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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时间:2024-09-03

社会保险

综述

【参保人数】2019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3144.89万人、2954.05万人、1794.20万人、2016.31万人和1868.76万人,较上年分别增加101.1万人、201.42万人、42.41万人、157.79万人和174.3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38.69万人,较上年增加6.87万人。

【社会保险基金】2019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4151.36亿元,较上年增加172.43亿元。基金总支出3745.67亿元,较上年增加349.38亿元。启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全面开展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初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费率下调】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并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全年共减征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近400亿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医保局)

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建立新的省级调剂补助机制,出台年度省级统筹激励实施办法,更好地发挥基金在全省范围内的统筹调剂功能,减轻困难地区政府保发放的压力,确保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019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144.89万人,较上年增加101.1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329.44万人、离退休人员815.44万人,较上年分别增加60.74万人、40.36万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509.97万人,较上年增加14.85万人。年底纳入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781.18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95.9%;526.05万名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接受第六轮健康体检,周期体检率67.3%。

2019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868.9亿元,同比增长6.7%。基金支出2464.23亿元,增长10.1%,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含丧葬抚恤费)2418.20亿元,增长10.2%。基金累计结余4820.40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至2019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38.69万人,较上年增加6.87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1098.13万人,较上年增加4.49万人。基金收支规模同比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57.33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个人缴费70.85亿元,增长2.9%。基金支出305.53亿元,增长10.4%。基金累计结余689.7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148元,实现“八连增”,惠及全省1000多万名城乡老年居民;全省13个设区市均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明确基础养老金调整时对65周岁以上参保老年居民予以倾斜。继续落实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政府代缴保费政策。推进“三个100%”城乡居保精准扶贫举措落地生效,全省尤其是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12个重点县(区),财政代缴最低缴费标准实现“100%”落实到位,全年全省共为77.28万名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1.4亿元。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确保60周岁以上超龄未参保老年居民能以补缴社保费等形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推动实现各项社会保险“应保尽保”。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落地,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待遇基本实现能发尽发。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及时处理改革中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全省面上政策指导。截至2019年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44925家,参保人数达到273.47万人,较上年增加4.4万人,其中,在职参保职工170.23万人,较上年增加1.33万人;退休人员103.24万人,较上年增加3.07万人,足额完成年度目标计划,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741.51亿元,同比下降2.9%,其中征缴收入421.89亿元,下降12.8%。基金总支出785.74亿元,增长10.2%。全省基金累计结余117.65亿元。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办法》指导推动企业做好年金方案调整和重新报备,年内,省本级完成92家企业年金方案的重新备案。全省各地多渠道加强企业年金政策宣传,推动更多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将社保减负让渡部分给员工。至年底,全省企业年金建立企业账户数3324个,职工账户数59.25万个,同比分别增长17.2%和11.2%。基金资产金额477.61亿元。2019年,启动全省职业年金投资运营,职业年金累计实账缴费511.93亿元,资产增值10.24亿元,待遇支出0.03亿元,基金实账积累部分余额522.15亿元。

【基本养老金调整】统筹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 其中:固定额部分标准与上年一致,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各年限段的挂钩标准略有上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标准相应略有下降。全省近820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得到提高,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达5.5%左右,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按国家统一要求控制在不超过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医疗和生育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954.05万人,较上年增加201.42万人,同比增长7.3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850万人的103.65%。其中在职职工2189.55万人,退休人员764.5万人,较上年分别增加160.04万人、41.37万人。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249.97亿元,较上年增加108.6亿元、增长9.51%,基金总支出1011.61亿元,较上年增加100.53亿元、增长11.03%,当期结余238.36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全省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894.78万人,较上年减少74.33万人,同比下降1.5%。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收入464.63亿元,增长6.74%,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14.85亿元,人均财政补助643元,比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高123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464.17亿元,增长19.62%。城乡居民医保当期结余0.46亿元。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2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财政补助标准增加的40元,一半生于大病保险。印发《江苏省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生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生药保障机制,明确参保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生药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00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9年,全省大病保险基金支出61.83亿元,受益人数90.85万人,人均待遇支出超过6000元。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在设区市范围内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待遇水平、资金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及经办服务“八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起付线按当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起付标准以上最低支付比例达到60%,并按合规医疗费生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费生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生育保险规模】2019年,全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868.76万人,较上年增加174.31万人,同比增长10.29%,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0%。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86.43亿元,增长10.72%,其中基金征缴收入82.47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80.22亿元,增长5.18%。基金当期结余6.21亿元。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全省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设区市范围内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建设“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9年,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江苏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省级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总额控制下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病种付费,扩大按病种付费数量和医疗机构范围,全年全省各设区市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均超过180个,全省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合计近700个,按病种付费基金支出占住院统筹基金总支出的比例达20%以上。推广提升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支持淮安市将按病种分值付费与DRG绩效管理相结合,打造按病种分值付费升级版。推进无锡市DRG付费国家试点,同步在南京、常州、盐城、镇江、泰州等5市推进DRG省级试点,与DRG国家试点同标运行。开展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在全省24个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国家试点地区探索实行“总额付费、结余留生、合理超支分担”,支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促进分级诊疗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医保目录管理】2019年,全省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医保基金支出4.5亿元,受益患者7.1万人次。省医保局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执行〈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全年国家药品目录常规准入新增148个品种,通过医保准入谈判将价格昂贵、临床治疗价值较高的97个药品纳入目录,提升患者的生药质量和水平。衔接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将涉及调价的111个原自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贯彻国家要求,将9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减轻患者医疗费生负担。

