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文/东方明
1947,战犯追踪
文/东方明
抗日战争胜利后,同盟国根据雅尔塔会议的决定和《波茨坦公告》的要求,于1946 年1月19日正式成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政府指派梅汝璈为该法庭的中国首席军法官(当时媒体另有称谓曰“中国代表法官”),参与审判日本对亚太地区引发大规模战争和伤害所应负之责任,赴日参加审讯东条英机等日本甲级战犯。另派石美瑜为南京军事法庭庭长,审理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此外,在国民政府国防部军法司下面成立了一个“战犯处理组”,负责乙、丙级战犯的侦查处理工作。审讯工作尚未开始时,驻日盟军总部又决定在总部司法处下面设立中国科,要求中国政府派员参加该科工作,参与侦查、审讯在日本本土虐杀中国战俘的罪犯。
根据中国、苏联、美国、英国四国签署的《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国不论军人还是非军人,只要在战争期间杀害过他国被俘军事人员的,一律视为战争罪犯,必须受到军事法庭的追究。
1946年夏,国民政府国防部军法司战犯处理组军法官方乃昌先生奉命抽调去驻日盟军司法处中国科担任特别检察官之职,负责侦审在日本国内发生的或者罪犯在中国作案后目前已潜逃回日的有关虐待中国战俘的战争罪行案件,具体承担的是收集罪证、传讯证人、拘捕罪犯、提起控诉等工作。
1946年8月上旬,方乃昌率领助手王资君等人搭乘一架美国空军的运输机从上海飞往东京。抵达后的次日,即开始着手接触驻日盟军总司令部司法处中国科的工作。方乃昌离开上海前,曾在外白渡桥畔的礼查饭店(今浦江饭店)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对外公开宣布此行赴日的使命,要求中外各界积极提供日本方面虐待中国战犯,以及相关罪犯的各种线索,以便抵达日本工作后积极侦查缉拿此类战犯,将之绳之以法。中外人士对此予以热情积极的响应,方乃昌一行刚刚开始投入工作,一封封提供相关线索的举报函件就寄往东京。方乃昌和他的同事们每天的工作就增加了一项内容,阅读、甄别这些举报函件,从中寻找线索,开展侦查,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就调查到了一些线索,缉拿了几十名犯下虐待战俘罪行的日本战犯。
1947年3月初,一封用日文书写的匿名举报信悄悄地寄至中国科。军法司专门配备的日语翻译宫本二郎把该函件译成中文后呈递给方乃昌。方乃昌只一看,心就一颤,其内容大意是:昭和十五年(1940年)四五月间,日本组织过一支“大日本各界人士皇军慰问团”前往“满洲国”慰问关东军官兵,该团中有一名成员在哈尔滨、新京(长春)、奉天(沈阳)、吉林、牡丹江、佳木斯等地以斩杀被俘的中国抗日游击队员作为娱乐,一共斩杀了至少八名中国人。
根据中国、苏联、美国、英国四国签署的《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国不论军人还是非军人,只要在战争期间杀害过他国被俘军事人员的,一律视为战争罪犯,必须受到军事法庭的追究。如果这封举报函件中所述内容属实,那么游击队员也是军事人员,杀害被俘的游击队员就是杀害他国军人,那个斩杀中国被俘军人的“皇军慰问团”的成员,应当被送上军事法庭追究其罪责。
中国科经过研究,决定对这封举报信的内容进行初步查摸,如若发现其内容属实,则立刻立案侦查。1947年3月5日,方乃昌以特别检察官的名义(中国科实行检察官负责制,举凡侦查、起诉、监督等业务概由特别检察官全权负责,科长只负责行政事务)签发了调查令,指令检察官助理王资君、译员宫本二郎对该举报信的内容进行初步核实。
王资君在国内的职务是国民政府国防部军法司少校军法官,对调查案件颇有实践,他接受命令后,经过考虑,认为1940年正是日本侵华战争态势颇盛的时候,日本国内对类似“大日本各界人士皇军慰问团”之类肯定有报道,所以,可以通过查阅旧报纸来查摸匿名举报信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于是,王资君就带着宫本二郎,由军法司指派的两名美军卫士护卫着前往东京市图书馆查阅旧报纸。
市图书馆的工作人员根据王资君的指令,把他们带到了馆内的地下书库。王资君从旧报堆里翻出了昭和十五年四月五月的一些报纸,稍稍翻阅,就发现了各报当时都作为头条新闻刊载的“大日本各界人士皇军慰问团”赴“满洲国”慰问关东军官兵的新闻报道,并附有该慰问团27名成员的合影,也有全体团员的名单,以及记者对一些慰问团成员的专访文章。
这样,“大日本各界人士皇军慰问团”之事就落实了,可是有关慰问团成员杀害中国战俘的内容各报都没刊登,此事是真实的还是传说呢?
