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文/莫特
贵学费困住穷妈妈
文/莫特
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于明不惜每年多花上6000元,把儿子送到当地最好的学校接受教育。缘分尽,夫妻散,离婚协议却难产。对于贵族学校的费用,没钱的老妈拒绝分担。高昂学费能否绑架没钱老妈?2013年年底,湖南怀化某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给了人们一个清晰的答案。
2000年12月,经过两年时间的恋爱长跑,于明和金芸走上了婚姻的红地毯。25岁的于明,父母经商,他子承父业,经济条件不错;小于明1岁的金芸,没有富裕的老爸老妈,不过,模样儿俊俏,身边从不缺乏追求者。两人的结合,堪称“郎财女貌”。
恋爱有恋爱的浪漫,结婚有结婚的幸福。“老公,我怀孕了。”2001年9月的一天,金芸兴奋地告诉于明。也就从这一刻起,金芸成为了全家重点保护对象;更准确地说,她腹中的胎儿成为了这个家庭重点中的重点。于明专门咨询妇幼医生,买来了他所能买到的营养品,为妻子制定了从现在开始到分娩生产时的孕妇套餐。“一定要生个健康聪明的宝宝。”于明兴师动众地拉开了下一代的培养序幕。
胎儿在精心呵护中孕育成长,2002年5月,一声清脆的婴儿啼哭把这个家庭的幸福推向高潮。“带把的,8斤2两。”全家人都洋溢在欢乐中,尤其是于明的父母,见儿媳生了个孙子,给于家传上了宗,接上了代,更是笑得合不拢嘴。“孩子就叫壮壮吧。”爷爷给孙子取了个小名,寓意孙子健健康康、壮壮实实。老人的提议得到全家一致认可,不过,在于明看来,儿子仅仅健康不行,还必须聪明,关键是要抓好教育,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照顾儿子的饮食,开发儿子的智力,于明和金芸把全部精力都放在儿子身上。可对两人来说,当爸、当妈都是头一遭事儿,没有任何经验,育儿理念又有太大差异,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这夫妻间斗嘴吵架,一次、两次,那是情趣,三次、四次,尚可理解为插曲,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就不是情趣,也不是插曲,而是烦心的闹剧了。争来吵去,这心儿就乱了,情儿就散了,2003年10月,尽管于明竭力反对,金芸还是辞别极力挽留的丈夫和咿呀学语的儿子,独自踏上东去的火车,赶赴浙江,找在那里打工的姐妹,开辟属于自己的天地。
2005年9月,在经过多方考察后,于明不惜每年多花上3000元,把壮壮送到了全县最好的幼儿园。壮壮进入幼儿园后,在老师的教导下,似乎比其他幼儿园的同龄儿童更懂事,更有礼貌。“这钱花得值。”于明进一步坚定了他的育儿理念。儿子上幼儿园,于明没有征求千里之外的妻子的意见,儿子的学费,于明也没有要妻子分担。金芸呢,既然丈夫不提,便也不问。这对夫妻婚姻还在继续,但联系日渐减少,感情若即若离……
2008年9月,6岁半的壮壮要上小学了,于明又是多方考察,比较了学校规模、教学设施、教学质量后,每年多花上6000元,把儿子送到了当地最贵的一所学校。
壮壮从幼儿园到小学,茁壮成长着,于明和金芸的夫妻感情却依然没有起色。从抛夫弃子外出打工到儿子上小学,五年的时间,金芸已经习惯了独自漂泊,于明呢,最艰辛的日子挺过来了,对妻子剩下的只有怨怒。儿子,金芸没操多少心,于明也没让她操什么心,上什么学校,交多少学费,于明就当妻子根本不存在。
或许是因为高质量的教学,或许是因为天资聪慧,到了小学,壮壮的表现愈发优异,成绩稳定在班上前三名,年终排名经常挤进前十,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更是经常获奖,为学校争得了不少荣誉。儿子成为了父亲的骄傲,在于明看来,这一切都源于他对儿子教育的投入。
金芸没有对儿子教育投入金钱,儿子没有成为她炫耀的资本,母子感情远远比不上父子感情来得好。然而,儿子或许是这对夫妻唯一的情感交集点,也是婚姻能够在若有若无状态下继续前行的唯一动力。可这样的动力,终究会越来越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艘飘摇不定的婚姻之舟再也无法在风雨中前行。
“离婚吧。”2013年10月,于明向妻子提出。丈夫的话,金芸没有丝毫意外,这也正是她的意思。离婚的话挑明了,接下来要协商的事情就更加明朗。先谈财产分割,这么多年来,夫妻俩分居两地,各自的收入井水不犯河水,虽然从法律上讲,不管谁挣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双方早已习惯了忽视对方的经济存在,彼此都不想从对方身上分走一杯羹,“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两人很快达成一致。再来谈子女抚养,已上小学六年级的儿子还未成年,由于一直随父亲生活,于明也没有放弃抚养权的意思,自然继续由父亲直接抚养。于明继续抚养儿子,抚养费呢?此前,儿子的学费、生活费,于明都没有要金芸掏腰包,那是他大度,如今要离婚了,他不想再大包大揽。于明提出,儿子每年的学费、生活费在2万元左右,这笔钱二一添作五,一人一半,金芸每个月须给付儿子抚养费800元,如果儿子有因病住院等的大额开支,金芸还需另行承担一半医药费。
