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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探索

时间:2024-09-03

李戈明,兰海燕,唐莉蓉

(南宁铁路卫生监督所,广西 南宁 530001)



铁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探索

李戈明,兰海燕,唐莉蓉

(南宁铁路卫生监督所,广西 南宁 530001)

通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利于落实铁路各单位的卫生管理主体责任,使铁路辖区公共卫生水平得到了提高。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的同时,就铁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如何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认识、探索协管新机制、完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化管理、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

卫生监督;协管;探索

卫生监督协管是认真落实铁路各单位的卫生管理主体责任,保证卫生监督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职工、家属和旅客的健康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和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的重要手段。根据卫监督发[2011]82号《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南宁铁路局2012年制定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在管内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两年多来,取得了一定成效。

1 主要做法

1.1 确定目标任务

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铁路卫生管理实际情况,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主要是,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在本单位内开展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白色垃圾污染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和急救药箱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等。

1.1.1 组织辖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办理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申请和领取餐饮服务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督促有关部门报告卫生监督所,并配合作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1.1.2 达到规模集体聚餐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宴席,要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所,并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和食品留样,作好登记记录。

1.1.3 水质情况定期检查

每季度定期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主要检查混凝剂和消毒剂索证及投放是否规范,常规检验开展情况及记录;沿线小给水点和二次供水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发现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不定期对辖区生活饮用水进行巡查,发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时及时报告局疾病预防控制所或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处理。

1.1.4 公共场所巡查

经常开展公共场所的巡查工作,主要检查公共场所和物品的清洗、消毒和卫生用品的采购情况以及卫生设施的养护情况,公共场所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发现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

1.1.5 治理白色垃圾

每月对辖区内白色垃圾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和执行垃圾装袋定点投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并做好记录。

1.2 明确工作职责

1.2.1 食品安全

掌握辖区餐饮服务、食品流通的分布和基本情况,建立资料台帐;健全相应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局疾病预防控制所或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处理。经常开展食品安全巡查工作,主要检查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储存、食品加工和就餐等情况,餐饮服务就餐人数在30人以上的场所,每季不少于一次检查;餐饮服务就餐人数在30人以下的和食品流通场所,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检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发现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

1.2.2 生活饮用水卫生

掌握辖区集中式供水、沿线小给水点和二次供水的分布和基本情况,建立资料台帐;健全相应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辖区生活饮用水的从业人员开展规定项目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申请和领取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报告卫生监督所,并配合作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1.2.3 公共场所卫生

掌握辖区公寓、招待所、客运站和旅客列车等公共场所的分布和基本情况,建立资料台帐;健全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发现或怀疑有公共场所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局疾病预防控制所或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处理。组织辖区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开展规定项目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申请和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报告卫生监督所,并配合作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1.2.4 白色垃圾污染综合治理

掌握辖区的白色垃圾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资料台帐;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2.5 爱国卫生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组织本单位开展有害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相关工作。

1.2.6 急救药箱

掌握辖区的急救药箱配备分布基本情况,建立使用台帐;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本单位为旅客提供服务的急救药箱,定期检查、补充药品,做好药品使用记录。

此外,对铁路局卫生监督协管领导小组、卫生监督所、基层单位的职责也作了详细规定。

1.3 定标准聘人员

拟聘为协管员的人员由各单位推荐,推荐的人员应该是在本单位从事管理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者。各单位推荐1名人员,经铁路局劳卫处组织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规章制度及协管工作相关技能等培训考试合格,聘为协管员,发给聘书和《卫生监督协管员证》,聘期为2年。各单位一般是从综合管理部门如办公室推荐,全局聘用卫生协管员63名。

1.4 制定管理制度

制定了《卫生协管员纪律守则及解聘规定》、《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考核细则》,以局文形式发布,主要目的是保证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运行。