方乃昌听了王资君的汇报,指示找当时的慰问团成员调查。
王资君于是继续带着宫本二郎由两个美军卫士护卫着,开始了新一轮的调查。
由于战争的原因,七年前的“大日本各界人士皇军慰问团”的那27名成员的职业、住址甚至生死都已经发生了变化。王资君费了很大的劲,方才在东京、神户访查到了一名当年的慰问团成员。可是,当这两名成员在接到王资君以驻日盟军总司令部军法司的名义发出的传唤令前来接受调查时,他们都称不知道当年去“满洲国”慰问时团内有成员杀害中国战俘之事。王资君留意到,这两个被调查人在刚听说这个话题时,脸上神情都有些许微妙的变化。
方乃昌闻讯后认为:两个被调查人脸色有变,这说明举报函件所说的内容十有八九是属实的!于是,经报请驻日盟军军法司批准,中国科决定把这封匿名举报信送到东京警视厅去,要求警方通过刑事侦查手段调查该信的作者。这仅仅是一个措施,因为虽然按规定日本警方有最大义务最优先地为驻日盟军司法处提供各种方式的协助,但落实到具体办事人员手里时,那就要看该警察脑子里所装军国主义思想的多与寡了,正好碰上个铁杆军国主义分子的话,查得可以非常卖力,可是查着了便会立马通风报信。当然,以日本当时战后严格的管理措施而言(最主要的是食物和生活必需品的配给制度),被查者逃是逃不了的,但他得到消息后可以毁灭罪证,预先作应付准备,搞搞秘密串连什么的。因此,中国科这边还得有另一个措施,自己设法侦查。
方乃昌、王资君对举报材料进行了分析,认为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这个斩杀中国战俘的日本人之前肯定有着“帝国军人”的经历,因为只有军人——而且是擅长用军刀的军官,才有斩人首级的残忍嗜好,也才有这份特有的杀人手段。所以,可以从这方面着手调查。于是,之前从图书馆拍摄下来的报道昭和十五年那个“大日本各界人士皇军慰问团”成员情况的旧报纸资料发挥了作用。翻阅下来,发现慰问团中有三个成员以前曾经有过从军的经历,其中一个是慰问团团长镰仓勇三郎,另外两个是大阪的山本义则和名古屋的大丘彦五郎。方乃昌对着摘录下来的这三人的军人经历一番思考后,怀疑被举报的杀人凶手多半可能是镰仓勇三郎。因为镰仓勇三郎以前当过陆军联队长(相当于团长),1931年时曾参加过对中国东北的侵略战争。而山本义则和大丘彦五郎,早年参军,当的是工兵,都在日本本土驻防,没有直接参加过战争。这两人出身知识分子家庭,按照日本通常情况来说,出生于非军人家庭,而且只当过两三年普通士兵的军人,应该是不会使用军官专用战刀的。
方乃昌于是决定以盟军总部司法处的名义,发函邀请山本义则、大丘彦五郎过来谈话。谈话由中国科美国籍助理检察官大卫·席尔瓦出面进行。他不想跟这两个日本人啰唆,见面时就说,阁下在昭和十五年前往中国东北慰问关东军时用战刀砍人作乐的事儿发作了,现在你自己看应该怎么办?山本义则、大丘彦五郎都给懵住了,马上说自己没有砍人。
那么是谁砍的呢?两人都说是慰问团团长镰仓勇三郎所为。
方乃昌拍案而起:果然是这厮!
下一步,就是立案,然后进入正式侦查阶段。可是,不知道镰仓勇三郎现在的住处。方乃昌于是约见东京警视厅派驻盟军总部的联络官横田俊毅,要求警视厅提供镰仓勇三郎的确切住址,以便传讯。横田俊毅喏喏连声,可是过了几天发函告知称由于战争原因,目前找不到镰仓勇三郎。方乃昌马上明白这是警视厅想通过合法的幌子包庇镰仓勇三郎,当下再次提出协查要求。
就这样,东京警视厅一次次地把中国科的协查要求退回来,中国科则一次次地坚持再次提出。终于,七次之后,警视厅实在没法交代了,只好提供了镰仓勇三郎的住址——其实他就住在东京郊区。
1947年5月7日,镰仓勇三郎在收到驻日盟军总司令部司法处的传讯令后,终于不得不前往中国科报到。
中国科为这个53岁的犯罪嫌疑人准备了一个可观的讯问阵容,光译员就请了中国、美国、日本各一人,特别检察官方乃昌以及中美助理检察官四人全部到场,此外,还有盟军司法处所雇请的来自香港、澳门、新加坡的审讯顾问官三名。可是,镰仓勇三郎面对指控,坚决否认自己当年以日本议员的身份被指定为“大日本各界人士皇军慰问团”团长,率团前往中国东北慰问关东军时杀过中国游击队员,唤出等候着的山本义则、大丘彦五郎作证,他仍不松口。
审讯失利,但方乃昌还是当场以特别检察官的名义签署了一纸拘票,将镰仓勇三郎以“战争罪犯嫌疑人”的名义予以拘留,押送东京巢鸭监狱羁押。
人是关押了,但那是临时措施,接下来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方能将镰仓勇三郎正式逮捕,起诉至军事法庭审判,否则,到了规定的羁押时间后就不得不将其释放。为此,方乃昌当晚即召集中国科全体业务人员开会商议如何进行下一步的取证工作。众人热烈发言,群策群力,最后想出了一个办法:当时报纸上刊登了大量关于这个慰问团的照片,皆出自一个署名“伏川早仓”的摄影师之手。估计此人应是镰仓勇三郎犯罪的知情人,甚至有可能留下过镰仓勇三郎杀人的照片。
