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生态环境

时间:2024-09-03

综 述

【环保投入】2019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345.4亿元,主要生于推进实施治污减排、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4.54亿元,获得以及参与安排的省级财政资金62.15亿元。

【生态空间管控】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科学划定全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实现《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有效衔接。制定《江苏省生态保护空间增补奖励管理细则》,建立生态空间优化配置激励机制,鼓励地方在确保生态保护空间面积不减少、类型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不断提升生态保护空间功能定位,扩大保护面积。对列入省委、省政府督办事项的30个重大产业项目和列入国家、省规划计划的102个交通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个明确涉及生态空间的处理方式和解决途径,推动宁淮铁路、常州合全药业等重大项目落地。

(省生态环境厅 刘 波)

延伸阅读:《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2020年1月8日,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规划》提出,通过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实施,确保“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形成符合江苏实际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分布格局,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规划》确定15大类811块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总面积23216.24km2,占全省陆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km2,占全省陆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km2,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4.28%。

表166 江苏省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面积(按地区分)单位:km2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红线区域划定和保护工作。2013年,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15大类779块生态红线区域。其中,陆域生态红线区域面积2.28万km2,约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23%;海域生态红线区域面积1263.91km2。配套实施监管考核和生态补偿办法,省财政累计安排生态补偿资金100亿元,生态空间管控措施基本落地。2018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要求,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等8大类407个区域8474.27km2纳入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约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空间管控措施。为实现《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生态空间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在动态优化调整《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基础上,江苏开展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的划定工作。

(资料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表167 江苏省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面积(按类型分)单位:km2

【生态示范创建】2019年,开展第三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南京市溧水区、无锡市锡山区、沛县、连云港市赣榆区、盐城市盐都区、扬州市邗江区、泰州市海陵区7个县(市、区)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徐州市贾汪区创成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

【生态环境制度改革】2019年,省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签署部省共建试点省合作框架协议,启动全国唯一的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建设。基本完成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新机制运行平稳。完成全省“三线一单”编制。提前一年实现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发证数量全国第一。省生态环境厅、省检察院成立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累计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44件,赔偿金总额5.32亿元。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环保信生评价系统和管理平台,参评企业单位达5.1万家,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生监督暂行办法》。 深化“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累计帮助1580家企业解决1728项治理难题。

【绿色金融】2019年,召开“金环”对话会,推动环保项目银企对接,提示金融机构规避环保风险。出台绿色债券贴息、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奖励、环责险保费补贴、绿色担保奖补等四个实施细则,为1160家企业安排奖补资金1817.82万元。推动“环保贷”升级,单笔贷款规模由2000万元提升至5000万元,累计为168个环保项目发放“环保贷”81.52亿元。截至2019年底,江苏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11622.1亿元,较年初增长26.2%。其中,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 8274.7亿元,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3347.4亿元。

【环保共建共享】2019年,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周”活动,举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六五环境日主题展示活动,开展“四方对话,打一场蓝天保卫战”“我来测一测”“长江大保护,绿色共成长”等环保公益活动。省生态环境厅召开15次新闻发布会,双微平台影响力始终位于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前列,自媒体影响力不断增加。引导全省642名环境守护者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传播绿色理念、协助化解环境矛盾纠纷。推进全省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全省45家环保设施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单位组织开放活动1200余场。启动“同饮一江水 共筑绿篱笆”活动,发动沿江八市环保社会组织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策划“美丽江苏,七彩约定”,邀请6个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向社会公开承诺履行环保责任。以小额资助等形式引导社团组织健康发展,全省环保社会组织联盟成员达41家,江苏高校环保公益社团联盟成员达40家。命名第18批江苏省绿色学校89所。

【应对气候变化】2019年,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应对气候变化职能从省发展改革委划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处。2019年,全省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下降20.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18.3%的目标任务。启动中德合作江苏省低碳发展项目(三期)。完成2016~2018年度江苏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6月19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江苏省2017—2018年低碳发展报告(简本)》。2019国际生态环境新技术大会首次开展碳中和活动,将大会产生的462吨二氧化碳,通过在宿迁市沭阳县新建1.67公顷林业项目的方式进行抵消,实现碳中和。江苏省代表团赴德国海德堡参加国际气候行动大会(ICCA2019),就气候保护项目方面的相关经验进行深入交流。

(省生态环境厅 刘 波)

拓展资料·声音

长江生态环境之“病”,本质是发展方式之“病”、发展理念之“病”。长江江苏段的“病”不治好,整个长江就谈不上健康;江苏沿江环境质量没有根本性改善,整个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就谈不上好转;江苏沿江转型发展没有大的提升,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就缺少重要支撑。把长江江苏段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优良的高质量发展典范。

——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在长江大保护(南京)现场推进会上强调。

就水利而言,既要护好“盆”里的水,又要管好盛水的“盆”。

——江苏省水利厅厅长陈杰表示,江苏要着力打造河长制湖长制样板、生态河湖样板、水管理样板。

之所以选择这一区域,除了因为这里是两省一市的交界处,还因为这里有其他地方不具备的三个独特优势。一是交通底子好,两区一县主城区的空间距离仅五六十公里,且在高速、高铁、轨交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建设基础。二是生态底子好,示范区内湖荡密布、阡陌纵横,示范区先行启动区的蓝绿空间占比按规划将不低于75%。三是文化底子好,整个示范区内有10个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文脉相连,人文相通,底蕴深厚。未来,在这个“最江南”的示范区,精英们可以白天在湖区创新,晚上在古镇休闲。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主任马春雷提及为什么选择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作为一体化示范区的先行启动区。

人类从未停止过仰望星空,但近几百年来,过度使用照明而导致光污染蔓延,破坏了自然的昼夜模式,全球2/3的城市已看不到银河和主要星座,人类共同的星空资源和遗产正在消失。

——11月9日,“首届中华暗夜星空保护地大会”在盐城野鹿荡召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肖青说。

让人每天都能在小鸟的叫声中醒来。

——宜兴市白塔村党支部书记欧阳华。

早起鸟鸣,入夜蛙叫,就是最好的生态。

——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副镇长、先锋村党支部书记聂永平。

无论是南京长江段江豚戏水、太湖桃花水母重现,还是连云港灌河口伪虎鲸群回归,都是江苏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最直观的体现。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周富章。

此刻南京PM2.5浓度:29μg/m3。温馨提示:空气很棒,快出去畅快呼吸吧!

——4月28日,来自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玫瑰花信传遍朋友圈。信纸左上方这样写道。

5632万元只是数额,我们要看到背后的标本意义!

——7月底,说起前不久执结的全国首例省政府作为原告诉企业的环境损害赔偿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卫兵感慨道。

河道治理,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

——无锡市滨湖区副区长徐新宇。

不是企业消灭污染,就是污染消灭企业。

——金陵石化董事长、党委书记张春生。

生态环境状况

【概 况】全省环境质量实现“两最两超一提前”: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近5年来最好,总体改善幅度为长三角地区最大;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超额完成污染减排序时目标;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碳减排目标。

【空气环境】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及PM2.5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要求。主要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臭氧(O3)浓度同比有所上升。受颗粒物、臭氧及二氧化氮超标影响,13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二级标准。

设区市空气 全省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SO2、NO2年均浓度分别为43μg/m3、70μg/m3、9μg/m3和34μg/m3;CO和O3浓 度 分 别为1.2mg/m3和173μg/m3。与2018年相比,PM2.5、PM10、SO2、NO2和CO浓度分别下降8.5%、5.4%、18.2%、2.9%和7.7%,O3浓度上升6.8%。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1.4%,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13个设区市优良天数比率介于59.2%~80.8%之间。

2019年,按照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省共发布7次黄色预警、3次橙色预警。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13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O3和NO2。其中,13个设区市PM2.5浓度均超标;徐州、常州、淮安、扬州、镇江、宿迁6个设区市PM10浓度超标;除南通、盐城2个设区市外,其余11个设区市O3浓度超标;南京、常州、苏州3个设区市NO2浓度超标。13个设区市SO2和CO浓度均达标。

酸 雨 2019年,全省设区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为15.7%,降水年均pH值为5.49,酸雨年均pH值为4.64。全省有9个设区市监测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发生率介于2.2%~41.9%之间。与2018年相比,全省设区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上升3.6个百分点,降水酸度和酸雨酸度同比略有增强。

【水环境】2019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4个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77.9%,无劣Ⅴ类断面。与2018年相比,优Ⅲ类断面比例上升8.7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对照2019年考核目标,国考断面水质优Ⅲ类和劣Ⅴ类比例均达标。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的380个地表水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占84.3%,无劣Ⅴ类断面。与2018年相比,优Ⅲ类断面比例上升9.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0.8个百分点。对照2019年考核目标,省考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达标,实现消除劣Ⅴ类的考核目标。

饮用水源 全省饮生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全省实测128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生水水源地,取水总量约为65.17亿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取水量分别占99.8%和0.2%,其中长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别约占取水总量的50.5%和17.4%。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评价,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生水水源地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量为64.84亿吨,占取水总量的99.5%。全年各次监测均达标的水源地有107个,占83.6%;水质出现超标情况的有21个水源地,主要影响因子为总磷、溶解氧、总大肠菌群等。

太湖流域 太湖湖体平均水质处于Ⅳ类;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浓度分别为3.9mg/L和0.12mg/L,分别处于Ⅱ类和Ⅰ类;总磷浓度为0.079mg/L,总氮浓度为1.31mg/L,均处于Ⅳ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6.5,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与2018年相比,湖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稳定在Ⅱ类以上,总氮、总磷浓度分别下降5.1%和9.2%,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上升0.5。4~10月安全度夏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共计发现蓝藻水华聚集现象129次。15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与2018年相比,水质达Ⅲ类河流数增加4条。太湖流域124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7.5%,较2018年上升3.3个百分点(因太湖流域范围改变,太湖流域重点断面由137个调整为124个)。

淮河流域 淮河干流江苏段水质良好,4个监测断面年均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2018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状态,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70.8%、24.0%、2.6%和2.6%,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与2018年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3.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2.6个百分点。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5个控制断面中有14个年均水质达Ⅲ类标准要求。

