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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书法衡镜——兼评余杰《作为“文化摇头丸”的书法》

时间:2024-09-03

傅晏风

(重庆文理学院 学报编辑部,重庆 永川402160)

中国书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其悠久历史,可以追溯到三千多年前殷商时代的甲骨文。从事古文字研究的专家们发现,在为数众多的现存甲骨文骨片中,有部分“练字骨”。参看郭沫若《中国文字之辩证的发展》可见,当时的契刻者,利用文字纪录占卜结果的同时,已注意到文字形态本身是否具有赏心悦目的艺术趣味。不过,我们还不能把这种情况视为书法艺术的起源。因为研究甲骨文字的专家们已从现存甲骨文中厘定出来的单字已有4 500 个左右,大约相当于现代汉语常用字。世界上任何语系的文字都不可能一下发展到如此地步,而是一个由少到多,由不成熟到成熟的循序渐进过程。只是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一致公认的早于甲骨文的汉字。

汉字伴随着社会应用的同时,呈现出特定艺术情趣可提供观赏,或者说,汉字的社会功用价值与艺术欣赏价值兼容并包的现象,在上述“练字骨”中已见端倪,随后三千多年的发展演变中,愈益彰显,形成了一大批卓越的书法家队伍。1984年由梁披云主编,香港书谱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书法大辞典》收录自上古至近代书家6 600 余人。现今从国家级到省市级的书法家协会的会员人数,估计不少于此数。

值得让一些对传统书法艺术感到大惑不解,甚至持反对态度的人注意的是,汉字的社会应用从起始于隋唐时期的雕版印刷到宋代毕昇发明泥活字版印刷,原先完全依赖手写的汉字,逐渐被机械性的操作所取代,现在使用汉字可以完全摆脱手写就能实现了。但在艺术创作与欣赏的层面上,仍然盛况空前。这难道是由于少数人的爱好来决定的吗?不是。这个问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人从动物中分离出来,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满足物质消费的同时,还需要精神消费。我们的祖先创造汉字的主要方法是“依类象形”“画成其物”,让字的再现性方便人们的记忆与辨读。汉字升华为书法艺术,则是强调字的表现性,做到“纵横可象”,把“天地万物之变”都展示于字里行间,从而大大拓宽汉字的可塑性,为满足人们的观赏需要提供了广阔空间。与此相辉映,汉字为了适应实用的需要,发生了篆、隶、草(行)、楷四大形体的演变,每一种演变都是一次除旧布新的过程。但是在书法艺术层面上一大批因服从实用被淘汰出局的旧字体,恰好为书法家们提供了新的创作契机,也为书法欣赏者提供了愈益广阔的探索空间。古今书坛以书写古文字见长的名家代不乏人,他们都深得观赏者的赞许。这种现象可以用来解释当今电脑打字普及到千家万户之际,传统书法艺术的魅力却有增无减,得到广大群众认同的原因所在。

认识源于实践。尽管我们的祖先在甲骨文时代已把对文字的关注由实用范围延伸到艺术层面,但是没有得到理论上的支持。见诸典籍的书法理论文献,当是东汉光和年间辞赋家赵壹写的《非草书》。文章的主要观点就是对汉代兴起的草书说“不”(非)。赵氏认为草书(当时系指隶书的草写,后世称为章草)是秦末“刑峻网密,官书繁冗”的情况下出现的简易写法,旨在“易为易知”。但到赵壹所处的东汉时代,人们把其简易写法作为艺术创作对待,以致“钻坚仰高,忘其疲劳”,把本该简易的东西,弄得高不可攀,没有必要。个人对某种艺术抱有偏见,古今常然。值得注意的是,赵文却从侧面向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 那就是人们为了学好书法,已到了“臂穿皮刮,指爪摧折,见腮出血,犹不休辍”的地步。正是这种热潮的兴起,使中国汉字以实用性为主导的变革,出现了至今仍让人奉为圭臬的“隶变”期。这一时期形成的“隶书”,彻底改变了此前篆书系统难写又难认的格局,一直沿用至今。与此同时,汉代隶书那种或端庄静穆,或雄强秀丽,或流利洒脱,气象万千,不一而足的盛况,让人目不暇接。

遗憾的是,在众多书法论著中,对汉字何以升华为书法艺术,书法艺术何以能在汉民族文化中世代相传,长盛不衰,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独树一帜这些问题,古典书论大多语焉不详,或不在话下。以致现今有人认为书法只不过“是无文化时代人们无事找事干的一门活计”。

