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李建栋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志愿服务的队伍中来,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广大志愿者成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重要力量。1985 年12 月17 日,联合国大会确定每年的12 月5 日为国际志愿者日。志愿者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也成为我国青年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 年)》鼓励青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特别提到要深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广大青年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共青团中央制定的《关于推进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改革发展的意见》也提出,到2025年争取实现实名注册的青年志愿者总数突破1亿人。
在各项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我国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近年来发展迅速,青年志愿者的注册人数也在逐年增长。然而,已注册但没有实际志愿服务行为的“僵尸志愿者”现象也日渐明显,成为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进程中有待解决的难题。志愿服务是志愿者或志愿组织自愿、无偿地向社会或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基于此概念需要明确的是,志愿服务不是简单的“无偿劳动”,而是被合适的动力所支撑的无偿劳动。[1]换言之,志愿服务是为了“正确理由”而实施的无偿劳动。这些“正确理由”实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意愿和志愿服务行为。青年是充满朝气、充满求知欲和实践力的群体,他们在参与志愿服务时受到何种“正确理由”的支配是值得研究的议题。只有把背后的内在动力辨析清楚,才能安排适宜的志愿活动,才能做好志愿服务的定位与宣传,吸引、激励更多的青年以实际行动投入志愿服务活动。
为了有针对性地、有成效地推动志愿服务发展,激发更多的青年主动积极地参加到志愿服务群体中来,本研究重点讨论并分析青年志愿者愿意提供无偿劳动是基于何种“内驱力”,以及这些“内驱力”是否存在群体性的人口特征差异。基于这些研究发现,本研究提出针对不同个人特征的青年群体实施不同的、适宜的有关志愿服务活动的设计、推广和管理机制的建议,为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方案参考。
有关志愿者主动参与志愿服务的内驱力的讨论焦点之一是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所谓动机,指引发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力量和念头。国内外的研究发现,青年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差异是巨大的:既有“奉献、友爱”又有“互助、进步”,还有人格完善、积累社会经验、建立社会网络等。简单地说,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既有利他的动机,也有利己的动机。在利他方面,志愿活动作为一种现代公益事业,与中华民族传统的亲善互助文化相关,包含了对弱者的同情与悲悯之心,是对传统文化的现代传承。在利己方面,它源于志愿者组织与志愿服务的现代理念与服务方式,即自我的完善与价值实现。
