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李世泽 谢廷宇
2020年11月,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国家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2022年1月1日起,RCEP正式生效实施,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扬帆起航。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深化制度创新、对标国际先进规则上走在前列。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丰硕,对标RCEP规则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面对RCEP生效实施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广西自贸试验区必须抓紧对标RCEP规则,明确主攻方向,加快先行先试,抢占发展先机。
RCEP为成员国互利合作、共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前景可期。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大市场效应,RCEP通过税费减免、贸易投资便利化等能为成员国企业提供共享的巨大市场空间。RCEP成员国具有多样化的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在RCEP区域内企业可在零关税和原产地累积规则下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优化布局。RCEP营造了更为透明的政策、资讯环境,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极大促进区域内投资活动,优化国际投资格局。RCEP不仅推动货物贸易自由化,同时更加重视服务贸易自由化,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采取适应各国国情的举措,有利于各成员国强化科技合作,提升区域经济合作层次。
广西自贸试验区肩负着国家赋予的打造“引领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的重大使命。广西自贸试验区120项改革试点任务全面实施,先后形成两批共84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并在全区复制推广,制度创新可圈可点。既然广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全面实施,为什么还要积极对标RCEP规则?广西自贸试验区过去的制度创新对标的是当时正在形成的高标准的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包括《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等。而RCEP基于目前最全面、最先进、最现代的国际经贸规则,为成员国企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共享市场,营造更具价值的投资环境,蕴含着巨大的商机。广西自贸试验区与RCEP成员国经贸往来密切,RCEP生效实施对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与时俱进、先试先行,与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对标对表,通过对标RCEP规则推动广西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广西自贸试验区对标RCEP规则取得显著成效。积极争取在2022年1月商务部等六部委出台的《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中,将北部湾国际门户港、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内容写入政策文件,这凸显了广西自贸试验区在对接RCEP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抢抓RCEP机遇,出台并落实《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三个片区纷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挖对外贸易潜力,促进跨境产业合作,强化平台机制建设,对标RCEP规则初见成效。
广西自贸试验区对标RCEP规则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大部分民企及中小企业对RCEP政策掌握不全面、吃不透,对开拓RCEP新市场准备不足,更谈不上有效适用RCEP原产地规则,难以享受到最大程度优惠。对接RCEP经贸规则进行的压力测试还不够,面向东盟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系统集成创新有待突破,企业对现行自贸协定与RCEP规则之间的融合度、利用率不高。各片区产业基础薄弱,产业链不完整,利用外资水平较低,经贸合作伙伴主要集中在港澳台和东盟国家,对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布局相对较少。缺乏熟悉RCEP规则和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外向型人才,以及现代金融、国际贸易、数字经济、智慧物流、先进制造业等重点发展产业的专业人才。
RCEP原产地规则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一是确定了“原产货物”标准,列出了原产地计算规则。二是明确了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一般出口商或生产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等原产地签证程序。首次增加了一般出口商或生产商签发原产地声明的资格,并明确各个缔约国应该落实该制度的期限。其中,中国等12个国家的实施期限为10年,柬埔寨、老挝、缅甸3个国家的实施期限为20年。三是首次提出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概念,即中间缔约方基于已由原出口缔约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再次分拆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累积规则是RCEP的重大突破。原产地规则是RCEP推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一体化的关键性规则,也是RCEP最直接、最实惠的政策红利,其核心要义是原产地累积规则。RCEP原产地规则相对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有较大进步,如进一步扩大了累积适应的范围,改进了区域价值成分计算方法(见表1)。
表1 RCEP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关于原产地规则的差异
内容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RCEP货物经过第三国缔约方 出具流动证明 出具背对背证明
广西自贸试验区须对标RCEP原产地规则。广西自贸试验区注重创新运用原产地规则,着重在原产地签证方面,围绕审批流程便利化、申报方式便利化和签证方式便利化等进行多项改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原产地签证;落实原产地企业备案和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两证合一”;实现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但是,广西自贸试验区适用的原产地规则仍需要深化改革,以适应RCEP的原产地累积规则。
广西自贸试验区对标RCEP原产地规则先行先试的主攻方向:一是加强对企业进行原产地规则的宣介培训、专题辅导,帮助企业了解并熟练运用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积极推广原产地证书智能化审核和自助打印;二是加快推广实施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大力推动与RCEP国家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申请获得“经核准出口商”资格;三是充分运用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优化海外生产基地布局,构建以自贸试验区为基地、面向RCEP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
