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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史·年表卷》北宋部分医学内容考辨*

时间:2024-09-03

姬永亮

《中国科学技术史·年表卷》(以下简称《年表卷》)将历史上发生的重大科学事件,按年月进行系统编排。每个条目为一则事件,内容包括具体时间、相应事件和参考文献[1]前言。

由于文献史料与科学史研究的复杂性,使《年表卷》内容难免出现可商榷之处。苏湛[2]以及笔者[3-4]均重新考证了书中部分科学史事件。笔者在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从事计量史与医学史研究中,将其作为日常参考书,获益匪浅。同时,也不时发现其中的舛错之处,故对本书北宋部分医学内容提出商榷。

1 转引古典文献考证

错误类型包括原始文献未明、误文、脱文等。

1.1 招募医者职官

《年表卷》第347页,“1074年,甲寅,北宋神宗熙宁七年,辽道宗咸雍十年,夏惠宗天赐礼盛国庆五年,高丽(今朝鲜)遣使入宋表求医药、画塑之工以教国人,宋诏福建转动使募愿行者(《宋史》卷455)”[1]347。

经查,此则事件并非出自《宋史》卷455,而是引自《宋史》卷487——《外国列传三·高丽》:熙宁二年(1069年),担任福建转运使一职的官员为罗拯,至熙宁七年,“(高丽人)又表求医、药、画、塑之工以教国人,诏罗拯募愿行者”[5]14046。

至于罗拯于熙宁七年(1074年)所任官职,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六月,“辛巳,江、淮等路发运使、司勋郎中薛向为天章阁待制,副使、太常少卿罗拯为使”[6]5155。熙宁六年(1073年)十月,“辛未,江、淮等路发运使、太常少卿罗拯为左司郎中、天章阁待制”[6]6018。熙宁七年二月,“癸未,权知高丽王徽表求医、药、画、塑四工以教国人。诏罗拯于四色人内募愿行者,各择三两人先令赴阙”[6]6095。熙宁八年(1075年)三月丙午,“江、淮发运司罗拯言,泉州商人傅旋持高丽礼宾省帖,乞借乐艺等人。上批:‘已令教坊按试子弟十人,可借。呼第四部给色衣、装钱,作拯意奉诏遣往。传习毕,早令还朝。画、塑工俟使人入朝遣往。’枢密院再进呈,迺罷不遣”[6]6360。熙宁八年(1075年)六月,“壬寅,永兴军路安抚使罗拯言:‘昨任发运使,计置金银钱绢百八十五万缗,乞令奏计发运司催督部押上京。’从之”[6]6486。

简言之,罗拯熙宁二年任福建转运使;熙宁三年由江、淮等路发运副使、太常少卿升任江、淮等路发运使;熙宁六年为左司郎中、天章阁待制;熙宁八年,罗拯仍在江、淮等路发运使任上,继续负责画、塑工入朝事宜,后转任永兴军路安抚使。由此推之,熙宁七年,罗拯极有可能依然担任江、淮等路发运使一职。

因此,《年表卷》之误有三:(1)撰者本意想以罗拯熙宁二年之“福建转运使”官职,替代其姓名,却误写为“福建转动使”。(2)罗拯于熙宁七年招募专业人才时的官职,当为“江、淮等路发运使”。(3)“医药、画塑之工”中的顿号易引发歧义,罗拯所募当为医工、药工、画工、塑工四类人才。此则事件改为“高丽(今朝鲜)遣使入宋表求医、药、画、塑之工以教国人,宋诏江、淮等路发运使罗拯募愿行者”,参考文献改为《宋史》卷48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0及卷261,则更为妥当。

1.2 职业疾病症状

《年表卷》第352页~353页,“1086年,丙寅,北宋哲宗元祐元年,辽道宗大安二年,夏惠宗天安礼定元年,崇宗天仪治平元年,孔平仲(公元960年~1127年)所撰《谈苑》卷3中记述了后苑工匠为水银所熏引起头手俱颤;贾谷山采石人因石末伤肺的情况。此为中国有关职业病的较早记载”[1]352-353。