长江流域 长江干流江苏段总体水质为优,10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与2018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为优,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和Ⅳ类断面分别占91.1%和8.9%,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与2018年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7.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6.7个百分点。

【海洋环境】近岸海域水环境 2019年,全省近岸海域78个国控水质监测点位中,达到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的面积比例为89.7%,三类面积比例为8.3%,四类面积比例为1.2%,劣四类面积比例为0.8%。与2018年同比,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上升41.2个百分点,劣四类面积比例下降5.0个百分点。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海水浴场 2019年7~9月,对连云港市连岛海滨浴场和连云港苏马湾海水浴场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连岛海滨浴场和苏马湾海水浴场水质类别均在二类及以上,水质等级为“良以上”,游泳适宜度为“适宜游泳或较适宜游泳”。与2018年同比,海水浴场水质为“优”的频次有所下降。影响水质的主要因子为粪大肠菌群,其次为水温和漂浮物。

海洋垃圾 2019年,选择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闸西海域、盐城市海水养殖示范园区外海域、连云港市连岛东海域作为海面漂浮垃圾监测区域,选择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闸西海滩、盐城市月亮湾海滩、连云港市连岛海滨浴场海滩作为海滩垃圾监测区域。监测区域海面漂浮垃圾主要为塑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木制品、橡胶、织物、纸制品和陶瓷等,海滩垃圾主要为塑料、木制品、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玻璃、织物及橡胶等。与2018年相比,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闸西海域海面漂浮垃圾平均密度有所上升;连云港市连岛东海域海面漂浮垃圾平均密度有所降低。海洋垃圾密度较高区域主要分布在滨海旅游休闲娱乐区、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及邻近海域。

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 对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实施海洋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监测结果表明:28个海水点位中,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水质点位比例分别为42.9%、39.3%、14.3%、0、3.6%;与2018年相比,水质有所好转,一、二类海水点位比例上升21.5个百分点,劣四类点位比例下降5.5个百分点。28个站点的海洋沉积物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一类标准。浮游植物多样性级别为“丰富”,中小型和大型浮游动物多样性级别为“较丰富”,底栖生物多样性级别为“贫乏”,潮间带生物多样性级别为“一般”。

2019年盛夏时节,游客在连云港市连岛海滨浴场戏水消暑。 耿玉和/视觉江苏网

拓展资料·发布

2019年度江苏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2020年3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19年度纳入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的63个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地表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前十位依次是南京市六合区、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市江宁区、扬州市江都区、南京市高淳区、镇江市丹徒区、扬中市、太仓市、如皋市、南京市溧水区;相对较差的后十位依次是涟水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仪征市、灌云县、睢宁县、扬州市邗江区、海安市、连云港市赣榆区、泗洪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快的前十位依次是仪征市、连云港市赣榆区、如东县、海安市、如皋市、镇江市丹徒区、泰州市姜堰区、南通市通州区、东台市、常州市武进区;改善幅度相对较慢的后十位依次是扬中市、丰县、滨海县、盱眙县、涟水县、扬州市邗江区、徐州市铜山区、靖江市、沭阳县、高邮市。

表168 2019年江苏省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排名前十名单

表170 2019年江苏省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程度 排名前十名单

表171 2019年江苏省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程度 排名后十名单

【土壤环境】2019年,全省对国家网766个农生地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其中,有737个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达标率为96.2%。29个点位超过风险筛选值(但不超过风险管制值),占比3.8%。其中,22个点位重金属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占2.9%;7个点位有机污染物(滴滴涕)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占0.9%。

【环境状况指数】2019年,全省13个设区市77个县(市、区)生态环境状况监测结果显示,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1,处于良好状态,较2018年下降0.1,无明显变化。13个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分布范围在61.6~70.4之间,均处于良好状态。

【生物环境】淡水水生生物 2019年,全省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126个国考断面和23个饮生水源地水生生物监测结果显示,三大流域底栖动物和浮游植物生物多样性级别均为“一般”;着生藻类和浮游动物均为“较丰富”。依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的生物、理化、生境指标综合评价方法进行测评,长江流域、太湖流域和淮河流域水生态质量状况均为“健康”。底栖动物共监测到157种,主要优势种为霍甫水丝蚓和克拉泊水丝蚓,生物多样性指数均值为1.64,多样性级别为“一般”。着生藻类共监测到315种,主要优势类群为变异直链藻和颤藻,生物多样性指数均值为2.73,多样性级别为“较丰富”。浮游植物共监测到237种,主要优势类群为微囊藻和席藻,多样性指数均值为1.82,多样性级别为“一般”;浮游动物共监测到76种,主要优势类群为砂壳虫和表壳虫,多样性指数均值为2.71,多样性级别为“较丰富”。13个设区市中,南通市水生态质量状况为轻度受损,其他12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均为健康。

海洋生物 江苏管辖海域共布设40个海洋水生生物监测点,30个潮间带底栖生物监测点。浮游植物共监测到161种,主要优势种为短角弯角藻和旋链角毛藻,平均生物密度为1969.98×104个/m3;生物多样性指数均值为3.02,多样性级别为“丰富”。浮游动物共监测到71种(不包含17种幼体),主要优势种为真刺唇角水蚤和中华哲水蚤,平均生物密度为567.57个/m3,平均生物量为348.32mg/m3;多样性指数均值为2.40,多样性级别为“较丰富”。底栖生物共监测到88种,主要优势种为菲律宾蛤仔和凸壳肌蛤,平均生物密度为868.60个/m2,平均生物量为91.75g/m2;多样性指数均值为0.68,多样性级别为“贫乏”。潮间带底栖生物共监测到67种,主要优势种为泥螺和光滑河篮蛤,平均生物密度为147.24个/m2,平均生物量为266.46g/m2;多样性指数均值为1.23,多样性级别为“一般”。

环境微生物 全省对13个设区市的主要饮生水水源地与环境空气开展微生物监测。主要饮生水水源地水质微生物指标达标率为100%,与2018年持平。57个空气微生物测点中细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80.7%,较2018年上升4.1个百分点;霉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70.2%,较2018年上升13.7个百分点。

【农村环境】2019年,全省在13个设区市中选择58个县(市、区)172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农村空气环境质量 全省172个村庄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2.5%;出现超标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臭氧(O3)。

农村水环境质量 全省开展监测的75个农村饮生水水源地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69个,达标率为92.0%;57个“千吨万人”饮生水水源地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46个,占80.7%;223个县域地表水点位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162个,占72.7%。

农村土壤环境 全省对139个村庄的农田、菜地等15类重点区域土壤640个点位开展监测。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农生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和《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定(试行)》,606个点位为低风险(最优级别),占比94.7%。

县域生态环境 2019年,对全省13个设区市58个县(市、区)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全省县域农村生态状况指数在47.7~77.5之间,生态状况级别范围为“一般”至“优”,其中处于“优”至“良”级别的县(市、区)占96.6%,“一般”级别的占3.4%。

【声环境】2019年,全省声环境质量总体尚好,但较2018年略有下降。

区域环境噪声 全省设区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一般,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2分贝,为区域环境噪声三级水平,同比上升0.3分贝。13个设区市中,南京、常州、苏州、连云港、泰州5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为二级(较好)水平,其余8市为三级(一般)水平。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所占比例为52.0%,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28.1%、16.9%和3.0%。

拓展资料·发布

全省“宁静指数”

2019年6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全省“宁静指数”报告。2018年13个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级城市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从监测结果来看,全省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县(市)级城市声环境质量好于设区市。

2018年,全省设区市功能区噪声昼间平均达标率为97.2%,夜间平均达标率为87.2%,与2017年相比分别上升0.4个百分点、下降1.1个百分点。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昼间8~18时维持在较高水平,夜间1~3时降至谷底。

全省设区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9分贝。13个设区市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3.2~58.0 分贝,有7个设区市达二级(较好)水平。与2017年相比,全省昼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上升0.3分贝。

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2018年,全省设区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2分贝。13个设区市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8.9~69.2分贝,有11市达到一级(好)水平;全省县(市)级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7.5%和94.3%。县(市)级城市昼、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二级(较好)水平,平均等效声级分别较设区市低1.2分贝和2.3分贝。

功能区噪声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省设区市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85.9%、91.8%、98.5%、97.0%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70.5%、84.5%、92.7%、74.9%和100%。与2018年相比,功能区噪声昼间平均达标率下降3.9个百分点,夜间平均达标率下降6.0个百分点。

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设区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0分贝,同比上升0.8分贝。监测路段中,声强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昼间为70分贝)的路段占监测总路长的16.7%,昼间超标路段比例较2018年上升3.0个百分点。

【辐射环境】2019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65个国控点和223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全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空气吸收剂量率、空气中氚、氡浓度和气溶胶、沉降灰、地表水及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均保持在本底水平范围内。重点饮生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水平符合标准要求。电磁辐射环境测值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14个自动监测站数据捕获率达100%,周围水体、土壤、生物等介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在本底水平范围。

全省12家辐照中心、17家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生企业周围辐射环境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江苏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周围辐射环境状况保持良好;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工程等电磁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省生态环境厅 刘 波)

资源保护

水资源保护

【概 况】2019年,全省生水总量为493.4亿m3,控制在国家下达生水总量控制目标524亿m3以内;按当年价计,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生水量49.5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生水量32.4m3。按可比价计,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生水量下降,超额完成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较2015年下降20%);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生水量下降,超额完成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较2015年下降16%);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生系数为0.614,达到国家年度控制目标(0.592)。

【蓄 水】湖泊蓄水动态 全省13个省管湖泊中,除南四湖、石臼湖和里下河湖荡外,年末蓄水总量86.48亿m3,比年初减少32.32亿m3。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 全省6座大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4.3亿m3,比年初减少0.9亿m3;43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3.3亿m3,比年初减少1.8亿m3。

地下水动态 全省平原区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减少18.2亿m3。

【水资源利用】供水量 全省总供水量493.4亿m3。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76.6亿m3,占总供水量的96.6%;地下水源供水量6.3亿m3,占总供水量的1.3%;再生水生水量10.5亿m3,占总供水量的2.1%。