包括书论在内的中国古典文论,大致有个共同点,多半论其然而不论其所以然。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中发现不少真知灼见。其一是贯穿在古典书论中的“心画”观。西汉末期思想家扬雄(公元前53—18)认为,言论应避免虚假空洞,幽必验乎明,微必验乎著。“故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心画形,君子小人见矣!”这位以辞章、哲学名世的扬雄,于书法涉历不深,无书跡传世,据说能作“奇字”。后世把扬雄的书法观,概括为“书为心画”加以演绎,成为书法论著中的一条主线。唐代书法家柳公权认为“心正则笔正”。明代思想家李贽(1527—1502)认为:“人言为声,述以为字”(《初谭集》)。稍晚于李贽的明代书法家项穆说:“书之心,未形之象;书之象,既形之心。”(《书法雅言》)清人刘熙载说得更为直截了当:“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艺概》)类似上述观点,在古典书论中,不乏其例,未必都是对“书为心画”命题的阐发,有的就是陈述自己的临池心得。十九世纪法国作家巴尔扎克有句名言:“艺术家就是用最小的面积惊人地集中了最大量的思想。”(《论艺术家》)较之“书为心画”,可谓异曲同工。不妨认为,一幅书法作品,通常就是书法家的“自画像”。

“人”从动物中分离出来,便具有了作为人的共性。每个人又具有基于特定生理与心理素质的个性,例如体貌、智商、性格、兴趣等。但每个人不同的先天素质,可以通过后天社会实践的磨炼得到改善,教育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在古代教育体制中,书法是不可缺少的必修课。据东汉文字学家许慎著《说文解字·叙》说,法律规定,学童17 岁以上,要求背诵九千字,并用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等进行考试,“最者”(成绩优良)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则举劾之。”字写得太差或不合乎规范,将面临丢官的风险。

书法作为一种造型艺术与其他造型艺术不同的是,它以汉字和文词篇章为载体。在一幅书法作品中,汉字、书法、词章三者合而为一,各自不同的艺术情趣交相辉映,各自因对方的存在而获益。古代书家流传至今,被人们视为瑰宝的书法经典中,无非就是碑刻、文稿、信札、便条以及墓穴中的墓志、竹简、木牍等等,只不过在当时大多出自书家之手,从而决定了它们自身的艺术价值和示范价值。正是这种情况的普遍存在,使得官方设置的书法教育由学校延伸到社会,掀起人人爱书法,学书法的热潮,如像赵壹在《非草书》中描述的那样:“十日一笔,月数丸墨”“臂穿皮刮,……,犹不休辍”的盛况。东汉时代,官方为了在全社会普及书法教育,于熹平四年(175),将《鲁诗》《尚书》《周易》《春秋》《公羊传》《论语》 等儒家经典刻石立于太学(古代大学)前,供群众观摹学习,世称《熹平石经》。其书者为当时杰出书家蔡邕(132—195)。此石经于正定经本文字的同时,将秦代及其以前难写难认的篆书加以改革,为汉字的发展树立了崭新的里程碑。这便是东汉通行的隶书。隶书至今仍在艺术欣赏与实用场合具有难以逾越的优势。继《熹平石经》之后,三国魏曹芳(齐王)于正始二年(241)将《尚书》《春秋》《左传》用古文、小篆、汉隶、刻成《三体石经》,仍立于太学前供群众学习。我国唐代继承隋朝废除“九品中正制”实行的科举制度,要求应试者文字书写合乎规范,由濠州刺史颜元孙撰《干禄字书》作为标准。唐代宗大历九年(774)其侄颜真卿(709—785),又将当时常用字分正、通、俗三体,用楷书刻石立碑,使应用文字得到规范的同时,精湛的“颜体”书法,至今魅力不减。自汉魏至隋唐,官方和书法家们在书法教学上所作的努力,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愈是民族的愈是世界的”。与汉字水乳交融的书法艺术,不仅在本土范围内长盛不衰,在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一直为世人所津津乐道。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德国剧作家兼诗人席勒(1759—1805)在《审美教育书简》 中指出:“政治方面的一切改进都应从性格的高尚化出发。”而为了实现性格的高尚化,必须找到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纯洁的“工具”。这个工具便是“美的艺术”。概括说来,从“画成其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汉字,加上以重力经验为主导的“结构”意识,以及与优美辞章为载体的历史规定性,最容易在广大群众中得到认同。即便像“文化大革命”那样毁灭传统文化艺术的年代,写“大字报”还是需要受过书法薰陶的人来担当。