RCEP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规则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对装运前检验、抵达前处理、预裁定、货物放行、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的贸易便利化措施进行了具体规定;二是从有利于海关监管、便于守法贸易出发,实施货物风险管理制度,强调将监管集中于高风险货物,加快低风险货物放行;三是要求成员国尽可能在货物抵达和提交所有海关通关所需信息后48小时内放行,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在6小时内放行。
广西自贸试验区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达到甚至超过RCEP本身的要求。广西自贸试验区在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方面取得了一批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如在AEO认证便利化措施方面出台了16条措施,压缩了通关时间,提升了通关效率,畅通了货物贸易。相比于RCEP在海关通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方面的规定,广西自贸试验区已经走在前列。
广西自贸试验区预裁定制度推广力度有待加大。2018年2月1日起,我国开始履行WTO《贸易便利化协定》,全面确立了海关预裁定制度。RCEP关于预裁定三年有效期的规定与我国目前是一致的,但我国规定交付原产地预裁定证书的时间(申请人申请后60天)短于RCEP规定的时间(申请人申请后90天)。然而,广西自贸试验区直到2020年5月才开出第一张海关原产地预裁定决定书(由南宁海关签发),进度相对较慢。
广西自贸试验区对标RCEP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规则先行先试的主攻方向:一是加快培育AEO认证企业,简化AEO认证企业货物通关手续,降低货物通关查验率,享受货物优先查验权,提升通关效率;二是继续扩大实施海关预裁定制度,拓展传统的归类、审价和原产地3类预裁定事务,逐步将入境程序、货物配额申请资格认定等事项纳入可裁定的海关事务范围;三是开展“两段准入”改革试点,不断促进边境公路口岸和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加快快运货物、易腐货物6小时通关政策落地实施。
RCEP服务贸易规则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中国承诺新增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等22个开放领域,承诺提高金融、法律、建筑等37个部门开放水平;二是在金融服务中首次引入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金融信息转移和处理等规则;三是制定了公平使用电信相关基础设施的电信服务规则,纳入了促进电信行业市场竞争的多项新条款。
广西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的承诺方式存在较大突破空间。我国服务贸易加入RCEP采取的是正面清单模式,并将在正面清单6年后转化为负面清单承诺制度。这既是基于RCEP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的现实选择,也反映了我国在RCEP承诺方面的谨慎态度。这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规则一致,但显著低于我国之前签署的部分开放协议,如2015年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服务贸易协议首次采用了“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模式。2020年的中欧投资协议也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鉴于我国服务贸易加入RCEP规则的承诺方式较为谨慎,广西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应先行先试,敢于突破、敢于领先。
广西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水平高于RCEP。我国金融业整体开放水平持续提升,陆续出台了外资股比限制、降低开业条件、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等降低金融业准入门槛及放宽经营限制的政策。我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尚有5类限制性措施,但2020年已经全部取消。广西自贸试验区在金融开放方面严格执行我国金融开放政策,同时在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政策支持下,进行了一系列金融创新。广西自贸试验区推出“政银合作”一站开户模式,率先实现自贸试验区新注册企业“一站式”开立银行账户服务;成立企业融资、股权融资、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三合一”服务中心;推进中国—东盟跨境金融集成改革,创立边境地区跨境人民币使用“银行+服务中心”模式;全国首创中马“两国双园”点对点跨境金融合作试点。与RCEP相比,广西自贸试验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已走在前列,但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金融合作仍有待拓展。
广西自贸试验区电信服务开放规则亟待突破。广西自贸试验区在电信服务贸易方面由于改革项目清单尚未全面涉及,电信服务贸易开放规则有待完善。
广西自贸试验区对标RCEP服务贸易规则先行先试的主攻方向:一是探索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二是支持RCEP其他成员国投资者在港航、金融等领域参与广西自贸试验区优质资源开发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等重点领域相关业务开放;三是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加快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支持RCEP其他成员国在广西自贸试验区设立金融机构总部、中外资金融分支机构等,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四是探索推动放宽互联网游戏、视频和图书等互联网内容运营业务外资注入条件,在电信服务领域开放上迈出新步伐。
RCEP投资规则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中国首次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投资领域开放进行承诺;二是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缩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三是对制造业、农林渔业、采矿业等领域提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要求;四是对核心投资资产保护、投资设施征用赔偿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广西自贸试验区投资管理模式已与RCEP全面接轨。上海自贸试验区在2013年开始就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2018年推广到全国,并在2020年1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得到法律层面的确认。总的来说,广西自贸试验区在投资准入方面符合RCEP规则。