国外对志愿者行为动机的研究起步较早,已经形成了对志愿者动机较为繁多的研究,研究领域跨越神经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概括地说,志愿服务的动机在四个维度上展开,即利他性、社会交往、个人价值实现和工具性。工具性可以说是利己性的另一种说法,即把志愿服务当成工具以达到某种目的。不同的学者在这四个维度上有增减和不同的侧重。这四个维度都是志愿者主动志愿服务的动机,不包括迫于压力的被迫志愿。Schiff认为动机分三个方面[2]:1)投资模型,参加志愿服务是为了加大志愿者的人力投资,在工作技巧、工作环境、工作工具方面进行提高,从而提升工作机会和工资水平;2)公共产品模型,志愿服务愿意进行利他行为,以促进社会的美好;3)私人消费模型,志愿者是为了声望、荣誉及“自我良好感”来实现其个人价值。这三方面对应于上文的工具性、利他性及个人价值实现,没有谈及社会交往层面。Omoto 和Snyder则举出志愿者的五种主要动机[3]:1)集体关怀(community concern),志愿帮助某一特定群体,比如一个社区或民族团体,让人有归属感;2)价值实现(values),参与志愿活动可以实现个人价值和人文关怀(对一些人来说,这属于宗教信仰的一部分);3)加强理解(understanding),志愿者通过志愿活动可以增强对不同的人、文化和地域的理解;4)个人发展(personal development),从事志愿活动可以挑战自我、结交新朋友或者深化职业生涯;5)增强自尊(esteem enhancement),参加志愿活动让人对自己更满意,也可以解压。这五个动机中,集体关怀对应利他性,价值实现和增强自尊对应个人价值,加强理解相当于社会交往,个人发展相当于工具性。
在国外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志愿活动实践,国内学者关于志愿服务的动机的讨论也形成了一定的观点。大体而言,国内学者也认同前文所说的4 个维度是青年参与志愿服务的主要动机。例如,聂晓秋分析大学生志愿者,将志愿服务动机分类为群体性动机、实用性动机、自我实现动机、交往动机。[4]这可以看作是上文4个维度的另一种表达。国内学者关于志愿服务动机的研究也有突破之处。王鑑明关注公共服务动机,把公共服务动机区分为乐善好施、公共主义、爱国主义、人道主义四种不同的公共服务动机类型。[5]这些动机可以说是利他性动机在国内实践上的细分。邓国胜、辛华、翟雁通过网络工具对全国4279 名年龄在18~34 岁之间的青年志愿者的动机进行了调查,将志愿者的参与动机归纳为内生利己型、外生利己型、内生利他型、外生利他型等四种类型。[6]内生利己型、外生利他型的志愿者动机与岗位服务的满意度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外生利己型、内生利他型的志愿者动机与岗位服务的满意度呈负相关关系。这是把利他利己分类与内生外生分类进行了交叉联合。李茂平、黄清波把志愿服务行为动机统一归结为“利他”与“利己”两大方面[7]。其中,“利他”动机是志愿者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人类对爱的执着向往和追求,是“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理念的集中鲜明体现。“利己”动机是志愿者在合理诉求下“爱自己”的愿望和追求,是志愿者得到尊重和认可,获得心理和情感上幸福与快乐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理念的充分体现。王海燕和张捷同样以利他利己分类法处理志愿服务的动机,但是把志愿服务当成理性思考的结果。[8]利他性动机对应于价值理性,利己性动机对应于工具理性。他们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年志愿服务需要同时满足服务社会的功能(利他性)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利己性)。
从以上有关志愿服务动机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志愿服务的动机丰富多彩、迵异甚至对立。动机理论目前为止有很多学派,有的把它当成本能驱动,有的把它当成后天习得,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动机并不等同于需要,而是在需要的基础上加上外部诱因而产生的。这些外部诱因包括:需要的强度、对不同需要的排序、对目标是否能实现的判断等。因此动机作为驱动力有特定性、暂时性的特点,会随着项目不同而不同。志愿服务内驱力研究的另一个焦点应是志愿者的价值观,它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动机实际上是价值观的反映。因此,下文将从动机与价值观的关系出发,重点讨论作为志愿服务重要驱动力之一的价值观的理论内涵和研究侧重点。
所谓价值观,是基于人的一定的思维感官之上而做出的认知、理解、判断或抉择,也就是人认定事物、辨定是非的一种思维或取向。价值观直接影响个体对于各个观点、行为的判断,它有助于确定事物的意义,决定自己的目标,安排自己的行动。价值观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兴趣、信念、理想、信仰等,同时价值观也会通过这些形式影响个体的行为。其实,从上文关于动机的文献分析可以看出,价值观对于动机有着直接的、深刻的影响,它直接影响着动机的性质、方向和强度,进而影响相关行为发生的可能性。[9]个体把目标行为的价值看得越高,由其激发的行为动机则越强,即进行相应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