纵观历史潮流,中国历史上虽多次改朝换代,重视书法则始终不变。历代帝王中善书者数以百计。有的还在书坛上起过开派作用。例如汉章帝之“章草”,宋徽宗之“瘦金书”,至今仍是学书典范。雄才大略,领导汉室中兴的光武帝,为了安抚人心,“废聘望弋措之事”,经常写书法作品送人。(据唐蔡希综《法书论》)唐太宗李世民,酷爱王羲之书法,经常深更半夜,借助烛光学习王羲之写的《兰亭序》,又亲自为《晋书》写《王羲之传论》。他在中国历史上创造的“贞观之治”,得到后世的肯定。1984年,美国作家罗伯特·坦普尔出版了一本《中国——发现与发明的摇篮》的专著,作者确认中国的科学技术曾经在世界上领先15 个世纪。书中列举了100 项农业、天文、工程、数学、医学、兵器、交通运输等民用与工业技术方面的重大成就最早来自中国,从而为现代科学技术奠定了基础。

从上述史料中不难得出结论,书法艺术作为汉民族文化中的瑰宝,虽不能说与国家的兴旺发达有直接关联,至少可以说明,书法绝对不会像某些人认为的那样是“自欺欺人”的“文化摇头丸”。

最近,有位朋友从电脑上下载一篇文稿给我,题目是《作为“文化摇头丸”的书法》。作者余杰(以下简称余文)。从头到尾看了一遍,让人吃惊的是,作者不仅对书法艺术一窍不通,就连写论说文起码的逻辑常识都很欠缺,公然把自己摆在古往今来所有崇尚书法艺术者之上,信口雌黄。

拙文以上几节,已经针对余文作了一些论述,下面再对余文的错误谈几点意见。

“书法是中国最重要的国粹之一。西方的字母文字像曲曲扭扭的蝌蚪,那是一种低级的文化,而我们的方块字凝聚了五千年文明的精华,书法已经升华到了审美的境界。”这是余文开头的一段话,除前后引号系笔者所加,其余都是照抄。这是余先生自己对书法下的定义,开宗明义,毫不含糊。那么,“最重要的国粹”是怎么成为“文化摇头丸”的?世界各国各民族的文字各有其存在和发展变化的深刻原因,很难说谁高谁低。把“西方的字母文字”说成“是一种低级的文化”,根据何在?

余文视书法为“文化摇头丸”,尽管前言不接后语,自相矛盾,还是东拉西扯拼凑了一堆理由:

其一,作者差不多用了一半的篇幅谈到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和湖北省原丹江口市的“五毒书记”张二江,二人如何学习书法,当官后如何利用书法进行贪腐等等。这个事例能说明书法是“摇头丸”吗? 不能。首先应弄清一个前提:是胡、张二人利用书法作为贪腐手段,还是书法让胡、张二人变成贪腐官员?回答当然是前者。这一点余文也是这样说的:许多老板和下级官员“看重的当然不是书法中的艺术含量,而是书写者的权势”。时下被揭发出来的贪官绝大多数和书法没有关系,说明余文故意混淆是非。

古今书坛上官居高位,一直受人爱戴的书法家不胜列举。东晋书法家王羲之,官至右军将军,被后人尊为“书圣”,家喻户晓。名列唐初四大书家之首的欧阳询,官至银青光禄大夫、太子率更令。千多年来“欧体”书法被奉为学书楷模。中唐时期的颜真卿,官至吏部尚书,太子太师。安禄山叛乱,起兵抵抗,被十七郡推为盟主。现今谈到“颜字”,有口皆碑。南宋抗金名将岳飞,也有一手好字,其草书《还我河山》以及诸葛亮前、后《出师表》,神采奕奕,备受后世推崇。历代数以千计的书法家中,除极少数人有劣迹外,绝大多数都是声誉卓著,受人尊敬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辞章家。

余文引用一本名为《现代思想词典》中有关书法部分的观点,作为自己的立论依据,认为“书法是无文化时代人们无事找事干的一门活计”。姑且不论崇尚书法是不是“无事找事干”,请问余先生,你给“文化”下的定义是什么? 一方面说:“书法是中国最重要的国粹之一”;书法把凝聚了五千年文化的方块字“升华到审美的境界”。一方面又说书法是“无文化时代”的活计,你不觉得自相矛盾吗?至于如何给“文化”定义,建议余先生放下架子多向有关专家请教。在笔者看来,凡是人用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来满足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的一切事物,都可以分门别类归属于相应的“文化”范畴。就连二三百万年前我们的祖先打制成的粗糙石器,也是一种文化遗迹。真正的“无文化时代”应该是地球上还没有人存在的时候。

