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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蒋孔阳“自由”美学思想

时间:2024-09-03

娄颖

(江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论蒋孔阳“自由”美学思想

娄颖

(江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蒋孔阳认为,人类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将人与动物区分开来,使人具有了追求生命自由的能力,但要从现实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获得真正的身体上和精神上的自由,就需要在人与现实之间建立一种特殊的关系——审美。所以,蒋孔阳提出“美是自由的形象”,即通过自由的形象(美的形象)来使人获得精神上的自由。另外,蒋孔阳还提出“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所以,美的形象的形成过程也就是审美主体的自我本质对象化、寻求生命自由的过程,因此,这样的形象也就会给人带来自由的生命体验。

蒋孔阳;自由;美学

蒋孔阳是中国当代著名的美学家、文艺理论家之一,他博采众长,汲取各家美学之精华,形成了以马克思实践论为基础、以创造论为核心的美学新思想。它是继以高尔泰、吕荧为代表的主观派、以蔡仪为代表的客观派、以朱光潜为代表的主客观统一派、以李泽厚为代表的客观社会派之后的独树一帜的中国美学“第五派”。在美的本质问题的探讨上,蒋孔阳先生提出了“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是世界的美”、“美是自由的形象”等一系列创造性的命题,并对它们作出了精彩的论述。蒋孔阳认为美学必须有明确的研究对象,他把对象表达为美、艺术、审美意识或美感经验、审美关系。他从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角度来阐释自由,并且论述了美的形象(自由的形象)具有使人从物质、社会、个人等束缚中解放出来获得精神自由的“魔力”,即“以自由给予自由”。

一、人在本质上是自由的

“自由”概念时常与经济、政治、法律、哲学、宗教等相联系,是一个很难对其进行含义界定的词,但不管怎样,它都是离不开人的,在人类社会范围内被使用的。在蒋孔阳先生看来,人之所以有追求自由的能力主要在于人本身是一种有意识的动物,这一点使人与其他的动物分开。马克思说:“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直接把人跟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1]50因为有了意识,人能够去认识包括自己在内的客观世界,有意识地去改造客观世界。可以说,人的意识的产生在人类发展史上是一个质的飞跃,是自然物质性的人向社会性的人迈进的关键,同时,也使动物性的人从物质的强迫和需要中解放出来,使人获得了属于“人”的自由(一度自由,不完善的)。

人有了意识就相应地有了自主性,对自己所要做的事情有目的性、计划性、甚至创造性,意识上和实践上都是自由的,但事实并非如此,人仍然要经受来自物质、社会、心理等各方面束缚所带来的不自由。卢梭说:“人生来自由,而处处都在枷锁中。”[2]258对此蒋先生很同意,他对于给人带来不自由的限制和束缚的状况,由外而内依次列出了五种情况:生理上的限制和束缚;物质上的限制和束缚;社会给人带来的限制和束缚;人与人之间所造成的限制和束缚;人给自己所造的限制和束缚,而且最后一种情况给人所带来的限制,有时比外在的限制和束缚,更为曲折和残酷。

当然,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生理上和物质上的限制和束缚会逐渐减少。但是,社会、人与人之间尤其人自己所施加在个人及其心理上的束缚会逐渐增多,相应地人的自由感就会削弱。那么,人如何能够从这些限制和束缚中解脱出来,再度获得自由(二度自由,完善的),即人的精神上的自由?那就是在主体人与客体对象之间建立起一种没有利害需求的关系——审美的关系。

蒋孔阳先生说:“所有这些关系(实用关系、伦理关系等),都是外在的,带有强制性的,不自由的。超出这些关系之外,主体与客体之间另外还有一种非强制性的自由关系:主体对客体没有实际利害的要求,而只是一种形象的观赏,精神的满足。这就是审美关系,美就在这个关系中诞生。只有有了自由意识的人,才能和现实发生这种审美关系,因此,只有自由的人才能有美。”[3]154也就是说,审美的关系是不涉及实际利害的,主体以一种自由的态度自由地观赏事物的“外观”。而且,并不是人有了意识就可以与客观世界建立一种审美关系的,它还要求人在意识上必须是自由的。当人处在原始人的状态时,虽然人是有意识的,但是人仍然是不自由的,仍然受到外界的各种束缚和限制,仍然无法欣赏和创造美。马克思说:“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无动于衷。”[1]79-80当人与现实处于利害关系时,人就会被现实的种种得失所牵绊、所束缚,但当人与对象之间是一种审美关系时,人就超越了现实,从现实的束缚中解放了出来。所以黑格尔说:“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4]147