经查,宋代孔平仲[7]64-65所撰《孔氏谈苑》,其“后苑镀金”一节提到:“后苑银作镀金,为水银所熏,头首俱颤。卖饼家窥炉,目皆早昏。贾谷山采石人,石末伤肺,肺焦多死。铸钱监卒无白首者,以辛苦故也。”

可见,其原意为,后苑银作工匠在镀金作业时,为水银熏蒸而导致头部颤抖。原文并未提及工匠出现手部颤抖的症状。《年表卷》误将《孔氏谈苑》所载“头首俱颤”改为“头手俱颤”。另,该条事件所列“孔平仲(公元960年~1127年)”似将北宋王朝起止时间作为其人生卒年代,不妥。《孔氏谈苑》校点者王恒展认为,孔平仲生卒年不详[7]前言。故,在未发现新的史料证据之前,宜将其中的“公元960年~1127年”删去。

1.3 诏令颁布时间

《年表卷》第362页,“1113年,癸巳,北宋徽宗政和三年,辽天祚帝天庆三年,夏崇宗雍宁元年,十一月乙卯,宋诏天下贡医士(《宋史·徽宗本纪》)”[1]362。

查《宋史·徽宗本纪三》,政和三年,“十二月癸丑,诏天下访求道教仙经。乙卯,诏天下贡医士”[5]392。

故,《年表卷》将诏令颁布时间由“十二月”误写为“十一月”。

1.4 宫女疗病场所

《年表卷》第362页,“1114年,甲午,北宋徽宗政和四年,辽天祚帝天庆四年,夏崇宗雍宁元年,秋七月丁丑,置保寿‘粹和宫’,专供有病宫女疗养之用(《宋史·徽宗本纪》)”[1]362。

据《宋史·徽宗本纪三》,政和四年,“秋七月丁丑,置保寿粹和馆以养宫人有疾者”[5]393。又,《全宋文》转录有《宋会要辑稿》所收《置保寿粹和馆以养居宫人有疾者诏》《有疾宫人今年十月一日往保寿粹和馆居养手诏》《保寿粹和馆病人亡殁申入内内侍省手诏》[8]。可见,宋徽宗设立的宫女疗病场所应为“保寿粹和馆”。

故,《年表卷》一方面将“粹和馆”误写为“粹和宫”;另一方面,保寿“粹和宫”的引号亦不甚恰当,“保寿粹和馆”当为专有名词,应一同置于引号之内。

1.5 植牙手术内容

《年表卷》第363~364页,“1117年,丁酉,北宋徽宗政和七年,辽天祚帝天庆七年,金太祖天辅元年,夏崇宗雍宁四年,《圣济总录》有‘齿才落时,热粘齿槽中,贴药齿上,五日即,一月内,不得咬硬物。’为有关植牙处方及手术的记载”[1]363-364。

经查,《圣济总录·口齿门·牙齿动摇》载:治牙齿摇落。复安令著。坚齿散方。熟铜末细研二两半,当归切焙三分,地骨皮,细辛去苗叶,防风去叉,各半两。右五味。捣研为细末。再同研如粉。齿才落时。热粘齿槽中。贴药齿上。五日即定。一月内。不得咬鞕物[9]2054。

《中国口腔医学史考》一书指出,此即《圣惠方》中的“治齿牙脱落令牢铜末散方”,其处方内容大致相同,只熟铜末及防风的分量略有不同,这种牙齿再植术《圣惠方》称为“治齿牙非时脱落”,《圣济总录》则称之为“复安”[10]。