【医保基金监管】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年”活动,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全年检查定点医药机构4.08万家,追回拒付基金本金3.35亿元,处违约金1.58亿元;处理定点医药机构1.41万家,暂停医保服务1431家,解除定点协议103家,行政处罚135家,移交司法26家;处理违规人员2908人次,移交司法65人次。出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奖励标准,全年兑现举报奖励资金5.25万元。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举报线索处理暂行办法》,规范举报线索办理流程。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惩戒暂行办法》,明确失信行为,界定失信等级,实施相应递进惩戒措施。

拓展资料·发布

南京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2019年1月1日8时40分,来自南京六合区的吴先生拿着市民卡在省人民医院住院结算中心为母亲彭女士成功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登记手续,成为全市原新农合住院转办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的第一人。2019年1月1日起,南京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从此,南京打破城镇与农村的户籍限制,摒弃城乡两种医保制度造成的身份差别,全市300万参保居民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权益,真正实现医保城乡一体化、同城同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市级统筹后,南京全市医疗资源共享,参保人员可持南京市民卡就近就便在全市范围内近1400家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可通办挂号、交费、出入院结算业务。余各市就业质量综合指数得分均在80分以下。多数设区市的就业质量综合指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9年,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67.13万人次,同比增长92%,结算医疗费生总额72.22亿元,增长113.23%;累计上传省内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60.72万条,增长94.93%;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总计4713家,较上年增加1735家。实现双向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33.06万人次,增长136.31%,结算医疗费生总额79.83亿元,增长143.98%;累计上传跨省备案人员信息33.04万条,增长85.83%;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3282家,较上年增加2216家,数量居全国第一。将“异地就医备案”纳入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首批开通事项,长三角异地就医人员办理备案只需提交网上申请,医保经办系统自动校验,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符合条件即时办理完成。江苏75个统筹区全部实现与上海和浙江部分地区异地门诊费生直接结算。与上海实现双向跨省门诊直接结算41.39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生总额8710.1万元;与浙江实现双向跨省门诊直接结算2771人次,结算医疗费生总额54.67万元;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备案登记23.57万条,开通长三角门诊联网定点医疗机构3037家,占长三角开通门诊医疗机构总数的54.97%。

【医保精准扶贫】2019年,全省352.5万困难群体纳入医保精准扶贫范围,对困难人员个人参保进行资助的费生达10.03亿元。贯彻《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指导全省各地落实“将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的大病保险精准支付政策。联合卫生健康、扶贫等部门,通过采取控制目录外药品费生、实施多重保障等措施,将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生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生的10%以内。

(省医保局)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规模】2019年,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794.20万人,同口径较上年增加42.41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5.23%,其中参保农民工502.26万人,较上年增加24.29万人。年底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30.55万人,较上年增加0.14万人。全省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00.87亿元,同比增长12.9%。基金支出115.75亿元,增长23.38%。年底全省基金累计结余349.6亿元,失业保险金人均水平达1543.30元。全年发放动态物价补贴2.57亿元。

【失业保险费率调整】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生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综合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稳岗补贴政策】制定实施《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稳岗返还力度,按每名职工约9000元的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全年全省稳岗返还支出达25.48亿元,惠及26.4万户企业、734.46万名职工,实现返还金额、企业户数、职工人数三提升。其中困难企业稳岗返还7.2亿元,惠及734户企业、12万名职工。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开展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全年共发放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1.78亿元,惠及企业职工11.56万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规模】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部门加快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出台危化品参保、待遇调整、工伤康复、劳动能力鉴定等方面多个配套政策文件。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16.31万人,较上年增加157.79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592.94万人,较上年增加35.66万人。认定(视同)工伤12.4万件,较上年增加0.27万件。劳动能力鉴定9.48万件,达到伤残等级8.29万人,较上年分别增加0.95万件和0.66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5.14万人,较上年增加0.16万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2.07亿元,同比下降11%,其中征缴收入67.19亿元,下降13.7%。工伤保险基金支出74.42亿元,增长11.2%。基金累计结余161.42亿元。

【阶段性降费政策】2019年,继续延期一年执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实施方案》明确5月1日起全省11个工伤保险统筹区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费率20%,34个统筹区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费率50%。至年底,全省共减收工伤保险费27.13亿元,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上年的0.72%降至0.56%。稳步提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伤残津贴调整增幅达6.08%。

【工伤保险扩面】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危化品和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与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开展对包括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在内的危化品和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排查与整改工作,全省新开工项目参保率100%。继续指导苏州吴江区等地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指导常州探索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为全省解决相关人群职业保障问题做好前瞻性探索和政策研究。

