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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时间:2024-04-24

陈海

【摘 要】众所周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能够很好的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短缺的问题,近年来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出各种不确定因素,各种风险也随之而来,阻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势在必行。基于此,本文对于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为以后的具体工作起到实际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村镇银行

一、国内研究现状

首先是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方面的研究。白钦先(2004)分析比较了现代商业金融模式与传统信用合作模式的异同,针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指导性建议。其次是农村金融机构相关风险研究。王慧颖(2014)指出农村金融组织主要存在市场性风险与融资风险。杨森、宋小彩(2013)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指出农村金融机构各项管理机制存在缺陷以及引起的风险。王慧颖(2014)分析了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指出从完善风险监控机制、不断拓宽农村金融机构融资渠道等方面控制风险。最后是风险管理方面的相关研究。姜柏林(2009)指出合作社资金互助的健康发展首先需要政府来创造一个良好的宏观政策和市场法律环境。杨森、宋小彩(2013)指出完善内部治理机构能够在农村金融机构内部形成合理的分工,促進农村金融组织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农户联保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是联保贷款有贷款额度限制,设定单一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然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所服务的农户的经济情况差别较大。因此,设定单一最高贷款限额不符合所有农户的现实需求。二是联保贷款的利率设定比较单一,一般是按照不超过基准利率的2.3倍的上限收取。这样无法较好的体现利率的风险规避功能,即无法给高风险者以高利率的贷款。三是联保贷款一般是以联保小组成员的信用作为偿还贷款的基础,没有可变现的资产作为抵押,只是要求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实践中,联保小组的组建多数无非两种情况:要么联保小组内部成员是亲属关系,要么联保小组成员之间有共同利益。这样,一旦存在经营风险,往往导致联保小组内部成员全部受损,无法偿还贷款。四是联保小组的成立无明确的法规规定,也无严格的审查审批程序,容易导致信贷违规的操作风险,信贷人员可能通过虚假联保,套取信贷资金。

2.存储资金来源及拓展的问题

一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因没有单独的行名行号而无法加入人民银行的大小额实时支付系统,因此不能满足客户快速、便捷的汇款服务要求。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较少,未进入银联,汇费昂贵,且银行卡业务还未开展,村民存款、取款都不方便,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从而影响了储蓄业务的发展,存款被迫大量流出。三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认知度比较低,且网点比较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往往会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进行储蓄,这样也无形分流了一部分存款资金。

三、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措施

1.建立有效的金融机构内部激励机制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风险管理能力与企业员工的能力息息相关,企业员工的专业化能力直接制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升。由前文可知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道德风险与操作风险以及信用风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应当从企业员工管理入手。

首先是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及合理的薪酬机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成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操作风险与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是金融机构的薪酬激励机制不健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承担着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这就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员工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机构从业人员要负责处理大量复杂的业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工作量与薪酬不成正比。我们应当根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工作特点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合理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员工综合考评指标,根据员工工作强度与工作能力合理发放员工工资,拓宽员工晋升渠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各类晋升渠道不畅,使员工没有足够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等一些列的问题。

其次是加强员工培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员工专业能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因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应当重视员工能力的培养。在职培训是员工提升工作能力与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应当加强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同时考虑农村金融机构工作的特性,健全农村人才长效培养机制,在农村培养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高校员工团队。建立健全员工淘汰机制,完善员工选拔与淘汰各项制度,定期对员工业绩、业务水平进行考核,对不能适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员工进行淘汰机制。

最后是调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结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员工各类需求得不到满足,这样将会大大降低员工的工作效率,员工一直是风险管理工作的主体,如果员工不作为,将会制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使得风险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应当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员工的风险管理体制。要健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员工激励机制,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结合,将员工工作业务、业绩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需要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目标,将二者结合确保激励结构能够发挥作用。

2.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首先是加强法律体系的建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各项工的指导,我国目前仅出台了资金互助社的相关法律,缺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整体的相关法律。其次是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管理过程中缺少法律规范,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机制。

3.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体系

在法律体系中明确说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资格,为有关部门依法管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行为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同时,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工作。

4.以法律形式明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的机构,产权问题已经成为阻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应当通过立法,明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主体,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完善法律中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关系着农村经济与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大量的管理部门,增加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难度,应当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从法律角度明确说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政府的关系,政府的职责决定了政府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有引导作用,政府必须合理规划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但是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政府过多干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问题,应当以法律形式明确说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政府的关系,法律上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督与引导的功能。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笔者认为,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是弥补农村金融空白的有效方式;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面临的信贷风险,迫切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供给来加以防范与规制;针对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发生的原因,我们应当在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体制、业务规范和信贷风险防范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监管法律制度,以此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与农村经济的良性互动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兰彩红.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问题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6.

[2]王建英.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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