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吕鉴衡
无人机管控技术在公安领域的运用
◆吕鉴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研究生院 北京 1000380
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以及制造工艺的进步,民用无人机逐渐走入了各个领域,用户数量迅速膨胀,并且衍生出了许多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部门,需要掌握主动权,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健全的情况下,预先将民用无人机的安全运行导入正轨。
民用无人机;公安机关;安全隐患防控
无人机,即无人驾驶航空器,是通过无线电遥控及自备程序控制装置进行操控的无人航空器,最早应用于军事方面,后来逐渐向民用方面延伸,从二十世纪初以后,伴随人工智能、数据传输等技术及新材料与制造工艺进步,与越来越多的行业领域融合在一起,短短几年间就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壮阔局面。
(1)性能卓越
民用无人机与航模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新一代的民用无人机拥有智能飞控系统、高清图传系统、云台系统以及各式各样的载荷配备,先进的自主飞行技术与科技含量较高的机身组件对民用无人机进行赋能,使其在众多行业与领域发挥作用,节省人力资源、经济成本。
(2)操作简便
民用无人机的操作十分简单,借助导航定位以及高清图传系统,操作者可以从屏幕上实时观察无人机视野,多数民用无人机还配备自主飞行模式,在操作者设定飞行路线之后,按照既定路线巡航飞行并完成工作,甚至有些高端民用无人机遭受到信号干扰或失去联系时,可以自动返航迫降,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成本低廉环境适应力强
随着技术发展,民用无人机制造工艺与零部件的成本逐渐降低,单从消费级无人机价格来看,像大疆、零度等国内领军企业的产品大约在两千到一万人民币左右,这样低廉的价格大大提升了其性价比,为民用无人机进军生产、生活、娱乐等领域提供了支持。
(1)失控坠落、冲撞
虽然民用无人机技术发展较为迅速,但其可靠程度与成熟的汽车、飞机等制造工业也还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国内无人机生产厂家逐渐增多,产品种类丰富的同时也带来了鱼龙混杂的局面,部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借机流入市场,加之人为操控不当,失控坠落事件见诸报端。
(2)干扰民航、通航业务
无人机“黑飞”扰航已经不是新鲜词汇,在2015年时,我国发生的民用无人机扰航事件仅为四起,2016年增至23起,从2017年至今次数已经达到了上百起,无人机在机场净空区以及航线上飞行会产生极大威胁,轻则导致民航、通航飞机改变航线,重则发生碰撞,导致机毁人亡的灾难局面。
(3)投运危险物品
一般情况下,民用无人机都具备一定的载荷能力,不可否认的是这种载荷能力在给民用无人机赋能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开辟了新的犯罪途径,国外已经出现了多起民用无人机投放危险物品的事件,美墨边境已出现利用无人机运输毒品、枪支的事件,今后与无人机相关的融合性犯罪会越来越多。
(4)偷拍窃听
利用民用无人机进行偷拍、窃听已成为当前最突出的问题,目前主流无人机基本装备高清分辨率摄像机,部分无人机操作者利用空中优势偷拍企业内部涉密资料或者公民个人隐私,更有甚者将这些资料上传到网上,导致隐私泄露,不法分子逐渐将无人机转变为空中监视工具,导致受害者不堪其扰。
(1)民用无人机数量激增
民用无人机数量激增是乱象形成的基本原因,自二十世纪初以来军用无人机技术逐渐民用化,给民用无人机带来了较好的发展机遇,各式各样的生产厂家、产品横空出世。随着时间的推移,民用无人机的准入门槛逐渐降低,制造工艺及机身组件成本大幅下降,外加本身具备的操作性与可靠性,使其很快融入了农林植保、线路巡检、航拍摄影、地质勘探等各领域,备受各行各业喜爱,尤其是2015年以来,民用无人机数量呈几十倍增长。
(2)用户素质良莠不齐
民用无人机准入门槛降低带来的问题不仅仅是用户数量激增,用户素质良莠不齐的现状也是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没有真正适用于无人机的法律法规,民用无人机驾照制度也没有健全,有将近八成以上的用户处于“黑飞”状态,不具备飞行安全意识,容易酿成事故,何况很多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企图使用民用无人机发展新型犯罪,隐患重重。
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拥有从源头到使用的全过程监管能力,即可以对违规生产、销售民用无人机的不法厂家商家进行打击,也可以对将无人机作为工具的违法犯罪进行治理,总体而言,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安全隐患进行防控[1]。另外,当安全隐患演变为危害结果之后,相应责任基本也落到了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因此,公安机关应在民用无人机治理中担任主导单位,自觉承担监管责任。
