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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对公民器官捐献意愿影响的研究进展*

时间:2024-09-03

孙胜红 吴若林 朱乃庚 张 玲 杨巧兰 申 振 李春伟 丁 萍

器官移植技术是拯救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的一项新兴而又高效的治疗手段,而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却完全依赖于替代衰竭器官的功能良好的供体器官。器官供需之间的矛盾,已成为目前我国器官捐献移植事业中最突出的问题,严重制约我国器官移植的发展,同时也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难题[1]。国家为了规范和发展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2015年1月全面启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器官捐献移植不仅涉及医学,同时也涉及伦理、法律、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等诸多深层次社会问题,不可避免地受到国民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影响[2]。本文对中国传统价值观对公民器官捐献意愿的影响进行综述,并从文化价值观的角度分析中国传统的生死观、身体观、家庭伦理、生命观对我国公民器官捐献意愿的影响。

1 中国器官捐献现状

我国器官移植始于20世纪70年代,而移植器官的来源除了少量的活体亲属供器官外,大多数均来自于广受世界范围内诟病的司法途径的死囚器官。2007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在法制化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为了使中国的器官捐献移植事业成为“阳光下的事业”,原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于2010年启动了器官捐献试点工作,预示着中国器官捐献事业新纪元的开始。在风风雨雨近十年的时间里,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中国初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器官捐献移植体系。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统计数据显示:器官捐献工作启动伊始至2019年8月31日,中国共实现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25 428例,捐献器官72 622个,捐献数量位居世界第二位。随着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的大力推进,百万人口捐献率呈逐年攀升的趋势,从2010年的0.03上升到2018年的4.53,但与西班牙等百万人口捐献率高的国家相比仍差距悬殊。

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依据中国国情,将中国器官捐献分为三个标准:中国标准Ⅰ类(C-Ⅰ类)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中国标准Ⅱ类(C-Ⅱ类)脑死亡器官捐献和中国标准Ⅲ类(C-Ⅲ类)脑心双死亡器官捐献。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为进一步规范器官捐献的流程,在2019版《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流程和规范》中明确指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流程主要包括报名登记、捐献评估、捐献确认、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人道救助、捐献文书归档8个环节。其中,在捐献评估、器官获取和器官分配环节涉及死亡判定、医学伦理、法律文书签署和器官分配的公平公正等问题,需严格监管监控。捐献评估包括捐献意愿评估、潜在捐献者病情评估和器官功能评估,ABC-HOME[ABC(初步评估部分)包括:A:年龄、B:脑损伤、C:循环情况及禁忌证;HOME(进一步评估部分)包括:H:病史详情、O:器官功能、M:用药情况、E:内环境]是较为实用的潜在器官捐献者病情及器官功能便捷评估方法[3]。由于我国脑死亡立法的滞后,一般仍需撤除生命支持,等待捐献者达到脑心双死亡状态,器官获取手术才可以进行[4]。器官分配必须秉承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地域优先、病情优先、等待时间优先原则。

2 中国器官捐献意愿现状

世界范围内器官捐献意愿的表达一般是在自愿基础上的“选择性进入”或“选择性退出”两种方式。目前,我国器官捐献意愿表达执行的是“选择性进入”方式。由于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起步晚、普及面不广等问题,捐献意愿表达有两种形式:(1)公民生前曾表示同意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或已进行器官捐献志愿登记;(2)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身故后器官捐献,由其全部直系亲属共同书面表示同意无偿捐献器官,即执行“亲属意愿”。我国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有三种渠道:(1)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2)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红十字会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3)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统计数据显示:自2014年4月网站正式开通至2019年8月31日,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为1 510 378人,相对于我国14亿的人口基数来说显然微不足道。

目前,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意愿仍处于较低水平。党雯等[5]对护理专业学生的研究结果显示,我国护理专业学生的器官捐献意愿较低并受到死亡态度的影响。王天霄等[6]的研究显示,济南市城镇居民的器官捐献意愿有待进一步提高。王娜等[7]对四川省大学生的研究结果显示,大学生的器官捐献意愿低且其主要影响因素是亲属的意见。陈璐璐等[8]的研究发现,年龄、宗教信仰及婚姻状况对个体的捐献意愿有一定的影响,而文化程度则对个体的捐献意愿有显著影响。王胤佳等[9]对住院患者的研究结果显示,学历、脑死亡概念的认知度及性别是住院患者器官捐献意愿的人口学影响因素,认可脑死亡观念的患者更倾向于死亡后器官捐献。

