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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信息披露的研究现状及展望

时间:2024-09-03

王君妍 潘 畅 高 越 隋凯欣 赵晨杰 孔军辉

信息披露(information disclosure)又称“信息公开”[1-2],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通过特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我国对公立医院的监管由于缺乏必要信息而处于较缺位的状态[3],因此国家对建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公开的频次、内容等提出要求。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要“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强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由此可见,加强公立医院信息披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研究通过整理相关文献,总结归纳公立医院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公立医院信息披露的措施,为以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提供可参考意见和建议。

1 研究方法

1.1 检索策略

以“公立医院信息披露”“公立医院信息公开”为关键词,检索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并排除相同文献。

1.2 纳入标准

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纳入从2009年3月新医改开始到2020年3月截止,明确提及公立医院信息披露的文献以及政府文件,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因为研究对象为我国公立医院,所以只纳入中文文献,但会参考外文文献,学习借鉴国外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优秀经验。

1.3 排除标准

本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医药卫生领域,因此排除以会计、审计、保险等学科为主要研究领域的文献。同时,排除期刊影响因子低于0.5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文献。

1.4 整理与分析

(1)阅读文献标题及摘要,按照排除标准排除无关文献;(2)浏览文献正文,纳入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文献;(3)分析文献,排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文献;(4)精读文献,分析提炼文献观点。

2 文献纳入情况

2.1 文献筛选结果

按照检索策略,初步检索到177篇文献。根据纳入、排除标准进行整理与分析,最终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文献共59篇。

2.2 文献特征描述

研究内容方面,密切联系时事,与社会热点呈正相关。2009年新医改时,多从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监管措施方面引申到信息披露措施;2013年以来由于医患关系紧张,文献中提及医患关系方面的内容明显增多,研究方向更多地倾向于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旨在督促医院回归公益性,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研究趋势方面,国内关于公立医院信息披露的研究起步较晚,由文献增加的数量可看出,我国对公立医院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有所提升,但仍需加强。由于现有相关文献总量较少,所以对公立医院信息披露的进一步研究有较大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

纳入的文献主要是理论研究类,大部分来自知名高校,文献质量较高、学术严谨,研究内容覆盖范围广,具有代表性。纳入文献的具体分类和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纳入文献的分类和分布(n=59)

3 研究结果

3.1 公立医院信息披露动因

3.1.1 为政府监管提供必要信息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许多政策文件,提出要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旨在促进公立医院改革,规范医院行为,然而政策只是提出要加强监管,至于具体如何监管,却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笔者认为,政府需要通过对医院披露的医疗服务价格、医疗安全、执业许可等信息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来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公立医院良好的信息披露,是政府进一步有效监管的前提[4]。

3.1.2 保护患者的权益

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肯尼斯·J·阿罗 (Kenneth J.Arrow)[5]强调,医疗服务市场具有信息不充分,卫生服务需求被动性、不确定性、刚性需求等特征。医生占有信息优势,患者因医学知识的复杂性而在收集信息时经常遇到困难,只能依赖医生诊断病情并接受医生指定的治疗方法,这容易导致诱导需求和过度医疗,引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袁建国等[6]认为为解决医疗服务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切实保护患者权益,必须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公立医院进行患者在医疗服务中使用的药品、耗材、价格、数量等信息的披露有利于降低患者的搜寻成本,改善患者信息劣势的地位,促使患者理性就医,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

3.1.3 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张金等[7]认为,披露患者的满意度、治愈率和医院不良事件的发生率等信息可以使各医院之间形成良性竞争,促进医院医疗质量的提升。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医疗水平等信息进行公开,可以方便患者选择价廉、效优、服务好的医院,从而促使医院追求以患者为中心,更关注目标人群的健康需求,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服务水平,强化自身综合实力。

3.1.4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除了政府、患者、医院之外,还有媒体、社会公众、医疗服务市场等利益相关者,需要通过医院披露的正面及负面信息,引导舆论对医院进行监管。对医院的特色专科、专家介绍、规模实力等正面报道,能够起到宣传作用,帮助医院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对医院的负面报道,曝光其不良行为,如对医疗废物处置不当、服务态度恶劣,能够对医院产生约束作用。

3.2 公立医院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2.1 信息披露重视程度不够

政府拥有决策权和大量的卫生资源,能制定政策并推进实施,其对信息公开的支持程度,在医院信息披露中起到关键作用。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受“重保密、轻公开”的政治文化影响,出于求稳的心态,未意识到信息透明不是一种恩赐,而是政府部门应尽的义务,应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8]。医院是信息公开的源头,掌握着最原始的信息,其对信息公开的态度直接影响信息披露的进程[9]。政府和医院对于医院信息公开的概念较为淡薄,尚未认识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忽视患者等利益相关者对知情权的诉求,导致很多应该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延迟公开或选择性公开[10]。

3.2.2 信息披露内容不健全

信息披露内容缺乏统一规范,卫生行政部门会定期发布全国基本医疗信息,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医疗服务情况、公立医院患者费用等信息。医院由于统计口径不同,可比性差,强制公开的内容多为院务信息,自愿公开的内容多为有利于自身发展、能扩大医院影响力的信息,突出对光荣历史、医院名医、医疗特色、先进技术设备、良好环境、成绩荣誉等信息的公开,而对于财务、医院存在的问题、出现的医疗事故等信息很少提及。不同地区和等级的医院间信息披露内容存在差异,北京市披露情况好于其他地区,三级医院信息披露详实程度和披露质量明显好于二级和一级医院,一级医院信息披露内容最为粗略,披露项目少、内容简单[6]。

