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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方法浅析

时间:2024-09-03

张磊

(太原铁路局计划统计处,山西 太原 邮编 030013)

铁路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方法浅析

张磊

(太原铁路局计划统计处,山西 太原 邮编 030013)

我国的铁路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是近年实施的一项环境保护制度,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铁路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是核查铁路建设过程环保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关键制度,是实现铁路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关键保障。通过对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方法的浅析,提出解决环保竣工验收中存在问题的办法,尽可能减少因环保措施未完善而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铁路工程建设与环境和谐发展。

铁路;建设项目; 环保; 竣工验收

1 概述

截至2015年底,我国铁路营业里程已达12.1万km,“十三五”规划初步提出到2020年铁路营业里程将达到15万km,近些年将有大量的铁路工程进入竣工验收阶段。

铁路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制度是核查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的关键制度,是全面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实现铁路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地方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有力保障。

建设项目环水保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主体竣工后,铁路总公司工管中心下达静态验收通知,铁路局组织,建设单位配合,成立环水保静态验收组,对铁路建设工程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初查,形成静态验收调查报告,并提出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复验;复验检查合格后30日内,开展动态检测,动态监测完成后,形成动态验收报告;动态验收审查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进入初步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项目开通进行试运营。建设单位在试运营阶段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专项验收[1]。

2 环保竣工验收重点

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铁路工程的环水保静、动态验收及初步验收,环保部负责铁路工程的环保专项验收,各阶段验收工作重点为:

2.1 静态验收重点

2.1.1 核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依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2],对本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变动情况进行梳理,经逐项对照核查,界定工程静态验收阶段是否已构成重大变更,如构成重大变更应及时督促建设单位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1.2 核实工程施工期公众反映强烈的、已造成污染的或生态破坏的环境问题。

界定工程问题等级,如存在影响行车安全等A类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例如:弃渣(土)场位于铁路线路上方,距离铁路线路较近,防护措施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一旦雨季来临,弃渣(土)场经雨水冲刷后形成冲沟,对下方铁路构成重大隐患;弃渣(土)场下游存在居民等敏感保护目标,雨季易形成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害相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弃渣场位于山沟中,由于土方未填至沟底,山间汇水面积较大,积聚一定数量雨水,形成堰塞湖,产生溃坝隐患,对下游线路构成隐患。

2.2 动态验收重点

静态验收中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完毕;污染物防治措施是否完善;环评及批复是否执行;沿线公众环境、水保诉求是否得到解决。

2.3 初步验收重点

环、水保设施动态验收审查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验收合格;沿线水土保持设施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认可。

2.4 环保专项验收重点

初步验收完成后,根据《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6号),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验收调查申请,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信息公开证明。

3 环保竣工验收调查方法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方法采用内业检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1 内业检查

主要包括:工程立项时间、部门、文号;工程可研、初步设计、修改初步、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批复资料;工程环保及水保文件及相关附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地方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包括影像资料),施工日志,环保监理报告等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3.2 现场检查

对验收范围内所有环境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

4 环保竣工验收合格条件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合格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4.1 合法合规性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审批手续、重要环境敏感区的行政许可手续、临时工程的行政许可手续齐全[3]。

重点关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2],如界定为重大变更,则不具备合法合规性。

4.2 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全部建成

影响行车安全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影响居民生活、易产生问题的噪声、振动等污染防治措施全部建成。

4.3 涉及饮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态敏感区的防护措施按要求完成。

4.4 沿线污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部完成,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5 现场各环境要素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4.6 未出现群众反映较大的次生环境问题。

5 环保竣工验收各环境要素重点关注问题

5.1 生态环境

重点关注工程沿线生态敏感区情况,把工程环评阶段(一般为可研线位,有时也可能为初设线位)与实际工程线位相叠加,对保护区通过路段的线位变化情况重点关注,同时核查重要生态敏感区相关手续,如线路穿越敏感区,应重点核查保护区内线路变化、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工程量是否发生较大改变,保护区内防护措施是否完善等;工程沿线路基边坡,桥梁底部、椎体防护,隧道仰坡,截排水沟等防护措施;取弃土(渣)场挡墙、排水、平整、绿化等恢复措施,并应重点关注取弃土(渣)场与铁路的相对位置关系,是否位于线路上方,存在影响行车安全等问题;临时工程中制梁场、轨排基地、混凝土拌和站等大临工程复垦、绿化措施落实情况[4]。

常见问题还有隧道涌水处置、隧道洞顶居民饮水问题、植被破坏问题,动物通道规格、尺寸是否满足动物穿越铁路条件,跨水桥涵等施工方式等;工程沿线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设施。

5.2 声环境

根据工程线位变化,核实实际工程敏感点与环评阶段的变化情况,增加、减少、相对距离改变、已拆迁情况;根据相关要求核实30m内拆迁情况;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实际工程变化情况,核实声屏障位置、型式、数量,隔声窗种类、性能、数量等变化情况是否可满足要求。

5.3 振动

根据工程线位变化,对振动敏感点进行梳理,新增、减少敏感点变化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振动防护措施如减振措施、功能置换、拆迁等措施是否得到落实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工程运营期间振动达标。

5.4 电磁

根据工程线位变化,对电磁防护敏感点进行梳理,新增、减少敏感点变化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电磁环境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居民是否得到相关补偿、牵引变电所相应范围内是否有居民等进行现场核实。

5.5 水环境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工艺、规模的落实情况,污水处理工艺如调整需分析是否可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确保未弱化污水处理措施等;核实各站定员,估算工程实际排水量,确保相关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水质可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5.6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实际工程中,如燃煤锅炉处理工艺、吨位改变,应分析原处理措施是否可满足现状排放要求。