经查,《太平圣惠方·治牙齿脱落牢牙诸方》载:治牙齿非时脱落。令牢定铜末散。熟铜末一两,当归,地骨皮,细辛,防风去芦头各一两(分)。右件药。擣罗为末。和铜末同研如粉。以封齿上。日夜三度。三五日后牢定。一月内不得咬着硬物[11]1018。据王应麟[12]《玉海》记载《太平圣惠方》于“淳化三年(992年)二月癸未,赐宰相李昉、参政黄中沆、枢臣仲舒准。内出五部赐。五月己亥,颁天下。诸州置医博士掌之”。而据焦养直所撰《大德重校圣济总录序》,《圣济总录》“始成于政和(1111年~1117年),重刊于大定(1161年~1189年)”[9]焦养直序。对比可见,两方相同之处在于,药物组成均为五味;药物加工方法均为擣末研粉;注意事项均为一月内不得牙咬硬物。两方不同之处则在药物剂量与使用方法:《圣济总录》坚齿散方中熟铜末的剂量,增至《太平圣惠方》铜末散的2.5倍,其余四味剂量均有减低(笔者注:《中国口腔医学史考》所言“只熟铜末及防风的分量略有不同”不准确);铜末散为研粉直封冷处理,日夜三次;而坚齿散则为加热粘贴,一次即可。显然,坚齿散方乃铜末散改进升级之版本。

故,《年表卷》在以下两点略显不妥:(1)文字缺漏。“五日即定”误作“五日即”。(2)内容缺失。如若谈及“有关植牙处方及手术”之记载,宜将《太平圣惠方》铜末散方与《圣济总录》坚齿散方一并列入,进而指出两者异同之处。如此,方更显妥当与全面。

2 引用二手文献考证

错误类型包括径改年代、文字脱漏等。

2.1 《太平圣惠方》卷数与编者

《年表卷》第328页,“公元992年,壬辰,北宋太宗淳化三年,辽圣宗统和十年,王怀隐(宋)、王佑(宋)、郑彦(宋)、陈昭遇(宋)等据宋太宗所收验方及医局所藏各家家传方集编而成的《太平圣惠方》刊行,颁诸州,设医博士掌之。全书100分,1 670门,载方16 834首。内容包括脉法、做药法则及临床各科病证。此书是中国第一部由国家出版的方书”[1]328。

经查,此则事件所述《太平圣惠方》卷数有误。按,经查傅维康[13]《中药学史》的记载,《太平圣惠方》应为100卷。另查人民卫生出版社1958年版《太平圣惠方》,其所据四种手抄本之一(现存三十四卷),末页记有:福建路转运司:今将国子监太平圣惠方一部一百卷二十六册计三千五百三十九板[11]出版说明。可见,《年表卷》误将“100卷”写作“100分”。

此外,编者郑彦存疑。按,《太平圣惠方》“御制太平圣惠方序”提到:“令尚药奉御王怀隐等四人,校勘编类”[11]序。未曾提及其余编者。

有史料记载编者包括王祐、郑奇。《宋史·方技列传上·王怀隐》记曰:“初,太宗在藩邸,暇日多留意医术,藏名方千余首,皆尝有验者。至是,诏翰林医官院各具家传经验方以献,又万余首,命怀隐与副使王祐、郑奇、医官陈昭遇参对编类。”[5]13507而傅维康[13]《中药学史》亦写作“郑奇”。

另有史料记载编者为郑彦。冈西为人《宋以前医籍考》在《太平圣惠方》“考证”部分引《郡斋读书后志》,记为“郑彦”,并用“*”加以标注。在“刊本及钞本”部分先后引《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善本书室藏书志》,亦记为“郑彦”,并用“*”加以标注。其后冈西为人[14]却未对郑彦作进一步考证。

故,对《太平圣惠方》编写人员是郑奇,抑或为郑彦,尚不能完全肯定,仍待今后更多的史料佐证以及学界的进一步研究。

2.2 校正医书局创设场所

《年表卷》第342页,“1057年,丁酉,北宋仁宗嘉祐二年,辽道宗清宁三年,夏毅宗奲都元年,掌禹锡(公元990年~1066年)等人共同奏请于直贤院创设‘校正医书局’。八月三日,下诏奏准。先后集中著名学者、医学家多人,经10年工作,校正了《素问》《伤寒论》《金匮要略》《金匮玉函经》《脉经》《针灸甲乙经》《千金要方》《外台秘要》等历代医学经典著作,并刻版印行”[1]342。

