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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转型助推绿色信贷业务创新研究

时间:2024-04-24

邵诗峰

【摘 要】我国银行业信贷结构长期处于结构单一,风险管理能力偏弱的状态,为能够有效提升自身的盈利水平,保证我国经济能够健康且可持续的发展,信贷结构亟需转型。本文在梳理评述我国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环境相关政策及其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创新影响的基础上,总结出当前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创新的几种可能方向及其拓展路径。

【关键词】信贷结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环境

一、信贷结构基本理论

1.信贷结构转型调整的内涵

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无论从整体的治理结构、盈利能力以及风险管理水平等几方面都取得了稳步提升,但从信贷结构来看,自身经营管理以及风险管理仍处于保守阶段。因此,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在面对高效和低效的信贷中作出正确的选择。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通过对信贷结构进行调整转型来促进银行信贷制度建设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不断完善,不断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始终保持我国金融机构在这一方面的领导地位。

2.信贷结构优化调整的基本原则

信贷结构转型应当依据当前外部宏观形势以及当地的区域特色等实际情况进行逐步调整,且只能在特定的环境和特定的时间进行判断。因此,在信贷业务过程中,我们应该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即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原则。它们可以对信贷资产是否均衡、合理进行判断评价。二是宏观经济政策原则。在国家宏观政策的领导下,信贷市场能够达到进退有度,并且在风险防范、控制能力以及信贷管理等方面取得进步。三是合理配置原则。我们要根据信贷资源收益和风险的高低来决定资金投向,尽量把信貸资源集中在收益高、风险低的市场中,从而达到降低贷款风险、提升资产质量的效果。

二、绿色信贷业务创新政策环境分析

1.绿色信贷相关政策法规

所谓绿色信贷,就是指在经济快速增长与环境保护日益重要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充分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资金配给方面的优势,来引导社会中的经济主体有效处理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从而拉动经济的健康增长。国际绿色信贷相关准则从适用范围角度出发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绿色信贷的相关原则标准;二是专门针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原则标准。前者包含有责任投资原则及全球报告倡议的金融服务领域补充协议等,后者则由赤道原则以及《银行业、保险界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所构成。我国借鉴国际所推行的一些绿色信贷标准制定出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法规。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相继出台了多项有利于推进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其中就包含了金融监管部门所推出的环保监管要求、环保相关部门推出的环境保护法规以及国家层面的政策规定。

2.当前我国绿色信贷相关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几年,虽然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的绿色信贷业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尚未形成系统性的绿色信贷政策准则。

首先,绿色信贷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在我国银行机构推出的绿色信贷政策普遍缺乏指导性,其政策较少采用如赤道原则等国际化准则,其综合性与原则性相比国际上较为成熟的信贷标准来看,仍缺少标准化的绿色信贷行业指导目录及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其操作性规定中也没有明确说明绿色信贷业务相关的准入、排放、能源消耗、技术等相关标准。因此,政策制度的缺乏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在业务创新及绿色信贷制度建设方面受到制约,难以形成行业标准化的政策规范。

其次,环保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虽然商业银行、环保与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都相应出台了政策法规并且强调完善信息沟通机制,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既没有明确有关部门的法定义务又没有建立起常规性沟通机制,这样不完整的信息传导机制是制约我国商业银行进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这样最终会进一步削弱“绿色信贷”的“过滤器”作用。

再次,缺乏激励约束机制。我国现行的绿色信贷政策多为指导性而非指令性,在推行的过程中要受到商业银行、地方政府以及污染企业等三方之间的相互影响,在各方利益约束和惩罚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这三方最终的博弈结果往往会事与愿违、缺乏主观能动性。例如“两高”企业,他们通常是地方税收大户,地方政府往往出于对利税增收考虑而减轻对他们的惩罚力度,而低碳环保项目却又因其自身的风险高、收益低的特点得不到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在“两高”企业产能转换以及污染治理的过程中也会以短期效益出发,淡化了其自身转发展的动力。

三、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创新路径

1.寻求“两高”贷款的退出通道,开展“过渡性”高碳贷款业务创新

一是合理安排“两高”行业信贷退出次序。商业银行在信贷结构转型的过程中要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依据,仔细区分哪些信贷项目是短期内还可以继续发展的,哪些是已经禁止的。前者是可以作为高政策敏感度信贷项目、而后者则是需要进行结构调整重点的低政策敏感度信贷项目。采用逐渐退出“两高”行业的做法既避免了“一刀切”的退出策略对银行短期利益的直接冲击,也可以从先期的信贷退出过程中总结经验,响应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

二是发放兼并重组贷款。商业银行在解决“两高一资”产业信贷结构转型问题上也可采用国际上惯用的兼并重组策略。未来的环保型企业需要通过彼此之间的联合扩大整体的规模,因为排污设备的增加与技术研发都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只有企业在本行业中形成自己的规模经济成为本行业中的核心企业才会有效地降低贷款资金发放的风险。

2.大力支持“低碳”产业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低碳贷款业务

一是开展低碳企业抵(质)押贷款业务。因为低碳企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所以他们处于产品发展的生命周期的前期阶段,企业规模小、经济实力不足,很难达到传统银行业的融资条件。银行可从多方面拓宽相应条件来帮助低碳企业解决发展前期面临的资金困难,包括拓宽抵(质)押物类型和范围,实行CDM项目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专利权抵(质)押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

二是开展“企业联保”和“产业链担保”贷款业务,从只评估产业链条上的一些上下游企业到综合评估整条供应链的投资资质,也是协助解决低碳企业在发展前期融资难问题的信贷业务创新新方向。

三是加强与银行同业间的合作。可通过与其他商业银行开展技术与资金的互补合作,推行转贷款、票据融资、联合贷款、综合授信等业务来为低碳技术和节能减排项目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3.倡导绿色生活,开展节能建筑开发贷款和消费信贷业务

我国的可持续性发展战略深入人心,在当下倡导消费的大环境下,银行可利用这个契机通过资金支持等方式加速传播低碳生活理念。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向节能环保建筑提供优惠开发贷款,向购置节能汽车、房屋、电器的消费者提供优惠消费贷款等。

4.积极推进绿色信贷衍生产品创新

一是低碳产业融资租赁业务。部分低碳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使用生产动力设备,但这些设备普遍都比较昂贵,无形中加大了他们的前期投入成本。为解决这一问题,银行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为相关企业提供生产设备,企业在销售低碳产品或者CERs后向银行支付租金。二是低碳产业保理业务。将保理业务应用于低碳企业中,可以有效的缓解前期的融资困难加速物流、资金流循环的有效流通。银行在低碳企业的上游即卖方(设备供应者)提供一笔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而低碳企业通过销售低碳产品或者CERs向银行分期支付应收账款。三是环保咨询服务。低碳企业特别注重怎样去设计自己的环保方案才能获得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銀行可在推行绿色信贷创新过程积累经验,为企业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四是积极探索和开发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国内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研发和运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可行性实施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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