社保、企业年金、商业保险)逐渐完善。
千呼万唤始出来。在第三支柱的商业保险中,中国探索了10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简称“税延养老险”)试点终于出炉。
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業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简称《通知》),养老体系的第三支柱将迎来重大利好。
根据《通知》,从5月1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将开始实施为期一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支出在当月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限额内进行税前扣除,待领取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8年5月7日,根据《通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养老险产品开发指引。保险公司可以按照指引要求和有关保险产品监管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险产品,获批后再上市销售。这意味着,各界翘首以盼的税延养老险“十年磨一剑”,终于进入了实操阶段。
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多层次养老险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税延养老险试点落地,将对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个人商业保险进行有益探索。
探索经验
税延养老险是一项惠民政策,居民投保税延养老险时,所缴纳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个税。
根据试点通知,个人缴纳保险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上限按月收入的6%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税前可扣除部分按当年应税收入的6%计算,最高不超过1.2万元。
对于个人来说,这项政策不仅可以减轻当期税收负担,而且可以提高未来养老保障。对于保险行业来说,也迎来了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崭新机遇期。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是由国家统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投保、共同负担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则是主要由个人负担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近年来,人们对购买各种商业养老保险,增加养老储备的认知度越来越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此前发布的《2017年中国大中城市职工养老储备指数报告》显示,如果国家推出具有税收优惠的商业养老保险,36个大中城市有购买意愿的职工人数比例将达到57.8%,超过半数。
那么,税延养老险试点为何首先选择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
事实上,推出税延养老险,已经在业界论证了10年之久,连续多年成为全国两会热点话题,也多次出现在官方文件中,但是由于牵涉部门众多,始终“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人口老龄化严重、金融保险活动创新活跃的上海,是最早提出税延养老险概念的地区之一,早在2008年就开始相关论证。
苏州工业园区自2014年开始,历时4年,坚持不懈地向上汇报争取,终于获批成为税延养老险政策试点地区。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探索建立并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支柱个人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国家深化改革、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现实要求。
数据显示,上海市、苏州市60岁以上人群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达31.57%和25.21%,老龄化情况严重。福建省情况相对较好,为13.73%。分析人士认为,先在这3个地方试点,有利于探索后续推广经验。
正式推出
郭纲说:“把好事真正办好,光凭一腔热血是不够的。必须要把具体操作的路径走通,而且做到风险可控。若在条件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急于推出试点政策,难以实现政策效果的最大化,甚至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况。”
郭纲表示,此项政策能够落地,参与试点的投保人相关信息与其作为纳税人相关信息的共享、交换、匹配等,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撑、规范的统一和平台系统的对接等一系列必要前提条件。税务部门、保险机构是具体操作的单位,工作量和压力会有所加大。“目前,从苏州工业园区的情况来看,各相关部门思想统一、协同配合,工作推进积极、稳妥、有序。”郭纲说。
本次关于税延养老险是五部委同时发文,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意义非常。分析人士指出,这足见税延养老险政策在我国国民经济政策中的重要性,也表达了国家推动税延养老险发展的强大决心,五部委之间的相互协调与合作将为此类产品的推进和发展保驾护航。
国泰君安研报认为,相比之前业内预期,此次正式试点政策内容有两个超预期点:一是试点城市从上海扩大到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二是试点对象从纳税个人扩大到私营业主等。该两项超预期因素表明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后续的相关推进将有望超出预期。
利好政策
购买税延养老险将多大程度影响个人所得税?给参保者带来多大利好?
