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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及防范措施

时间:2024-09-03

◆李笑语

当前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及防范措施

◆李笑语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2)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人”已经变成了“信息人”,大数据赋能正在改变人们的生活,但随之而来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成了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主要分析了大数据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现状,具体探讨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意义以及有效措施。

大数据;个人信息;安全防范

在当今社会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时代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呈现出爆炸性增长态势,同时数据收集、搜索、处理、挖掘技术也不断升级,给人们的工作、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近些年来,国内外出现大量黑客技术入侵、客户端信息获取、内部人员泄露、非法拦截信号、后台记录信息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给公民的个人财产安全、行为隐私,甚至国家安全产生很大威胁。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需要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针对大数据以及个人信息的特点,不断完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有效措施,进而推动我国现代化信息建设进程。

1 大数据时代下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现状

1.1 网络平台留存个人信息常态化

各种类型的网络平台已经将其触角伸向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和角落,一方面由于政府和一些公共机构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个人信息作为基础数据库支撑,收集了涉及公民个人交通、医疗、住房、教育的各类信息。另一方面由于公民在使用网络平台进行购物、择业、娱乐的过程中,不经意间提供了比较齐全的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尤其是同意一些软件、网站制定的服务协议,导致个人信息记录在使用过程中被自动获取。

1.2 社会机构保管个人信息粗放化

目前,大部分社会机构并不具备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保护资质,没有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信息保护岗位职能分工不明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较低,个人信息极其容易被盗取窃用。一些保险、广告、金融、中介等社会机构内部人员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将掌握的海量客户数据库多次、多家出售牟利,还会通过购买或者交换的方式获取更多的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一些网络平台数据库安全等级较低,被黑客攻击后,也会造成大量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1.3 数据技术挖掘个人信息智能化

大数据之“大”,不仅仅是信息数据容量的巨大,而是指可供人们处理、分析、利用的数据在不断扩大。伴随着数据二次挖掘开发技术日趋成熟,政府、企业等部门机构可以通过已获悉的用户信息,借助高智能分析技术,提取用户隐藏的信息,或者通过将用户分散的零散信息进行归类整理得到的完整个人信息,在得到更多有用信息、创造新价值的同时,也给公民的隐私安全带来了更多的问题隐患。

2 保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意义

2.1 遏制网络犯罪行为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犯罪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究其根本,就是公民个人信息的大量泄露。犯罪分子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获得更多的网络账户资源,增加犯罪机会,由此滋生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和非法讨债等犯罪屡打不绝,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犯罪分子利用个人信息进行推广引流,在精准掌握用户个人信息的前提下,编造出迷惑性更高的诈骗场景,对公民实施欺诈。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下,保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遏制网络犯罪行为的首要一步,也是关键一步。

2.2 保障个人基本权利

近年来,新兴的互联网经济逐渐颠覆了传统的商业运作模式, “量身定制”商品看似是给用户们的个人生活提供了便利,实质上是经营者通过私自获取用户个人信息,未经允许发送商业广告以获得商业竞争优势,促成商业交易的经营手段。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机构甚至个人,从商业利益等目的出发,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个人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违反商业道德进行大数据“杀熟”违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私自采集人脸数据侵犯公民隐私权、知情权。因此,保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对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3 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当前,信息数据日益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深刻影响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信息数据与国家的经济运行、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国防安全等方面密切相关,个人信息与国家安全关系越来越紧密,两者呈现出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状态。涉密人员的个人信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严重的可能导致秘密基地部门位置和内部文件资料的泄露,非涉密人员的个人信息被收集分析后制作出诱导性新闻引发群众性政治事件,这从乌克兰、格鲁吉亚、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爆发的“颜色革命”中已经可以得到印证。

3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有效措施

3.1 强化信息安全教育

由于网络用户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等差异明显,对信息安全认知也不尽相同。普遍来看,民众们平均认知水平较低,隐私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因此,需大力推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进社区、进市场、进学校、进家庭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利用条幅、展板和宣传栏营造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电视、微博、公众号、论坛等新型传播媒介,让每一位用户正视自身的安全“缺陷”,树立安全意识,避免在上网时泄露个人信息。

3.2 改进信息保护技术

从技术改进上保护个人信息既能减轻机构的行政压力和额外负担,又能避免给公民的生活增添过多的束缚。一是利用数据溯源技术标识数据信息,记录原始数据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演变信息和演变处理内容,从而实现数据历史档案的追溯,能够给公安机关打击违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提供助力。二是利用水印加密技术,不同网络平台通过配置相关联的数字证书信息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水印加密,控制信息数据流转范围,即使用户个人信息被非法窃取,也无法轻易被破解利用。三是利用身份认证技术,运用大数据和身份认证深度融合技术,通过采集和分析用户行为习惯来判断用户的身份,如此一来,不但可以对用户的隐私数据进行有力的保护,而且可以降低不法分子盗取信息的概率。

3.3 完善信息保护法律

目前国家司法部门正加紧制定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从而在法律层面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提供法律保障。一是进一步完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标准,目前现存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保护的标准规范存在数量庞杂、内容交织、效力层级不一致等问题,还需要在立法的过程中进行整合,力争出台内容全面、规范合理、效力层级较高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以便在实际运用中能够更好地对照实施。二是解决变相“隐瞒”和限制权限问题,一些APP和网络平台,在设计“注册协议”“隐私协议”时长篇大论,语言晦涩难懂,利用文字游戏向用户隐瞒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并在用户使用部分功能时,引导开启非必要的个人隐私信息。三是采取加强监管的立法取向强化法律责任,适当提高行政违法的罚款数额,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下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标准,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规的违法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纳入“限制准入”范围。

4 结语

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针对个人信息数据的全面收集,深度分析与广泛分享应用正对公民个人隐私和利益带来微妙而深远的影响,公安机构和司法部门要切合实际制定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机制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规,建立科学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大数据时代下的公民个人信息能够更好地为人类提供服务。

[1]龙振华.大数据时代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及防护策略[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22(6):161-162.

[2]李秀恒.大数据时代基层公安机关防治电信网络诈骗机制创新研究——以A市公安机关为例[D] .湖南:湘潭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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