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文/谷莺 图/李佳健
集体宿舍里的青春期阵痛
文/谷莺 图/李佳健
不久前发生的数起高校事件仍鲜明地印记在人们脑海中。在反思当代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同时,人们发出了疑问:“为什么多起事件巧合地发生在学生宿舍?”类似的疑问也出现在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办理的外来务工青少年犯罪案件中。
来自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部门(以下简称黄浦未检)的专项调查显示:2010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外来务工青少年犯罪案件21件37人,其中发生在集体宿舍或因宿舍生活矛盾引发的有九件22人,涉案人员中50%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罪名涉及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抢劫、盗窃等。关注独自生活在外的青少年群体的心理健康,重视加强对外来青少年集体宿舍等聚居点管理,帮助他们适应和融入社会环境,已变得刻不容缓。
16岁的小郑在一家小餐馆打工,住在与餐馆一墙之隔的员工宿舍。宿舍是老板租借的居民房,空间狭小简陋,抬眼就能把房间的每个角落看得清清楚楚。那一天,舍友夜班回来把积攒的4000余元薪水偷偷压在枕头下面的一幕,恰被小郑看见。当天,他就和同宿舍的另一人商量,趁着舍友熟睡之际,偷偷从对方枕头下摸出了钱,逃之夭夭。
事后,小郑的父母告诉检察官,儿子以前在老家还挺本分的,初中肄业来上海打工,不知何时开始有了小偷小摸的行为。住进集体宿舍后,和一个臭味相投的舍友混迹在一起,父母对他的管教更是鞭长莫及。据调查,由于私密性、防范性差,集体宿舍已经成为侵财案件的多发地,导致住宿人员缺乏安全感。
17岁来自湖南的小非同样住在餐饮店提供的员工宿舍。这里更像一个标准化的集体宿舍点,整整一层18个房间,还有一个负责宿舍卫生的值班员。小非的公司租借了其中的七个房间,另有两间被业主租给了一家游戏机房。
事情就发生在两间紧邻的分别属于餐饮店和游戏机房的宿舍。2012年5月6日晚10点30分,下工回来的小非和同事打闹着走进了宿舍楼。小非边走边在走廊上大声招呼着约同事出去上网。吵闹声让住在隔壁才刚睡下的刘军火冒三丈。他气冲冲走到门外,冲着小非骂了一句难听的话。因之前他们为生活习惯等问题已有纠葛,故小小的争执很快“升级”。他俩各自纠集了一批同事,手持木棍在宿舍里大打出手,直至警察闻讯赶来。这起群殴事件共有30余人参与,有的人甚至并不知道打架的原因,只是因为怕“自己人”吃亏,就稀里糊涂上去帮忙。
“一个宿舍的,总是要相互关照的。”小非同事的一句话道出了由集体宿舍衍生出的人情关系。类似因哥们义气引发的舍友结帮共同犯罪的情况在黄浦未检办理的相关案件中屡见不鲜,占涉集体宿舍犯罪的66.7%。
承办检察官说,外来务工青少年涉集体宿舍案件多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集体宿舍的管理方缺位。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的企业,既没有员工宿舍安全教育,也没有必要的宿舍管理制度和专职的宿舍管理人员,由此带来深层隐忧。试问,当集体宿舍失去安全感,当相互照应变味成盲目“抱团”,谁来监护在集体宿舍中生活的未成年人?并阻止他们陷入“边缘化”境地?