公安机关作为具备武装性质的行政机关,一直以来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已经具备了成熟的经验、手段以及合理的内部分工,民用无人机对于公安机关而言,虽然是一种较新颖的管理对象,但也可以算作是一种“特殊的物品”,公安机关可以将传统的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技术侦查等方面的成熟经验与当前最先进的无人机探测反制技术手段进行结合,在探索中逐渐摸索出防控民用无人机违法犯罪的方式方法。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安全的重任,不仅要对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违法犯罪现象进行打击,并且需要时刻关注社会发展进步而带来的新型隐患,利用民用无人机与传统违法犯罪相结合产生的新型违法犯罪值得公安机关注意,公安机关需对新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主动出击,掌握主动权。
(1)规范民用无人机生产、销售环节
民用无人机虽然具备特殊性,但归根结底还是属于一种商品,也需要通过生产、销售等环节流入市场,公安机关可以与工商、安监等部门配合,通过定期检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进行处罚,从源头上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无人机淘汰出局。同时,可以效仿交通管理部门的制度,对每一架生产销售的民用无人机附加电子标签,甚至可以对民用无人机的关键部件及重要组件进行全行业统一的编码,防止出现DIY无人机无法追查的情况。这样就将大多数民用无人机转变为合作目标。
(2)规范民用无人机改装与二手交易市场
目前,大多数正规民用无人机销售厂商都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要求对自身产品性能进行限制,使其在限定的高度、速度、区域内飞行,挂载相应的工作设备,以免性能过剩带来的安全隐患[2]。然而,当前有不少销售店铺及精通无人机技术的个人通过网络平台或者线下交易提供非法改装服务,官方设定的电子围栏也变得形同虚设,这种情况不仅使无人机本身运行变得不安全,并且极易误入限飞区、禁飞区,扰乱航空秩序以及重点单位的正常工作,更有甚者通过改装民用无人机进行新型的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安全。
(3)规范民用无人机用户驾驶资质管理
民用无人机是否需要驾驶资质一直处于争论之中,《条例》中提议根据无人机运行风险、质量、速度进行划分,将无人机划分为五种型号,不同型号的无人机所需要的驾照资质、年龄不尽相同[3]。目前,国内使用的民用无人机种类繁多,权威统一的分类必不可少,不能简单通过无人机本身的特征、性能进行区分,还要通过对其投入使用的领域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并且驾驶资质考察内容不能仅为理论学习,还要注重操作培训,部分行业的无人机驾驶员还要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特殊训练,通过实际操作提升驾驶员的飞行水平,从根源上减少飞行事故发生。
(1)打造民用无人机综合管控平台
民用无人机综合管控平台是未来发展趋势,伴随着低空放开的趋势与民用无人机数量急剧膨胀的现实情况,公安机关需要建立一个集动态与静态管理相结合的综合平台,既能提供基本信息查询,又可以提供目标的实时动态。
(2)提升民用无人机察打设备部署与投入
对民用无人机的使用管理不能仅仅关注合作目标,事实上有大量的非合作目标存在,这种无人机需要公安机关主动处理打击,如此看来,察打设备的部署投入就显得非常重要,公安机关需要结合实战需要与成本收益分析对设备投入进行综合考虑,取得防控效果的最大化。
探测方面,有无线电探测、雷达探测、光电探测、声波探测等方式,雷达探测技术由于价格高昂、空间要求高等特点多用于军事,而光电与声波探测的方式经常受制于建筑物以及天气影响,只能适用于郊区地带。
反制方面,反制的核心作用在于对违规飞行的目标无人机进行打击,使其坠落、迫降或返航,目前所具备的反制方式主要有信号干扰、动能武器、定向能武器三种技术。信号干扰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技术,主要是通过对无人机所传输、接收的信号进行干扰,导致目标无人机失控坠落、悬停、返航,它可以大范围、远距离地对多批次、多种类的目标实施干扰;动能武器主要包括弹丸打击、硬毁伤、网捕等类型,优点在于反应速度快,效果立竿见影;定向能武器主要包括激光、微波、粒子束打击等类型,资费昂贵,主要运用于军事领域,难以作为警用设备使用[4]。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单位,要主动承担起安全隐患防控的责任,从源头和使用两大方面入手,将民用无人机行业的运行导入正轨,防止安全隐患演变为现实危害,保证其安全稳定的发展。
[1]余达红,刘娟.民用无人机引发治安问题的思考[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06):41-44.
[2]吴文博.浅谈民用无人机的管制问题[J].中国无线电,2019(03):19-22.
[3]许发见,杨杰,邱吉文.民用无人机安全管控的法律问题及公安管制研究[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7(03):18-23.
[4]何昌见,凌建寿,石凌飞.无人机探测与反制技术现状及发展[J].警察技术,2019(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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