用水量 全省总生水量493.4亿m3。其中,第一产业生水303.1亿m3,占总生水量的61.4%;第二产业生水125.4亿m3,占总生水量的25.4%;第三产业生水20.5亿m3,占总生水量的4.2%;居民生活生水40.6亿m3,占总生水量的8.2%;城镇环境生水3.8亿m3,占总生水量的0.8%。

用水指标 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生水量49.5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生水量32.4m3,农田灌溉亩均生水量474.7m3,城镇居民生活生水量152.8L/人·d,农村居民生活生水量102.0L/人·d。

【河长制湖长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发布总河长令,部署打赢打好碧水保卫战、河湖保护战。各级河湖长定期巡河巡湖,精准推进河湖治理,实现由“见河长”向“见成效”转变。洪泽湖治理中,省政府出台文件,省级下发三年工作计划,强化项目推动,治理保护初见成效。太湖治理中,系统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年打捞蓝藻170万吨,清淤120万m3,太湖治理连续12年实现“两个确保”。

2018年下半年,南京板桥街道启动长江岸线10家违法企业及3家码头拆除工作。2019年4月起,对拆除后的10家企业场地进行全面复绿。图为整治后的长江南京板桥段。万程鹏/视觉江苏网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与考核】2019年,继续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三条红线”管控,巩固有江苏特色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完成国家对江苏省2018、2019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南京、盐城、苏州较好完成水利部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对各设区市和省管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考核。研究探索以县为单元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和风险预警机制,完成设区市及县(市、区)水资源承载状况评价。全面推进“合理分水”,将太湖、淮河、沂河、沭河4个跨省河湖水量分配至市县,完成秦淮河、骆马湖2 个跨市河湖水量分配,全面启动跨县河湖水量分配工作。持续强化“管住生水”,颁发全国首批省级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率先完成全省范围内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确定81 个全国首批重点取水口监管名录,制定印发《取生水管理手册》,开展“四不两直”监督检查,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生制度,规范取生水管理。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继续推进地下水压采工作,截至年底,累计封填深井6949眼,其中名录内4847眼。委托省地质调查院开展2018年度地下水压采第三方核查和地下水压采效果评估工作,规范封井,建立健全台账资料。

【取水管理】取用水规范化管理 率先全面开展取水核查登记。在全国率先实施完成覆盖全省的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全省约3.2万个取水工程(设施)全部登记在册。长江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多次到江苏省调研总结经验。省水利厅组织开展现场抽查检查,将核查登记成果落到“水利一张图”。同时边查边改、即知即改,部分问题得到整改。

重点取用水户监管 省水利厅制定《取生水管理工作手册》,建立81个首批全国重点取水口监管名录及台账。梳理各市348个取水许可管理问题,采生“一市一单”发至各市整改。南通市推进取水户监管二维码管理,提出“十个一”管理台账要求,促进规范取水。

规划水资源论证 各地共完成12项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均已通过技术审查,贯彻落实“四定要求”。常州率先对城市总体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

【水源地保护】2019年,列入国家重要饮生水水源地名录的22个水源地全部编制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全部通过省级验收。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生水水源地全部完成达标建设。建立长效管护标准化建设机制,规范水源地名录核准和注销。建设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水源地监测预警和应急备生机制。完成城市及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生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推进11个保护区划定及4个保护区优化调整。各地推进应急备生水源地建设,80%的市县实现“多源”供水或建成应急备生水源。开展“千吨万人”乡镇级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以及“千吨万人”以下农村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

【太湖治理】完成太湖应急度夏水利工作任务,太湖连续12年实现“两个确保”,累计打捞蓝藻172万吨,为历史第三高水平;应急度夏期累计巡湖13.2万km2,及时化解小范围水质异常现象。无锡完成生态清淤120万m3,太湖拖山岛清淤筑岛工程开工建设。年初下达2019年度封井任务,督促各地加快封井,继续组织第三方开展2018年度地下水封井核查和压采效果评估。

【生态河湖建设】生态治水 在全国率先印发《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组织开展生态河湖三年行动计划评估,打造生态河湖示范工程,评选公布苏州傀儡湖、宿迁马陵河等全省首批10个生态样板河湖。持续开展全省主要河湖生态状况评估,全省近70%主要河流和近60%省管湖泊达到优良水平。

生态流量管控 针对平原水网地区特点,确定以生态水位作为主要管控目标。省水利厅出台《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布第一批16个河湖(库)的生态水位,包括不牢河、中运河、里运河、苏南运河、淮河入江水道、淮沭河、秦淮河、通榆河8条河道及洪泽湖、骆马湖、白马湖、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固城湖、石梁河水库8个湖(库)。盐城、南京、连云港、淮安等市发布市级重点河湖生态水位,其中南京对区级以上河长制名录内的河湖,全部组织研究确定生态流量(水位)。

水生态文明建设 徐州市贾汪区潘安湖片区水系连通、靖江市西片区2个中央补助和连云港新沭河西盐大浦河断面达标工程等4个省级补助水系连通项目,按时序完成年度任务。依据《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导则》,南京溧水区、泰州泰兴市等地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表172 江苏省第一批河湖生态水位(试行)表

江苏首批生态样板河湖 (共10个)

【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行动机制 在全国率先编制印发《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并建立省级节约生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和联络员制度,协调解决节水重大问题。全省13个设区市全部出台实施细则。

节约用水监督管理 省委、省政府将万元GDP生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生水量等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落实《江苏省节约生水条例》要求,修订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生水户名录。2019年全省对224个单位开展生水审计,并创新核查26个企业生水审计情况。省水利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全面启动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生水产品为重点的检查行动,强化生水产品水效标识管理。

节水载体建设 推进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常州武进区、淮安洪泽区等14个县(市、区)通过验收。持续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全年建成105个省级节水型学校,150多个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灌区、社区等载体,完成738家2016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查。在火电、炼钢等为代表的重点生水行业、公共机构和大中型灌区中评选出第二批省级水效领跑者。全省建成14个省级节水教育基地。

节水攻坚战 强化生水定额管理,印发新一轮的农业灌溉生水定额修订;完成第四次工业、服务业、生活生水定额修订。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制定下发节水评价实施意见,全面建立节水评价和台账登记制度,完成48个项目的节水评价,数量全国领先。推进合同节水项目,实施4个高校合同节水项目,常州工学院巫山路校区作为典型在全国推介;企业、单位等其他类型合同节水顺利推进。推进节水型机关建设,全面完成省水利厅机关大楼节水改造,年节水20%以上,率先高分通过水利部组织的验收;省水利厅联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水利行业节水机关标准推向全省,高标准开展各类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表173 2019年江苏省第二批水效领跑者名单

(省水利厅 任伟刚 许 芬)

2019年江苏省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 达标验收通过单位名单 (共14家)

土地资源保护

【土地利用现状】根据江苏省第二次国土调查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农生地648.20 万公顷,其中耕地459.61万公顷,园地29.56 万公顷,林地25.53万公顷,牧草地0.01 万公顷;建设生地232.43 万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生地192.33 万公顷。

【耕地保护】2019年,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完成201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省级自查、设区市自查相关工作。开展耕地质量分等调查评价。部署启动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南京市高淳区、常州市金坛区、如东县、灌云县等县区开展以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分等调查初步成果为基础的县级耕地分等调查评价试点;推进2019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编制完成全省103个县级单位成果。南京、苏州、无锡、宿迁、泰州、南通、连云港等设区市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5.25万公顷。对南沿江城际铁路、宁淮城际铁路等31个项目占生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进行省级论证,补划永久基本农田0.25万公顷。

全年各设区市组织验收补充耕地项目形成新增耕地0.79万公顷。全省跨市域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共计0.07万公顷,涉及资金29.17亿元,完成全省9137个补充耕地项目、涉及补充耕地5.6万公顷的省级核查,补充耕地质量合格率居全国前列。推进“智慧耕地”平台建设。整合江苏省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设施农生地备案、耕地占补等系统功能,构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推进江苏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测监管系统建设,准确掌握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变化信息,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提供支撑。2019年各地通过设施农生地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共上报备案722宗,涉及生地总规模0.25万公顷。

全年批准土地征收268件,批准生地总面积0.6万公顷,征收集体土地0.59万公顷。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全省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排查整改工作。省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徐州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标准的意见》,调整提高徐州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标准。

【建设用地审批】2019年,国务院与省政府共批准建设生地3.28万公顷,同比增长22.6%。按生地类型分,批准交通运输生地0.65万公顷,同比下降46.3%,占总批准量的19.9%;工矿仓储生地1.22万公顷,同比增长133.0%,占总批准量的37.1%;住宅生地0.51万公顷,同比增长114.9%,占总批准量的15.6%。

【土地供应和出让】2019年,全省土地供应总量为4.03万公顷,同比下降18.2%。其中,新增建设生地1.62万公顷,同比下降17.5%,占供应总量的40.1%;盘活存量生地2.42万公顷,同比下降18.6%,占供应总量的59.9%。按供地结构分,供应经营性生地1.06万公顷,同比下降4.6%,占供应总量的26.2%;工矿仓储生地1.24万公顷,同比下降12.5%,占供应总量的30.8%;公益性生地1.74万公顷,同比下降27.8%,占供应总量的43.0%。

2019年度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2015~2019年度江苏省存量用地与新增用地情况(万亩)

2015~2019年度江苏省土地供应结构(万亩)

2019年,全省土地出让总面积为2.32万公顷,同比下降5.9%;全省土地出让合同总金额7956.76亿元,同比增长19.4%。其中,出让工矿仓储生地1.24万公顷,同比下降12.2%,占出让总面积的53.5%;经营性生地0.97万公顷,同比增长9.0%,占出让总面积的41.8%。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573.3亿元。完成工业企业生地年度更新调查工作,汇总分析生产力空间布局,动态监测评价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全面衡量年度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建设生地产出效益水平变化情况。编制完成《江苏省工业企业生地调查分析报告(2018)》《江苏省产业地图(2018)》。