据上海市人社局数据推算,以2017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7132元计算,扣除五险一金1248.1元后,应税工资5883.9元,个人所得税为133.39元。实行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后,如果个人购买了该保险,应税工资可再扣除427.92元(7132元×6%),即5455.98元,按此计算的个税为98.09元。与此前相比,减少35.3元,降幅超过26%。
如果一位职工月收入等于或超过16666.67元,那么他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限额将是政策规定的1000元上限。
郭纲告诉记者,试点政策对苏州工业园区就业者而言是一个利好政策。园区就业者参与试点,则符合政策标准的保费直接增加当期税前抵扣,減少当期应交个税。比如,一名月薪2万元的就业者,一年可因此减税3000元。
不仅在缴费阶段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试点政策对于税延养老险在积累、领取环节也作了税收优惠规定。
4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解读税收政策时表示,在积累环节,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由专业的保险公司运营,投资收益稳健,账户权益长期增值。试点政策对这一阶段的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直接增加了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的收益。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收入时,按照“其他所得”计税,对其中25%的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减按10%的比例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最后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仅为7.5%,大大低于该项目所对应的20%法定税率。
“之所以这样设计税率,一方面是通过低税率鼓励人民群众积极通过商业养老保险方式提高自己的养老保障水平;另一方面是考虑到参保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或者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领取环节的税率要考虑这几个所得项目的税率水平,同时适当降低,体现税收政策的照顾。”叶霖儿说。
根据税延养老险产品开发指引,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要充分体现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资金管理优势,既要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工作期间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取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要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避免养老金早早领完、提前用尽、晚年陷入困境的情况发生。
蓄势待发
保险业界一直热切期盼税延养老险政策出台。几年前,一家龙头寿险公司负责人就曾对记者表示,“如果有了这个税收政策,谁不去买养老保险?这么大的市场,中国的养老保险还不快速发展?保险公司将是改革红利的最大受益者。
如今,箭在弦上,保险企业做了哪些准备?
太平人寿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早在上海市启动相关政策研讨时,该公司就参与了相关方案的系统性研究。近两年税延养老险项目进一步提速,太平人寿一直在监管机构组织的项目组中参与前期筹备和产品研究工作。
目前,太平人寿正全力推进产品研发、系统开发、宣传推广等工作,力争第一时间推出产品,将政策惠及客户。“税延养老险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匹配有不同的产品设计类型,太平人寿将在监管部门出台的产品指引基础上,实现产品方案全覆盖,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风险偏好、人生不同阶段选择或转换合适的产品。”太平人寿相关人士如是说。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部门出台的税延养老险产品指引中明确,税延养老险产品的定位应是“准公共产品”,在产品费用水平上要体现让利于民原则,与市场同类保险产品相比,税延养老险产品收费项目较少、收费水平较低。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为了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税延养老险产品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分析人士认为,税延养老险,其主要目的在于借助商业保险市场化的手段,丰富养老保障的渠道,提高公民养老保障水平,而不是扩大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或者提高保险公司的收益。但作为最重要的参与者和政策执行者,保险公司也拥有相当大的主动权。如何既能实现政府制定税延养老险政策的民生目标,又调动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使整个制度能够健康持续发展,是下一步要重点考虑的。
健康发展
国泰君安研报分析认为,税延养老险潜在需求增长预期可观。
3个试点地区2017年的寿险保费收入合计为1888亿元,占全国寿险保费收入的8.8%。试点方案规定的税延上限为每人每月1000元,假设试点对象中有三分之一的人有购买税延养老险的意愿,则可以测算出该项试点可以带来三地寿险保费的增长约259亿元,带动2017年全国寿险保费收入提升1.21个百分点。
若后续该政策在全国范围铺开,可以测算出全国的寿险新增保费约3360亿元,带动2017年全国寿险保费收入可以提升15.66个百分点。参考健康险发展历程,若后续养老需求激发,有望带来可观的保费收入贡献。
不过,虽然税延养老险是一项惠民政策,但是相较目前市场上其他理财手段,税延养老险的“增收效应”并不明显,普通居民对其关注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此前开展的一项调查问卷显示,人们在养老储备工具选择上,仍倾向于银行存款、理财等渠道,比例为62.2%;选择个人税延型养老险的比例仅为31.6%。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此次试点的优惠力度目前来看还算可以,但是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和增加,应该进行动态性调整。“要是不调整,过几年它的激励性就会逐年衰减。”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作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长期保障产品,税延养老险的风险管理必须到位。资金安全是产品设计的底线,要确保老百姓养老资金保值以及合理回报。投保缴费、产品收益、保险公司的收费等信息要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防止销售误导。
“既然是试点,难免会出现未能穷尽预见的新情况。而且,发现情况与问题本身也是先行试点的一个重要考量和出发点。通过试点,发现问题并针对性解决问题,然后再全面稳妥地推开。”郭纲表示,保险产品设计与认定、保险机构的筛选与监管、投保信息与纳税信息的共享与比对,以及政策实施中操作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等系统性问题,是税延养老险在全国全面推行时需要充分考虑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下一步将指导监督保险公司做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工作,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后续还将进一步出台配套文件,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
(综合新华网、中国经济周刊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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