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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风光”背后是风险

时间:2024-04-23

文/韩汉君

普惠金融:“风光”背后是风险

文/韩汉君

不管怎样,从本质上来说,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既然是金融行为,就必然要求互联网金融经营者具有金融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有严格的金融风险意识和控制程序,要遵守金融业运行规则和接受金融监管。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金融服务模式存在诸多风险,需要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管以保障其健康有序发展。互联网金融存在以下几类风险:

信息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是基于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而建立模型进行资金融通,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数据更加完善,但是仍存在真实性、可用性、完整性等方面的问题。基于数据分析所进行的金融活动,若数据本身都存在问题,金融活动的基础不牢固使其存在很大风险,因此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是互联网金融面临的基础性风险。

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依托发达的计算机通讯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缺陷便构成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一方面,开放式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完善的密钥管理及加密技术,TCP/IP 协议的安全性较差,加之计算机病毒以及电脑黑客高手的攻击,极易引起交易主体的资金损失;另一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大多引自国外,缺乏具有高科技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设备,技术选择的失误极易造成系统性的紊乱,带来巨大损失。

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于网络方式的虚拟性、行业门槛低,且目前尚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交易双方资信难以完全认证,借贷平台容易出现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第三方支付所采用的延迟净额结算存在时滞风险,如若管理不善,可能进一步引发流动性风险甚至系统性风险。另外,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投资与负债经常会出现期限错配,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当然,金融机构的一大功能就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因此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期限错配,而其中的关键是错配的程度。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允许投资者随时赎回,这无疑最大限度地加剧了流动性风险。

资金安全问题:在预付支付业务中,付款人预先把货币资金转移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占有,形成沉淀资金。尽管沉淀资金所有权已明确不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而属于商户或消费者,但使用权尚无明确规定,且实际上也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管理。目前的管理方式包括用于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各类理财产品甚至实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缺乏有效的约束规范机制。商业银行最终能够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借款人的资金安全,而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的监管缺失,缺乏最后贷款人的保护,自身无法构建强大的风险防御体系,将会存在重大隐患。

操作风险:交易主体对互联网金融的操作规范和要求缺乏必要的了解,引起不必要的资金损失,进一步可能导致交易过程中的流动性问题、支付结算的中断问题。交易过程中有意或者无意的操作失误,无论是对于客户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而言,都会构成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累积。

法律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并不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其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造成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其中不乏个别公司违规经营,大搞线下业务,违规发行理财产品。政府有关法规中对于网上交易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多不清晰,缺乏相应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则与试行条例,各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监管缺失: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采取的是分业监管模式,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突破了这一界限,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种类日益多样化,分业监管的模式无法对互联网金融的综合业务实施有效监管,不仅会造成重复监管或者监管真空,而且各部门间的信息协调问题也会影响到监管效果。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增加了货币政策调控的难度,削弱信贷政策效力:互联网金融通过创造具有较高流动性和现金替代性的电子货币,改变传统金融市场的运行及传导机制,形成对金融资产的需求,可能加剧资产泡沫的出现。互联网金融无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约束,但可以调动并运用社会闲置资金,具有类中央银行扩张基础货币的能力,削弱了存款准备金等货币调控工具的力度。同时互联网金融还具有类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由于未计入M2与社会融资总量统计范畴,货币供应量被低估。并且互联网金融交易减少了货币与非货币资产之间转换的成本,加速货币的流动,使货币供应量的可控性与可测性下降,加剧货币乘数的不稳定。互联网金融行为中的“脱媒”特征,使得银行信贷渠道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重要性下降,削弱数量型货币工具的效力。在国家对房地产及“两高一剩”行业调控政策趋紧的背景下,民间资金可能通过网络平台流入限制性行业,不利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行业的转型升级。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金融创新,它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受到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属性和金融风险属性,鼓励创新就要包容失误,但要把失误可能引发的风险控制在可预期、可承受的范围内。

这需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以创新为动力的这一新型金融服务业态在可持续的轨道上健康发展。金融监管部门也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性,正加强管理,如日前央行发文暂停二维码支付业务和虚拟信用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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