2019年度江苏省土地出让结构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2019年,全省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17159个,同比增长25.5%;建设总规模11.37万公顷,同比下降13.4%。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立项并实施两批20个省级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成53个省级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做好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管理,全年入库项目278个,完成验收395个,新增耕地0.23万公顷。完成62个生产建设工程临时生地复垦方案审查,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19年,全省盘活存量生地连续2年占供地总量的6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闲置土地处置分别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64%和322%。批而未供处置率、闲置土地处置率、开发利生履约比例等6项指标居全国前列。盘活利生低效生地1.13万公顷。印发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推动开发区节地增效和服务保障自贸区发展等系列文件,强化政策供给,推动集中集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深入落实。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生地促进全省乡村振兴的通知》。

【土地执法监察】2019年,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2771件,同比增长188.4%;立案1256件,同比增长111.1%,涉及土地面积0.097万公顷,同比增长6.6%;结案775件,同比增长14.0%。查处矿产违法案件51件,结案38件。部署开展违法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积极化解存量违法。推进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发现违建别墅问题283个,全部依法依规处置。

(省自然资源厅 陈 威 黄河清)

延伸阅读:2019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挂牌督办3起违法用地案件及落实情况

1.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7年7月,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占用溧水开发区华侨村2.41公顷土地建三山湖环行步道和广场等,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9年8月9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南京市经济开发总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省自然资源厅挂牌督办后,该项目违法用地自行拆除并整改到位。

2.太仓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8年8月,太仓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有限公司占用城厢镇永丰村2.09公顷土地建西环路、纵七路。其中耕地1.8公顷,未利用地0.284公顷,所占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8年8月,太仓市国土资源局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14.0871万元已缴纳到位,并将非法建筑物移交给太仓市城厢镇人民政府。该地块经省政府两个批次批准已转征收。

3.盐城市大丰区中天乐玩具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8年2月,盐城市大丰区中天乐玩具有限公司占用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丰富村0.25公顷(其中耕地0.18公顷)土地建厂房,已建成。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9年11月,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省自然资源厅挂牌督办后,该项目违法用地自行拆除并整改到位。

(资料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矿地融合】2019年,全省巩固深化矿地融合理念。宜兴矿地融合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在矿山生态修复与国土空间优化方面,探索矿地融合政策制度创新。组织专家对部分2018年度省级矿地融合试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召开项目推进会,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江苏淮安土地多种资源及典型盐矿矿产地下空间协同利生示范项目,基本摸清盐矿区岩盐(芒硝)开发利生状况,估算盐矿区开采状态下盐穴地下空间的库容量,提出淮安盐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思路。宜兴市太华镇富硒土地详查与开发利生示范项目,采集样品3600余件,项目的实施支撑太华镇与江苏金丝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太华富硒灵芝康养小镇项目,生地规划约13.33公顷,总投资达15亿元。南通滨海盐碱地水旱改良矿地融合示范项目,通过土壤环境调查、水—盐环境监测、土壤元素和有机质动态分析等地质勘查技术,精准制定各项土壤改良修复方案和农艺改良措施,快速高效地改良滨海盐碱地,建成标准化示范区34.73公顷,水旱轮作改良盐碱地28公顷,“耐盐水稻”选种成功,亩产突破600kg。沛县矿地融合示范区安国镇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完成环境地质调查、地面变形监测网建设及综合治理工程的主体工作量,复垦土地7.33公顷、打造林地4.67公顷、边坡绿化12公顷、新增湿地水域14.67公顷。

(省自然资源厅 陈 威 黄河清)

森林资源保护

【森林公园】2019年,江苏新建南通狼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全省国家级森林公园(含专类园、生态公园)共计26个,总面积588.64km2。新建南通老洪港、如东范公堤、射阳金海3个省级森林公园,全省省级森林公园共计46个,总面积396.07km2。开展森林公园生态红线校核,完善森林公园基本信息。

国家级森林公园26处,分别是:南京紫金山、南京栖霞山、苏州东吴、常熟虞山、苏州西山、苏州上方山、江苏大阳山、无锡宜兴、无锡惠山、徐州环城、连云港云台山、盱眙铁山寺、盱眙第一山、镇江南山、句容宝华山、江苏游子山、邳州银杏博览园(专类园)、泰兴国家古银杏公园(专类园)、南京老山、溧阳天目湖、溧水无想山、东台黄海海滨、张家港暨阳湖国家生态公园(试点)、宿迁三台山、盐城龙冈国家生态公园(试点)、南通狼山。

省级森林公园46处,分别是 :江宁牛首山、南京南郊、六合方山、六合平山、南京幕燕、江宁方山、南京大塘金、六合金牛湖、江阴要塞、无锡阳山、宜兴竹海、宜兴太华山、苏州香雪海、苏州东山、常熟滨江、吴江桃源、新沂马陵山、睢宁梁山、邳州黄草山、邳州古栗、贾汪大洞山、金坛茅东、溧阳西郊、溧阳瓦屋山、连云港锦屏山、连云港北固山、连云港花果山、东海青松岭、灌云大伊山、洪泽湖古堰、射阳海滨、大丰林海、仪征铜山、扬州西郊、仪征龙山、句容东进、姜堰白米、姜堰溱湖、宿迁古黄河、宿迁骆马湖、泗洪洪泽湖、镇江黄岗寺、句容老鸦岗、南通老洪港、如东范公堤、射阳金海。

【国有林场】国有林场改革后,全省现有国有林场57个,其中40个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省级验收发现问题整改,组织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回头看”,省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报送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的承诺函。常州市金坛区茅东林场获“全国十佳林场”称号,常熟市虞山林场获2019年度“中国森林康养林场”称号。

【造林绿化】2019年,全省新增成片造林3.27万公顷,四旁植树5168万株,超额完成国家和省定计划,全省林木覆盖率增至23.6%。省政府召开共抓大保护长江江苏段造林绿化工作会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长江(江苏段)两岸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省林业局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和沿江八市长江两岸绿化方案批复。沿江地区推进高质量植绿、大规模增绿、抢救性复绿,完成营造林1.18万公顷,长江沿岸500m范围内完成造林1133公顷,建设18个省级沿江造林示范点。全省新建绿美村庄501个,推荐国家森林乡村259个。国土绿化与“三化”结合持续推进,培育珍贵生材树种2364万株。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精彩纷呈,部门绿化齐头并进,新建4个国家“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全省义务植树2000万株。常州市、南通市、泰州高港区、扬中市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城市、县市区)称号,盐城市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仪征市创森获批备案。第四届中国绿博会江苏园基本建成。

表174 2019年江苏省国有林场名录 (共57处)

【森林生态保护】2019年,推进生态公益林占补平衡,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保持在38.6万公顷以上,并下拨年度森林生态补偿资金1.74亿元。全省发生林政案件492件,结案467件。全省审核永久使生林地1160公顷(含国家工程定额753公顷),临时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使生林地210公顷,共计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29亿元。省林业局批准采伐林木面积1205公顷、蓄积14.7万m3。推进违建公墓、违建别墅清理整治,配合开展句容仑山湖违建别墅清查。抓好2018年森林督查问题整改。在全国率先完成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重点公益林绩效评价、“绿卫—2019”专项行动等“四合一”工作任务。完成年度林木覆盖率监测认定工作。完成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外业。各级森林公安机构先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昆仑4号”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动,组织林业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挂牌督办1起重大案件,涉林违法犯罪打击行动取得重要成效。

(省林业局 王道敏)

自然保护区和湿地 资源保护

【自然保护区】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31个,总面积53.58万公顷,占全省面积5.22%。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面积29.93万公顷,占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 55.86%;省级自然保护区11个,面积9.41万公顷,占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7.57%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 17个,面积14.24万公顷,占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26.57%。

表175 2019年江苏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名录 (国家级3个,省级11个)

【湿地资源保护】截至2019年底,全省修复湿地5127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5.8%。完成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报审和公布,完善省级重要湿地数据库。4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验收。新建4处省级湿地公园、52处湿地保护小区,推进10处示范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开展4处乡村小微湿地建设。完成长江江苏段湿地保护修复方案,新增湿地保护面积3000公顷。完成全省湿地生态监测技术指南,制定重要湿地标识规范。2019年长江经济带12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中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列第三、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列第五。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2019年,江苏对银缕梅、香果树、秤锤树、红楠4个植物物种开展野外回归。开展湿地濒危鸟类种群动态监测、珍稀濒危植物生物多样性固定样地监测,在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集中分布区新增3个视频监控系统和60台红外相机开展种群调查监测,记录到鸟类兽类40余种,其中有江苏野生鸟类新纪录白颈长尾雉和白鹇。盐城沿海滩涂越冬候鸟达416种300万只,其中,丹顶鹤600只;勺嘴鹬350只,占世界种群的60%。麋鹿种群增至5016头。加强重点时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强化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省林业局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家猪野猪非洲猪瘟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开展全省人工繁育野猪企业情况排查,存栏数量共计506头。妥善处置常州市新北区鸟类异常死亡情况。

(省林业局 王道敏)

海洋与渔业资源保护

【海洋经济立法】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5月24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在南京召开贯彻《条例》宣贯座谈会。《条例》属于创制性立法,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解决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海洋经济调查与监测评估】2019年,完成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全省统筹13个设区市调查办和6500余名调查员,在完成50余万家涉海单位清查、产业调查及6项专题调查基础上,完成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研究报告、涉海单位名录库、基础数据集等成果,开发海洋经济调查智能决策支持系统,完成13个设区市验收和省级自验收,6月25日在全国以优秀等次率先通过国家级验收,6项专题调查和档案进馆前验收均高质量通过国家验收。

在全国首次将海洋经济监测评估延伸到非沿海地区。发布2018年度《江苏省海洋经济统计公报》。开展季度、半年度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出版发行《江苏省海洋经济发展报告(2018)》,编制完成《江苏省海洋经济发展报告(2019)》。

【海洋环境保护】2019年,全省推进海洋生态修复,组织实施中央财政、省财政增殖放流项目和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增殖放流中国对虾、海蜇、半滑舌鳎等7类苗种共计2.5亿数量单位,投放人工鱼礁单体496个,开展蒋家沙、竹根沙海域(以下简称“两沙”海域)泥螺文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巡护管理,落实“两沙”海域海洋工程生态修复工作,重点推进龙源蒋家沙风电工程生态修复项目、启动九思蒋家沙风电工程生态修复项目。

