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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防治措施初探

时间:2024-09-03

张小辉,庞海龙

(云南华联矿产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 曲靖 655000)

矿山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会产生多种影响和破坏,甚至造成地质灾害。马关县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共有矿产地200余处,其中特大型矿床1处、中型矿床4处、小型矿床23处、矿点142处、矿化点45处。

随着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加大,进一步加剧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对区内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1]。

1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马关县地质条件复杂,受特有的地质条件影响,区内地质灾害发育、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复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由矿山建设和开采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废石堆占用和破坏土地、地貌景观遭受破坏、废水排放造成水体及土壤污染。其中,造成危害和经济损失最大的是矿山开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其次是废石堆占用和破坏土地,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2]。

1.1 矿山地质灾害及隐患现状

马关县地质灾害发育较强烈,具有群发性、密集性和短时成灾性、损失严重的特征。

1.1.1 崩塌

本次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结果显示,区内崩塌灾害及隐患点发育12处,其中小型11处,中型1处,威胁人数89人,威胁财产4800人。

崩塌斜坡岩体结构类型以块裂结构为主。崩塌体均为建筑材料用石灰岩及页岩,在破坏原有地貌景观的同时,造成岩体崩塌的隐患,其稳定性可分为不稳定与基本稳定两种,其中不稳定的崩塌有3处,占崩塌总数的25%;基本稳定的崩塌有9处,占崩塌总数的75%,详见表1。

1.1.2 滑坡

区内矿山地质灾害发育且隐患最多的类型为滑坡,本次调查共发现62个滑坡(包含金属矿山的不稳定边坡)。滑坡以土质滑坡为主,土质滑坡50个,占总数的80.6%;碎块石滑坡5个,占总数的8.1%;岩质顺层滑坡5个,占总数的8.1%;岩质切层滑坡2个,占总数的3.2%。针对区内62处滑坡按规模可分为小型滑坡、中型滑坡及大型滑坡三类。其中以小型滑坡为最多,共计53处,占调查滑坡总数的75.7%。中型滑坡7处,占调查滑坡总数的22.3%,大型滑坡2处,占调查滑坡总数的2.0%。威胁人数132人,威胁财产6750人,详见表2。

1.1.3 泥石流

区内共发育有泥石流隐患沟11条,均为暴雨沟谷型泥石流,主要集中在都龙镇周边,铜街大沟、辣子寨大沟等,规模等级为小型。

区内泥石流固体物质提供方式均为崩滑型,目前处于发育期。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8月,受矿区废石堆放的影响,曾发生过泥石流,堆积物小于1万m3,规模等级为小型,未发生人员伤亡,详见表3。

表1 崩塌统计表

表2 滑坡统计表

表3 泥石流统计表

1.1.4 地面塌陷及伴生裂缝

本次调查共发现矿山地面塌陷隐患点4处。分别位于都龙镇和马白镇,其规模均为小型,详见表4。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地裂缝。

表4 地面塌陷统计汇总表

1.2 矿山固体废物处置及废水排放现状

截至2017年底,全县年产废渣年产出量4592.37万吨,年综合利用量604.57万吨,年综合利用率13.18%,累计积存量20802.21万吨;全县矿山废水年产出量3041.57万吨,年处理量1650.24万吨,年利用量1584.94万吨,综合利用率52.11%。矿山固体废物和废水整体利用率低下,详见表5、表6。

表5 马关县矿山固体废弃物汇总统计表单位:万吨

表6 马关县矿山废水汇总统计表单位:万吨

1.3 土地占用与土地资源破坏现状

区内矿山用地8705.5109公顷,受损土地面积达971.5617公顷,矿山土壤污染面积149.2066公顷,其中草地52.2495公顷,林地504.7485公顷,耕地127.5424公顷,园地6.4240公顷,其他土地280.5973公顷。已治理面积95.4737公顷,治理率为9.82%。

2 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区

根据不同区域地质环境的脆弱性、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强度以及地质环境对人类经济活动反应强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将马关县矿山地质环境划分为严重区和较轻区两类[3,4]。

(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严重区:主要为马关南捞乡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花枝格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坝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及都龙镇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四个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最强烈且比较集中、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最严重区域。在上述区域由于矿山开采活动、山体形成的滑坡及崩塌有62处;由于矿渣的乱堆乱倒形成的泥石流10处,地质灾害相对密集。

(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区:主要为除上述区域外分布较为零散、规模较小且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比较弱的矿山,这些矿山的性质一般为民用采石采砂场,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相对较轻,基本上不会引发大的地质灾害。

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情况

3.1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现状

区内虽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动态数据库,基本上反应出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变化,能提供管理服务的作用,但数据库缺乏专人管理,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

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象主要是辖区内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因矿产资源开发对社会经济影响大、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通过土地复垦工程,截排水工程,支拦(挡)工程,锚固与注浆工程,护坡加固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引水工程,塌陷区基础设施修复工程,采空区及塌陷区回填工程,地形地貌再造与环境修复等工程对废石场(含煤矸石)、尾矿库、塌陷区、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污染等开展治理[5]。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县共有2座矿山诱发了地质灾害,在国家及省财政的支持下,对部分矿山地质灾害进行了工程恢复治理,防止了多起矿山地质灾害。全县矿山用地8705.5109公顷,受损的土地面积达971.5617公顷。已治理面积95.4737公顷,治理率为9.82%。

3.3 存在的问题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不平衡;

(2)矿山地质环境复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难度大;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有待提高;

(4)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落后;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资金不足。

4 矿山地质环境防治措施

针对马关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以往恢复治理经验,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1)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按照矿种(金属矿、能源矿、建筑材料用矿等)、开拓方式(井下开拓、露天开拓、复合式开拓等)分类,合理规划地质环境恢复及综合治理工程,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手段。并将规划纳入县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与管理体制,主管部门牵头,各级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协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理顺关系,明确责任[6];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规定,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坚决取缔和打击无证开采,滥采乱挖和破坏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的行为[6];

(4)依靠科学技术,进一步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对区内重大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技术攻关;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引进矿山采、选、冶等先进工艺技术,发展矿山循环经济,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分析评价系统,探索新的有效的保护和监测预防措施[7];

(5)抓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重点工程的实施。

(6)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紧迫感与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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