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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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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森林持续经营与环境微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森林工程与环境研究所,哈尔滨 150081)

1 林业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重要性

我国林业行业中各企业(包括林化生产企业、木材加工企业、人造板加工企业等)对于节能监测、能源计量中测量项目的设置、测量仪表准确度的要求不同。因此,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林业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使之能有效地确定林业企业能源利用情况[1-2]。

能源计量是一个涵盖范畴广、学科跨度大的综合性领域。所以,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提出一个比较通用的、基本的要求,行业中各地区、各企业应当在此基础上制订出具体要求。通过准确计量,科学计算单耗,制定各种能源消耗定额,实行按能耗定额供应能,按产品单耗能考核各用能单位、各用能环节[3-4]。实现能源消耗定量化管理后,可有效地促进各用能单位重视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并为分析研究各用能环节能耗变化提供可靠信息,及时总结节约能源的经验,找出浪费能源的原因和薄弱环节。在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基础上,制订合理的奖惩制度和奖励活动,从而调动各用能单位节约能源的积极性,搞好节约能源工作[5-6]。

2 林业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2.1 能源计量种类

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电力、煤气、热力等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回收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7-8]。

2.2 能源计量范围

(1)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基本用能单元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2) 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基本用能单元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3)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基本用能单元使用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4)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基本用能单元自产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5)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基本用能单元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2.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2)应满足用能单位能源分级分项进行结算、核算的要求。

(3)应满足用能单位节能监测的要求,并配备必要的节能检测计量器具。

2.4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1)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基本用能单元应加装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Rp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Na为能源计量器具实际配备数量;Nl为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3)用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量消耗量限定值的装置,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1 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续表2

(5)企业自备的动力、电力、制备原料生产厂,其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其能源效率评价的要求。

(6)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3的要求。

表3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续表3

(7)次级用能单位、基本用能单元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参照表3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3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

(8)对锅炉热网系统,表3不能覆盖的计量器具,应符合GB/T 17471的要求。

(9)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自动化仪表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GB 50131中的要求[9]。

(10)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要求。

3 能源计量管理要求

3.1 能源计量制度

(1)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管理系统,形成文件,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2)用能单位应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的行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

3.2 能源计量人员管理

(1)用能单位应设有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维修、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

(2)用能单位应设有专人负责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

3.3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1)用能单位应编制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备有独立的能源计量仪器一览表分表。

(2)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GB/T6422、GB/T15316、GB/T18603中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

(3)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1)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2) 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3) 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证书;

4) 计量器具维修记录;

5) 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4)用能单位应备有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其中作为用能单位内部标准计量器具使用的,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

(5)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凡属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作为依据。

(6)能源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凡经检定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3.4 能源计量数据

(1)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

(2)用能单位应根据需要建立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并按生产周期及时统计计算出其单位产品的各种主要能源消耗量。

(3)对于主要用能设备可根据需要按生产周期及时统计计算出其单位产品的各种主要能源消耗量。

(4)能源计量数据及有关测试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4年。

[1] 曹军等著.降低实木地板生产能耗有效途径及对策探讨[J].应用能源技术,2004.

[2]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1990.

[3]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T 6422—1986.

[4] 刘滨凡等著.加强我省森工企业能源标准化是节能降耗的有效途径[J].应用能源技术,2003.

[5] 战廷文等著.锯材生产综合能耗指标的确定及节能措施[J].应用能源技术,2008.

[6] 郝斌等著.纤维板生产能耗指标的确定及节能措施[J].应用能源技术,2009.

[7] 黄晓舟,朱良宽,曹军.基于自适应遗传算法整定的刨花板热压系统PID控制[J].森林工程,2013,29(2):54-57.

[8] 王秀波等著.刨花板生产能耗指标的确定及节能措施[J].应用能源技术,2010.

[9]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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