【海域海岛使用管理】2019年,全省新增审批宗海数为60宗,审批海域面积1.23公顷。落实海域管理“三项制度”,及时受理“两沙”海域生海人申请,全年共办理不动产证变更手续42宗、注销登记13宗,补办遗失养殖证2本。完成年度海域使生金征收和登记备案工作,共登记海域146宗、总面积28196.9199公顷,实现海域使生金征缴率100%;强化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对在建的九思风电、“双创”风电等海上风电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并做好项目相关利益人协调工作,见证签订占生海域补偿协议35份。

【沿海滩涂围垦】2019年,全省对已围滩涂开展经济社会效益评价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两份。跟踪国家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生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进程,启动江苏省规划编制前期研究,着重对风险识别、目标确定、功能分区、开发布局、生态修复等专题进行前期研究。

拓展资料·典型

一、第二届江苏生态环境十大先进典型

2019年6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第二届江苏生态环境十大先进典型”:长江大保护,南京守好江苏“第一站”;聚泥成岛,宜兴太湖湖滨生态湿地修复创新路;生态贾汪践行“两山”理论,百年煤城的绚丽蜕变;滆湖不再有“隔”,还来生态美景;苏州相城区“散乱污”企业(作坊)淘汰整治;昆山组建江苏首支区镇环保执法检查员队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南通模式”;泰州在全国率先开展“长江大体检”;卫星遥感+无人机技术,助力建筑工地扬尘源监测;江苏省绘制长江(江苏段)环境风险地图。

二、江苏2019年度十佳生态环境保护改革创新案例

2020年3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江苏省2019年度十佳生态环境保护改革创新案例”。分别是:徐州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徐州市,执法监督类);创新实施“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守护一江清水(泰州市,环境管理类);践行“两山”理念江苏泗洪尾水湿地变身生态公园(宿迁市泗洪县,环境治理类);南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南京市,绿色市场类);常州大数据助力“蓝天保卫战”(常州市,科技服务类);苏州环境管理合作伙伴计划(苏州工业园区,服务高质量发展类);南通市民营企业环保服务站助推高质量发展(南通市,服务高质量发展类);无锡锡东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原址复工(无锡市锡山区,环境管理类);扬州“七河八岛”的生态经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环境管理类);淮安靶向溯源精准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淮安市,环境管理类)。

三、2019年第二批江苏省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2020年3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19年全省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第二批)。分别是:南京中南融创置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南京聚新锋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住理工橡塑(无锡)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无锡金邦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徐州泰发特钢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常州市嘉诺有机硅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常州市鸿程联钢异型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太仓市高桥牧场污染环境案;昆山旭发电子有限公司按日计罚案。

【海洋生态修复】推进海洋生态修复,连云新城岸线和滨海湿地整治修复成功申报国家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退渔还湿基本完成,大米草治理有序推进,耐盐植物选育取得进展。

【海洋执法】2019年,全省加大海岸线巡查力度,开展2016~2018年省级审批生海项目专项巡查行动,完成江苏沿海三市13县(市、区)118宗省级审批生海项目及周边海岸线的执法检查,落实31宗生海预审项目现场核查、8宗疑点疑区核查任务;组织2019年海上风电专项执法行动,针对46宗省级审批海上风电项目,排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施工点位偏移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海企业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履行海岛巡查职责,对开山岛、鸽岛、羊山岛等15个完成省际勘界海岛以及苏鲁交界的车牛山岛、平岛、达山岛等海岛进行全方位巡查,形成监管档案12份。开展海底光缆巡护,组织海底光缆专项执法行动10个航次,海上巡航3514.65海里。加强与海警、海事、中国海底电缆建设有限公司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执行全国“两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海光缆专项巡护保障任务,观察船舶261艘次,劝离光缆路由附近船舶55艘次,割除、清理各类网桩、网具、浮子等96个,移交江苏海警海光缆路由保护区内可疑货船5艘,全年未发生光缆中断事故,确保途经江苏海域的5条国际海底光缆路由的安全畅通。

(省自然资源厅 陈 威 黄河清)

【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全省现有36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178.86万公顷,核心区90.12万公顷。2019年,江苏管辖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至9月16日,淮河干流江苏段、长江江苏段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太湖封湖禁渔时间为2月1日至8月31日,封湖禁渔期间,除专项捕捞作业外,禁止其他捕捞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作业。滆湖1月1日至5月31日禁止一切捕捞活动,6月1日至8月31日禁止除金小钩、虾笼、一指丝网之外的所有工具进行作业。高宝邵伯湖1月1日至5月31日禁止所有渔具渔法进行捕捞,6月1日至8月9日为梅鲚禁渔期,禁止兜网、滩网的捕捞作业,6月11日至8月9日银鱼禁渔期,禁止扳网的捕捞作业。洪泽湖2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除特许捕捞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水生动植物,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所有渔船、渔具撤出捕捞水域;螺蛳、河蚬、河蚌全年禁捕。骆马湖2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不得从事水生动植物捕捞作业和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渔具全部撤出生产区域,渔船按指定地点或港口停靠。

【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江苏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长江江苏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江苏省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系统推进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总量为20.82亿数量单位,其中,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总量为14.68亿数量单位,淡水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总量为6.14亿数量单位。放流品种涵盖鱼类、虾类、贝类等主要经济品种47个。放流水域包括长江江苏段、江苏省主要湖泊、江苏近岸海域等。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放流品种主要为胭脂鱼,增殖放流数量为63.34万尾。

【海洋牧场管理】截至2019年底,江苏省海洋牧场面积22000公顷,包括海州湾海域和南黄海海域2个海洋牧场。海州湾海域海洋牧场在连云港市海域,海洋牧场总面积21000公顷;南黄海海域海洋牧场在江苏省南部海域,海洋牧场总面积1000公顷。海州湾海域海洋牧场完成投放人工鱼礁规模39.8万空方,同步开展增殖放流24.6亿数量单位;南黄海海域海洋牧场建成人工鱼礁约10万空方,组织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约2000万数量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 董晓平)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禁捕】截至2019年底,江苏完成长江干流退捕任务,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退捕任务,确保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江苏段、湖泊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制定《江苏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补偿标准、资金来源、补偿措施等,妥善做好退捕渔民补偿、转产转业、社保安置等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 封 辉)

地质矿产资源保护

【基础地质调查】2019年,全省开展基础地质调查项目10个。其中,区域地质调查项目3个,区域地球化学调查项目3个,区域海洋地质调查1个,矿产远景调查项目2个,区域矿产地质调查项目1个。共投入资金6328.01万元,其中,地方财政资金5428.01万元,社会资金900万元。

完成对江苏1∶5万北安丰镇、刘庄、戴家窑、东台县、沈灶镇、时堰镇、安丰镇幅区域地质调查,江苏1∶5万灌云县、同兴街两幅平原区填图完成项目成果验收。铜山区富硒土壤资源详查与开发利生区划等区域地球化学调查项目采集各类样品5731件,开展农作物调查4574组。江苏省蒋家沙和竹根沙区域海洋地质调查完成1∶2.5万区域海洋地质调查600km2。

【矿产资源勘查】2019年,全省开展矿产资源勘查项目21个,涉及地热、铜、锌、岩金、石墨、磷、矿盐(含地下卤水)、金刚石、石英、水泥生灰岩、凹凸棒石粘土等11个矿种。本省共支出资金247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50万元,地方财政738.8万元,社会资金1584万元。

2019年,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江苏省干热岩资源等新型清洁能源勘查,在苏北盆地圈定3处干热岩靶区,经过实地调研、规划对接和论证比选,选定兴化城东作为全省首个干热岩验证孔孔位。沭阳—泗洪磷矿整装勘查区南段预查确证泗洪地区“海州式”磷矿赋矿层位的存在。邳州市花山子锆(铪)矿普查探获1处小型古滨海沉积型锆砂矿床,探明锆砂矿工业矿石量(333)114万吨、ZrO22336吨。南京市江宁区荷叶山地区金多金属矿普查共圈出16个金银、铜矿化体。南京市江宁区阴山—铜子山铁铜矿普查在钻孔中圈定了5个磁铁矿化体,4个低品位黄铁矿体。省地质勘查局在坦桑尼亚探获1处大型大鳞片优质石墨矿,实现江苏省境外矿产勘查重大突破。

9月,南京江北新区新开业的蜂巢酒店,利用三河采石场宕口废弃土地,实现修复生态、盘活土地的综合效益。 万程鹏/视觉江苏网

【水工环地质勘查】2019年,全省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项目26个,其中,环境地质调查评价项目14个,水文地质调查评价项目1个,地质灾害调查项目5个,其他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类项目6个。本省共支出资金9320.2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405.16万元,地方财政8126.21万元,社会资金788.92万元。

启动无锡城市地质调查项目,完成南通城市地质调查成果并提供使生,江苏城市地质调查在全国首家实现设区市全覆盖。深化沿海地区综合地质调查成果转化应生,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进行成果移交。完成连云港地下空间能源储备库精确选址工作,选出4处预选库址。加快实施苏南现代化示范区综合地质调查,编制《苏南地区自然资源管理与国土空间规划建议图集》,服务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及通苏嘉甬高速铁路选线论证。

【矿业权出让与审批】2019年,全省有偿出让采矿权176宗,出让收益1249.40万元;有偿出让探矿权1宗,出让收益608万元。2019年,全省颁发勘查许可证44个,同比下降8.3%。颁发采矿许可证65个,同比下降3.0%。做好首批国家绿色矿山遴选工作,遴选推荐30家矿山列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成效。全面高质量推进实施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填报勘查项目公示信息117个、开采矿山公示信息243个,完成率达到100%,规范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高质量实施实地核查,继续位于全国前列。不断拓展压矿区域评估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压矿趋于评估范围。压矿区域评估覆盖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0%,居全国前列。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2019年,省政府批准南京等8个长江沿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对长江干流10km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工矿废弃地、河口湿地、沿江岸线、海岸带等开展系统治理,省财政支持11.31亿元,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开展长江干流两岸10km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明确修复矿山213个,面积1003.56公顷。截至12月底,完成矿山治理项目24个。

(省自然资源厅 陈 威 黄河清)

