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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背景下网络舆情中的“霍桑效应”及其应对策略

时间:2024-09-03

◆李枫 孙海亮 郭巍 王铁军

新媒体背景下网络舆情中的“霍桑效应”及其应对策略

◆李枫1孙海亮2郭巍2王铁军3

(1.北华大学大数据与智慧校园管理中心 吉林 132013;2吉林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吉林 132013;3.吉林石化炼油厂 吉林 132022)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以及信息在新媒体上的快速传播使得网络舆情的应对已经形成了常态化。网络舆情中的“霍桑效应”是在新媒体时代下产生的特有的现象。本文首次提出了网络舆情中的“霍桑效应”的概念,并分析了其中的内涵和主要表现,探究了形成的主客观因素,并就如何应对提出了具体的策略。

网络舆情;霍桑效应;应对策略

网络舆情中的“霍桑效应”是新媒体时代下,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中经常出现的一种重要现象。“霍桑效应”的发酵使网络舆情事件中的主体的言论行为受到改变甚至是反转,从而极大地影响了网络舆情的舆论引导和走向。正确认识网络舆情中的“霍桑效应”,从而引导网络舆情良性发展,将是有关部门亟待解决的课题。

1 网络舆情中“霍桑效应”的内涵

“霍桑效应”原本是一种心理学上的特征。它是指当人们意识到自己被关注或观察的时候,会刻意改变自己言行的一种现象。霍桑效应是由哈佛大学心理学家埃尔顿·梅奥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1924年,梅奥教授带领自己的科研团队进驻了美国芝加哥市郊外的霍桑工厂,通过历时9年的实验和研究,梅奥团队发现,通过耐心听取工人的意见和抱怨,可以使工人的存在感和被关注感提升,进而促使他们加倍努力工作,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霍桑效应”由此得名[1]。

网络舆情中的“霍桑效应”是指在新媒体时代下,人们由于在极短的时间内受到来自互联网、手机等多种新媒体的广泛关注,而做出的一种主动或被动的改变自己的言论和行为的现象。新媒体时代下,由于互联网、手机的普及,不仅使得信息传播的速度大大提升,而且由于低廉的传播成本和便捷的传播方式,使得普通大众成了信息传播的主体,网络话语权已经不再由少数精英和意见领袖掌握,而是掌控在以所谓“草根”为标签的广大网民之中。网络舆情一旦发生,处于事件中心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立刻成了媒体和网民报道关注的焦点,而有些报道和关注明显带有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进而引发公众极端的和非理性的情绪宣泄,形成了网上舆论或社会舆论的高压。在这种态势之下,舆情事件中的主要相关人员势必会受到影响,从而做出被舆情所左右或者利用舆情的举动,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司法对案件的独立公正审判。

2 网络舆情中“霍桑效应”的主要表现

2.1 被网络舆情左右

网络舆情一旦爆发,事件当事人往往会在广大网民、新媒体、传统媒体的围追堵截下成为暴露在互联网上被“晾晒”的物品,毫无任何遮挡而言,从而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压力。2015年的5月3日,一位女司机因两次突然变道被男司机逼停后当街殴打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迅速形成了网络舆情。

在此次网络舆情中,媒体的观点和态度的变化成了左右舆情发展的催化剂。从开始的视频爆料到最后的反思性评论,媒体成了事件传播和发展变化的主要推手。在此作用下,一些网民借助互联网平台自由发表评论的特点,对当事女司机进行了大量的谩骂和人身攻击,对事件的评论已经演变成了纯粹针对个人的羞辱,无所不能的人肉搜索也彻底使女当事人丧失了起码的安全感,完全被发酵的网络舆情所裹挟,由此引发的网络舆情的“霍桑效应”使得女当事人不得不公开发表一封道歉信以求平息舆情态势[2]。

2.2 媒体报道失真

一些媒体为了博得点击量,引发关注,在报道和传播新闻事件的时候,缺乏基本的甄别和筛选程序,故意发布不切合实际的、博人眼球的题材文章,这种失真的报道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名誉和身心的伤害,而且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新媒体时代,一些新闻报道盲目求新求快,为了在第一时间引发网民的关注获得高点击率,从而忽略了调查研究的重要环节,导致了新闻内容的严重失真。经过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博客等社交平台的传播,其造成的危害和“霍桑效应”的负能量被进一步的放大。随着网络快餐文化的盛行,媒体在追求新闻关注度和时效的同时,却淡化了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对待新闻往往不经严密的审核就发布和转载,而且对事件的评判往往存在以偏概全、乱扣帽子的现象,甚至会一度错误的引导网络舆情的走向,使互联网舆论环境愈发的喧嚣和嘈杂。