1.5 强化岗位培训

从2013年始,每年由局劳卫处负责组织全局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铁路卫生监督所指定工作经验丰富、政策法规水平较高、卫生基础理论扎实的人员担任老师。重点培训了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卫生监督检查表的使用及评定标准、台账建立要求等,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充分了解掌握卫生监督协管的相关知识和工作要求,为实际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2 取得成效

通过推进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全局卫生监督网络,加强了卫生监督机构与基层单位的互动,既有利于监督所掌握基层单位卫生动态,也利于基层单位理解监管机构的要求,实现了卫生监督工作的全覆盖,卫生工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没有发生责任性食品安全事故,在全路性检查中取得了较好成绩。

2.1 增强执法守法自觉性

通过协管员工作,增强了基层单位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使单位主要领导认识到卫生工作的重要,必须知法守法,按章办事,更好理解监管部门的要求,自觉加大投入,改善环境,加强管理。

2.2 便于卫生监督机构事前指导

经过培训的协管员,掌握了一些基本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在食堂、餐馆新、改、扩前,能主动联系管辖卫生监督员,谈设想,提供设计图纸申报预防性卫生审查,有效防止了重复、浪费,少走弯路。

2.3 有利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卫生协管员是单位卫生管理工作具体实施人,一方面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同时,在卫生监督员定期监督检查时,他必须陪同。因此,协管员十分清楚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整改才能达标。这样,整改效率和质量就明显提高。

2.4 单位卫生管理工作得到均衡发展

由过去单一应付式转变为综合均衡式,把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单位的职责和考核内容,更加重视食品、饮用水的安全、“白色污染”治理、爱国卫生和急救药箱的管理,使各单位更加关注职工生产、生活的健康保障,让铁路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职工。

3 存在问题

尽管卫生协管员在协助卫生监督和开展单位日常卫生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这项工作才刚刚起步,没有经验可以借鉴,还处在探索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

3.1 有些单位对协管工作认识不足,支持不够

认为此项工作可有可无,应付了事。推荐的协管员变动较多,影响工作。

3.2 协管工作新机制尚未建立

没有建立制度化常态运行机制,工作制度还需具体化。

3.3 卫生监督机构与基层单位的协调不够顺畅

信息传递还不够准确、及时,合力的形成还需加强。

3.4 协管员队伍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目前,队伍参差不齐,兼职协管,基础卫生知识薄弱,卫生法律法规掌握不多,工作质量不高。

4 改进建议

4.1 进一步提高对铁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认识

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承担着国家法律法规授予的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铁路卫生监督所承担着管内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由于铁路点多线长、行政区域跨度大,仅有专业卫生监督机构监督还不够,大量日常卫生管理需要协管员负责,他们是落实法律法规的重要力量,构建完整卫生监督网络,是贯彻执行《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符合铁路基层卫生工作的需要。

4.2 探索协管新机制

从铁路实际出发,努力探索铁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新机制。铁道部改制后,成立中国铁路总公司,对铁路卫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铁路食品安全纳入了总公司章程和主要职责,卫生监督执法为铁路安全运输生产提供了保障。因此,应从铁路实际出发,严格执法与热情指导并举,努力探索适合铁路的卫生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协管的新路子。

4.3 完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化管理

目前只有部分单位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协管记录,但没有将协管记录上报卫生监督所,日常工作以电话联系为主,这不利于全面掌握各单位卫生状况及协管员工作情况,不利于对协管员考核。应充分发挥局域网的作用,将开展的卫生监督协管情况及时录入卫生监督信息综合系统,公开、透明,便于查阅、掌握。

4.4 不断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与广大旅客和职工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因此,必须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业务素质。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廉洁廉政、法律法规教育、业务技能培训学习等,不断提高协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学习内容要符合实际需要,学习形式要生动多样,可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座、组织参观等形式,充分调动协管员学习热情,保证学习效果。各单位应创造条件,保证协管员岗位的相对稳定。局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协管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于不称职、严重违规的协管员坚决解聘。

2095-1671(2015)06-0286-03

2015-11-12;

2015-11-25

李戈明(1963—),男,广西博白人,南宁铁路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主管医师。长期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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