“直贤院”令人费解。查该条事件引用文献《中国科学技术史·医学卷》一书,其“校正医书局的业绩”一节提到:“嘉祐二年(1057年)八月三日,朝廷下诏,差太常少卿直集贤院掌禹锡、职方员外郎秘阁校理林億,殿中丞秘阁校理张洞,殿中丞馆阁校勘苏颂,组成校正医书局。”[15]300-301未见“直贤院”相关记载。事实上,该条事件内容出自《嘉祐本草·嘉祐补注本草奏敕》:“嘉祐二年八月三日诏:朝廷累颁方书,委诸郡收掌,以备军民医疾……所有《神农本草》《灵枢》《太素》《甲乙经》《素问》之类,及《广济》《千金》《外台秘要》等方,仍差太常少卿直集贤院掌禹锡,职方员外郎秘阁校理林億,殿中丞秘阁校理张洞,殿中丞馆阁校理苏颂共同校正,闻奏。臣禹锡等寻奏,置局刊校,并乞差医官三、两人同共详定。”[16]其中,掌禹锡的官职为太常少卿、直集贤院。宋制:集贤院为掌管秘书图籍修写校雠之机构,即如北宋程俱《麟台故事·官联》所云:“国初循前代之制,以昭文馆、史馆、集贤院为三馆,名之曰崇文院……昭文馆……掌经史子集四库图籍修写校雠之事……集贤院……掌同昭文。”[17]1-2可见,《年表卷》很可能误将掌禹锡任职之集贤院,当作校正医书局创设之场所。

然而,校正医书局创设之场所,应为编修院。《麟台故事·修纂》提到:“嘉祐二年,置校正医书局于编修院,以直集贤院崇文院检讨掌禹锡、秘阁校理林億、张洞、苏颂、太子中舍陈检,并为校正医书官。”[17]33陈振孙[18]《直斋书录解题》亦云:“按《会要》,嘉祐二年,置校正医书局于编修院,以直集贤院掌禹锡、林億校理,张洞校勘,苏颂等并为校正。后又命孙奇、高保衡、孙兆同校正。每一书毕,即奏上,億等皆为之序,下国子监板行。”宋制:编修院隶属于门下省,并不等同于集贤院。正如《宋史·职官志·秘书省·日历所》云:“旧于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纂日历。元丰元年诏:‘宣徽院等供报修注事,自今更不供起居院,直供编修院、日历所。’四年(1081年)十一月,废编修院归史馆。”[5]3877至于编修院与崇文院所属之集贤院的关系,《宋实录研究》认为,从宋仁宗天圣初(1023年)到宋神宗元丰四年(1081年),“门下省的编修院与崇文院及其史馆形成了一种非常奇特的关系。崇文院及史馆归编修院调度和支配,而编修院的管理,又由其下属的史馆修撰来‘管勾’(即管理)”[19]。

简言之,《年表卷》在以下两点出现了差错:(1)文字脱漏:宋代政府未设有名为“直贤院”之机构。(2)论断有误:应将校正医书局创设场所改为“编修院”。

2.3 《政和本草》全名

《年表卷》第350页,“1082年,壬戌,北宋神宗元丰五年,辽道宗太康八年,夏惠宗大安八年,唐慎微(北宋)始撰《经史证类备急本草》。全书31卷,汇集宋以前本草文献,收录药物达1748种,集录数千单方,是中国本草史上的最重要著作之一。大观二年(1108年),经艾晟(北宋)校正增订后,以《经史证类大观本草》为名刊行。1116年,曹孝忠奉旨校勘艾氏增订本后,出版了《政和新修经史类备用本草》”[1]350。

按,查该条事件引用文献《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史纲·医学卷》一书,其“唐慎微”一节提到:“政和六年(1116年)医官曹孝忠奉旨校勘《大观本草》,此即《政和新修经史证类备用本草》”[20]94。