因此,要辨析志愿服务参与行为的内驱力,就一定要分析志愿者的价值观和动机,并且价值观比动机对志愿服务行为的影响更为重要。事实上,动机从来不足以解释人类行为。相比动机,价值观更有助于理解个体是否参与志愿服务,还有助于引导参与特定的志愿服务活动和志愿组织。[10]遗憾的是,当前有关志愿服务动机的研究比较充分,但有关志愿服务动机背后的价值观研究并不丰富,稍显薄弱。尤其,国内有关志愿服务的研究较少分析志愿服务行为受到何种价值观的驱动,而较多地关注培育何种有助于志愿服务参与率提升的价值观以及如何培育(比如,姚宇晨,2021[11];王瑞,2021[12];黄信萍等,2021[13];等)。然而,价值观是长期、稳定、不易改变的思想状态,在有针对性地培育能够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价值观类型时,也需研究如何针对志愿者已有的价值观进行志愿服务的推广和提升。
目前,价值观可以分为群体价值观、社会价值观、个人价值观。群体价值观是指一个集体,又或是阶层,甚或是国家等具有相关同一属性的集体,对于某些事、某些观点或者扩大一点的所有价值事物的观点。社会价值观是指由众多的复杂多样的价值观进行长期反复的整合和消解,最终形成的超越特定集体的一个社会的价值理念和价值体系。个人价值观是个体按照客观事物对自身以及社会的意义或者重要性的评价和选择的原则、标准。这三种价值观均能对志愿服务起到内驱力的作用,但其作用强度稍显不同。由于志愿服务活动的主体主要是个人,志愿活动的动机主要由个人价值观决定。对于志愿活动而言,个人价值观是参与志愿服务的心理基础,它决定了个人是否参与志愿活动、参与的积极性及参与的目标性。比如,如果认为一个人的幸福最主要取决于他所在的集体,那么他就会对社区志愿服务给予正面评价并有可能投身其中。不过,志愿服务内驱力研究中有关价值观的研究本就不多,并没有区分这三种不同的价值观,更毋谈分析个人价值观对志愿服务动机或行为的作用。
为此,本研究认为有必要厘清当前我国青年志愿者的个人价值观的现状,探析个人价值观的群体特征差异,既能丰富当前青年志愿服务内驱力的理论讨论,也能为提升志愿服务参与率的宣传和推广提供实践参考点。当前研究中,个人价值观常被分为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两类。所谓集体主义,指个体的行为表现及目的都以集体为指向,在集体的指引下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及思想意识。所谓个人主义,指以自我为核心的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个体性特征。通常认为,由于西方文化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和自主,西方国家的个体更倾向持有个人主义价值观,而中国传统文化是高度重视服从集体和国家的文化,中国的居民更倾向持有集体主义价值观。不过,与个人主义、集体主义二分法不同,亨利·罗斯文把中国人的个人价值观分为个人主义与家庭主义[14]。他强调与个人主义相对的是儒家的家庭主义价值观,即以家庭为基础,生活于家庭中的人才是人的真相。纵观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脉络,可以发现中国的集体主义源于家庭主义。中国的国家概念本身就是从小家到家族,到氏族,再到部落联盟的延伸,即所谓的“家是小的国,国是大的家”。在许多学者的眼里,与其说这种对家庭角色的强调是一种集体主义,称其为家庭主义更为合适。例如,孙向晨认为,现代的中国仍旧表现为个人主义与家庭主义的二元结构[15]。儒家文化下的家庭主义并不等同于集体主义,家庭主义可以类比为小集体与大集体关系中的小集体主义。个体对家庭小团体利益的关注并不能被诠释为集体主义的表现。
但是,承认家庭主义的存在并不是否定集体主义。中国传统文化中有集体主义的基因,处处存在着“舍小家为大家”的事迹。中国共产党也一贯提倡并坚持集体主义。本研究认为,中国文化熏染下的个人价值观应包括三种类型:集体主义价值观、家庭主义价值观以及个人主义价值观。价值观与动机都具备隐匿性特征,较难在两者之间建立一对一的关系。但是基于上文的分析,可以发现集体主义价值观更多地导致利他性动机,个人主义价值观更多地导致个人价值实现和工具性动机,而家庭主义价值观更易导致社会交往动机。
本研究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最新完成的“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简称CSS2021)数据来分析青年志愿者的个人价值观现状,并进一步讨论青年志愿者的个人价值观存在何种人口特征差异。CSS2021是全国概率抽样入户调查,覆盖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城乡居民,目前有效样本数为9923 份。由于CSS 调查的受访者年龄限定为18—69 岁,因此本研究以18—35岁的样本作为青年研究群体。