“怎么要那么多抚养费?”金芸听于明开出单子,先是疑惑,继而惊讶。等于明将学费、生活费一项一项分解,盘算一番后,金芸认可了儿子抚养费的总额,却又表示,儿子没必要进入贵族学校就读,在当地普通学校接受义务制教育即可。“我没有钱,为什么要打肿脸充胖子!”金芸说,她在外打工很辛苦,挣得并不多,每个月两三千元,根本无力承担每月800元的抚养费。“我只能出400元,壮壮上贵族学校的费用,我不愿意承担。”金芸给出了答案。
金芸的回答,于明很不满意。自2003年以来,十年时间,他既当爹,又当妈,含辛茹苦培养儿子,结果金芸反而埋怨他,责怪他把儿子送到了贵族学校,让他很不爽。本来,儿子的抚养费,他一个人也有能力承担,不过,现在既然要离婚,他不想让步。
因为抚养费数额扯不清,于明和金芸协议离婚搁浅了。
2013年11月,于明一纸诉状将金芸告上法庭。于明诉称,其与金芸结婚后,金芸在儿子壮壮未满2周岁时即外出,与家中联系甚少,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都同意离婚,财产分割上亦无异议,只是对儿子抚养费的分担有分歧。壮壮已读小学六年级,每年学习、生活费用需要2万余元,这些费用,应由他与金芸平均分担,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准予离婚,儿子由他抚养,金芸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面对于明的起诉,金芸淡然应对。对于明,她已经谈不上有什么感情,不过,壮壮终归是她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又怎能完全放得下。金芸表示,她也想抚养儿子,不过,争抚养权争不过于明,只能知难而退;她也不是不愿承担儿子的抚养费,可每月800元的数额明显超出了她的承受能力。自己只是平民百姓,经济能力有限,儿子要上贵族学校,她供不起。况且,儿子要上什么学校,于明从未征求她的意见,贵族学校的高昂学费她不会承担,“你有这个能力你就自己承担,我没有这个能力,只能每月负担儿子的抚养费400元”。
金芸的辩解,让于明更加恼火。这么多年来,金芸作为母亲,给了孩子什么?几件衣服而已。壮壮10年的生活、学习费用,他一个人承担,没有30万,也有20万吧,这笔钱,他没有向金芸要求补偿,哪料金芸还斤斤计较于儿子的教育费用,每年比别人的孩子多花了几千。儿子上的学校,相比当地的同类学校,的确贵了一点,可如今,又有哪个父母不愿为子女的教育投资花钱。要让儿子赢在起跑线上,对儿子教育的投资一分钱也不能减。
高昂学费能否绑架没钱的老妈?调解未果后,怀化某法院于2013年年底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于明与金芸婚后聚少离多,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对于明的离婚诉求,予以准许。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未与子女直接生活的一方宜负担未成年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何谓必要?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本案中,壮壮就读收费昂贵的学校,是否属于实际需要呢?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当无不可;如果父母双方能力超强,亦无不当。但撇开特殊情况,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费用,应坚持通常标准,即因选择贵族学校多支付的费用,或者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应认为超出了实际需要的范畴。剔除壮壮因上贵族学校多支出的费用,结合金芸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经济生活水平,金芸每月负担的儿子抚养费用以500元为宜。据此,法院在判决于明与金芸离婚,壮壮由于明抚养的同时,判令金芸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500元。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法博士点评
或许,未成年子女每年2万余元的生活、教育费用,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父母来说,可能不算高,但是,抚养成本有地区差异,在湘西南这样经济还不太发达的地区,这样的抚养费支出还是让很多人为难。为难了,离异的父母能否说不?本案的判决给了人们一个答案。对孩子的教育投资,终归需要量力而行,如果一方经济能力有限,另一方不能以高昂的学费来“绑架”,法律对此也不支持。
编辑:成韵 chengyunpip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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