广西自贸试验区投资环境改善措施领先于RCEP。RCEP投资方面的协议旨在促进投资便利化,降低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广西自贸试验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投资便利化改革措施:优化审批流程,拓宽企业登记“多证合一”范围,实行线上全流程电子化登记,实现“24小时不打烊”自助登记;推行不动产电子证照,实现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审批”和最多跑一次;在外商投资领域已形成“一专员两清单”(设立外资企业服务专员,建立“进展清单”和“问题清单”)服务管理机制。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广西自贸试验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整体框架下建立了外国投资投诉协调机制,但是投资争端解决规则和机制尚未明确。RCEP对于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未有明确规定,而是作为未来议题于RCEP生效后两年内进行磋商。RCEP明确了投资领域中政府间争端可诉诸RCEP争端解决机制,但是更多亟需解决的难题则不受RCEP的约束。因此,无论是广西自贸试验区还是RCEP,都需要在投资争端解决方面进一步加大创新,完善机制,营造更为安全的投资环境。
广西自贸试验区对标RCEP投资规则先行先试的主攻方向:一是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非禁即入”,确保内外资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二是加强外商投资透明度机制建设,在文件公布、外资参与标准制定等方面进一步提升透明度;三是完善以商事纠纷仲裁为主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集中管辖涉商事争端诉讼。
RCEP知识产权规则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数字领域尤其是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将网络域名数据库、卫星广播、网络传输等纳入保护范围;二是将植物新品种纳入保护客体,推荐成员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版)》;三是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列入保护范围;四是将知识产权侵权纳入刑事程序和刑罚范畴。
广西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有待拓宽。广西自贸试验区遵循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般准则,在我国加入的国际知识产权协定框架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但是,RCEP要求成员国批准加入更多的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公约,包括《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等共12个国际公约,RCEP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标准显著高于TRIPS。同时,RCEP在知识产权保护内容上相比于广西自贸试验区遵循的知识产权保护准则更为宽泛。RCEP在网络相关的知识产权规则方面强化了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明确了民事救济和刑事救济同样适用于数字经济环境下侵害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况。因此,广西自贸试验区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需要进一步对接国际标准,加大协同开放力度。
广西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有待提升。与广西自贸试验区相比,RCEP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序性规定更加完善。RCEP不仅对知识产权权利的实施、合作与磋商、透明度、过渡期、技术援助及程序性事项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同时将商标的申请、注册、审查、异议、撤销等的程序性事项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与我国现有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序没有本质的差异,但是程序更为详尽,同时关注和强调了各成员国应提供电子申请系统和可供公众查询的商标电子数据库。此外,RCEP进一步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将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件纳入了刑事程序和刑罚的范畴。而我国将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往往只纳入民事法律范畴,并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作为入罪的标准之一。我国坚持的“以量定罪”原则与RCEP坚持的“对行为定性”差别较大。这需要国家立法层面的突破,广西自贸试验区应侧重从加大执法检查上发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广西自贸试验区对标RCEP知识产权规则先行先试的主攻方向:一是加强与RCEP成员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对话与交流,强化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等领域互认制度的对接;二是加快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将其打造升级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RCEP)试点平台;三是强化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
RCEP电子商务规则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允许跨境商业信息的自由流动;二是促进无纸化贸易,推广电子认证、电子签名;三是加强线上消费者权益和电子商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四是明确不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五是不得强制要求计算设施本地化,不得阻止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
广西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制度创新取得重要进展,但仍存在差距。南宁和崇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相继获批,南宁建成全国首个国际邮件、跨境电商、国际快件“三合一”集约监管模式,崇左片区推行跨境电商出口“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通关模式,大大提升了通关能力。广西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爆发式增长,2021年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长259%,2022年一季度增长108.4%。随着RCEP生效实施,各成员国抢抓机遇,推动跨境电商跨越发展,尤其是东盟跨境电商快速崛起,而广西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企业规模小、数量少、实力弱、竞争力不强,面临着较大挑战。
广西自贸试验区对标RCEP电子商务规则先行先试的主攻方向:一是开展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改革试点,在数据加密、电子支付、安全审查等方面先行先试,逐步削减数字贸易壁垒;二是积极推广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等无纸化贸易手段,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和用户个人信息;三是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加快南宁、崇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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