CSS2021分为AB卷,志愿活动版块随机分在B卷。其定义的志愿活动是指“自愿、无偿地为家庭成员之外的人或事物提供的劳动服务,不是捐钱、捐物、献血等捐赠行为”。调查者询问“您本人在近一年以来参加过以下哪些志愿服务?(可多选)1)儿童关爱;2)青少年辅导;3)老年关怀;4)妇女维权/保护;5)扶助残障;6)支教助教;7)扶贫济困;8)医疗护理;9)法律援助;10)环境保护;11)抢险救灾;12)国际援助;13)其他(拥军优属、教育助学、心理咨询、大型社会活动等);14)以上都没有”。根据该题的回答,我们把受访者分为志愿者和非志愿者:把选择14的受访者定义为非志愿者,而从事过任何一种志愿活动的受访者定义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有532个样本,考虑到调查数据的权重调整,志愿者占青年比例为40.64%。
CSS2021 同时调查了这些志愿者都拥有什么样的个人价值观。CSS2021 询问了受访者“以下哪方面最能体现一个人的价值?(单选)”。此题可以间接地了解什么样的价值观驱使受访者参与志愿活动。在个人价值观的测量中,CSS2021 有11 个选项。它们是:1)个人能力很强;2)能和周围大多数人和谐相处;3)比别人更有权或更有钱;4)家庭美满幸福;5)拥有个人美貌和好身材;6)有精神信仰;7)能为社会做出贡献;8)有好人品;9)培养出优秀的孩子;10)拥有健康的身体;11)其他。该题项是较为常用的个人价值观测量,能较好地测量受访者的个人价值观。根据测量的内容,本研究把1、3、5、6、10归为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把2、7、8 归为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把4、9 归为家庭主义为核心的家庭价值观。把个人价值观分类(个人主义、家庭主义、集体主义)后,结合青年群体的志愿活动分类(非志愿者、志愿者),得到下表的数据报告。表中第一行百分比表示行比例。例如,在青年志愿者中,有32.67%为个人主义价值观持有者,有16.80%为家庭主义价值观持有者,有50.53%为集体主义价值观持有者。也就是说,有约一半的青年志愿者持有集体主义价值观,约一半青年志愿者并不持有集体主义价值观。如果仅以集体主义来分析和促进倡导志愿活动,就会对志愿者判断出现偏差。
表中第二行百分比表示列比例。即在持有该价值观的群体中志愿者和非志愿者的比例。持有个人主义价值观的青年群体中有61.30%是非志愿者,有38.70%是志愿者。持有家庭主义价值观的青年群体中有68.10%是非志愿者,有31.90%是志愿者。持有集体主义价值观的青年群体中有52.71%是非志愿者,有47.29%是志愿者。经过CMH检测(Cochran-Mantel-Haenszel statistics test),我们考察志愿者的比例在不同价值观群体中是否相同。结果显示它们是显著性不同的(p-value<0.0001)。相对于持有个人主义价值观,持有集体主义价值观的青年,有更高的比例参与志愿活动;但持有家庭主义价值观的青年,有更低的比例参与志愿活动。价值观的差异会影响是否参与志愿活动,这一结果早已见诸文献。许多文献把集体主义价值观教育与青年志愿活动联系起来,也是基于这样的道理。
表1 青年的个人价值观差异
数据显示志愿者中持有相异的个人价值观。本研究关注志愿者的个人价值观的人口特征差异,因此下文只保留志愿者的样本进行分析。下表是青年志愿者样本基本情况的统计描述。
表2 青年志愿者样本的统计描述
续表:
在志愿者身上,我们看到集体主义价值观,也看到了个人主义价值观和家庭价值观。而且后两者的比例并不低。集体主义价值观与志愿者精神有紧密联系,但是并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所以特别有必要分析持有这些价值观的人口特征差异,以便准确了解志愿者内驱力的分布状况。这样不仅能更好地服务于这些已经是志愿者的青年,也能更好地有针对性地宣传志愿者活动,促进更多的青年人参与到志愿活动中来。
本研究考察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政治身份、教育水平、农村户口、居住地城乡差别、家庭收入等变量上的个人价值观差异。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3 青年志愿者的价值观差异
续表:
表中最后一列p-value 是CMH 检测(Cochran-Mantel-Haenszel statistics test)用以测试不同行之间的分布是否相同。如果p-value<0.05,就意味着在传统统计意义上,行与行之间的比例分布是不同的。结果显示价值观的差异与年代/年龄、教育水平、婚姻状况、政治身份、收入紧密相关,与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城乡户口、居住地城乡差别等不相关。
