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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营改增”背景下的物流行业纳税筹划研究

时间:2024-04-24

孙晓芹

【摘 要】 物流行业具有涉税多样化的特点,在“营改增”背景下将受到较大影响。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则能帮助物流公司合理避税,进而使公司的利润得到增加。基于这种认识,本文基于“营改增”背景下对物流行业的纳税筹划问题展开了研究,以期为关注这一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物流行业;纳税筹划

一、引言

对于企业来讲,税收负担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企业效益的多少。而“营改增”的实施,原本是为了减轻企业税负。但对于一些物流公司来讲,反而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为积极应对这种现象,物流公司还应制定科学的纳税筹划,即通过合理筹划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减轻公司的税负,从而使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得到增强。因此,相关人员还应加强对物流行业纳税筹划问题的研究,以便更好的促进物流行业的发展。

二、“营改增”后物流行业的税制变化

物流行业作为综合性行业,主要开展交通运输业务和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作为“营改增”试点的主要行业,物流行业在“营改增”后采取的计税方式和税率都发生了变化。

在计税方式上,过去物流行业主要采取计征营业税的方法,即通过将营业额与相应税率相乘计算需要缴纳的税费。而现阶段物流行业主要采用两种计税方法,即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前者适用一般纳税人,后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为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是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而进项税为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需要支付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应缴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到的余额。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与税率乘积,使用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

从税率上来看,在“营改增”前,物流公司如果从事物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等需要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开展交通运输业务需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后,物流公司被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从事物流服装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等需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从事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开展交通运输业务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从事物流辅助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均按3%的税率缴纳税费。

三、基于“营改增”背景下的物流行业纳税筹划

1.针对纳税人身份采取的纳税筹划方案

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的物流公司将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超出500万的则为一般纳税人。对于物流公司来讲,主要需要开展交通运输业务和物流辅助业务,而两项业务在改革前后的税率明显发生了变化。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这两项业务的税率由原本的3%和5%分别提高至11%和6%,税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而就目前来看,物流公司可用于实现进项税抵扣的项目比较少,所以成为一般纳税人的物流公司将出现缴纳的税费增加的情况。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从事的交通运输业务的税率在改革前后未发生变化,从事的物流辅助业务的税率则从5%降低至3%。此外,其缴纳的增值税为价外税,所以税费在“营改增”后会得到减少。所以对于物流公司来讲,在“营改增”后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显然能够使企业税负得到降低。

以某物流公司为例,其一年从事交通运输业务的销售额可达600万元,其中不含税,是一般纳税人。而企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项目占销项额的40%,所以企业应交税=600*11%-600*40%*0.17=19.2万元。为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分设两个物流交通运输子公司,并且两个子公司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应税销售额分别为200万元和400万元。由于两个子公司均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可以按3%的税率进行税费缴纳,所以两个子公司将分别缴纳税额6万元和12万元,总计18万元,能够减轻税负1.2万元。但是如果企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项目超出销项额的47%,企业缴纳的税费将低于18万元。

由上述内容可知,对于年营业额超出500万的物流公司来讲,如果企业运输抵扣的进项税项目较少,就应通过拆分部分业务完成新的子公司成立。因为,如果未成立子公司,按照税法规定,年营业额超出500万元的企业如果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即便今后应税销售收入不超出500万元也需要作为一般纳税人缴税。所以,如果企业年营业额远远比500万元多,还应结合目前营运情况完成新的子公司的设立,以减轻企业税负。但需要注意的是,成为独自核算单位需要配备专门会计人员,并开展专门税务培训,因此也将产生一定的费用。所以在实际进行纳税身份选择时,应做好业务抵扣率和成立子公司消耗的成本等多项内容的计算,然后合理进行纳税身份的选择。

2.针对纳税对象采取的纳税筹划方案

物流公司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是否进行分类核算将对企业税负产生较大影响。例如,某物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某个月营业收入为174万元,其中运输收入116万元,邮件派送收入45万元,汽车租赁收入13万元。如果不分类核算,需要按照17%税率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缴纳,计算可得为29.58万元。如果分开核算,需要按照业务各自税率进行计算,总计为17.67万元。而实际上,在划分汽车租赁业务与交通运输业务时,仅仅是根据物流公司是否派司机或管理人员前往为标准。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物流公司排专人前往,就能将动产租赁业务转变为交通运输服务。因此,物流公司会计人员还应在公司签订合同和核算时发挥决策支持作用,以便通过衡量劳务费和税费选择适合的业务核算方式。

3.针对供应商采取的纳税筹划方案

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物流公司来讲,可以通过选取适合的供应商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比如在企业供应商也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物流公司就可以获得进项税额抵扣,从而使企业应缴纳税费总额得到减少。如果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物流公司还可以要求其给予自身一定优惠,以弥补公司损失。例如,某物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开展一次交通运输业务后取得了10万元销售收入。而在进行燃油采购时,其如果通过作为一般纳税人A处采购燃油,A的增值税税率为17%,含税价格为5万元。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B处采购燃油,燃油价格为4万元。在计算物流公司购进货物的利润时,需要在销售额中扣除购物成本、所得税和城建税及附加,以完成净利润计算。如果选择A,物流公司净利润为4.27万元。选择B,公司净利润为4.49万元。但是,如果B将价格提升至4.5万元,物流公司净利润就只有4.12万元。由此可见,物流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还应根据供应商身份和其提供的报价进行净利润计算,以便选择适合公司开展各项业务的供应商,进而通过减少税收成本获得更多利润。

4.针对税收优惠采取的纳税筹划方案

实际上,国家实施“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合法纳税人的负担,所以通常会推行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物流公司会计人员还应针对这些政策制定纳税筹划方案,以便利用这些法规减轻物流公司税负。比如,“营改增”后,政府推出了运输业为客户提供的免费服务同样将被视为有偿服务的政策,并且规定为公益活动提供的免费服务可免收增值税。针对为客户提供的免费服务,会计人员还应将其纳入到缴纳增值税的项目中进行计算,以实现增值税抵扣。而按照规定,开展公益活动取得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因此针对公司开展的公益活动,会计人员需要提出相应建议,以帮助公司获得免税优惠,并减轻公司的税收负担。

四、结论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对于物流行业来讲,“营改增”的实施明显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一般纳税人想要减轻自身纳税负担,还应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从而通过采取设立子公司、选择适合的供应商、实现业务分类核算和争取享受优惠政策等措施减少公司的应缴税额,进而为公司带来更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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