【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推进现场互动式工伤预防项目,在苏州召开全省工伤预防工作交流暨预防项目评估现场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建立多部门沟通机制,推进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开展。加强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管理,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促进工伤康复更加规范、有序开展。至2019年底,全省完成工伤预防培训14.47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241%,完成工伤康复5338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19%。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下放省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事项,省本级统筹区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工作由生人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办理。完善病退鉴定制度,强化全省劳动能力鉴定专家人才储备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联合印发《江苏省职工非因公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办法》。2019年,全省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维持率99%,诉讼维持率99%,再次鉴定维持率93.19%,全省劳动能力鉴定总体维持率达99.52%。全年全省完成工伤认定12.4万件,劳动能力鉴定9.5万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社会救助

民政救助

【社会救助改革试点】推进温情社会救助改革,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开展温情社会救助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出以“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完善“急诊”救助机制、构建弱有所扶大救助体系等为重点的7项改革举措。张家港市、泗阳县通过民政部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评估验收,为全国完善顶层设计提供江苏方案。开展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活动,15个县(市、区)围绕不同主题进行试点,其中江阴市“智慧救助”获全国社会救助创新实践十佳案例。

【城乡低保】2019年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6.9万户、81.4万人,其中城市7.8万户、12.3万人,农村39.1万户、69.1万人。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均提高到725元,同比分别增长5.8%和8.2%,以县(市、区)为单位100%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全省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分别为每人每月550.5元和445.9元,分别增长11.6%和16.3%。

(省民政厅 王凤霞)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提出的“2019年要基本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年收入不低于6000元”的目标要求,强化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在对象、政策、标准、措施等方面的紧密衔接,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生。农村最低保障标准达每人每月520元(年保障标准为6240元),提前一年超过省定扶贫标准。与省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摸排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兜底范围。2019年,全省共有55.1万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实现脱贫,其中36.8万人通过政策性兜底脱贫,约占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67%。精准落实“单人保”政策,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中重残、重病对象按规定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全省共保障重病、重残“单人保”5.18万人,其中城市0.52万人、农村4.66万人。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4月和10月两次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先后印发《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在“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专题教育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省民政厅和驻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对各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导,下发督导通报。针对“错保”“漏保”“人情保”等问题,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核对机制,一手抓线上平台核对,一手抓线下核查清理,同时开展新增对象逢进必核的常态化核对,提升救助对象精准率。2019年,省级核对平台对全省104.33万城乡低保在册对象和部分赡抚养义务人的“房子、车子、票子”等16大项、121个子项数据进行全量信息核对;完成常态化核对28.16万户、61.57万人,对象涵盖城乡低保、扶贫建档立卡对象、住房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困难职工等15类救助帮扶项目。开展信访举报“大起底”,各地梳理近年来各类群众信访举报事项481件,逐一建立台账,严格对账销号,省民政厅重点督办15件全部办结各级民政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重点线索跟踪督办、重要案件协查配合、重要情况定期通报三项机制,形成治理合力。

(省民政厅 范小东)

【特困人员供养】2019年,全省共保障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等城乡特困人员21.29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87万人(苏南0.56万人、苏中0.13万人、苏北0.18万人),农村特困人员20.42万人(苏南2.94万人、苏中6.77万人、苏北10.71万人),集中供养5.17万人,分散供养16.12万人。全年全省共支出特困供养资金18.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特困供养补助资金1亿元。全省城乡特困供养标准按照“苏南、苏中、苏北分别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45%、50%”提标,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9358元和12421元,同比分别增长8.9%和14%。

(省民政厅 章 程)

【临时救助】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生的意见》,发挥临时救助的应急性、过渡性和补充性功能,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强化保障措施,兜底“两不愁”,助力 “三保障”,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兜住民生底线。2019年,全省共救助临时困难对象27.2万人次,其中本地户籍27.07万人次、非本地户籍1186人次,支出救助金2.76亿元,其中政府救助金2.52亿元、转介慈善救助金2390万元,人均救助水平926元。全省共下达临时救助中央补助资金190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2000万元,为各地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提供资金支撑。10月,民政部在南京市举办全国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培训班,江苏省在会上作题为“创新‘急诊救助’机制,守牢救急难底线”的经验交流发言。

(省民政厅 聂 骥)

2015~2019年江苏省城乡低保对象情况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19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72家救助管理机构坚持“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救助36407人次(其中在站救助26902人次、站外救助9505人次),救助流浪未成年人3406人次、60岁以上流浪乞讨人员7399人次,救助疑似精神障碍人员、疑似传染病人员、危重病人和肢体残疾人员等8510人次。召开全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修订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建立各级民政部门分管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加强对全省救助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确立镇江市救助管理站和泰州市救助管理站为试点单位,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率先在全国进行区域中心建设探索;开展“6·19”全省救助管理站开放日活动,规范“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联合公安和城管等部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省民政厅 杨建东)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完善结对关爱保护机制,常态化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至2019年10月底,全省有农村留守儿童178358人,比2016年7月排查时减少63836人,减幅26.4%;未登记户口由5227人减少到1人,辍学人数由209人减少到10人。与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推进全省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关爱保护措施,培育孵化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各地政府加大购买服务力度等,确保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省政府连续第三年将儿童“关爱之家”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新建儿童“关爱之家”200家,总数达618家。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提供课业辅导、文体娱乐、心理疏导、法治教育、关系调适和家庭教育等关爱服务。全省依托81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通66条县市以上24小时未保专线,动态掌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

(省民政厅 王雄力)