从年龄上看,持有家庭主义价值观的比例随年龄增加而增加,这说明更多的青年步入家庭,开始拥抱家庭,逐渐以家庭为最大的价值。而个人主义价值观与集体主义价值观随年龄变化而变化的规律复杂。考察个人主义价值观,以90 后(28—31 岁)为最高,达39.96%,以85 后(32—35 岁)为最低,为26.72%。我们无法区分年龄与年代因素,但可以确定90 后的青年人比起其他年龄段的青年更加青睐个人能力、金钱、美貌、身材健康等。考察集体主义价值观,与前面相呼应,90后持有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比例在不同年代群组中最低。85后却不是持有集体主义价值观最高的年代群组。00后、95后的比例最高,都在57%的水平。
婚姻状况与年龄高度相关。未婚者持有家庭主义比例为10.96%,远低于初婚者的29.02%。其他婚姻状况包括婚变、丧偶、同居等,其家庭主义价值观的比例为15.54%,比未婚者高,但比正常初婚者低。婚姻状况是婚变、丧偶、同居的群体中有最高比例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婚姻状况是未婚的群体中有最高比例的集体主义价值观。
从教育水平上看,一个突出特征是低教育程度群体中,家庭主义价值观占比最高,为36.82%,而其他两组只有13.66%和14.77%。由于家庭主义价值观占比高,低教育程度青年在个人主义价值观与集体主义价值观上都呈现最低的比例,分别为22.45%和40.73%。中等教育程度与高教育程度在三类价值观中分布非常近似,统计上无差别(p-value=0.9322,数据没有显示在表格中)。也就是说,个人低教育程度(未上学、小学、初中)完成之后,教育程度就不再影响个人价值观了。
从政治成分来看,党员比群众有较低的个人主义和家庭主义,有较多的集体主义。团员群组比较突出,有较低的个人主义和家庭主义,有更多的集体主义。在团员群组中,持有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比例达60.19%。
从收入来看,考察个人主义价值观,低收入群组中比例最低,为29.82%;考察集体主义价值观,低收入群组中比例最高,为56.72%。考察家庭主义价值观,发现比例随着收入增加而增加,即,收入越高,越有更高比例的家庭主义价值观。
CMH检测可以告诉我们三类价值观的分布会不会由于其他变量改变而改变,但我们更希望能通过单个变量来判断志愿者持有某种价值观的可能性,比如看到教育程度,就判断更有可能是个人主义或集体主义。因此我们下面做多重分类因变量的Logit回归。做单变量回归的另一个原因是,这些年龄、教育程度、婚姻、收入等变量是高度相关的。把它们合在一起进行回归存在着严重多重共线性问题。我们把具有统计显著性(标准为90%置信水平)的结论总结在下表。
表4 多重分类因变量Logit回归结果
上表中包含三个模型,模型1 是以个人主义价值观为基准,考察家庭主义价值观。即因变量是持有家庭主义价值观的概率与持有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概率之比。数据显示,教育程度、年龄、婚姻三者可以作为预测因素。当教育程度是低水平时(未上学、小学、初中),相对于个人主义价值观,有更高的可能性,青年志愿者是家庭主义价值观持有者;当教育程度是中等水平时(高中、中专、技术学校),有更低的可能性,青年志愿者是家庭主义价值观持有者。当年龄是00后时,有更低的可能性,青年志愿者是家庭主义价值观持有者。当婚姻状况是初婚时,有更高的可能性,青年志愿者是家庭主义价值观持有者。
模型2,以个人主义价值观为基准,考察集体主义价值观。即因变量是持有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概率与持有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概率之比。数据显示,教育程度、年龄、政治身份、婚姻四者可以作为预测因素。当年龄是95 后时(22—27 岁),相对于个人主义价值观,有更高的可能性,青年志愿者是集体主义价值观持有者;当年龄是90 后时(28—31 岁),相对于个人主义价值观,有更低的可能性,青年志愿者是集体主义价值观持有者;当政治身份是团员时,有更高的可能性,青年志愿者是集体主义价值观持有者;当收入是低档时,有更高的可能性,青年志愿者是集体主义价值观持有者。
模型3,以家庭主义价值观为基准,考察集体主义价值观。即因变量是持有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概率与持有家庭主义价值观的概率之比。数据显示,年龄、政治身份、收入三者可以作为预测因素。低教育程度、90 后(28—31 岁)、初婚的青年志愿者有更高的可能性是家庭主义价值观持有者,而不是集体主义价值观持有者。而中等教育程度、00 后(18—21 岁)、未婚者和团员身份的青年志愿者,有更高的可能性是集体主义价值观持有者,而不是家庭主义价值观持有者。