3.2.3 信息披露渠道不通畅

目前,我国尚未搭建统一的医疗信息公开平台,医院在医疗、运营与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没有互联互通,信息之间壁垒严重,无法实现更新与共享[11]。在网络技术应用上,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对滞后,不同等级医院间也存在差异。马骋宇[12]通过研究北京市各级医疗机构的官网建设情况得出结论:二级医院网站建设率不超过58%,一级医院只有6%左右,三级医院网站建设率较高,但信息较为单一。

3.2.4 信息披露监管力度不强

法律法规或制度政策等强制性手段有利于规范和保障组织履行其应当承担的义务[13]。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建设还处于较为落后的水平,尚未出台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质量、时效、反馈等方面缺乏有效的制度化保障机制,对不公开、公开不到位或公开不真实信息的医院缺乏相应的惩罚治理措施[14]。

3.3 完善公立医院信息披露体系的措施

3.3.1 构建多元化信息披露主体

董贵玲等[15]认为我国在下一步推行医院信息披露时,可以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美国多元化披露主体的经验。建议构建以政府法制性披露为主,医院自愿披露为辅,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披露为补充的多元化信息披露主体。政府提出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基础要求,搭建统一的对外公开网络平台,提供具有权威性的信息;医院自愿披露根据自身实际更为详实的院务等信息;第三方机构补充提供关于就诊体验、疾病的痊愈情况等就诊评价信息[16],缩小自愿披露与患者实际所需信息之间的差距。

3.3.2 采取多样化信息披露方式

信息披露方式关系到公众获取医院信息的便捷程度,决定了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效率[17]。基于公立医院信息的复杂性,建议针对信息的特点,采取定期与日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公开方式。

(1)定期与日常相结合。郑大喜[18]认为定期披露可采用年度报告的形式,汇总一年来的信息统一公布;日常披露可采用网站的方式及时更新信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王洪英[13]认为对于可计量的财务信息可通过相关会计明细科目予以反映,对于不可计量的信息可通过叙述性语言进行披露,增加信息披露的灵活性。在表述方式上,也应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图表,同时对专业术语辅以解释,方便使用者理解[19]。

(3)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王星明[20]提出强制性披露是指政府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公立医院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形式、标准等做出规范严格的制度安排;自愿性披露是指医院出于宣传自身核心竞争优势、树立良好形象的考虑,自愿披露医院特色专科、专家出诊时间、经营能力评价、职工培训和福利、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建议采取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主,自愿性信息披露为辅的信息披露方式。

3.3.3 丰富多方面信息披露内容

对于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需要了解各利益相关者的核心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披露,使受众能真正地将信息利用起来。目前,医院信息披露主要在院务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医院特色信息方面,对社会责任信息、财务信息及重大医疗事故等负面信息披露较少[21-22]。公立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担负着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社会公平等社会责任,其公益性的根本属性决定了在信息公开方面应该更侧重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23]。医院因享受国家财政拨款及税收减免政策,也理应披露成本投入、效益产出等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24]。此外,为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医院不应仅公开核心竞争力等利好信息,还应坦诚披露医疗事故发生率、住院病人死亡率等负面信息。

3.3.4 建设多种类信息披露渠道

披露渠道少会使传播受限,不利于受众对信息的使用。我国公立医院现有传统的信息传播渠道多为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咨询台等,近几年网络技术迅猛发展,涌现出大量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号、微博、官网。与传统方式相比,利用网络公开公立医院信息具有覆盖面广、检索便捷性、可控性、及时性、易登录性、易浏览性、易管理性、语言多样性、经济性等显著优势[25]。建议医院引进先进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建设多种类信息披露渠道。

3.3.5 建立多方监管的信息披露制度

建议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建立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医院自身、患者、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为辅的信息披露多方监管体系。政府应该发挥带头作用,推进改革进程,规范信息披露的标准,增强信息披露的实质性;医院自身应该积极配合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内部监督机制;患者、社会公众、行业协会应该提高参与监管的意识,主动行使公民监督权力。韩扬阳等[22]认为政府应该制定有效的评价机制,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考察优秀的医院进行表彰,对信息披露不合理、不真实、不规范、不及时的医院勒令整改,对态度不端正、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医院进行通报,将督查结果与医院相关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挂钩。医院也应成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引进信息技术人才,规范信息披露流程,增强信息搜集、分析、披露的能力。

4 讨论

我国公立医院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较为滞后,前期学者们的研究多为理论研究,梳理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参考美国、英国等国家的模式,初步提出设想和建议,实践可操作性较差。部分文献进行了实证研究,对选取的公立医院信息披露数据进行定量分析,用数据具体、直观地明确各医院差距,揭露目前信息披露的问题所在。近两年随着研究不断深入,学者们逐渐以利益相关者需求为导向,从患者、社会公众、医院管理人员、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等不同视角出发,调查研究不同对象对信息披露的需求,研究领域更加专业细致。郑大喜[26]指出国外公立医院信息披露制度较为健全,所以研究者侧重研究公立医院对政策的执行情况,相较于理论更多关注于实践,所用方法多为实证研究。我国应基于国情,学习借鉴国外优秀经验,对各地信息披露模式进行深入探索,尽快建立适合在全国推广的优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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