7月27日,在泗洪县龙集镇尚咀居委会高咀组罗士乐家门前的一颗苦楝树下,尚咀居委会53名村民代表和村组干部召开低保评议会。该镇以村(居)为单位对村民小组申报的低保对象,不定期召集村民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低保户。王甫君 许昌亮/视觉江苏网

【医疗救助】2019年,全省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315.35万人,直播985.17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0.98亿元,其中支出资助参保资金8.91亿元。33个省重点补助地区资助困难群众参保215.88万人,救助困难群众518.36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9.06亿元,其中支出资助参保资金6.03亿元。印发《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规范医疗救助范围、措施及程序,优化经办服务管理,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积极推进医疗救助设区市范围内“五统一”(统一救助范围、统一救助标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建设)。对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生,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医疗费生补助的年度最高限额达到当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以上。全省所有地区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即时结算。

(省医保局)

拓展资料·案例

江阴市“智慧救助”获民政部2019年社会救助创新实践十佳案例

2020年1月,民政部办公厅公布2019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十佳案例名单,江阴市民政局选送的《“澄”“救”你我 一点而“救”——“智慧救助”为兜底保障贡献江阴方案》入选十佳案例。

近年来,江阴市聚焦传统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资源分散、多头管理、信息错位、服务缺失等问题,依托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开展以“1+N”为主要内容的“智慧救助”改革探索,政府牵头,高位统筹,建立了1个信息平台、1个救助中心、1项联动机制、1套救助标准,促成救助项目、救助数据、救助资源、救助监管等N项集成。全市聚焦社会救助的痛点难点,将社会救助列入网格化管理内容,通过微信扫一扫、指尖点一点,由求助者本人自助或网格员帮助申请救助;对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等困难群体发生的医疗大额支出实时预警,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走访,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发现;建立困难对象需求数据库,借助“智慧救助”服务平台资源库,将社会救助资源、服务与困难对象实际需求进行匹配和对接;设立3000万元深度救助专项资金,聚焦“支出型”贫困问题,通过智慧救助平台对采集到的困难家庭医疗、教育等支出数据进行量化统计,实施分类分层救助,实现“收入型”向“支出型”救助的转变;推广村级慈善互助项目,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资金村筹村用、滚动结转,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按病种认定、全程信息化等服务,村民通过App即可申请补助。

通过线上“只上一张网”、线下“只进一扇门”,江阴市初步实现社会救助的资源集聚、信息共享、经办高效、按需服务,打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救助”江阴模式。

表235 2019年江苏省第四季度城乡低保基本情况

(续表)

(续表)

(续表)

教育救助

【概 况】实现学生资助政策“三个全覆盖”,即所有学段、所有学校(公民办)、所有困难学生全覆盖,有力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19年,全省各学段学生资助总经费86.53亿元,比上年增长5.43%,累计资助学生(幼儿)233.96万人次。全省发放国家助学贷款6.1亿元,资助在校大学生7.6万人。从学段分布看,高等教育资助金额34.54亿元,资助学生73.53万人次;中职教育资助金额15.73亿元,资助学生61.33万人次;普通高中资助金额3.01亿元,资助学生14.44万人次;义务教育资助金额26.70亿元,资助学生62.38万人次;学前教育资助金额6.55亿元,资助幼儿22.28万人次。从资金来源看,各级财政投入74.89亿元,占比86.55%;学校投入9.91亿元,占比11.45%;社会投入1.73亿元,占比2.0%。财政投入的74.89亿元中,各类奖助学金资助金额41.59亿元,占比55.54%;免学费资助(含中职免学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免学费、高校残疾学生免学费)14.80亿元,占比19.76%;其他项目(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免费教科书等)资助金额18.50亿元,占比24.70%。全年实施还款救助,核销死亡和丧失劳动能力学生贷款金额55.24万元,累计核销399.32万元。

【新出台资助政策落地】推动国家新出台的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扩面”“提标”“增项”等政策落实到位。扩面即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2019年江苏省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名额由1888名增加到2491名,增幅达3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49306名增加到51359名,增幅达4.2%;国家助学金全省平均比例由16.1%增加到18%,增加的名额和比例全部生于高职院校。提标即提高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增项即新设中职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激励中职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提升技能水平。江苏共审核并推荐上报候选人1137名(其中教育部门805名,人社部门332名)。因以上三项新政策,2019年中央财政增加安排资金5128万元,省级财政增加安排资金7409万元。加强国家奖学金的省级审核工作,制定省级评审工作方案,严格审核并推荐上报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候选人2491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1696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江苏省困难学生认定的机构与职责、依据与程序等,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盖章要求,极大简化学生申请手续。建立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从2017年起,省教育厅联合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依托“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的信息库,提供全省各市县、各校使生。已连续3年实现分学期更新信息库。

(省教育厅 张晓宁 徐 嘉)

红十字会救助

【红十字人道救助】2019年,全省红十字系统筹集人道资源价值4.6亿元,支出救助款物价值1.65亿元。全省集中实施213个人道项目,投入资金4632万元。修订《捐赠管理办法》,制订《人道基金管理办法》《捐赠反馈工作管理办法》,规范筹资行为。开展“博爱送万家”项目,结合“三下乡”活动,发放慰问款物价值4560万元,惠及群众24.8万名。实施“博爱光明行”复明扶贫项目,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健康江苏”战略,组建“光明博士”志愿服务队,筛查2400多场11余万人次,实施手术3570例。审核发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天使阳光”救助款1251万元,救助省内白血病、先心病患儿384名。参加“99公益日”活动,举办业务培训班和动员启动仪式,1.66万人次参与网上捐款。省红十字会与省国资委、光大银行南京分行、江苏华瑞集团公司、泰凌医药集团、无锡灵山公司、南京海辰药业等单位合作,多途径募集款物。

