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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综合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时间:2024-09-03

沈 彬,赵 颖,袁淑兰

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关键所在,而科学技术转变成直接生产力的重要环节是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的[1]。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初步形成了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体系,积极推动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此外,国家多部委也努力出台了一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法规,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是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科技成果有效的转移转化构建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大型综合医院具备医疗、教学、科研三大功能,是创新性成果的主要汇集地之一,不断催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科技成果[2]。但是,回顾文献及结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现实情况,医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状况不佳,对社会和经济的支撑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3]。因此,分析和探讨当前大型综合医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充分发挥其在成果转化方面重要作用,实现多主体协同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的目标,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作者结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情况,对当前大型综合医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高大型综合医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方法。

1 我国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大型医学高等院校科研实力雄厚,包括科研人员众多、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知识储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和政策,在科学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便利的优势,但是其科技成果转化作用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据统计,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非常低,在每年获得的3万多项科技成果中,只有20%的成果经过转化投入到生产中,然而在实际形成产业规模中也仅仅只占5%左右,与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70%的转化率相比[4],科学技术成果对经济和社会的贡献很低[5]。

医院主要以“基础类、技术方法类”研究为主,很难像“应用类研究”直接转化成为具有商品属性的产品,因而在成果转化方面周期较长,效率较低。此外,医学科技成果也是特殊的商品,其成果最终要在临床实践中服务于患者,需要结合成果转化后的新产品、新技术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其转化过程较易受到更多渠道因素的影响,如各级政府、院校、医疗机构、社会企业等,这也潜在的增加了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的“高风险、长周期、低转化率”的特性[6]。

1.1 缺乏专业科技成果转化队伍 在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科研人员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完成科技成果转化:①科研人员的私人关系;②通过医院相关科研管理部门推广;③企业直接联系科研人员;④政府科技部门转化平台进行转化。医院缺少一支高水平技术转化队伍,不能提供成果登记、成果推荐、成果交流等服务,大大降低了医学科研院校的成果转化水平,导致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或者成熟的技术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宣传、成果转化,因而错失快速抢占市场获得产业利润的良机[7]。

1.2 缺乏高效协同的“政、医、产、学、研”合作平台和机制 在我国众多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包括自行投产模式,产学研联合模式,直接多层次推广模式已经广泛存在[7],但是,“政、医、产、学、研”的联合模式尚未建立。结合实际情况看,政府当前评价医院科研竞争力的主要指标是科研项目数量、经费、论文以及成果奖励的数量,这种评价体系延伸出来的医院职称评审直接导致医学院校科研人员主要集中在写课题发论文,而不考虑成果的质量及其转化[8]。高校、医学院校是科技成果的主要来源,而大部分高校院所的基础科研成果是基于科研兴趣或者是前沿热点,以基础研究成果为主,没有真正形成以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为目的的研发模式,其研发的科技成果除了考虑企业当前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9]。企业对有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尤其是一些成熟的技术未得到及时有效的资金投入,导致研究项目缺乏支持而中断。医学院校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奖励机制、评价方法和转化平台支持力度不到位,以及科研人员的利益未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另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与开发利用率低的主要原因也与观念有关,缺乏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最终出现了“课题多、成果多、开发少、转化低”的现象[10],缺乏科技成果转换的动力。这些原因导致“政、医、产、学、研”全服务链之间缺乏有效的结合,在政策、企业、资金、人员、技术、方法、信息和管理等方面的整合度较低,导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困难重重。

1.3 法律、法规等政策不完善 尽管,我国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中的产权保护及国家税收方面,颁布实施了多项法律、法规政策。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相关政策法规、机制还存在较多缺陷与不足,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例如科技成果产权分配的问题、校企协同创新的认定等内容缺少具体细则与实施准则。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直接导致了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不到位,有效供给不足。据报道,在我国由于侵犯知识产权而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调查显示有21.1%的企业认为相关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是影响其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因素[11]。最后,法律条款之间相互冲突的问题也是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因此,不论是国家的政策法律,还是医学院校自行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这些政策对于科技成果转化都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完善的体制机制更是科技成果得以顺利转化的保障。

1.4 科技人员奖励不足 目前,我国科技人员奖励政策仍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①横向项目的科研经费重视程度要小于纵向项目;②绝大部分股权由院校获得,而科研人员得到的股权比重较小;③科技成果转化的贡献度界定不清楚,而贡献度主要由项目负责人认定,院校没有完善、规范的程序保证贡献度的公正;④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益分配制度不清晰,甚至是在科技转化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的科研管理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收益;⑤医学院校科研评价考核的指标主要有项目、发表论文、获奖等方面,但是,科技成果转化对于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最关心的考核、晋升评价的优惠政策却少有涉及[12]。

1.5 缺乏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 我国医学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还存在资金投入类型单一、短缺的问题,科研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医院成果转化的“瓶颈”之一。医院拥有创造高科技成果的能力,但由于医院财力有限等因素,难以持续投入大量的研发资金。而政府、企业作为成果的主要吸收者,在没有取得可见的成果之前,对吸纳科技成果缺乏足够的动力。从国家发布的统计数据来看,2016年,高校的研究和开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R&D)经费为1 072.24亿元,政府资金为687.8亿元,企业资金为310.5亿元,国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共74亿元,分别占高校R&D经费的64.1%、29.0%和6.9%。自2005年至今,高校R&D经费中占比最大一直是政府资金,比例基本在54%以上[13]。医院取得的科技成果属于“间接产品”,不是市场需要的直接商品,其转化必须经历实验室研究开发、中试和商品化三个阶段,特别是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中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大部分企业不愿承担资金、产品风险压力,致使许多科技项目成果只能停滞在实验室研究的开发阶段。据报道,在我国用于研究开发、中试、成果商品化的经费投入比例仅为1∶1.1∶1.5,而发达国家的比例为1∶10∶100,各个环节的资金投入不足,直接制约了医学的科技成果转化速度[14]。

