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陈奕
【摘 要】2016年,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对各行各业的税务工作带来了深遠影响,而高校税务工作亦是如此。税务是高校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受“营改增”的影响,高校税务管理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基于此,高校税务管理唯有响应国家“营改增”政策要求,以税务影响变化为出发点,制定行之有效的税务管理策略,才能实现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税务管理;影响
2016年,我国把“营改增”拓展到建筑行业、金融行业、生活服务业等,同时把企业新增不动产含有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以保证任何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的全面铺开,所涉及的范围又进一步扩大。高校虽然属于事业单位,但业务范围已经不再局限于教书育人,其还涉及到一些服务职能,如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等,凡是与税务相关的业务,都由之前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使高校税务管理工作面临着重大变化。
一、“营改增”政策下高校税务工作的变化
1.税负、税率的变化
自“营改增”政策的试点运行,税率发生了变化。与此同时,税负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基于社会视角,高校被认定成小规模的纳税人,以前高校营业税的纳税率是5%,而“营改增”政策下,高校纳税率是3%,税负也有所下调。而高校税负的下调,相应的科研项目需要缴纳的税额也相对减少,部分经费可投入高校科研建设方面,有助于加强高校科学研究水平与能力。然而有的地方税务机构将高校视为普通纳税人,面对“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高校的税率并没有进行下调,反之高校的纳税率由以前的5%上调至6%,尽管高校税率略有提升,税负也相应增加,可是事实上需从两个角度考量:首先,有的高校借助抵扣进项税额实现税负的减负。“营改增”政策未落实前,高校需要缴纳营业税,且采购时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可推行“营改增”政策之后,高校采购过程中购买的设备、材料等相关的进项税额,可通过抵扣实现缴纳税额的降低,事实上也缓解了高校的税负压力;其次,有的高校不享有增值税发票,也就无法进行抵扣,此类高校的税负就相应的加重了。基于此,高校税务部门必须根据现实状况,依照税率对税负进行科学计算。
2.发票的变化
“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开展,高校税务部门应用的发票发生了变化。高校缴纳营业税时,其征收机构为高校当地税务机构,而“营改增”下征收高校增值税的机构变成了国家税务机构。对此,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之后,发票发生的变化,税务机构也发生改变,发票由之前的营业税发票改为增值税发票,而且对于发票的管理也更加的严格。如果将高校视为一般纳税人,高校就可以应用普通增值税发票,也可以应用税务部门提供的增值专业发票,但是如果将高校视为小规模纳税人,高校就无法享用增值专业发票,一旦高校需要专用发票,那么就要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等待税务部门下发专用发票。对此,高校税务部门的首要工作就是明确其被认定为普通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唯有准确界定纳税人身份,才能依照高校现实情况应用发票,并选取增值税发票。同时,高校应用发票时,必须要满足税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
3.申报工作的变化
“营改增”政策落实后,征收税务机构是国家的税务机构,所以高校申报程序变得更加规范与严格。高校税务机构人员申报时,必须要理清申报具体流程,认真阅读纳税事项,全面做好申报工作。如果高校被认定为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其申报工作程序就相对简单;如果高校被认定成普通纳税人,那么其申报工作程序就变得更加复杂,需要通过认证、抄税工作流程。而抄税需要高校税务部门每月对发票进行抄录,一旦需要增值税抵扣,那么还需要进行认证,才能享受抵扣。基于此,高校税务机构进行申报税务时,首要工作需确定纳税具体身份,然后依照身份严格遵守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二、“营改增”政策下高校税务应对之策
1.明确纳税人资格
与企业性质相比,高校比较特殊,“营改增”政策下高校明确纳税人资格时享有灵活性,因此高校应以减小税负作为出发点,合理确定纳税资格。基于高校视角分析,小规模纳税人与普通纳税人存有比较大的区别,普通纳税人的增值发票能够进行科研抵扣,而且选择合理的核算方式也能够实现减小税负,利于高校实施科学研究活动,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就是高校税务管理工作更加的复杂与繁琐。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税务管理方式并没有大的变化,而且高校承担的税负也比较低,只是高校科研项目发票无法进行抵扣,对于高校科学研究活动的开展有一定的制约,不利于高校的未来发展。不管是普通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两者都有着优势与劣势,而且根据国家法律要求,高校确定纳税人资格之后,是不能更改的。因此高校必须根据实际状况,立足于高校未来的发展,对高校税务工作、科研项目与会计工作等进行综合考量,合理的明确纳税人资格。
2.发票的规范化管理
“营改增”政策下,国家税务机构对于发票的管理更加的规范与严格,因此高校税务机构也要加强发票的规范化管理。税务人员必须要严格根据国家规定,建立科学、合理的发票管理体系,同时遵循体系实施核销工作、发票应用与开具工作等。对于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税务机构应该严格审查,防止发生有失规范、或者错误情况。
3.优化申报流程
高校必须要重视“营改增”政策下申报流程的变化,依照国家规定流程实施申报工作。如果高校被认定为普通纳税人,那就应该对税务人员展开系统培养,以申报规定与申报流程作为重点培训内容。比如,培训高校税务申报工作人员时,要着重培养税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专业素养,特别要关注税务人员的税务软件与财务软件应用技能培训。透过专业培训,尽可能的避免税务人员发生申报错误现象,以保证高校税务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4.完善会计核算制度
“营改增”政策下,高校应该借鉴企业会计工作经验,对于应交税费项目应该设置相应的增值税二级科目,并且于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建立进项税额、应交税金、减免税额等相关三级科目,以实现增值税的有效核算。如果高校被认定为普通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后建立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月末应交而没有交的增值税税款,要把其从应交增值税转入到未交增值税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反映高校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反映高校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营改增”政策实施后,高校会计核算工作也发生了一定变化,高校需要建立增值税明细账,根据使用增值税的税率合理计算税额。进行账务处理时不仅要关注收入确认时点,还应该规范增值税纳税的管理。记账应交税费、可抵扣项、可减免税项的不同。税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在应税项目中可以抵扣,不得在非税、免税项目中抵扣。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将区分应税和非税项目进行分开核算。
三、总结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高校税务工作发生了一定变化。为推进高校的可持续发展,高校税务部门与税务人员必须根据事实情况,合理明确纳税人资格,对发票进行规范化管理,优化申报流程,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从而为高校税负减轻负担,为高校的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司海琳.“营改增”试点对高校横向科研经费纳税管理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研究[J].商,2016(04):139.
[2]吴倩.试论“营改增”对高校后勤集团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7(18):194-195+278.
[3]吕亮,王天奇.高校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收入进项税管理模式探析[J].财会通讯,2017(28):54-57.
[4]赵凤萍.营改增后高校涉税业务及处理方法浅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7(33):14-15.
[5]毛月焕.浅谈营改增下高校涉税科研经费管理及税务筹划——基于一般纳税人视角[J].财经界(学术版),2016(02):274-275.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