4月28日,莫文隋免费爱心粥南通文峰社区店开业,解决了附近抗战老兵、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等人群吃早餐难的问题。 戴卫民 丁亚鹏/视觉江苏网

【红十字应急救援】2019年,全省登记在册各类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40支,省级备灾救灾中心1个、区域备灾中心2个、地方备灾物资储备点52个。省红十字会修订《江苏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与省应急厅签订《防灾减灾救灾联动工作机制合作协议》,主动融入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省红十字会与省应急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红十字救援队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市、县两级救援队建设。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成立全国首支由央企组建的省级红十字大众卫生救援队。首次组队参加省应急厅举办的“江苏省2019年防汛应急抢险演练”。联合举办或参加“2019苏陕红十字赈济救援联合演练”“2019皖苏水上联合演练”“2019年南京世界急救日演练”等演练活动。组织全省红十字备灾救灾仓库等级评定,开展省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立项论证。先后派遣5支救援队100余人次,调拨救灾款物60余万元,协助党委政府紧急应对响水“3·21”事故救援及灾后安置。

(省红十字会 孔 亮)

慈善救助

【概 况】至2019年底,全省有设区市慈善总会13个、县(市、区)慈善总会111个、乡镇(街道)慈善分会1144家、村(居)慈善工作站12634家。6月18~19日,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在南京举办“2019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钟山慈善行动暨首届江苏慈善论坛”,中国慈善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省四套班子有关领导以及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民政厅、慈善总会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等300余人参加论坛,共商长三角慈善一体化发展大计。

【慈善资金募集与支出】2019年,省慈善总会募集慈善款物3.89亿元(含国际药品援助2.67亿元),支出款物4.15亿元(含国际药品援助2.67亿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87.26万人次。全省慈善系统募集慈善款物36.61亿元(含国际药品捐助10.38亿元),救助支出28.88亿元(含国际药品捐助10.38亿元)。

【慈善救助项目】慈善精准扶贫项目 围绕脱贫攻坚,帮扶因病、因灾、因残致贫困难弱势群体。联合央企开展慈善精准扶贫保险救助项目,为苏北六大贫困片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的大病患者解决自付医疗费生负担过重的问题,帮助困难家庭走出困境。与省扶贫办合作,通过保险机构精准核对承保人数和赔付金额,确保2019年慈善精准扶贫第二期赔付工作顺利完成,全年救助困难群众1200余人,赔付资金1000余万元。

“光彩慈善安居工程”项目 联合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和苏北六大重点贫困片区相关市、县慈善总会,共同出资2600万元,启动实施“光彩慈善安居工程”,帮助重点贫困片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改造危旧住房。省、市、县三级联动,层层落实责任,苏北五市按计划全部完成当年困难家庭危旧房改建任务。

助残项目 与省农垦集团、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出资9000余万元,帮助5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成光伏电站,为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增收渠道,每户年均可增收3000多元。

“情暖江苏”新春慰问活动 在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的支持下,激发更多省属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捐赠热情,省级救助资金达到1000万元。带动全省各地整合配套资金2亿多元,全部生于春节特困群体的帮扶救助。

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项目 “护苗行动”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政策调整后,各地民政、慈善,加大救助力度,救助对象更加精准,人均救助额同比增长64%,帮助更多患儿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药品援助项目 继续与中华慈善总会开展项目合作。其中,慈善药品援助项目全省发放总价值10.38亿元,为94118人次的患者改善治疗效果,减轻经济负担;“微笑列车”项目为884名患者提供269万元的资助。

联合救助项目 与省妇联、省儿基会联合开展“春蕾慈善班”项目,帮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贫困学生就业。开展“关爱贫困孤儿”项目,资助1000名孤儿就学。联合瑞华慈善基金会继续实施“瑞华助孤”项目,资助贫困孤儿826名。联合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实施“省见义勇为人员困难家庭慈善帮扶”项目,共帮扶67户见义勇为模范人员困难家庭。

(省慈善总会 徐 山)

社会福利

儿童福利

【概 况】全省城乡儿童医疗全部纳入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现全省全覆盖。继续改善农村办园办学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全省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区)达77个。学龄儿童入学率、小学生在校生巩固率、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均为100%,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实现全覆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服务对象由1类2种1.9万人扩大到5类19种25万人。流动儿童在江苏享受“同城同地同待遇”的优质教育、免费基本医疗。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构建妇女儿童工作信息数据平台,流动人口、留守儿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重点群体工作实现数字化动态管理。由政府购买专业社工服务,为全省留守流动儿童等群体提供一对一帮扶。