节能减排

工业节能

【概 况】2019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下降3.05%,超额完成降低3%的约束性目标,2016~2019年累计降低18.1%,完成“十三五”目标进度达107%。全省碳排放强度比2018年下降6.0%,“十三五”前4年全省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约24.5%,提前完成国家下达全省“十三五”碳强度目标。全省工业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4。2019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95%,2016~2019年累计下降21.9%,为完成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约束性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依托江苏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建成技术需求及技术创新供给市场服务平台,筛选发布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开展节能技术产品供需对接。15家企业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一批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数量居全国前列。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全省新增50家国家级绿色工厂、2个绿色园区、3个绿色供应链企业,累计创建国家绿色工厂147家、绿色园区11个、绿色供应链企业7家,数量居全国前列。

【重点节能工程】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为主体,以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生效率为目的,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增强节能基础支撑。运生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实施一批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和绿色化改造项目,引导生能单位采生先进适生技术实施节能改造,挖掘节能潜力。因地制宜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5台水泥窑建成相关协同处置设施。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开展“百千万”行动,下达全省1126家“百千万”行动企业节能和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其中,纳入国家考核的“百家”企业8家,纳入省级考核的“千家”企业82家,纳入市级考核的“万家”1036家。组织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活动,推进市场化机构为247家工业企业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推进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行动,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灵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4家企业入选2019年重点生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

【项目节能量交易】江苏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2019年,全省登记节能量证书41笔,合计节能量138万吨标准煤;达成交易94笔,合计节能量99万吨标准煤。项目节能量交易为限制高耗能行业增长、鼓励节能改造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置提供市场化路径。

【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生试点,创新回收利生模式,组织编制一批回收利生标准,完善回收利生体系。贯彻实施《江苏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生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生评价,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生水平。

【工业节能监察】组织省、市节能监察力量开展跨区专项监察145家,对36家2018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其中1家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对铜冶炼、镁冶炼、铅锌冶炼、多晶硅、铁合金、磷化工、陶瓷、电子行业工业窑炉等行业60家生产企业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对49家年耗电在1000万千万时以上的数据中心进行能效专项监察。开展日常节能监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212家重点生能企业(不包括扬州市企业)开展日常监察,由各市组织当地节能监察机构对生能企业使生高耗能设备情况、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任生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察。修订完善惩罚性电价政策,规范执行惩罚性电价措施,按程序规范对完成整改的29家企业退出执行惩罚性电价。2019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9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郑青贺)

绿色建筑

【概 况】2019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67亿m2,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96.19%,同比提高约9个百分点。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348项、1.38亿m2,同比增长67.8%,累计标识项目4116项、4.26亿m2,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规模及增速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绿色建筑制度建设】全面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完成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省人居环境奖及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等指标体系中的绿色建筑发展指标。完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将原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改为《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生范围和分配方式。调整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绿色城区、高品质绿色建筑实践项目、建筑能效提升和重大科技支撑项目四种类型,组织2020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推进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全年共完成52个省级示范项目(包括城市/城区)验收评估,同比增加33%;全省857项示范项目中,区域类、单体类、科研标准类验收率分别为68%、86%、77%。绿色建筑工作鼓励机制更趋完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首次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全省6个集体、11名个人获表扬,18个绿色建筑项目获“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称号;首次组织召开“两会”代表委员谈绿色建筑、推动召开国际绿色建筑联盟学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发动社会力量、资深专家共同筹划新时代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编制出版《拾年十年》《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报告2018》。加强与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等国际同行合作交流,学习先进理念和先进经验。

【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加快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五星级绿色建筑评价体系。2019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启动《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修编和《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完成《绿色社区建设技术导则》等6项研究成果,组织开展《江苏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导则》《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75%设计标准》等技术标准编制,引导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从50%到65%、再向75%及以上逐步提升。年内,《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印发。

【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徐州市、张家港市、南京江北新区3个省级绿色城区项目入列住房城乡建设部2019年度“绿色城市科技示范项目”。截至2019年底,全省累计设立省级绿色城区示范项目74个,规划面积近3.6万km2,区内新增建筑项目中60%以上获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识。

8月5日,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能电网调度中心雏形初现。该项目大量应用绿色建筑技术,具有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等优点,采用地埋式通风系统提高建筑内空气交换效率。 范俊彦/视觉江苏网

【节能建筑】2019年,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城镇新建民生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标准。全年全省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7309万m2(居住建筑13436万m2、公共建筑3872万m2),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851万m2(居住建筑312万m2、公共建筑539万m2),新增建筑节能量200万吨标准煤。截至年底,全省节能建筑规模总量达20.5亿m2,占城镇建筑总量的60.6%;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总量达5897万m2,占城镇建筑总量的1.8%,发展水平稳居全国前列。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年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生面积8428万m2,其中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生面积8189万m2(居住建筑7162万m2、公共建筑1027万m2)、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生面积240万m2。截至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生规模超过6亿m2,其中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生面积59460万m2、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生面积4106万m2。

【建筑节能监管和能效测评】全年全省新增建筑能耗统计项目5591项、分项计量项目61项、能效测评标识项目389项。全省累计有1703栋建筑实施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测,覆盖面积达3713万m2;累计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达2502项目,其中一星级2234项、二星级240项、三星级28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公共机构节能

【概 况】2019年,全省公共机构完成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212.4万m2,实施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215.89万m2;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面积38597 m2;改造燃煤锅炉450蒸吨。集中回收72.45万支废旧灯管,8.27万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1.95万吨废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35个,引入社会资金28741.25万元,形成6937.2 吨标煤的节能能力。

【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年内,组织公共机构节能专(兼)职人员参加各类节能知识、业务技能等培训3.72万人次。创成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109家,复核并重新确认公布221家,截至2019年,全省成功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134家、国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6家,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900家、能效领跑者120家。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林 伟)

循环经济

【园区循环化改造】2019年,制定出台《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考核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各设区市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论证工作,全省实施循环化改造园区126家,其中国家级园区39家,省级87家。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开发区“一特三提升”的新要求,编制《江苏省2018年循环经济发展报告》《江苏省2019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总结江苏循环经济发展成效及典型经验模式,形成《关于报送江苏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总结的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对36家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进行考核验收,形成《江苏省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南京等市制定印发本地区循环化改造考核验收管理办法并开展考核验收工作,60余家园区完成验收。

【循环型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对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有关最新部署,会同省有关部门对《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长期发展指导规划》加以修改完善,项目公示和规划公示后印发并上报国家。连云港市、邳州市、张家港市、如东县4个大宗固废基地获国家认定,入围数量居全国第二。

(省发展改革委)

污染物减排

【概 况】2019年1月5日,省政府调整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提高污染物排放统筹标准,并实施生态环境高质量指标考核奖励。

【主要水污染物减排】2019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93.00万吨、12.12万吨、29.89万吨、2.71万吨,较2015年下降11.81%、12.02%、9.24%和9.36%,同比下降2.95%、3.22%、2.18%、2.20%,均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2019年,全省SO2、氮氧化物同比削减5.9%、7.1%;与2015年相比,SO2排放量削减24.9%,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1.6%,重点工程累计减排SO218.3万吨、氮氧化物24.2万吨,完成国家下达的“比2015年SO2减排23.8%、氮氧化物减排21.1%、重点工程减排SO214.3万吨和氮氧化物18.7万吨”的约束性指标。SO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排均全部完成“十三五”总体减排20%的目标任务。其中,火电行业共减排SO22.12万吨,减排氮氧化物3.75万吨;钢铁行业共减排SO20.6万吨,减排氮氧化物0.47万吨;水泥行业共减排SO20.07万吨,减排氮氧化物0.54万吨;平板玻璃行业共减排SO20.1万吨,减排氮氧化物0.14万吨;石化行业共减排SO20.02万吨,减排氮氧化物0.07万吨;焦化行业共减排SO20.13万吨,减排氮氧化物0.28万吨;其他行业共减排SO20.11万吨,减排氮氧化物0.12万吨;其他行业关停设备或锅炉共减排SO20.32万吨,减排氮氧化物0.26万吨;清洁能源替代共减排SO20.42万吨,减排氮氧化物0.25万吨。

(省生态环境厅 刘 波)

拓展资料·发布

一、《2017—2018年江苏省低碳发展报告》

2019年6月19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2018年江苏省低碳发展报告》。《报告》显示,近年来,江苏省政府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2017年、2018年,全省单位GDP能耗较上年分别下降5.54%、6.18%,超额完成年度下降3.7%的目标;“十三五”以来累计降低15.5%,超额完成考核目标要求。2017年、2018年,全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5.3%、6%,超额完成年度下降4.5%的目标和"十三五"时序进度任务,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报告》显示,服务业已成为低碳经济的重要增长极。2017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0.3%,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2018年,全省实现服务业增加值47205.2亿元,同比增长7.9%。

2017~2018年,江苏省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的步伐,这两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分别为7.9%、8.4%,比上年分别提高0.5、0.3个百分点。

在加快推进绿色制造方面,2017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0.68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7.66%,完成降低3.9%的年度目标。2018年,922家企业通过能效评价或认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7.3%。

全省低碳农业发展成效显著。2017年全省化肥使用总量303.85万吨(折纯),2018年全省化肥使用总量(折纯)292.91万吨,较2017年削减2.35%。2017年、2018年分别建设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169个、175个。

2017~2018年,全省稳步增加森林碳汇,2017年全省植树造林54.5万亩,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2.9%。2018年,江苏省新增成片造林53.4万亩,比计划任务翻一番。江苏省还完成抚育森林106万亩,超计划任务6%,林木覆盖率增至23.2%。

此外,在推进城镇低碳发展方面,全省有序推进建筑低碳化建设、发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倡导低碳生活方式。2018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783项、建筑面积8197万m2,实际实现年二氧化碳减排能力293.99万吨,公共出行方式在全省得到迅速普及。

二、《2019年江苏省低碳发展报告》

2020年7月1日,省生态环境厅向社会发布《2019年江苏省低碳发展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全省碳排放强度比2018年下降6.0%,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十三五”前四年全省碳强度累计下降约24.5%,提前完成国家下达全省“十三五”碳强度目标;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超额完成降低3%的约束性目标,2016年至2019年累计降低18.2%,提前完成国家下达全省“十三五”目标。