3 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对器官捐献意愿的影响

多项研究结果证实,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是公民器官捐献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付成琴等[10]通过分析12篇器官捐献意愿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发现,传统观念及亲属意愿是影响公民器官捐献意愿的最主要因素。马国花等[11]对医学生的调查结果显示,88%的医学生认为中国器官捐献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李育玮等[12]对51例潜在捐献案例的研究结果发现,全部潜在捐献者亲属都会对器官捐献后身体完整性受损心存顾虑,害怕舆论压力是潜在捐献者亲属拒绝器官捐献的最重要原因。张弛等[13]的研究显示,在诸多影响人们捐献意愿的因素中,当前中国传统文化观念是市民进行遗体(器官)捐献的主要影响因素。杨颖等[14]对720名不愿意逝世后进行器官捐献的研究对象分析的结果显示,29.58%的人认为进行器官捐献违背了中国传统文化和自然伦理,居排斥逝世后器官捐献的首位。刘丹丹等[15]的研究显示,传统道德观念对公众器官捐献意愿有很大影响。中国传统的生死观、身体观、家庭伦理、生命观均对公民器官捐献意愿有一定的影响。积极乐观的死亡态度,帮助他人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观以及生命延续的赋予意义促进个体捐献意愿的表达;而消极回避的死亡态度,身体完整性丧失的困扰以及顾虑重要亲人的感受可能会阻碍个体捐献意愿的表达。

3.1 促进捐献意愿表达的因素

3.1.1 乐观积极的死亡态度

“向死而生”“视死如归”“生死平常事”等乐观积极的死亡态度促进公民器官捐献意愿。持有这种观念者认为死亡是生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生就有死。他们既然能顺其自然地坦然面对死亡,死亡后的器官捐献,也就变得顺理成章[2]。

3.1.2 帮助他人,实现自我

杨颖等[16]的研究显示,目前一半以上的民众认为器官捐献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他人,捐献的器官应该用于临床移植来拯救他人的生命。器官捐献被美誉为“生命的馈赠”“最华美的生命礼物”,捐献志愿者们用“最后的选择”为自己生命做一个圆满的总结。捐献者在帮助他人,有益社会的过程中成就自我,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正如欧文·亚隆所说的,“死亡只是从肉体上摧毁了我们,但却从灵魂上拯救了我们”。有价值的自我实现是器官捐献志愿者能够直面死亡,欣然表达捐献意愿的有力支持。

3.1.3 生命延续

雷洁等[17]针对苏州高校师生的调查结果显示,60.4%的大学师生认为身故后器官捐献的意义是赐予他人生存的同时延续自己的生命。当生命不得不终结时,一切终将烟消云散,器官捐献可以证明“我来过,我存在过”,“我可以不带走什么,但可以留下一些让生命定格”。死亡导致了人类生命的有限性,从而也激发出他们选择另一种的存在方式来延续生命:用自己即将逝去生命中的一部分来挽救他人的生命,延续自己的存在。逝世后器官捐献是自己延续生命,也是亲人寄托哀思的一种方式。捐献的器官是自己生命的一部分,会在另外一个人身上重生,是自己生命的延续和升华。

3.2 阻碍捐献意愿表达的因素

3.2.1 消极回避的死亡态度

“恐惧死亡”“讳莫如深”“拒绝面对”等消极回避的死亡态度阻碍公民器官捐献意愿。吴珍等[18]的研究显示,死亡恐惧与器官捐献意愿呈负相关。对死亡敬而远之的态度阻碍人们对器官捐献意愿的思考和表达。雷蕾等[19]针对大学生的一项研究显示,大学生的死亡态度与器官捐献态度呈负相关,而器官捐献态度与捐献意愿呈正相关。

3.2.2 身体完整性丧失

杨春华等[20]的一项对重症监护病房脑死亡潜在捐献者亲属的调查显示,80.5%认同脑死亡后器官捐献意义;不赞同脑死亡后器官捐献的原因是“死要完尸”,器官获取手术造成捐献者身体器官的缺如和手术切口的残留,直接挑战人们的心理底线。“死无全尸”是上天对坏人的惩罚,身体不完整是不能投胎转世的,死后还在身上动刀子是对亡灵的亵渎等传统观念仍然有一定的影响力,人们往往抱着宁可信其有的心态。即使是在殡葬制度已全面改革的现今社会,器官捐献后身体完整性的丧失仍然是捐献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3.2.3 家庭伦理