蒋孔阳先生将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作为美学研究的出发点,他对“自由”的理解也是从“关系”的角度出发。他说:“所谓自由,包括两层意思:第一,不受限制,从他物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第二,能够自己做主,从对他物的依赖中解放出来 有关系的地方,就有依赖和限制,因此常常并不都是自由的。审美关系之所以为审美关系,它的特点则在于他虽然也要受到主体与客体各自条件的限制,但它却常常能够从这些限制中解放出来,取得自由。”[3]12他还举了一个例子说,对于一匹马,当人想要拥有它的时候,要受到金钱的限制,想要强迫把它拉回来的时候,受到法律的限制,在实用关系中,人与马的关系是不自由的。但是当人与马处在审美关系时,人对马没有实际的功利需要,只是欣赏马的美,不会受到任何外在的干涉。所以,审美关系首先与对象是一种外在的自由关系,但它的更深一层的含义是一种内在的自由,即心理上和精神上的自由。表现在艺术创作和欣赏方面,蒋先生认为首先是在内容方面,人将心灵自由、精神自由通过对象反映出来;其次,从形式上看,美的形式就是自由的形式,美的创造就是人从对象的物质形式中解放出来,以一种新的、符合人的意愿的形式自由地将人的心灵表现出来。

二、美是自由的形象

“美是自由的形象”观点的形成与蒋孔阳先生所一直坚持的“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分不开。李泽厚先生一开始也用“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但后来放弃了这种说法,采用“人化的自然”,但蒋孔阳依然坚持“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一说法,而且一并使用“人化的自然”。他认为,“人化的自然”是自然能够被人用来对象化的前提,是实现“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在论述“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时,蒋孔阳先生列出了三个关键词:人的本质力量、人化的自然、对象化,也就是说,作为主体的人的本质力量将自然作为自己的对象,通过劳动实践(广义的实践,包括了艺术创作活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从而在自然中留下自己内心活动的足迹,将自然“人化”,最终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首先,何为“人的本质力量”?蒋孔阳先生以马克思的社会实践为基础,把人放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全面地考察人的本质。一方面,他认为,人的本质具有自然物质的属性,“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它的本质力量,首先是他的自然力和生命力,他的自然禀赋和能力,他的情欲和需要,为了表现和证实这些本质力量,必须有存在于他外面的对象,也就是制约和限制他的自然。”[3]168客观上说,人本来就是自然的存在物,具有像动物一样的自然禀赋和生命力,是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主观上说,人要为自己找到能够证实自己存在的对象,而这个对象就是包括自己在内的自然。总之,人本身是自然物质,同时又生活在自然之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自然是证实人作为自然存在物的感性基础。

另一方面,人如果像动物一样停留在自然所赋予它的自然禀赋和能力这样的自然物质状态中,那么,人就不可能创造出自然界之外的人类社会。蒋孔阳先生说:“人之所以为人,主要在于他能不断超越自然、动物、超越人自己,从而不断地从自然的动物生活上升到人的社会生活,从人的社会生活上升到理想的自由生活。人之所以能够不断地超越和提高自己,那是因为他有心灵和意识,有了心灵和意识人就能以自我为中心,建立一个主体世界。有了主体世界人就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和精神力量。”[3]169这种精神力量在人的内部世界的“知(认识)”、“意(意志)”、“情(情感)”结构中表现为“能够认识自己和认识客观世界的思想力量”、“能够强烈地实现自我愿望和目的的意志力量”、“能够感受世界并能够表现主观的爱好和厌恶的感情力量”[3]169。