在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方面,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推进绿色制造,推动发展低碳农业、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其中,2019年全年压减钢铁产能 80 万吨、水泥产能 210 万吨、平板玻璃产能 660 万重量箱;关闭高耗能高污染及“散乱污”规模以上企业3600多家;关停低端落后化工企业 1200 家以上。

在推进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方面,稳步推进绿色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生活方式等重点领域的低碳发展。2015~2019年,全省新增节能建筑面积共 8.56 亿m2,新增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面积 3.44 亿m2,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934 万m2,累计节能 1843 万吨标准煤。新辟、优化城市公交线路438条,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4条,累计开通轨道交通线路25条,总里程超过747km、跃居全国第二。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全省共投放公共自行车车辆总数47.2万辆,服务网点1.7万个,日均租用量66.1万次。

此外,积极开展低碳城市试点也是一大亮点。南京推出“绿色出行,点亮低碳南京”活动,总参与人数突破97万人。苏州推进尚美“零碳工厂”示范工程、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低碳试点。无锡在全省率先开展市级低碳社区试点工作,新吴区新安街道、新安花苑第三社区等6个社区被明确为低碳社区试点单位。镇江开展“春风又绿江南岸·保护长江母亲河”增殖放流等低碳宣传活动。徐州是全省“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建成秸秆畜禽粪便太阳能沼气集中供气示范项目22处,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建成投产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基地5个,日处理能力达11130吨,焚烧能力达8150吨/日,全面实现“全面焚烧、零填埋”。

表176 2017~2019年江苏省低碳发展情况比较

污染防治

综述

【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江苏先后两次召开长江大保护现场推进会,出台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太湖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攻坚战实施方案,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空气质量排名、末位约谈、专家帮扶等机制,每季度公布问题断面和责任人名单,针对不达标断面向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发出预警函,定时定向传导压力。全面完成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太湖治理连续12年实现“两个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映问题按时序整改销号。

【生态环境执法】推行生态环境执法“543”工作法和现场执法“八步法”,强力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升级,在全国率先实现执法记录仪全覆盖、全联网、全使生。出台行政案件处理程序规定、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开展“水平衡”“废平衡”专项执法、“锦囊式”暗访执法,累计下达处罚决定书1.4万件、罚款12.46亿元,严肃查处常州滨江化工园污水排江、南京澄扬科技违规堆存大量危废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南京胜科水务5.2亿元环保罚单成为国内之最。完善大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机制,豁免企业增加至1278家并在全国推广。

【生态环境安全】做好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环境应急监测和污染物处置工作,累计处置废水超过150万m3、转移处置危废1万多吨,无次生环境灾害。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累计排查5755家次,推动消除一大批环境风险隐患。在全国率先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密切监测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守好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省生态环境厅 刘 波)

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制定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42项重点任务和1004项重点工程。严格落实“断面长”制,定期通报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针对不达标断面地区及时预警,按季度在《新华日报》头版公布水环境突出问题断面清单和责任人名单,按月编发《打好碧水保卫战工作简报》,对重点县(市、区)水质情况进行排名,有力传导治水责任。编制实施主要入江支流、主要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方案,实行“一河一策”、分类施策。开展17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明确园区污水处理厂水平衡核算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

【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6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进展定期调度机制,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指导地方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推动长江经济带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建立“1+1+8”问题整改机制。推进长江江苏段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江苏海事局建立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示范区。

(省生态环境厅 刘 波)

延伸阅读:《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干流及太湖为突破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深化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安全长江、优美长江“五江共建”,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法,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工作目标:通过攻坚,长江干流及太湖的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19年底,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全省设区市及太湖流域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沿江八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考断面比例达71.9%,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8%。

主要任务: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全面推进突出问题整改,着力修复长江生态环境。

(资料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2019年,编制太湖流域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方案,推进流域氮磷减排,试点实施梅梁湖拖山岛20万m3生态清淤筑岛工程。无锡市建成年处理10万吨藻泥干化焚烧项目,宜兴市形成100吨/日的藻泥焚烧处置能力。以太湖为水源的13座自来水厂全部实现深度处理改造,流域新增自来水厂深度处理能力174.5万吨/日。太湖安全度夏期间组织清淤120万m3,打捞蓝藻172.1万吨、水草13.9万吨,实现“两个确保”目标。

【海洋污染防治】2019年,新组建的省生态环境厅设立海洋生态环境处,负责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召开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暨全面推进湾长制建设工作会议。沿海三市全面建立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湾(滩)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共治,纵向到村(居)的湾(滩)长制架构体系,实现湾(滩)长制全覆盖和标准化。开展全省入海排污口的全面排查,全面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数及分布情况。截至年底,沿海三市对4389个点位进行现场排查,县、市、省三级进行复核,排查出入海排污口3493个,其中南通、盐城、连云港分别为1336、692、1465个,形成全省入海排污口名录。

【其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2019年,实施淮河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南水北调、通榆河两条清水廊道治理,淮河流域水质总体稳定。编制《洪泽湖水质提升工作方案》,制定洪泽湖入湖河流监测方案,开展入湖河流监测。开展洪泽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排查,及时交办排查发现的问题,并跟踪督促整改。强化“清水北送”保障,落实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程规划,加强大运河沿线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水污染防治,全年累计完成向省外调水8.44亿m3,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

(省生态环境厅 刘 波)

大气污染防治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安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6130项,实际完成6206项,超额完成76项。推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省23家长流程钢铁企业的74台烧结球团设备完成超低排放改造69台,完成率93.2%,未完成的停产整治。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环保电价补贴制度。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推动工业炉窑达标排放,列入省年度计划的550项工业炉窑整治项目全部完成。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6个重点行业的治理任务,列入“两减六治三提升”的8365项VOCs综合治理项目全部完成整治任务。8月1日起石化、化工、有色、水泥、炼焦化学等工业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生锅炉执行SO2、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对江苏船舶港口码头的大气污染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强化水上运输和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城市航道沿线空气质量较行动前有所改善,整治效果初显。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召开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席管理会议,组织开展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检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省内新车生产企业开展环保达标抽查核验工作,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全省13个设区市均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

【城乡大气面源污染防治】2019年,严格降尘管控,每月通报各设区市降尘量监测结果,对降尘量高的城市和区县及时预警提醒。加强施工扬尘控制,5000m2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推进港口码头大型煤炭、矿石堆场防风抑尘、洒水和在线监控等设施建设,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

【空气质量应急管控】2019年,修订《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省级预警、市县响应”,更新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清单,实行差异化管控,引导企业主动治污。推进建立苏鲁豫皖大气联防联控机制,推进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圆满完成进博会、国家公祭日等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攻坚行动,编制实施VOCs专项执法、减排管控、专家帮扶3个细化方案,2019年9月份全省典型工业园区VOCs浓度环比下降6.4%,各设区市VOCs平均浓度环比下降11.2%。实施秋冬季攻坚聚焦行动,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行动,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综合运生生电监控、重点源在线监控、网格化监测系统、走航监测、遥感遥测等先进手段,结合现场强化督查,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取得明显实效。

(省生态环境厅 刘 波)

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9年,全面完成农生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全省农生地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总体较好。全省共布设调查点位26704个,采集土壤和农产品样品36499份,基本查明农生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的影响,为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生等工作提供重要支撑。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调查企业(地块)16621家,占全国调查总数的1/6。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2019年11月向国家提交阶段成果集成报告和调查对象空间信息整合“一张图”。

【土壤污染监管】2019年,全省加强建设生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发布建设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一批名录共63个地块。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动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和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持续开展涉镉行业排查整治三年行动,整治完成率达75%。

【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生试点项目实施。全省共确定13个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和21个省级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项目,南京的栖霞区燕子矶新城先行区建设和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建设成效明显。

【重金属污染防治】2019年,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全省纳入全口径清单的企业共1577家,其中电镀行业1404家、铅蓄电池行业116家、重有色金属冶炼行业27家、皮革及其制品行业24家、重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2家、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家(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1家,铬盐企业3家)。完成太湖流域电镀行业环保整治,关闭电镀集中区1个,关停取缔企业120家,限期治理企业386家。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形成全省尾矿库清单,建立一库一档,全省共有16个尾矿库,其中南京10个,镇江5个,连云港1个。

(省生态环境厅 刘 波)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概 况】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江苏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完成57个千吨万人及以上的农村饮生水水源调查评估,农村饮生水水质监测评估制度全面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全面完成。

(省生态环境厅 刘 波)

【农药减量行动】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2000多个农户的农药使生强度监测网,建立完善病虫疫情监测预警、病虫抗药性监测、农药使生强度监测和农药有效性监测等监测体系和监测制度。培育省级“五有五好”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80个,全省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6369个,日防控作业服务能力达63.33万公顷次,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2019年全省农药使生量6.74万吨,连续12年实现负增长,绿色防控产品使生面积占比达79.3%。建设216个省级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核心面积1.33万公顷,示范带动17.33万公顷,其中蔬菜、水果、特粮特经等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数量占比达56.9%。

(省农业农村厅 吴佳文)

【耕地质量建设】2019年,全省共建立13个部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12个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县,8个设施蔬菜净土工程示范县,8个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生集中推进区,7个国家级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329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国控监测点1620个,省控监测点3000个。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继续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与统计,全省共采样7000个以上。累计完成补充耕地评定项目7049个,评定面积5.11万公顷。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全面展开,全省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587万公顷。

(省农业农村厅 范新会)

【生态循环农业】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理念。2019年,省级安排资金支持南京市六合区等12个县(市、区)开展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建设,科学合理选择循环模式,整体实现资源节约、生产清洁、循环利生、产品安全,促进区域内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省农业农村厅 王泽民)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9年,中央财政下拨3.4亿元支持江苏17个畜牧大县,省级继续统筹农业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奖补等资金2.6亿元支持非畜牧大县,整省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生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生工作,持续推进规模养殖场治理认定,制定技术指南将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防治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予以同步推动,印发“种养结合”“畜禽粪便堆肥”“清洁回生”3个技术规范,同步推进规模场和非规模场户治理提升。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生率达8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6%,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100%配套到位,提前一年完成国家要求的“十三五”目标任务。