于是,方乃昌就按照证人之一山本义则提供的七年前慰问团的通讯录用其特别检察官的名义试着给“伏川早仓”发函联系约谈。对方很快就回函,表示接受约谈,届时将准时抵达盟军总部。方乃昌看着回函,觉得那笔迹似与举报信笔迹相同,寻思难道这个伏川早仓就是举报信作者?于是,马上决定鉴定笔迹。
鉴于东京警视厅对于调查举报信作者之事一直拖延至今并无结果,方乃昌已经不敢信任该厅了。但盟军总部司法处并无笔迹鉴定技术人员,还得靠人家,或者送纽约请美国警方鉴定。反复考虑下来,最后决定还是请警视厅鉴定,但不是送鉴,而是把鉴定人员请到中国科来直接鉴定,并告诉对方:同时还把笔迹送纽约鉴定了,以使他们感受到压力而不敢胡来。
两名日本笔迹鉴定专家对笔迹鉴定结果是:伏川早仓回函的笔迹与举报信笔迹出自同一人之手。于是,方乃昌心里就有了底。
两天后,伏川早仓应约与方乃昌见面。双方互赠名片,方乃昌一看乐了:原来伏川早仓的本名叫广田树夫,这个名字方乃昌记得,系当年的“大日本各界人士皇军慰问团”成员之一。广田树夫因其从事过专业摄影工作,所以当时被指定为慰问团的摄影师。这次广田树夫是有备而来,他坐下后没等方乃昌开口说到举报信,就拿出了一张镰仓勇三郎杀战俘的现场照片。照片上,被杀的战俘双手反绑着跪在地上,低垂着头露出了颈项。镰仓勇三郎在被杀者背后双手举刀正向其砍下。广田树夫指着照片上那把战刀的刀面上的一道白光解释说,这能表明刀是在高速挥动中,而并非是镰仓勇三郎摆弄的一个姿式。
方乃昌于是再次讯问镰仓勇三郎,当依旧抵赖的镰仓勇三郎见到这张照片时,禁不住大惊失色。但仅仅几秒钟后他就恢复了镇定,解释说照片上拍摄的是他,可是他当时不过是为拍照而故意摆出了这副姿式,最后并未砍杀下去。方乃昌等人大怒,从摄影技术角度对镰仓勇三郎进行了严词驳斥。镰仓勇三郎还是不甘认罪,改口说杀的是被关东军抓获的“胡子”(土匪)。
方乃昌于是立刻传唤证人广田树夫出场作证,镰仓勇三郎至此万般无奈,只好承认被他砍杀的是中国的游击队员。
镰仓勇三郎实在是一个极为狡猾的家伙,他为了逃避惩罚,竟然又想出了一个花招。他知道方乃昌是由国民党控制着的中国国民政府派出的审理代表,寻思肯定是国民党骨干,于是就在这次讯问结束最后要在口供笔录上签名时,请翻译替其“呈告”检察官先生,称当时被杀的那个人是中共方面的游击队员,而并非国民党方面的人。方乃昌马上识穿了其卑鄙伎俩,当场让翻译告诉镰仓勇三郎:本检察官系中国政府指派的代表整个中国的审理代表,而并非是中国哪一个党派委派的代表,我代表的是整个中国和中国政府!方乃昌又正告镰仓勇三郎说,惩办战犯乃是国际反法西斯和“中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工作,你镰仓勇三郎既是议员,又担任过日本军队的联队长,难道不知道游击队队员在战斗中的地位是和正规军成员的地位相同的吗?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故意杀害中国抗日人员就应该以战争犯罪进行审理处罚!
一番话说得镰仓勇三郎哑口无言,再也不敢说什么了。
次日,镰仓勇三郎被驻日盟军司法处正式逮捕。
之后,中国科又多次讯问镰仓勇三郎,并四处奔波寻访证人,想收集镰仓勇三郎当年在中国杀害其余数名战俘的罪证,可是未能遂愿。而镰仓勇三郎当然是没有证据就坚决抵赖。因此,方乃昌后来在起诉镰仓勇三郎时,不得不极为遗憾地将其罪行定格在只杀害了一名中国战俘上。
1947年9月24日,镰仓勇三郎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战争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刑后,镰仓勇三郎仍在巢鸭监狱服刑。中国科对该罪犯予以“特别关照”,规定监狱方面每月必须对其服刑情况向中国方面作一次专项书面汇报,以确认确实在接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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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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