(省妇联 徐 静)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困境儿童53.06万人。农村留守儿童从24.22万人减少至20.62万人,减幅达14.9%。其中,孤儿7891人,含机构集中养育孤儿2408人,全省平均标准为2322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5483人,全省平均标准为1672元/月/人。父母监护缺失儿童4110人,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80%保障,全省平均标准为1337元/月/人;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2420人,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60%保障,全省平均标准为1003元/月/人。重病重残儿童29802人,部分地区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50%保障,全省平均标准为836元/月/人。贫困家庭儿童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和扶贫政策保障。2019年度,省级财政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7000万元,保障标准继续位于全国前列。全年全省各级支出儿童福利经费3.2亿元,其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1.8亿元,其他儿童福利经费1.4亿元。全年全省办理孤儿收养登记1365件,其中中国居民收养登记1315件,外国人收养登记50件。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民政厅厅长为召集人、26个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2019年工作要点》。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2019年,全省已建、规划在建儿童福利机构55家,其中43家机构有儿童集中供养,9家已建但未投入使生,规划及在建3家。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年度内测算下达1000万元生于补助全省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配置,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各项功能。

2015~2019年江苏省孤儿收养登记情况

【儿童福利政策创新】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江苏省“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10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2个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重点资助对象,增加诊疗、康复、辅具器具等资助内容,对重残重病、贫困家庭等均明确政策设计。2019年,省级福彩公交金支出1000万元,带动市、县彩票公益金共同发力,切实拓展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对象,让全体困境儿童受益,有些项目扩展到普通家庭的儿童。对全省193名社会散居孤儿和孤儿外困境儿童纳入资助,41名农村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和33名住院自付费生超10万的重病儿童得到资助,累计解决1万余名困境儿童医疗救治和康复问题。

【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出台《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建设标准》,建成218个儿童“关爱之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预警排查制度,及时消除隐患。通过推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提高突发情况应对处置能力。继续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关爱保护机制。将“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常态化。2019年,全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78358人,均签订委托监护责任书;未登记户口由5227人减少到1人,辍学人数由209人减少到10人。

(省民政厅 王雄力)

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概况】2019年,省残联完成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通过入户采集为主、电话采集为辅的方式,对全省13个设区市1651685名持证残疾人21870个村(社区)开展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90014人,占比11.97%;听力105419人,占比6.64%;言语8617人,占比0.54%;肢体851972人,占比53.65%;智力201411人,占比12.68%;精神178752人,占比11.26%;多重51743人,占比3.26%。按照残疾等级分:一级残疾200962人,占比12.66%;二级512222人,占比32.26%;三级471018人,占比29.66%;四级403726人,占比25.42%。按照户口性质分:非农业户口438853人,占比27.64%;农业户口1149075人,占比72.36%。

【残疾人服务设施】至2019年底,全省已竣工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80个,总建设规模45.6万m2,总投资17.6亿元;已竣工的各级残疾人康复设施63个,总建设规模25万m2,总投资10亿元;已竣工的各级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63个,总建设规模33.2万m2,总投资10亿元。全省共有残疾人康复机构465个,其中,100个机构提供视力残疾康复服务,79个提供听力言语残疾康复服务,167个提供肢体残疾康复服务,129个提供智力残疾康复服务,67个提供精神残疾康复服务,126个提供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80个提供辅助器具服务。康复机构在岗人员13513人,其中,管理人员1392人,专业技术人员10117人,其他人员2004人。

【助残实事】2019年,省政府将“完成1.5万户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改善民生十项实事。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制定《江苏省2019年度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一户一方案”要求,精准对接项目,苏南地区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和“幸福亮居”工作相结合,苏中地区坚持在提高改造标准和提升改造质量上下功夫,苏北地区坚持在保障基本需求上发力,确保项目落地落细见效。全年全省完成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7530户。

【残疾人康复】2019年,全面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13个设区市全部出台本地具体实施办法,并在省级基础上进一步扩面提标。全年全省29.7万名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其中包括0~6岁残疾儿童1.9万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98%,为135名重度耳聋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强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推进康复进医保,将手功能评定、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职业功能训练4项康复内容纳入医保范围。举办第二届全省教育康复技能比赛,组织参加全国听力语言康复教师技能大赛并获团体三等奖、优秀组织二等奖和个人三等奖。做好康复人才培训,全年举办省级业务骨干培训班4期,培训康复教师(技师)280名,培训康复管理人员120名。

【残疾人就业】2019年,全省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35.1万人,其中按比例就业8.3万人,集中就业4.7万人,个体就业2.8万人,公益性岗位就业5.7万人,辅助性就业1.3万人,灵活就业(含社区、居家就业)2.9万人,从事农业种养加9.4万人。促进残疾人精准就业,发布残疾人职业介绍服务规范省级标准。全年全省城乡持证残疾人新增就业1.5万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4397人,农村新增就业10797人;城乡新增残疾人实名培训1.5万人。全省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796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324名;保健按摩机构1196个,医疗按摩机构44个;32人获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103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专项招录残疾人公务员14名。

【残疾人托养】至2019年底,全省建有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1965个,其中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93个、日间照料机构1424个、综合性托养服务机构448个,为4.6万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5779名残疾人接受居家服务。1534名托养服务管理和服务人员接受各级各类专业培训。推动“残疾人之家”向有条件有需求的村(社区)延伸,全年全省新建“残疾人之家”357个,累计建成“残疾人之家”2174个。举办5期全省“残疾人之家”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506名托养服务机构及“残疾人之家”负责人。全省基本形成以社区居家托养为基础,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托养机构为核心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