耿子翔等[21]的研究指出,烟台市居民志愿捐献率为44.6%,家人的反对会大幅降低居民的志愿捐献率。家族主义是中国社会根深蒂固的社会伦理和文化传统,以血缘为纽带和以家族为本位的文化传统在国人心理久久挥之不去。个人生命终结时的器官捐献,捐献者亲属的意愿无法回避。在器官捐献流程中,无论个体生前是否有捐献意愿,都必须要在捐献者所有的直系亲属共同书面确认捐献意愿后才可以启动器官获取流程,甚至有时是所有的亲属共同决定。在本人生前明确同意或意愿不明的情况下,亲属有可能忽略本人的意愿而行使否决权,而本人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意愿往往能得到亲人的理解支持。随着器官捐献事业的深入开展,社会家庭结构的改变,国民教育程度的提高及个人自主意识的增强,未来亲属在公民器官捐献决策中的作用可能会有所削弱。

4 建立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捐献体系之思考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的国家。在未来工作中,充分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心理的特点,发掘并利用其中的积极因素建立更符合国人文化心理和传统观念的捐献体系,可能是提高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意愿,解决器官短缺问题的行之有效的突破口。

4.1 依托文化背景的公众宣传

死亡是器官捐献的前提,也是器官捐献意愿表达不可避免的开场白,在生死问题上,国人的传统观念总的来说还是贵生恶死的。因此,可以通过大力开展“珍爱生命、关爱生命”的生命教育[22],引导公民积极探索生命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积极坦然的死亡态度,不仅可以提高公民的捐献意愿,还可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削弱器官捐献的社会舆论压力。与此同时,还应加大器官捐献操作流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民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度,减轻他们的思想顾虑。宣传资料的筛选和制作时,应将器官捐献与我国传统文化心理紧密结合,以达到发人深省的效果。注意具有特殊意义的典型案列的宣传报道,如“姚贝娜”、叶沙“一个人的球队”等都是良好的宣传素材。宣传时应选择影响力大、覆盖面广的主流媒体大力宣传[23],利用榜样的力量提高民众器官捐献的参与积极性,推动器官捐献的发展。

4.2 注重捐献者亲属的人文建设

在我国传统文化境遇下,器官捐献志愿者的最终捐献决策离不开直系亲属的理解支持。无论捐献志愿者是自然死亡还是突发意外死亡,家属的就医经历往往会影响他们的捐献决策,沟通过程中,理解和尊重捐献者亲属的感受,做好捐献者亲属的情绪宣泄和安抚工作尤为重要[24-25]。捐献者亲属在整个事件中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适时的心理救护可加强捐献者亲属的心理建设从而支持和配合器官捐献的顺利完成。捐献过程中理解并尊重捐献者及其亲属的文化观念、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充分体现对捐献者的尊重和对生命的敬畏[26]。捐献完成后向捐献者亲属颁发荣誉证书、移植成功后向捐献者亲属分享移植成功的信息、以当地红十字会的名义向捐献者亲属寄送感谢信等缓解捐献者亲属的丧亲哀伤,巩固其捐献认同感并彰显捐献荣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倾向于制定一些体现对捐献者亲属人文关怀的器官捐献政策,如新近出台的器官捐献者直系亲属拥有器官移植的优先权。设立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日、捐献纪念碑上镌刻捐献者姓名,定期组织器官捐献从业人员、移植医院、医学院校学生、移植受者、捐献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等举行缅怀纪念活动,邀请捐献者亲属共同参加纪念仪式。人文关怀的同时,合情合理的人道救助是值得肯定的,尤其是有实际困难的家庭。

4.3 完善器官捐献体系,保障捐献者合法权益

有研究显示,“信任危机”是当前制约我国器官捐献发展的最主要原因[27],尤其是对捐献体系的信任问题。由于捐献体系涉及内容繁多,且又涉及死亡判定、器官获取、器官分配等敏感话题,监管范围广、难度大。因此,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捐献体系是捐献主管部门社会公信力的体现,也是捐献志愿者们心理安全的有力保障。充分尊重捐献志愿者的真实意愿,如实宣传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讲解器官捐献操作流程。捐献过程中,应严谨规范地执行器官捐献操作流程及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对捐献者信息严格保密。建立完善可行的捐献保障制度,协调各方共同解决器官捐献者家庭实际困难可以缓解捐献志愿者的后顾之忧[28],如捐献者的丧葬费、未成年人的抚养、孤寡老人的赡养等问题。最后,进一步完善器官捐献相关法律条例,明确器官犯罪的法律责任,严厉打击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中的一切违法行为,从法律层面保障捐献者及其亲属权益。

5 结语

器官捐献不仅是医学问题,更是社会文化问题。如何提高公民捐献意愿,解决器官短缺问题是当今社会和医学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黄洁夫部长曾说过: “一个国家的传统文化都是两面性的,文化不应该是器官捐献的障碍,中国的器官捐献体系就应该反映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因此,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心理特征建立符合国人文化价值观的器官捐献体系,应是器官捐献工作者坚持不懈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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