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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时间:2024-04-24

王永蕙

【摘 要】自2016年5月1日建筑施工企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由原先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这一改革,对建筑施工企业有多大影响各企业也在自我测算和分析当中,本文主要论述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的一系列影响,包括企业税负、投标报价、财务状况、现金流、会计核算、经营管理以及企业竞争力方面。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影响;增值税;营业税

一、国内外背景

美国耶鲁大学教授亚当斯1917年提出增值税概念,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到现在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

从我国现实的情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2008-2011年增值税的收入远远超过营业税的收入。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1.“营改增”增加企业税负

在概预算按照营改增重新调整之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的高低并不会影响企业的税负,因为业主付款是按照裸价加上税费支付给承建单位的,裸价是承建单位的收入,业主支付的税费是承建单位的销项税并不进成本,不管销项税额按照多少收取,跟业主结算是不变的。

从2012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来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对江苏公司2014年、2015年的增值税税负进行测算,税负分别为5.04%和5.01%,比营业税税负3%分别提高了2.04%和2.01%,增幅比较大,企业税负不降反升。此外,建筑工程项目所用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在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后可抵扣3%的进项税额,远低于建筑行业增值税销项税率11%,其中8%的差异势必增加企业税收成本。因此,“营改增”后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2.“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投标报价的影响

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要有相应的调整。原工程造价中包含的营业税不再反映,工程造价中只包含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等。编制的标书总额中包含增值税,但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另外,建筑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修改,内部定额也要重新编制。所以营改增会引起国家招投标体系、预算报价、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及市场发展一系列的变化,对建造产品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

3.“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原材料、辅助材料等资产入账成本是扣除进项税额的金额,资产总额将比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降低,会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

(2)导致营业收入大幅降低,预计下降9.91%、导致净利润大幅下降。

收入规模降低会影响建筑企业在国际国内的各类竞争力排名。目前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招投标定价标准,大部分省份实行自己的暂行价格标准。

(3)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营改增”实施后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可能刺激建筑行业的投资冲动从而大规模增加投资,由此产生的融资需求和还本付息压力势必加剧企业资金链条的紧张程度,当企业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时可能危害其持续生产经营。因此会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出现困难。

4.“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管理观点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原有的税务管理模式将面临巨大变革,增值税管理应从源头着手,而不应局限于某一个点或面,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适当的税收筹划方案,拟定税收筹划步骤并严格遵照执行,充分利用税制改革带给企业的税收红利,争取实现涉税零风险。

营业税很简单,基本不需要税收筹划,直接用收入×3%就是要交的营业税。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需要全员参与,凡是从外面取得发票的职工都要按照增值税的管理要求来做, 由此可见,营改增带来税务思维的改变,不仅是财务管理,而是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层和员工都需要参与到增值税的管理中去。

5.“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影响

营改增后会计核算比营业税下核算复杂,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比较陌生,在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按照增值税核算、征管的要求进行帐务系统处理,时间紧,难度高,工作量大。

6.“营改增”对集团及成员经营管理的影响

目前建筑企业集团成员由于规模相对较小,竞争力不强,对于规模较大的铁路项目或业主有要求的项目都是由集团公司(母公司)统一对外投标,中标签订合同后再在成员企业内部进行分解,并由建设单位统一代扣代缴营业税等税费。实行营改增后,将会发生重大变化。

一是增值税是流转税,每个流转环节都要交税,因此集团公司与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都必须按照规定独立履行纳税义务。

二是对于之前集团公司统一采购物资统一签订合同的做法已不适应营改增后的税收管理。集团公司应采取由集团公司统一采购但由各参建成员企业分别签订合同的做法,这样物资发票开具给成员企业,成员企业便可以抵扣物资的进项税。

7.“营改增”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收入将比之前降低11%,对企业规模经营带来较大的影响,同时企业资产中不含11%的进项税,资产总额将比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降低,会引起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对企业信用评级、融资授信也带来较大的负面效应。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3.

[2]柯洪,工程造价计价 [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3]肖兴祥,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探讨[J],金融刊物,20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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