2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对策

2018年2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作为试点单位承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院内政策体系”的探索任务。建立单位一把手负责的内部协调机制,研究提出可操作、能复制、易推广的改革试验方案。在此背景下,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成立了“成果转化工作委员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九条激励政策(试行)》(简称“华西九条”),为走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后一公里”提供经验借鉴,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2.1 医院政策

2.1.1 完善所有制分配 医院制定了完善的所有制分配制度,包括允许成果完成人与医院事先协议约定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或股权比例。同时,成果完成人可在申请专利或专利技术成果作价投资前与医院以协议的方式事先约定科技成果的权属或股权比例,并允许成果完成人以个人名义持有股份。

2.1.2 兼职创业 医院允许和规范科技人员在保证完成医教研管等工作的前提下,由科技人员本人申请并提交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意向合同,医院与科技人员签署合同,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时间每年累计不超过3个月)。同时,兼职人员完成医院岗位任务且考核合格,医院发放全部工资和岗位津补贴,在兼职期间可正常参加职称评定、晋升和年度评优等。

2.1.3 离岗创业 医院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可产业化成果的科技人员经批准并与医院签署合同后离岗创业(原则上保留其人事关系3年,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度延期)。离岗创业期间,科技人员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义务,离岗科技人员可正常参加职称评定与晋升。离岗创业期满,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可回医院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2.1.4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医院每年出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作为种子基金,支持具有转化前景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将对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的医院项目团队给予倾斜,缓解项目资金不足的难题,从而提高专利转化率。

2.2 科研人员激励政策

2.2.1 提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华西九条”明确地规定原创成果转化以后,医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按不同方式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2.2.2 扩大横向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 项目团队在保证横向项目经费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合理自主安排。同时,办理结题后形成的结余经费可用于持续研究,也可部分或全部用于绩效奖励。

2.2.3 完善业绩认定和考核评价体系 在业绩认定和考核评价中,一方面政策上给予科研成果转化的奖励倾斜,改变现有的院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评聘考核,纳入成果转化和收益考核指标;另一方面,将成果转化与科研项目、科研论文、成果奖励进行同等评价,同时,设立成果转化年度先进个人予以奖励。

2.3 组建专业化成果转化“中介”机构 医院为推动成果有效的转移转化,组建了专业化的成果转化“中介”机构:“成果转化部”和“四川西部医药技术转移中心”。医院的成果转化部门作为医院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医院专利、横向课题经费等的管理,协调医院、临床医生和科技人员团队之间的相互联系,优化资源配置。西部医药技术转移中心作为重要平台和对外窗口,配合成果转化部门的工作,对接政府、企业、大学机构和资本,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促进专利实施转化。专业化的成果转化机构,实现了院内外信息和资源的精准对接和有效整合,促进“医、政、产、学、研”的协同创新作用,大大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成效。

2.4 组建全国精准医学产业创新联盟 为搭建高效协同的产学研合作平台,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指导下,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批准,在四川省科技厅备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精准医学相关领域的“医、产、学、研、资、用”单位组建了“全国精准医学产业创新联盟”。联盟设基因检测、靶向药物、医学人工智能、高端医疗器械、医学3D打印等8个专业委员会,依托华西医院优质的医疗资源、雄厚的科研实力、较强的行业凝聚力和号召力,整合了国内精准医疗产业链上下游200余家医研企单位,以“隔周有研讨、月月有会议、季度有论坛、年度有盛会”的形式,搭建“政、医、产、学、研、资、用”协同创新生态圈,建立产业上下游产学研信息、知识产权等资源共享机制,建立与政府、企业沟通的渠道及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的平台。通过产业创新联盟这个平台,一是汇聚国内外医药健康领域最前沿的人才、创新技术和产品;二是医院的科技成果通过这个平台可及时获得企业的关注、经费的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引导,同时一些有临床应用价值的成果和项目通过企业的提前介入可望得到高效顺利的转化,极大的提高了研究型综合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程度;三是吸引了一大批精准医疗领域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创新产品转化落地,推动先进技术向产业转化,促进了联盟成员单位的自身发展。

3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成绩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列政策大大激发了科技人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在各方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华西九条”激励政策发布后3个月内,转让/许可专利7项,包括麻醉科以200万元+2%销售收入提成的方式向鲁南制药部分转让1项“麻醉新药”专利,并同时签订了800万元的后续合作开发合同;病理研究室以500万元+20%的净收入提成的方式向梅奥医学中心转让2项“人工肝”专利,这是向发达国家的顶级医院逆向输出创新技术成果的成功案例;同时,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细胞治疗等系列科技成果以8.23亿元作价投资入股新成立8家公司,这也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首次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并由科技人员占有公司股份。合理有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极大的激发了科研人员和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从而使大量科技成果滞留在高校实验室中的现象得以改善。

4 小结

随着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以及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医学科学研究通过将医学科技成果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我国医疗诊疗水平,实现“健康中国”建设。但是,要提高医学院校科研成果转化率,需要科研成果转化主体、转化资源和转化环境的有机协调,即“政、医、产、学、研”相关主体协同,营造适应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率,为推动新时代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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