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国际班轮公司违法违规向货主收取多种海运附加费,不严格执行运价报备制度等突出问题。在我会和各地商协会以及外经贸企业的积极反映和建议下,国家发改委及交通部经过多次调研并约谈国际班轮公司,最近多家国际班轮企业致函给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主动调降了码头作业费THC,同时交通部对14家国际班轮公司违反运价报备规定进行了处罚。(详见附件)
我们对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做出的努力表示贊赏。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规范国际海运市场秩序和乱收费问题离我们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目前,国际班轮公司收取的THC码头作业费等几十种附加费是违法违规强行收取的。这些附加费本来就属于运费的组成部分,本应由FOB买方支付,但目前班轮公司全部转嫁给我国与班轮公司无合同关系的FOB出口商。附加费一旦开征就永不取消、只涨不跌,严重违反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有关附加费是临时性的原则,也违反了几十年来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CY- CY(场站至场站)价格条款惯例。
THC码头作业费属于运费的组成部分,不是降费问题,而是必须要取消的收费项目。THC是2001年起多家班轮公会和航线组织联合发公告在全国范围内以同一时间、统一价格标准向我国FOB出口商强行收取的运费之外的重复收费,这是典型的垄断收费项目,同时也是违反了几十年来集装箱班轮运输实行的CY- CY(场站至场站)价格条款惯例,至今尚未得到纠正,必须依据我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另外,我们继续呼吁政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集装箱运输市场价格,实行运费一口价办法,禁止在运费之外向无辜的中国FOB出口商乱收附加费。只有这样才能拨乱反正,杜绝无序竞争,给国际航运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发改委将继续跟踪有关降费落实情况,请各会员企业及外经贸企业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任何有关乱收费问题及时反映到我会及各地有关进出口商会(外经贸企业协会)。
现附上几个货主维权需要坚持的立场文件:
1. 禁止国际班轮公司乱收费的意见和建议;
2. THC的违法性;
3. 船货协商要掌握的原则;
4. 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希望国际班轮组织及班轮公司要遵循的原则。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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