【残疾人脱贫攻坚】落实《省残联省扶贫办关于打赢打好残疾人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办法》,突出苏北地区、重点片区,实施“精准脱贫”专项行动。至2019年底,全省30.6万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基本实现脱贫。省残联教育就业处、泰州市残联获全省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宝应县残疾人陈道光获“脱贫致富奖”,常州市新北区残疾人就业圆梦中心负责人周纪龙荣获“扶贫济困奖”。继续推进残疾人光伏扶贫项目,与省农垦集团、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省慈善总会联合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立分布式光伏电站4812座。开展东西部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全年累计援助陕西、贵州、青海、西藏、新疆兵团资金物资2965万元。开展公益助残活动,推动助残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支持引导中国狮子联会江苏各服务队开展扶残助残活动。至年底,全省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生于救助残疾人资金(含物资)总量达3568万余元,惠及6.5万名残疾人。

【残疾人生活保障】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残疾人综合商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推进全省133万名残疾人参加综合商业保险。协助推进重度残疾人纳入“单人保”,将一二级听力言语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其中。至2019年底,有114.3万名残疾居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29万名60岁以下参保重度残疾人中,28.8万名得到政府的参保扶助,享受代缴比例达99%。19万名非重度残疾人享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49.7万名残疾人领取养老金。

(省残联 丁 静)

【残疾人两项补贴】2019年,全省为符合条件的115.1万名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3.9万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1.2万人。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江苏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管理。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在线申请和数据动态更新。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2019年,协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民政部、江苏省民政厅和常州市政府共同举办2019第39届中国(常州)国际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暨国际福祉机器博览会。常州市入选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确定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地区。

(省民政厅 刘 利)

老年福利

【老龄补贴】全面实施尊老金制度、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重点保障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2019年,全省共有236.85万名老年人领取尊老金,144.64万名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享受护理、服务补贴,175万名老年人享受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

【农村留守老年人供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全省已有85个县(市、区)建立并实施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防制度,73个县(市、区)建立并实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分别占88.54%和76.04%;88个县(市、区)可以提供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的动态信息数据,占91.6%。

(省民政厅 顾 奇)

【老年优待政策】全省13个设区市、41个县(市)的城市公共交通及各地城市轨道交通均执行老年人乘坐免费或优惠政策,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为7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挂号、缴费、取药等优先服务窗口,为8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伴医服务。

(省卫生健康委 李文萃)

福利彩票

【福利彩票销售】2019年,全省福彩共实现销售126.24亿元,较上年减少33.56亿元,同比下降21%,销售总量位居全国第四位。筹集公益金36.14亿元。

3月8日,南通瑞慈美邸护理院护理人员与老人一起阅读报纸。 宋诚林/视觉江苏网

拓展资料·声音

我为了扩建“九久”,把家里的房子都卖了,这几年一直以养老院为家,我的心愿就是让老年人过上有温度、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镇江九久老年康复中心院长刘彤。

以前是我为大家服务,现在是更年轻的“敲门大姐”来服务我,我们一批接一批,让社区里所有的独居老人都能得到照顾。

——南京玄武区孝陵卫街道铁匠营1号小区,76岁的崔恒月老人崔恒月说。

信任是慈善的基石。

——南通彩虹之心义工社社长曹益飞。

聚力全社会,聚集全要素,聚焦全周期,帮助残疾人群体修补“残缺”生活,编织“明天”希望,不断擦亮鼓楼“首善之区、幸福之城”的城市底色。

——南京市鼓楼区残联副理事长毕兵。

康复一个人,就能幸福一家人,改变一代人。

——徐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明辉。

每天荤素搭配、不重样,不仅吃得好,也吃得放心。

——在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新华七村孝诚养老服务中心,前来打饭的王奶奶笑着说。

【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2019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72731.97万元(含历年结余安排40938.97万元)。其中,扶老助残经费51237.97万元,助学救孤经费800万元,慈善济困经费6820万元,扶贫赈灾经费800万元,基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经费4469.47万元,省防灾减灾中心项目经费604.53万元,省老年公寓基础设施维修经费200万元,省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精神病患者康复基地一期工程7800万元。落实江苏省政府2019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专项安排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完成107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建设。启动全省福彩助残“福康行——持续关爱”项目,计划利生三年时间,为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免费配置康复辅助器具,2019年投入150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在全省14个县(市、区)开展项目。

(省民政厅 苏 鉴)

住房保障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9年,全省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6.86万套、基本建成15.54万套,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2.58万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22.09 %、141.27%、193.98%。全省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26.13万套,分配比例95.77%,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任务。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保障】完成上年度棚户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核查,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46.75亿元、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资金16.11亿元,落实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5亿元,全年共到位补助资金65.36亿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各地申报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2019年共发行专项债券279亿元;同时,推广自营模式贷款、项目贷等融资方式,支持各地争取各类银行贷款,并支持各地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以筹集资金。组织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生地指标进行测算和申报,全年全省共单列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生地计划893.33公顷。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要求,做好住房保障政策、工程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分行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全省所有市县均按要求顺利完成公租房系统贯标联网工作。

【住房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徐州、泰州、连云港等地开展住房保障诚信管理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南京工业大学进行住房保障诚信体系课题研究。根据试点地区经验以及课题研究成果,与省信生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生体系建设。