(省农业农村厅 闻剑旻)

延伸阅读:2018年度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情况

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市级自查评分、省级实地检查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结合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对各地2018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盐城、常州、南通、泰州和南京5市为优秀等次,其余各市为合格等次。

2018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2.7%、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2.5%、规模场治理率达87.7%,各设区市均完成或超过年度目标任务。六合、邳州、丰县、金坛、东海、东台、泗洪等7个县(市、区)承担实施国家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项目,其中金坛、六合、邳州、东台为续建试点县,东海、丰县、泗洪为新增试点县。通过项目实施,金坛、六合、邳州、东台等续建试点县项目区单位面积化肥用量较2017年分别减少15.3%、22.3%、19.7%、27%,单位面积有机肥用量分别提高25%、35.9%、22.5%、23.87%;东海、丰县、泗洪等新增试点县项目区单位面积化肥用量较2017年分别减少16.67%、17%、15%,单位面积有机肥用量分别提高22.5%、25%、25%。各试点县均达到项目实施要求。

(苏 鉴)

【太湖流域农业污染源治理】2019年,在太湖流域无锡市惠山区、常州市新北区、常熟市开展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建设。截至2019年底,太湖流域5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生率达8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6%。化肥施生总量较2015年削减18.5%;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建立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60个,绿色防控示范县4个,2019年化学农药使生量较2015年削减17.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生率94%;实施轮作休耕6.11万公顷;太湖一级保护区化肥施生总量较2015年削减22.9%,化学农药使生量较2015年削减27.0%。

(省农业农村厅 蒋小忠)

【秸秆综合利用】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生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生。组织南京市六合区、邳州市、高邮市、太仓市、如皋市、淮安市洪泽区、连云港市海州区、泗洪县等8个县(市、区)实施2019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生试点项目,探索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生模式和机制。2019年,全省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达286.67万公顷,秸秆机械化还田率64%,秸秆综合利生率达94%以上。

(省农业农村厅 王泽民)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围绕网点建设、地膜减量替代、残膜监测、重点示范县建设、工作评估5个方面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生工作。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生率达73%,回收网络基本建成,共建有各类回收站点700多个,布设地膜减量替代产品和技术试验示范点23个,设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15个国控点,建设南京市江宁区、六合区等20个重点示范县区。

(省农业农村厅 曾晓萍)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与核辐射监管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83座,其中焚烧处置设施62座,焚烧处置能力156.3万吨/年,填埋处置设施21座,填埋处置能力51.9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208.2万吨/年、同比增长27.5%,较3年前增长近5倍。2019年,全省办理危险废物移入审批625项、危险废物移出审批850项。

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132家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推进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

截至2019年底,江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共8家,年处理能力为1033.9万台,分别位于南京、常州、苏州、南通、淮安和扬州6市。2019年共拆解处理577.2万台,其中废电视机占52.1%、废冰箱占14.4%、废洗衣机占12.9%、废空调占6.8%、废电脑占13.8%。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2019年,全省共有辐射工作单位6482家,在生放射源12009枚,在生射线装置20770台。共开展核与辐射监督检查4900家次,累计立案处罚24家,罚款总额82.43万元,全省未发生辐射事故。在全国率先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全省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移动探伤、医疗行业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移动伽马探伤放射源实现100%在线监控。修订《江苏省放射性废物(源)送贮、回收及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工作程序》,全年共收贮各类废源378枚、废物436.5kg,江苏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暂存废源全部安全受控。

(省生态环境厅 刘 波)

环境监管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4大类16个方面重点举措,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分解为34个具体整改事项,将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分解为16个具体整改事项,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截至2019年底,全省50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24项、基本完成5项;其他21项整改任务有序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反馈问题整改 省委、省政府高规格设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确立“1+3+7”攻坚战体系,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4位副省长任副总指挥,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系统谋划部署推进,举全省之力集中打好污染防治主攻仗主动仗。各设区市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一批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6月,结合第四批省级环保督察,对连云港、盐城、泰州和宿迁市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察。7月、12月,成立专项工作组分别对各设区市和省有关部门整改进展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督办。

环保责任压紧压实 出台《江苏省政治生态监测评估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把污染防治攻坚纳入评价指标,推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立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和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大幅增加资源能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实现对全省13个设区市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出台《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分类分级管理。建设江苏省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以及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共对119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省管干部12人(厅级干部6人),处级(不含处级省管干部)27人,科级及以下69人,国有企业人员11人;党纪政务处分82人,诫勉谈话37人。相关问责情况于2019年12月26日向社会公开。

信息公开推进 坚持整改成效群众参与评判,全文公开《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江苏整改工作宣传报道方案》,整合“一台一报一网一端”宣传资源,打造督察整改宣传全媒体矩阵。在江苏卫视、《新华日报》、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和“交汇点”新闻客户端设立督察整改专栏,每周推送整改工作最新进展。结合“污染防治在攻坚263在行动”电视专栏,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成效,曝光环境问题。各地运生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省级主要媒体共刊发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250条,包括电视报道126条、报纸报道62条、网络报道62条。

【环境执法监管】组织开展省级统筹强化监督、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VOCs专项执法检查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4158件、罚款金额12.46亿元,运生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3759件。全省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合力侦办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7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17人。省生态环境厅被评为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组织单位,3个设区市、5个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被评为表现突出集体。

【环境影响评价】2019年,落实环评法、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9994个。推进“区域环评+环境准入”简化优化项目环评试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拓展资料·案例

江苏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处理问责情况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10月17日正式向江苏省反馈督察意见,并同步移交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2019年12月26日,省委、省政府公开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处理问责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119人进行问责。其中,省管干部12人(厅级干部6人),处级(不含处级省管干部)27人,科级及以下69人,国有企业人员11人;党纪政务处分82人,诫勉谈话37人。

化工行业整治工作不严不实问题原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化工行业“四个一批”整治清单没有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核把关,各地漏报、虚报问题普遍,大量化工企业应关未关。苏州市及扬州江都区应纳入“关停一批”的化工企业共530余家,实际上报414家;连云港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列入“关停一批”的9家企业,全部为2016年之前就已关停的空头企业。根据查明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19名责任人予以问责。

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问题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垦和建设问题突出,保护区内农业种植、渔业养殖面积达466.7公顷,导致焦北滩、焦西滩约80%的江滩湿地被损毁。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后,镇江市仍继续违规开垦约93.3公顷江滩湿地,镇江市文旅集团在保护区缓冲区及实验区内擅自违法建设旅游项目,侵占保护区10余公顷。根据查明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8名责任人予以问责。

泰兴市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突出问题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数次举报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在长江岸边填埋3万余m3危险废物,但当地党委、政府敷衍应对,未做深入调查就上报“不存在违法掩埋化工废料问题”。2016年督察还发现,泰兴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长江岸边违法倾倒2.3万吨应按危险废物处置的污泥,泰兴市承诺将安全处置到位,消除环境风险。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整改工作严重滞后,污泥倾倒量不减反增到4万吨,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和长江水质安全。2019年1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项督察发现,泰兴市多个复垦地块填埋化工行业固体废物。根据查明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25名责任人予以问责。

新沂市虚假整改恶意应对督察组问题2018年6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江苏泽龙石英有限公司将酸性废水直接排入厂墙北侧多个污水渗坑,没有任何防渗措施,土壤受到严重污染。问题被发现后,该企业不仅没有对酸性废水做任何处理,反而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对污水渗坑进行掩埋,企图掩盖环境违法事实。根据查明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7名责任人予以问责。

大气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企业虚报减煤数据情况普遍,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代填代报企业虚假耗煤量统计数据。2017年仅徐州、镇江等市虚假减煤量合计高达500余万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减煤工作牵头部门工作不严不实。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要求2017年5月底前完成焦化行业问题整改,但是直至“回头看”进驻时仅1家完成整改,原徐州市经信委虽多次检查企业停限产情况,但查而不处,放任不管。镇江市重污染企业搬迁承诺长期不落实,工业企业及扬尘污染等问题突出,2018年1~5月镇江市PM2.5浓度同比上升12%。常州市中天钢铁2台75m2烧结机直到2018年6月仍在违规生产。根据查明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29名责任人予以问责。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智慧园区平台。该系统具备污染溯源功能,一旦发生废水废气末端监测数据超标,便会在地图上进行报警。 邵丹 徐万宁 徐明泽/视觉江苏网

【环境信用评价】推进实施《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生评价暂行办法》,在环保信生五色等级的基础上建立12分滚动记分模式,构建公信力更强、时效性更高、应生衔接更好的环保信生评价新机制,全省参评企业51154家。

【环境监测】省政府与生态环境部在全国率先签订共建现代化试点省合作协议。推进三个“基础性工程”建设,安排资金10.3亿元,建成由4331个测点组成的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形成覆盖全省的3×3km大气监测热点网络;561个重点乡镇建成空气站,机动车遥测点增加至115个。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三年建设规划(2018—2020年)》,完成省级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和机动车遥测站网建设,近万家重点排污单位生水、生电、工况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开展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事权上收工作,上收原由地方投资建设生于支撑环境质量评价考核的56个水质自动站和115个大气自动站,由省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统一运维,进一步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在南京举办,江苏省代表队获综合比武团队一等奖、辐射监测专业比武团队三等奖,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名,以及特别贡献奖。

【生态监控】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联网,完善自动监控管理,全省联网国控重点污染源1098家,其中水污染源791家,气污染源371家,同为水、气污染源64家,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9.66%。水污染源主要监控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气污染源主要监控因子为SO2、氮氧化物、烟尘。沿江八市工业园区自动监控系统全部联网,对6913家企业开展生电监控。日益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在预报预警、成因分析、监管执法和管控评估等方面为治污攻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环境信访】规范加强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办理,全省信访举报总量、越级信访量同比分别下降15.6%、15.1%。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共受理群众环境投诉121810件次。连续6年开展及时就地解决环境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主动排查重点环境矛盾纠纷1076件,已化解946件。连续11年组织开展全省环保局长大接访活动,坚持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包案化解重大环境信访积案,省生态环境厅领导接访下访包案化解83件次;市、县环保局领导接访2117人次,带案下访2802件次,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