可见,《年表卷》所载书名《政和新修经史类备用本草》,其中脱漏一“证”字。

2.4 熟药所更改名称

《年表卷》第359页~360页,“1103年,癸未,北宋徽宗崇宁二年,辽天祚帝乾统三年,夏崇宗贞观三年,汴梁熟药所扩增为7个药局,由原隶属太医局改为隶属太府寺,从而确立药局的性质是以商业为主。这也是我国官方医药机构分立门户之始。7个药局中,两个是修合药所(制药工场),5个是出卖所(药店)”[1]359-360。

按,“出卖所”似有不通。查《中国科学技术史·医学卷》,此处应为“出卖药所”[15]303。马继兴[21]586《马继兴医学文集(1943-2009年):宋代的官办药铺》中亦曾提及:“到了1103年(北宋徽宗崇宁二年)时,始将卖药所加以扩充而增设为七个药局;而另派‘丞’的官员一名负责专门掌管。当时,这种卖药的机构业已备具了独立的商业性质,改属太府寺领导,而不再直接隶属太常寺系统的太医局了。这七个药局的名称与职责,依《宋会要稿》所记,原系二处‘修合药所’(即和剂局)的制药机构和五处‘出卖药所’(即惠民局)的卖药机构。”

《宋会要辑稿》提到,政和四年(1114年)四月十一日,“尚书省言:‘两修合药所,五出卖药所,盖本《周官》医官,救万民之疾苦。今只以都城东壁、西壁、南壁、北壁并商税院东出卖熟药所名之,甚非元创局惠民之意。矧今局事不隶太医所,欲乞更两修合药所曰医药和剂局,五出卖药所曰医药惠民局。’从之”[22]。

可见,《年表卷》脱漏“药”字,将“出卖药所”误为“出卖所”。

至于七所药局的创置时间,查《宋史·职官志·太府寺》有:“崇宁(1102年~1106年)中,置药局七所,添丞一员点检。”[5]3907《宋史》并未言明置办七所药局的具体年代。马继兴[21]598《马继兴医学文集(1943-2009年):宋代的官办药铺》中将此事列入崇宁二年,其注释提到,宋人陈师文等氏所上《惠民和剂局方》之表、《宋史·职官志·太府寺》,均未记以崇宁几年。《中国医学史》(未定稿)则迳记以崇宁二年事。另查,《中国医学史》(未经审定教材草稿)确曾提及:“惠民和剂局的前身,即神宗熙宁九年(1076年)剙置的卖药所,崇宁二年(1103年),又增为七局,其时所售的药,利润极低,每逢暑腊,(即夏天和冬天)又必施送药物,如果说宋朝政治上值得一提的事,那便是这件事了。”[23]但并未给出具体参考资料。故,置办七所药局的具体年代,究竟是不是崇宁二年(1103年),存疑待考。

3 历史人物考证

《年表卷》记录的某些医学人物的姓名、生卒年份、所处时代与史实并不相符。

3.1 庞安时生年

《年表卷》第357页,“1099年,己卯,北宋哲宗元符二年,辽道宗寿昌五年,夏崇宗永安二年,是年前,庞安时(约1043年~1099年)撰《伤寒总病论》六卷,为早期《伤寒论》研究中影响较大的一部著作。书中除发明仲景医论外,还有庞氏自家临床经验。它把斑豆疮,亦即天花、麻疹等传染病最于温病,对后世温病学派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1]357。

查毛德华[24]《庞安时生卒年和籍里辨误》一文,其根据北宋文学家张耒所撰《庞安常墓志铭》的记载推断出,庞安时“次年(元符二年,1099年)春加剧,二月初六日卒,年五十八岁……庞氏生于1042年”。又,该条事件中的“最于”令人费解。查,庞安时[25]《伤寒总病论·斑豆疮论》提到:“此病有两种。一则发斑,俗谓之麻子,其毒稍轻;二则豌豆,其毒最重,多是冬温所变。”下节即提及“温病发斑治法小儿证附。”由此可知,《伤寒总病论》将发斑(即麻疹)、豌豆疮(即天花)这两种斑豆疮,皆归为温病范畴,并给出成人发斑与小儿发斑的不同治法。《中国古代科学家传记·庞安时》对此的评价为,《伤寒总病论》“把斑豆疮,亦即包括天花、麻疹等在内的一类传染病归于温病,这在我国医学史上还属首次,这对于后世温病学派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6]。相关内容并未见于该条事件引用文献《中国科学技术史·医学卷》。