2.3 舆情环境恶化

由于新媒体扩宽了民众网络发声的渠道,每个网民都可以非常便捷地将自己对事件的看法和态度传递到网络的每一个角落,使得民众获得了空前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也使得民众参与司法和监督司法的热情空前高涨。突发事件一旦爆发,由于大部分网民并非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因此极易从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德去臆测司法的审判。一旦这种诉求与司法结论相悖或者不符而没有得到满足,就会极易造成激烈的民众与司法之间的舆论冲突。部分网民非理性的民意给司法部门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一旦司法部门缺乏舆情危机意识和有效的应对舆情危机的机制与引导手段,就极易造成次生舆情,从而错失舆情引导的黄金时间。

在火爆的网上舆论压力下,“霍桑效应”一旦使得司法公正被非理性的民意所左右,或者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那么法治的基础就会变得脆弱,法治化建设的社会平台也会被逐渐破坏,从而影响司法的执行力和公正。

3 网络舆情中“霍桑效应”形成的主客观因素

3.1 客观因素: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特性

在新媒体时代,由于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对待信息的接收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简短及时的短信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于是,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信息传播形式获得了人们的普遍欢迎。与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不同的是,新媒体以碎片化的信息表达方式迎合了人们碎片化的时间需求。人们可以在任何一个时间和地点,快速浏览和转发来自新媒体传播的信息,伴随碎片化带来的是人们对于信息接收的海量性,随着手机朋友圈的盛行,现在人们一天所接收的信息总量要比传统媒体时代一个月都要多,各行各业、五花八门的信息鱼龙混杂地呈现在人们面前。与此同时,新媒体的交互性和即时性的特点,极大地满足了网络时代的人们对信息的互动性表达和个性化表达的需求。网民既是信息的接收者,同时也是信息的传播者,并且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融入了自身的世界观和价值观、道德观。

新媒体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由于新媒体发展过于迅猛,其内部的管理经验、技术支持和人才储备、市场运作等方面还没有像电视、报纸和杂志生等传统媒体那样形成深厚的根基,从而导致内容报道经常出现失真浮夸的现象。而且由于新媒体对市场化和商业化的过度开发和追求,造成了媒体的基本职责和属性发生了转变,客观上为网络舆情中“霍桑效应”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2 主观因素:个体有意或无意的引导

随着网络舆情的频繁发生,受众个体逐渐对某些社会现象或突发事件的认知形成了思维定式。在这种情形下,一旦类似的网络舆情发生,受众个体甚至是一些媒体不再积极探寻事实的真相,而是用惯性的思维和固有的意识对事件进行定性。有些时候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实现其自身的个人利益或者诉求,不顾基本的事实真相和网络安全法律规章制度,刻意去歪曲事实,散布网络谣言,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意的引导,故意煽动网民的不良情绪,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4 网络舆情中“霍桑效应”的应对策略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网络舆情中的“霍桑效应”对互联网的环境、网络舆论的良性发展甚至是社会的和谐稳定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媒体和网民,都应该正确认识网络舆情中的“霍桑效应”,针对其特点和成因加以正确的引导,促进互联网环境的良性发展。

4.1 健全舆情监管机制

党媒官微等权威的新闻媒体应该加大力度对社会正能量、优良风气的宣传力度,在广大网民中树立党和政府良好的形象。同时,对待突发的舆情事件,要做到仔细鉴别、客观分析、态度公正,从而不但可以树立权威媒体的公正形象,增加公信力,而且可以正确引导网络舆情的正确走向,荡涤网络上的不和谐声音。除了加大正面的宣传工作,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互联网和媒体的监管,对于恶意造谣生事、发布虚假信息、干扰网络秩序和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处以及时和严厉的处罚,净化网络空间。

4.2 媒体深度融合,创新传播手段

由于新媒体具有信息传播快、覆盖面广、精准度高等优势,政府和司法的宣传部门在信息传播的手段和内容、信息化运营平台等方面与新媒体展开广泛的融合,从而扩大正能量的引导力和传播力[3]。一旦网络舆情的“霍桑效应”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司法的宣传部门可以利用自身掌握的大量的案例等资源,以互联网为渠道、以手机等平台开启媒体融合的新局面,共同创建优质精品栏目,通过制作精良的微视频、创意动画等活泼生动的形式来推广普法宣传,从而可以使普法宣传更接地气,让正能量传递更远。例如,最近在网络上传播火爆的普法短视频《四平警事》就是由四平市公安局原创的,央视、新华社、《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的官微都纷纷进行了转载。《四平警事》通过一个个独立的诙谐幽默的普法短视频,不但使公众在轻松欢快的氛围中接受了法律知识的普及,传递了社会正能量,而且改变了过去普法宣传过于呆板的作风,达到了寓教于乐的效果。

[1]王修华,刘敬,易澳妮.精准扶贫中的“反霍桑效应”及其破解思路[J].新视野,2019.

[2]樊子溶.新媒体背景下反转新闻背后的媒介责任研究-以“成都女司机事件”[J].新媒体研究,2017.

[3]刘福媚,曲文亮.网络舆情视角下的党媒官微如何实现与民众的和谐互动[J].科技风,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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