蒋孔阳先生从马克思“人的本质是物质自然性与精神意识性的统一”中得出人的本质力量也是物质性和精神性的统一,自然物质性的力量表现在自然赋予人的自然力、生命力、情欲等,精神意识性的力量表现在人思维力量、意志力量和情感力量。因为有了精神力量,所以人不管在做什么事情的时候就有了自觉性、目的性以及创造性,这样,人就能够超越自己的自然物质性,突破自然的物质束缚,向精神自由的境地迈进。

其次,“人化的自然”和“对象化”,这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过程,“自然的人化”是实现“对象化”的必经环节,“人化的自然”为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提供了对象,因为它的重要性,所以蒋先生将其特别提出来。

那么,什么样的事物才可以被用来作为“对象化”的对象呢?蒋孔阳认为只有“人化的自然”才可以把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因为,只有“人化的自然”,才能与人发生审美关系,才能展现人的本质力量,成为人的审美对象。“因此,从主体方面来说,美不美,在于人的本质力量;但从客体方面来说,则美不美在于对象(自然)是不是人化,是不是与人发生了关系。”[3]173蒋孔阳先生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达到“自然的人化”:(1)通过劳动实践,人直接改造自然,使自然服从人的需要,成为人的“无机身体”;(2)人的劳动并不能直接改造自然,但却通过自由地想象和幻想,来自由地支配和安排自然,使自然从自然的规律中解放出来,变成符合人的主观希望的自由形象;(3)有的自然,人不仅没有经过劳动加以改造,也没有经过想象和幻想来自由的加以驱唤,而只是以它们本身特殊的物质结构形式和自然景观,来抒发人的胸怀和意气,来表现人的思想和感情。[3]173-174第一种主要是指通过人的劳动实践将人的本质力量作用于自然,在自然对象中留下人活动的印记,达到“自然的人化”。第二、三种审美活动方式对自然对象本身来说,基本上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主要是人的一种意识活动,对艺术创作非常重要。

虽然意识活动不直接和自然发生关系,但却也要以自然对象作为自己创作的素材,也是需要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在创作中合理地进行“自然的人化”,即按照对象的性质和特点,选择能够显现自己本质力量的对象。只有这样,艺术家和欣赏者才能够自由地进行创作和欣赏,创造美的形象。

关于“对象化”,蒋孔阳强调“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本质上是“实践方式的对象化(相对于理论方式的对象化而言)”,也就是说,“人的本质力量要结合客观现实的物质材料,来进行对象化。一方面是主体的人,在生活,在行动,在创造;另一方面则是具体的物质世界,以及人的行动加在物质世界上所创造出来的产品。”[3]184这个产品中带着主体心理和精神方面的印记,他从中看到了自己的本质力量。另外,他还强调“对象化还是双向的,而不是单向的”,即“不仅人的本质力量化到对象中,通过对象的形象显现出来;而且对象的性质和特征,也制约着人的本质力量的显现”。[3]185

实践美学的“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借用了马克思哲学中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并将其变为阐释美的本质的重要命题,但当一个哲学命题向美学命题转换的时候,研究的对象也要有所变化。“对象性的本质力量”是对于人类的所有实践活动来说的,是人类证明自我存在的一种方式,最终的落脚点是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作为美学命题出现的,自然是针对人类关于美的创造活动来说的,其最终的落脚点是“形象”,是一个证明自我本质的“产品”。所以,蒋孔阳认为艺术创作活动是人类最富有创造性的活动,是最能体现人类美的理想的活动。一方面,人在本质上是自由的,另一方面,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形象化),所以,美就是人的自由的形象化,即“美是自由的形象”。需要说明的是,“自由”是人的本质的最高状态,所以“自由感是审美的最高境界,因此,美都应当是自由的形象”。[3]188