我国的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迅速,无论是在志愿者数量上还是服务领域等方面均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例如,2022 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就有1.4 万名由首都高校师生组成的志愿者团队。奥运会的成功举办离不开他们提供的保障服务。他们用专业和热情,向世界展现了中国形象。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仍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发展困境。其中一条就是,青年志愿者参与程度仍旧需要提高。青年志愿者积极性不高的潜在原因之一很可能是志愿服务活动与青年的需求不完全合拍,目前的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及管理未能很好地照顾到青年的价值观的多样性。
通过对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执行的2021年全国概率抽样入户调查“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的分析,发现青年志愿者在个人价值观上具有很大的差异。数据显示,在青年志愿者中,有32.67%为个人主义价值观持有者,有16.80%为家庭主义价值观持有者,有50.53%者为集体主义价值观持有者。换言之,有约一半的青年志愿者持有集体主义价值观,约一半青年志愿者并不持有集体主义价值观。青年志愿者的价值观决定了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的动机。当前研究把志愿服务的参与动机分为利他性、社会交往、个人价值实现、工具性四类。粗略地看,利他性动机对应“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中的奉献;社会交往动机对应友爱和互助;个人价值实现和工具性动机对应进步。集体主义价值观更多地驱动利他性动机,个人主义价值观更多地驱动个人价值实现和工具性动机,家庭主义价值观更多地驱动社会交往动机。可以说,青年志愿者群体在提供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体现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但就参与志愿服务的驱动力而言,每位青年志愿者的个人价值观存在差异,导致其在这四种志愿精神的向度上并不具有相同的内驱力的权重。即,由于存在个人价值观的差异,每位青年人在参与志愿服务时所持的动机会有所不同,致使其参与志愿服务的意愿、参与的志愿服务类型、参与志愿服务的投入度都会有所不同。由于个人价值观比动机更为稳定,从研究个人价值观的差异性入手从而发现推动志愿服务的切入点是较有意义的研究视角。如果不能区分青年的价值观,无法做到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的设计、推广、管理,触及不到志愿者的痛点,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志愿者的体验感、获得感、成就感,不利于延续志愿者的志愿活动。
“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显示,青年志愿者的个人价值观在年龄、教育水平、婚姻状况、政治身份、收入上存在统计显著差异,但在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城乡户口、居住地城乡等方面不具有统计显著差异。这些发现为研判不同人口特征的青年志愿者的价值观提供了实证参考。具体而言,从年龄上看,持有家庭主义价值观的比例随年龄增加而增加,85后(32—35岁)有最高比例的家庭主义价值观;90后(28—31岁)的青年人比起其他年龄段的青年更加拥抱个人能力、金钱、美貌、身材健康等,有最高比例的个人主义价值观;95后(22—27岁)、00后(18—21岁)的青年人持有最高比例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从婚姻状况看,未婚的群体中有最高比例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初婚者群体持有最高比例的家庭主义价值观;其他婚姻状况包括婚变、丧偶、同居等,该类群体中持有最高比例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从教育水平上看,低教育程度(未上学、小学、初中)群体中,家庭主义价值观占比最高;但到了中等教育程度之后,教育程度就不再影响个人价值观了。从政治面貌来看,党员比群众有较低的个人主义和家庭主义,有较多的集体主义;团员群组突出,有较多的集体主义。从收入来看,低收入群体中有最低比例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有最高比例的集体主义价值观;高收入群体中有最高比例的家庭主义价值观。