“这里面有一种天大的误会和骗局”,余文继续引用《现代思想词典》编者毛喻原的观点认为:“人们使用文字的正常结果应该是书籍,是饱含思想和深义的书面文本,而绝不应该是书法。”需要指出的是,所谓“思想”“深义”是相对的概念,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就像书法艺术,有人认为是“国粹”,有人认为是“摇头丸”。甚至在同一篇文章里,时而认为是“国粹”,时而认为是“摇头丸”一样。如果有人用文字来写了一本被认为是没有“思想和深义”的坏书,或者用文字进行诬告,诈骗,甚至发动战争,例如“二战”中的日本侵略者和德国法西斯,“文本”“书籍”都曾帮了他们的大忙。中国有位大贪官,就是利用“文本”和“书籍”差点当上院士。出现这种情况,“文本”“书籍”是否也应视为“摇头丸”?余文还忽略了一个事实,所有文本书籍上的文字都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先由谙练书法的专家亲手写好再制版印刷。上世纪初有位书家名唐守衡,人称唐驼子,曾在中华书局担任写件,中华书局招牌即出其手笔。不信,请余先生亲自写两页“文本”“书籍”试试,看够不够制版付印水平。

照余文主张的文字功利观推论,人的嘴巴是用来说话、吃东西的,就不应该唱歌;人的手脚是用来走路做事的,就不应该跳舞。“文本”“书籍”既然可以像书法那样被坏人利用,也应该取消。这样一来,人就只好回转到“动物”世界去了。

“形式取代了内容,书法取代了思想”。这是余文又一个令人费解的谬论。懂得点逻辑常识的人都知道,无论何种东西,其形式必然伴随着相应的内容而存在,内容不可能在缺乏相应形式下被感知。内容和形式之间绝无一方“取代”另一方的可能。人们在语言习惯上把形式和内容分开,不过是说前者是其物呈现于特定时空中被人觉察到的外在样式,与此同时,把它的不能由五官直接感觉到的内在条件称为内容,绝不意味着两者之间可以有此无彼。“书法取代了思想”,更是让人不知所云。书法可以在没有“思想”的参与下产生吗?“思想”可以被书法“取代”而消失吗?建议余先生亲自实践一下有无可能。某种思想只能由另一种思想取代,而不可能由任何没有思想的事物取代。人世间凡是由人的双手做出来的东西,你喜欢也罢,不喜欢也罢,都是人的思想的产物,都在不同程度,不同方位上体现着人的思想。

余文中逻辑混乱,语无伦次,自相矛盾之处比比皆是,例如说:“在一个文化假象长期存在的地方,人们已丧失了甄别真文化的基本能力”。文化通常分门别类用高、低、雅、俗等观念加以衡量,而且往往是相对的个人看法,并不存在“真”“假”的分水岭。又如:“用文字来书法(有语病),而不是书写。所以在专制社会中,文字从来就是用来写着玩的。”句中前一个“写”字被肯定了,后一个“写”字则被否定了,究竟哪个“写”字能代表余文的观点?它们的分别在哪里?

以上仅略举余文中的几点错误。一篇三千余字的文章,纰漏如此之多,让人不可思议。更令人费解的是,余先生还觉得对书法糟蹋得不够,文章结尾甚至把开书法课的“某小学”和媒体的相关报导拉进来教训一番,说是“荼毒下一代的行为依然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继续着。”余先生可能不知道,“文革”结束以后,小学、中学、大学都开了书法课。1984年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小学生写字训练的通知指出:“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就要不断教育学生认识把字写好的意义,逐步培养他们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把字写得正确、端正,这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和进一步学习与未来的工作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知言简意赅。“正确”是规范要求,“端正”是艺术要求。把写字和“德、智、体、美各方面的全面发展”以及未来的学习、工作联系起来,和古代“养国子以道”的教育思想是一致的。“通知”中说的“写字”和书法层次不同,没有本质区别。宋代四大书家中名列榜首,被誉为东方莎士比亚的苏东坡说:“退笔如山未足珍,读书万卷始通神。”宋四书家名列第二的黄山谷(余为米芾、蔡襄)说:“学书须要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这些至理名言都是每一个学书者和教“书”者应该知道的,大家都有共识,余文不仅否定书法,也否定书法教育,难怪写文章如此经不起推敲!

附记:据查余文发表于2003年,笔者懒怠,未能及时拜读。但余文仍在“网”上传播,仍有批评之必要。余文引用《现代思想词典》的话来支持自己的观点,笔者为了节省篇幅,引用时未一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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