可见,《年表卷》出现了三点差错:(1)生年有错:庞安时生卒年应为“1042年~1099年”,较为明确,不应加“约”字。(2)文字误植:误将“归于”写为“最于”。(3)参考文献缺失:应将蔡景峰所撰《中国古代科学家传记·庞安时》一文加入参考文献。

3.2 《本草衍义》作者

《年表卷》第363页,“1116年,丙申,北宋徽宗政和六年,辽天祚帝天庆六年,金太祖收国二年,夏崇宗雍宁三年,寇宗爽补充发挥《嘉佑本草》和《本草图经》未尽之义,撰成《本草衍义》20卷。1119年由其侄寇约刊行。此书精于辨药,又改寒热温凉‘四气’为四性,阐发了药性理论中的气臭学说”[1]363。

查该条事件引用文献《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史纲·医学卷》指出,《本草衍义》作者当为“寇宗奭”,而非“寇宗爽”[20]261。又,《本草衍义·付寇宗奭劄》云:“承直郎澧州司户曹事寇宗奭撰成《本草衍义》二十卷。”[27]

或许因为“奭”与“爽”二字形近,故《年表卷》将“寇宗奭”误写为“寇宗爽”。

4 同一事件见解不同

《年表卷》未能将学界大多数重要成果兼收并蓄。

《年表卷》第364页,“1119年,己亥,北宋徽宗重和二年,宣和元年,辽天祚帝天庆九年,金太祖天辅三年,夏崇宗元德元年,《小儿药证直诀》把疮疹分为水疱、脓疱、斑、疹,其分别指水痘、天花、斑疹、麻疹”[1]364。

经查,该条事件引用文献马堪温[28]《〈小儿药证直诀〉一书中的科学成就》一文指出:“从书中‘疮疹候’、‘伤寒疮疹异同’、‘小儿杂病’等部分,还可看出关于小儿的几种发疹性疾患的初步鉴别,如说水疱,色青小;脓疱,色白而大;斑,色赤而小,次于水疱;疹,小于斑,赤色黄浅。这里,‘水疱’可能是水痘,‘脓疱’可能是天花,‘斑’可能是猩红热,‘疹’可能即麻疹。我国宋以前医学文献中对这类疾患虽有记述,但用专篇论述并具有特点的,要以此书为最突出。”

而俞景茂[29]编释《小儿药证直诀类证释义》一书则认为,“肝为水疱”,即今之水痘;“肺为脓疱”,即指天花;“心为斑”,即今之斑疹;“脾为疹”,即今之麻疹。可见,钱氏所指之疮疹实际包括天花、麻疹、水痘、风痧、奶麻、烂喉丹痧等以发疹为主要特征的小儿急性传染病。对此,民国时期张山雷在《小儿药证直诀笺证》中指出:“五脏分证,尤不碻当。且辞句又皆不甚了了。本无研究可言,是当存而不论。”[30]可见,不同学者针对《小儿药证直诀》所述小儿病名与现今病名之对应关系,观点各异。

故,《年表卷》应力求囊括多位学者的不同观点。如若采纳马堪温意见,相关内容宜改为:“《小儿药证直诀》把疮疹分为水疱、脓疱、斑、疹,其对应的现代疾病名称,可能分别指水痘、天花、猩红热、麻疹”。

5 余论

医学史研究多年来已取得丰硕成果。《年表卷》撰稿者力求涵盖尽可能多的医学史研究进展,统编难度颇大。而《年表卷》汇聚各方力量,为世人交上了一份满意答卷。为该书付出辛勤努力的专家众多,出现一些差错在所难免。撰稿者若能反复查阅一手、二手材料,细致转述学界研究成果,那么字词错误应当可以完全避免。若相关事件学界未达共识,撰稿者不妨兼收并蓄,将较为重要的观点一一列举,如实陈述。这些做法,或许能使科学史年表类工具书的编撰质量达到更高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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