基于这些发现,为提升青年志愿者参与率,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有必要在志愿服务的设计、宣传、推广、管理等各工作环节中加强对青年志愿者的价值观的关注,本研究有三方面建议供参考。
第一,针对青年存在个人价值观差异性的事实,每项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做到点面兼顾,既要能整体上体现志愿服务精神,还要能根据志愿服务活动与个人价值观的契合情况进行有所侧重的设计、推广和管理。即,在设计某类志愿服务活动时,可以侧重设计有助于个人主义、家庭主义、集体主义中的某个维度或多个维度均实现的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在宣传、推广时突出此活动有助于这类价值观实现的策划(比如,有些亲子类、家庭建设类的志愿服务活动更有助于家庭主义价值观的实现,在推广时就可以适当侧重此点的宣传),并且在管理时可增加价值观需求是否得以满足的目标评估,以改进、完善志愿服务活动的设计。
第二,由于各个志愿者注册网站或机构已经留存了青年志愿者的个人特征信息,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实现志愿服务活动的信息推送。不同的个人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会驱动志愿者参与不同类型的志愿服务和表现不同程度的参与热情。根据志愿者注册时提供的个人特征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研判其个人价值观潜在的偏重类型,为志愿服务机构/组织/平台提供宣传、推广志愿服务活动的参考依据。比如,对于95后、未婚、团员、低收入的青年人,可以推广更多有助于集体主义价值观实现的志愿服务活动;对于90后(28—31岁)的青年,推广有助于个人主义价值观实现的志愿服务活动;对于已婚、高收入群体,推广有助于家庭主义价值观实现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加强集体主义的个人价值观培育。从研究结果可知,个人价值观偏重集体主义的青年具有更高的志愿服务参与倾向,这意味着有此类个人价值观的青年是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快速发展的潜在生力军。每一种维度的价值观都是个体发展过程中的内在需求。价值观也具有稳定性,不容易改变,但可以有针对性地、有方向性地影响和培育。因此,为了更有效地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有必要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宣传正能量,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青年中产生更多的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拥有者,进而促进更多青年成为志愿者。这些宣传包括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树立典型模范,用先进事迹激励青年。
需要说明的是,以对照价值观为出发点去推动青年志愿服务的工作中,相对于种类较多的参与动机,个人价值观的类型较为简单且稳定,便于对照和参考。但是本研究并不主张这种参考依据是绝对的。本研究强调的是,如果能在设计、推广和管理上都能做到对个人价值观的关注和对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唤醒、激发更多注册的青年人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本文对于志愿服务研究有两点重要理论意义。首先,依托最新的全国调查数据,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而不是某项志愿活动,也不是某地的志愿活动)关于志愿者的价值观分析。青年志愿者的价值观分析在文献中是比较稀少的,但价值观是志愿服务动机后的主要心理基础,是志愿服务的内驱力,是不应该忽略的。其次,我们在价值观分析中加入家庭主义分类,形成个人主义、家庭主义、集体主义三元分类法。中国是一个以家庭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国家也被称为最大的家。数据显示了这种分类的合理性,比较符合中国现实。囿于数据有限性,本文有两点不足的地方。首先,虽然提出了判定价值观的某些因素,但并未分析价值观形成的决定因素。其次,也未深入分析个人价值观、志愿动机、参与志愿活动之间的具体运作机制。拥有同样价值观的青年人,为什么有的参加志愿活动,有的不参加。这些课题留待将来数据丰富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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