黄浦未检在调查中还发现:16岁以后离家独自外出打工,常年在集体宿舍居住,已经成为了很多二代农民工的生活轨迹。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要面临进入大城市后的社会适应问题。其中一部分年少的尚处在“心理断乳期”,他们内心渴望独立,过分强调自尊。不同的是,这些外来务工青少年的青春期阵痛随着过早踏入社会,被忽视了。
在一起抢劫案中,涉案的四名男子是住在一个宿舍的同事。最大的阿辉20岁,年龄最小的阿龙只有16岁。抢劫没有预谋,酒足饭饱后的一行人在街上游荡,因为心情不好,阿辉首先控制不住开始找路人麻烦,又临时起意抢劫。他的行为得到了在场其他人的“默契”相助。事后,从警方的监控录像中看到,凌晨2点多的街头,这几个年轻人在抢劫过后,依然肆无忌惮地当街耍闹,甚至对着监控镜头耍弄手中的刀具。“空虚、无聊,排遣情绪、寻求刺激”,这些让常人费解的犯罪动机透露了外来务工青少年在城市生活的一丝压抑和无助。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无奈。这些曾经怀揣“城市梦”而来的农村青少年,曾期待走近城市,也曾找寻家的感觉。但显然,大多数集体宿舍只能充当临时的落脚点。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6年曾做过调查,全国范围内,农民工人均住房面积很小,居住集体宿舍平均只有五平方米。大部分是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出租房、城中村、城市中的老平房等,且位置偏远、居住条件差、只能解决基本的睡觉休息的需要,远远无法满足新一代外来务工青少年在学习、休闲、娱乐等精神层面的需求。
检察官认为,16-18岁的外来务工青少年正处于性格发展和成熟期。他们进入全新的城市生活后容易陷入弱势境遇,受生存环境影响,人际交往仅限于宿舍范围,精神文化活动枯燥单一,又因与父母长期分离,导致情感交流能力弱化、心理抑郁焦虑、辨识及自控能力降低,致使积聚的压力无法得到有效疏解,极端者就会通过违法犯罪等方式予以宣泄。有关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在性格养成期若遭遇过多挫折和压抑,结果可能形成偏离主流的价值观或反社会的人格,严重者将会成为犯罪的高发人群。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关注集体宿舍中的外来务工青少年,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经过调研,黄浦未检认为:外来务工青少年集体宿舍的管理,首要责任在于提供集体宿舍的企业和集体宿舍租借方。因此,检察官主动与发案单位的相关责任部门就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了沟通,并专程送上检察建议。呼吁企业积极改善员工宿舍的就宿环境,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企业和出租方应联手管理,协商制定宿舍管理规章等。
但是,在寸土寸金、住房资源稀缺的上海,集体宿舍的提供方也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如小非就职的公司是沪上知名的餐饮连锁集团。该集团出于节约住宿成本、方便员工上下班的考虑,在全市很多区都设有类似的集体宿舍点,就近安排给附近分店的员工。
对于检察机关指出的该公司在入宿教育宣传、宿舍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人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将检察建议向公司有关部门传达,并着手加强各集体宿舍点的安全风险排摸和宿舍管理。但他同时也表示,行业竞争的加剧给企业带来了培训和经营成本增加、员工流动频繁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对集体宿舍管理投入不够。而社会价值的多元化又给员工管理带来很多新课题。
大企业尚有诸多困难,对一些个体经营业主来说,能够提供合乎标准的集体宿舍已属不易。如果一味强调企业责任,也会将企业推到集体宿舍供与不供的两难选择中。一旦企业不提供集体宿舍,这些外来务工青少年在城市将会遭遇“单兵”境地,未成年人将会面临更多不可控的风险。
鉴于此,检察官进一步提出,对外来青少年集体宿舍的综合治理管理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全方位参与。据悉,这一呼吁已经得到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区综治办、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安机关、相关街道等职能部门已经对这项工作作出回应。
编辑:成韵 chengyunpipi@126.com
检察建议
黄浦未检经走访相关部门发现,目前外来务工青少年集体宿舍的来源大致有三种:租借居民住宅、将企业自身经营场所的一部分划作员工宿舍、向第三方租借较为标准化的集体宿舍。而现有法律只对第一种集体宿舍有明确规定。不同性质的集体宿舍涉及不同的职能机关,谁来承担管理职责?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应明确集体宿舍管理的牵头部门和直接责任部门,强化以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可从几方面入手:
落实前端管理,促进来沪务工青少年和流入地环境的融合。重视并加强法制宣传和行为规范教育,特别是在办理务工手续环节,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套开展法制和行为规范教育,从“应知”层面落实好行为引导。
探索地方职能部门对集体宿舍的社区化管理。居委会、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应及时了解辖区内集体宿舍点的分布情况。同时借鉴社区群防自治模式,社区公共服务逐步向来沪人口延伸,建立来沪人口与沪籍人口共同参与的治理平台。
通过“双向调动”强化直接管理方责任。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企业或者出租集体宿舍第三方对宿舍管理应承担责任,并有一定追责措施。另一方面从鼓励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政府可设立来沪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奖励基金,对集体宿舍管理卓有成效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表彰,或者给予企业发展一定的优惠政策。
吸纳社会组织参与共同管理。鼓励社会成立以服务来沪务工青少年为目标的公益组织,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方式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制度化程度。要特别重视与来沪青少年的交流沟通,关心并疏导其成长过程中的烦恼,努力减少社会治安问题的激发点,提高外来人口社会管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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