相比于李泽厚先生的“美是自由的形式”、高尔泰先生的“美是自由的象征”来说,蒋孔阳先生的“美是自由的形象”既将美的本质探讨落到了实处,又表达了美的形象的自由象征意味。他说,“凡是美,都是形象”、“美离不开形象。我们要到形象中,去探讨和追求美”。[15]蒋孔阳先生将美的本质化于对形象的塑造和欣赏中,使美和自由都具有可感性,都“具形”化。陈望衡先生说:“概而言之,李泽厚的‘美是自由的形式’是现实的自由形式,侧重于现实的造型活动;高尔泰的‘美是自由的象征’是精神自由的形式,侧重于形式的象征意味;蒋孔阳的‘美是自由的形象’则兼顾两者。”[5]美的形象的形成离不开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过程。蒋孔阳先生认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在自然中选择对象、发现对象,把自己全部生命的本质力量灌注进去,使对象活起来,成为自己的自我实现和自我创造,这时就产生了“对象化”。因此,“对象化”,是人“化”到对象中去,然后再从对象中表现出来,使对象成为自己的“作品”。[3]179

审美活动是从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出发,在自然中选择一个与自己本质力量相符合的对象,并将自己全部的生命力量投入进去,此时,对象便是带有了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所以,“对象化”的过程就是形象塑造的过程,而被选择的对象瞬间也就变成了充满生命力的活的形象。

关于美与自由,在蒋孔阳看来,人类对美的追求就是对自由理想的追求。也就是说,美是人的自由理想的反映,同时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由此可见,自由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一个重要的方面,蒋孔阳说:“就人的本质来说,应当是自由的。”[3]188除此之外,自由还是实现“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必备条件,“人要欣赏美,必须首先获得自由”。[3]193相应地,审美活动也有利于提升人的自由,“人越进步,越是要改造环境,越是不受环境的支配,越是能够取得更多的自由。自由越多,他就越是能够充分地、丰富地展开他自己作为人的本质力量,使人的本质力量全面地实现出来,全面地对象化,从而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也就是真正的自由的人。”[3]191所以,自由既是全面展开人的本质力量的条件,也是其最终的目的。既然如此,人如何才能够在美的创造中自由地展开人的本质力量呢?

在蒋孔阳先生看来,就是要达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即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美。他举了一个很鲜明的例子,即把开水倒在人的身上,人就会受伤,这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但如果把开水用来泡茶,这样做既符合客观规律又符合人的目的。实用关系的正常实现需要规律性和目的性的统一,在审美关系中更是如此,“对一个艺术家来说,则既要有创作环境的自由,不受外力的干涉;又要有艺术家的独创性,敢于充分发挥自己的本质力量,写自己所要写的。在这里,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既是美的规律,又是自由的规律。二者的一致,美的形象就都成为自由的形象”。[3]194

“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创造美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是自由的,人的精神更是自由的,所以,人才能够自由地展开自己的本质力量,创造自由的形象。

总之,自由的意识一直贯穿于蒋孔阳美学思想的始终,是其美学思想追求的最高目标。这也显示出了蒋先生对于人生自由理想的不懈追求。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0.

[2]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58.

[3]蒋孔阳.美学新论[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

[4]黑格尔.美学: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47.

[5]陈望衡.美是自由的形象——蒋孔阳美学本体论述评[J].东方丛刊,2001(3).

(编辑:那张军 张雪梅)

An Interpretation of Jiang Kongyang’s Aesthetic Thoughts Associated with Freedom

LOU Y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Jiangnan University,Wuxi,214122,China)

Jiang Kongyang thinks that it is its conscious activities that distinguish human kind from animals, and empower it to pursue the freedom of life.However,to be liberated from the bondage of the reality and to get the real physical and mental freedom,a special relationship—the aesthetic relationship needs to be established between people and the reality.Therefore,Jiang Kongyang proposes the idea that beauty is the image of freedom,that is,people obtain spiritual freedom through the image of freedom or the image of beauty.In addition,Jiang Kongyang believes that beauty is the objectification of the strength of people’s nature.As a result, the formation process of the image of beauty is the objectification of aesthetic subject’s self nature and the process of pursuing freedom of life,and such an image can give people freedom of experiencing life.

Jiang Kongyang;freedom;aesthetics

B 83-02

:A

:1671-4806(2014)04-0109-04

2014-06-07

娄颖(1988—),女,江苏连云港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文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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