5.7 固体废物

车站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旅客垃圾处置措施,燃煤锅炉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措施等。

6 顺利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重要手段

切实加强环保全过程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重要抓手,建设单位应在可研阶段承担起环评(水保)的主体责任;在设计阶段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意见;在施工图阶段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在静动态验收阶段全面核查环保治理措施的落实及整改情况;试运营期间检查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通过加强环保全过程管理,提升环保管理水平,可有效发现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整改,有效的避免环水保措施遗漏,使工程全线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得以全面落实。

6.1 可研阶段环境管理

a.督促(委托)编制单位及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b.协助编制单位取得工程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的行政许可批文。

c.协助编制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

d.及时办理环境敏感区的行政许可。

法律规定禁止穿越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总体规划(主管部门)规定严禁穿越的区域。

需办理行政许可的环境敏感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其中,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部门为环保部门,主管部门涉及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管部门为省环保厅;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为建设部或省建设厅;文物保护单位主管部门为各级文物部门。

6.2 设计阶段环境管理

a. 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2]的有关要求,工程若发生重大变动,应及时委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开展环评工作。

b.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变更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意见要求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在工程设计中的落实情况。

6.3 施工期环境管理[5]

6.3.1 大临工程的选址

a.优先选择在永久用地界内、闲置用地、地方开发建设用地。

b.严禁在生态敏感区保护范围内设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

c.取土场选址:贯彻就近集中取土原则,优先利用既有取土场、本工程或其他工程弃土,减少施工便道;本着保护农业、林业用地,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林地的原则;取土场应选荒坡、荒地或低产田,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毁坏;取土场位置的选择应结合当地水利、林业、农田建设规划、环境建设规划,并征得地方有关部门同意。

d.弃土(渣)场选址原则: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涉及河道的,应符合地方规划及防洪行洪的要求,不得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土(渣)场;不宜布设在流量较大的沟道;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风沙区应避开风口和易产生风蚀的地方;坝址上游流域面积不宜过大,地形要口小肚大、沟道平缓;坝址地质构造稳定,岩(土)质坚硬。

6.3.2 施工面及时防护

施工期是水土流失产生的重点时段,施工面的及时防护对预防水土流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防护基本原则为: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先挡后弃、临时挡护和苫盖、临时截排水、及时防护。

6.3.3 表土剥离

国家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表土是一种重要的资源,表土中包含有丰富的种子资源和微生物,工程建设应对表土资源的保护予以高度重视。

适宜剥离表土的土地类型: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表土剥离的原则:用多少剥多少,剥离厚度30~50cm

表土临时堆存的保护:临时苫盖(密目网)、临时挡护(草袋装土)、临时截排水、临时绿化(撒播草籽)。

6.3.4 临时工程的恢复

临时工程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恢复,以便为工程验收创造条件。 其恢复原则为:不低于原地类,结合地方政府的建设要求(土地性质的改变、移交协议)。

6.2.5 施工废水的处理

施工期重点应关注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制梁场的生产废水,主要关注污水的排放去向是否涉及敏感水体。

6.3 试运营期环境管理

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要求,逐项核查环保措施、设施落实情况及效果,重点关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站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性及排放达标情况,工程全线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顺利通过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7 工程案例分析

7.1 我局某建设工程通过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在环评阶段,线路绕避了该保护区。但是在环评批复后,由于线位调整,线路穿越了该保护区,虽然地方政府对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同意线路穿越该保护区实验区,但根据环保部相关规定,工程涉及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与环评阶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开展补充环评相关工作。由于在改线设计阶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能及时开展补充环评上报工作,同时,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又将部分弃渣弃于自然保护区内,违反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因此补充环评未能获得环保部批复,致使该工程的环保静态验收报告未能通过铁路总公司审查。这个案例说明,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针对线位调整变化情况,应及时组织开展补充环评工作;同时,要加强施工人员环水保专业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大家做好环水保工作的责任感。

7.2 我局某建设工程在指挥部成立初期就设置了环水保专职人员,建立了各项环水保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对设计阶段环保措施逐条进行梳理,提出该项目建设工程中存在污水处理措施弱、部分声屏障核减理由不充分、部分房屋未按照环保要求拆迁、生态保护措施落实进度缓慢等相关问题,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各项环水保措施在施工期间逐步得到完善,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顺利通过铁路局组织的环水保静动态验收。

根据我局近年来铁路建设工程环水保竣工验收经验,只要建设单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便能依法合规的做好建设项目环水保工作,顺利通过环水保专项验收,切实有效的促进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的和谐发展。

(1)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

(2)明确管理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施工期管理,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 ;

(4)加强建设过程中检查与考核;

(5)加强人员培训,增强法律意识;

(6)主动依靠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进水土保持工作。

8 结束语

铁路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是工程实施后对环境影响防护措施的全面核查,是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一项重要检验制度。本文对环保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关注重点及应对措施等各方面进行了浅析,切实提出了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解决方法,便于从事环保工作的同事间加强交流,共同推进铁路工程竣工环保验收事业的发展。

[1] 铁建设[ 2012 ]107号.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S].

[2] 环办[2015]52.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S].

[3] 铁计[ 2012 ]264号.关于印发高速铁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S].

[4] HJ/T 39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S].

[5] 铁计[ 1995 ]84号.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S].

2095-1671(2016)02-0072-04

2016-04-01;

2016-04-08

张磊(1970—),男,山西运城人,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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