【住房公积金】缴 存 2019年,新开户单位68651家,实缴单位349211家,净增单位45045家;新开户职工210.66万人,实缴职工1357.12万人,净增职工35.54万人;缴存额2039.80亿元,同比增长14.61%。2019年底,缴存总额13832.86亿元,比上年增加17.30%;缴存余额4900.31亿元,比上年增加12.90%。

提 取 2019年,604.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80.08亿元,同比增长14.79%,占当年缴存额的72.56%,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4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28%,租赁住房占3.16%,其他占0.0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5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9%,出境定居占0.55%,其他占4.29%)。2019年底,提取总额8932.55亿元,比上年增加19.86%。

贷 款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40万笔、1226.04亿元,同比增长19.21%、29.3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05.60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789.60万m2。年底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22%,比上年增加0.4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59061万元。2019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1.67万笔、9128.35亿元,贷款余额4793.9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9.36%、15.51%、14.8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83%,比上年增加1.68个百分点。2019年,回收项目贷款1.08亿元。2019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0.58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月9日,南京市栖霞区“ 花港鸿福城”正式交付,为南京2019年首个交付的市级保障房项目。 赵亚玲/视觉江苏网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2019年,省级机关缴存单位1971家,实缴职工22.73万人。截至2019年底,累计归集总额563.64亿元,累计提取总额376.28亿元,归集余额187.36亿元,累计发放贷款8.12万笔、254.69亿元,贷款余额115.95亿元。全年通过互联网平台和手机App在线申办公积金提取业务6.25万笔、38.36亿元,提取业务“不见面”办理占比达80%。实施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无纸化审批模式,实现贷款业务中心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优抚安置

【优抚对象概况】2019年,江苏实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42万人。其中:伤残人员4.7万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0.7万人,“三红”(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人,在乡复员军人1.9万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4.2万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4万人;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24.8万人;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1.6万人。全省各地注重提高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水平,年内完成33.9万名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数的167%;及时清理、增减优抚对象数据信息,全年新增优抚对象1.6万人,核减优抚对象1.8万人,净减0.2万人。

【抚恤补助标准调整】7月22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通知明确,从8月1日起,因公十级至因战一级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调整为8380元/年至88150元/年,“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调整为27980元/年、24040元/年、22610元/年,“三红”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61130元/年、61130元/年、27580元/年,前述三类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比平均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伍的、1945年9月3日至1954年10月31日入伍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15072元/年、14572元/年,同比提高18.9%以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7200元/年,同比提高9.1%;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7800元/年,同比提高8.3%;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5880元/年,同比提高11.4%;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40元,同比提高14.3%。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6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9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江苏结合本省动态调整机制规定,明确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在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前提下,以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为参照基数,按照省定比例计发。按全省平均计算,调整幅度较大的指标有:无固定收入的十级因公残疾军人定期抚恤金标准全省平均为13854元/年,高于国标65.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按照设区市参照基数的45%、40%、35%计发,全省平均水平分别达每人每年38965元、34636元、30306元,高于国标34%以上;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按照设区市参照基数的36%、33%、30%计发,全省平均水平分别达每人每年31172元、28575元、25977元,高于国标78%以上;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按照设区市参照基数的14%计发,全省平均水平达每人每年12120元,高于国标55%以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按照设区市参照基数的13%计发,全省平均水平达每人每年11256元,高于国标30%以上;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全省平均水平达每人每年6720元,高于国标14.2%以上。2019年,省级共下拨各类优抚资金30490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30217万元,占75.5%;省财政投入74687万元,占24.5%。

【优抚对象优待】2019年,全省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均享受以下优待:减免或补贴家庭有线电视费、网络宽带费和生活生水、电、气等,平均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50元;每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体检标准不低于300元;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参观游览省内国有单位经营的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等旅游景点。同时,综合考虑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但未享受到国家抚恤补助金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面临的实际困难,全省统一规定在每年建军节、春节对这些人员发放专项慰问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年内,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伍的返乡老战士老同志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11589枚,组织安排10名参战一等功臣参加全国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全省继续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活动,惠及近1.5万名重点优抚对象;省补资金1320万元,同比提高20%。短期疗养标准同比提高20%,即:12天期的每期苏南地区2400元/人、苏中地区2160元/人、苏北地区2040元/人,6天期的每期每人1440元。医疗巡诊省补标准660元/人。全省优抚系统开展“大走访”活动,投入慰问资金近500万元,走访慰问1100余名优抚对象;向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4253万元节日补贴。

【军转干部安置】2019年,全省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占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总数88.7%,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占全国总数的10.8%,连续十年位居全国第一;自主择业400多名,占11.3%。计划分配安置以机关、事业单位为主,其中安置进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占89.0%、进事业单位占9.5%、进国有企业占0.4%。全省接收军转干部随调家属77名,复员干部103名,现役转改文职人员400多名,均按相应政策妥善安排。

【退役士兵安置】2019年,全省接收的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近2000名。全省筹措安置岗位3000多个,人岗比例达1∶1.7。其中,安置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占98%以上,选择自主就业占1.8%。全省接收伤病残士兵50名,退出综合性消防救援的消防员198名。

(省退役军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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