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公共意识的中国生长: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框架及其运用

时间:2024-09-03

陈付龙

(南昌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99)

公共意识的中国生长: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框架及其运用

陈付龙

(南昌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99)

在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不同时空中,一方面,公共意识呈现萌动与异化、觉醒与混沌、理性与勃发的历史嬗变;另一方面,公共意识促进着“国家—社会”关系的新型重构、公共生活参与的主体互动体系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领域的形成,从而推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基于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演进,国家与社会关系不仅可视为一种历史的解释范式,也可视为一种实体建构的规范范式,从而得出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是公共意识生长的轴心空间。

公共意识;公共领域;公共生活;国家与社会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嬗变是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内容轴心与重要面相,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不同排列组合预设和规定了公共意识生长的文化背景和时空视域,是理解公共意识生长的双螺旋图。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范式视域,观照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与公共意识生长的关系,一方面,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为我国公共意识的健康、理性生长提供动力,呼唤现代公共意识从传统社会结构下的“缺场”迈向现代社会结构下的“出场”;另一方面,公共意识的健康、理性生长将有助于我国社会结构优化、和谐,影响和推动着我国社会结构的现代转型和均衡发展,从而促进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因此,从中国社会变迁视阈,尤其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在不同时空中的排列组合来观照公共意识的现代生长,能更好诠释我国公共意识生长背景、动力、机制和前景,为如何促进公共意识的现代生长拓宽思维界域与现实途径。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视角的相关阐述

从文献资料来看,国外学界明确阐述“公共意识”定义和出处的资料较少,主要代表性学者有德国的哈贝马斯和美国的诺姆·乔姆斯基。其中哈贝马斯在其相关著述中阐述了诸如“公共”、“公共生活”、“公共理性”、“公共领域”、“公共舆论”等与“公共意识”相关的基础性概念。诺姆·乔姆斯基主要从新闻传播学的角度,将新闻的宣传功能与“公共意识”连接在一起,从新闻传播学视阈展开了一些研究。从国内学界研究来看,关于“公共意识”的概念域,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从“共同”、“共有”角度界定,认为其是指两人以上的共有意识;二是从“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客观事实角度界定,把其界定为一种整体意识或整体观念;三是从“社会公德”角度界定,把其界定为对社会公德的认知和行为自觉性。这些概念的界定,有其合理性一面,亦有其不足的一面,对公共意识内涵与外延都缺乏更清晰界定,值得进一步商榷。

笔者认为,公共意识是现代社会结构的产物,是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使然。从内涵规定而言,一言蔽之,公共意识是指孕育于现代社会结构和社会实践之中,以公共生活为立足点,以公共伦理为准绳,以公共利益为旨归,以公共参与和公共关怀等为行为表征,以公民对公共领域认识和行为自觉性为基础而呈现出来的一种价值理念。在当代际遇中,中国公共意识在与西方公共意识分享共性的同时,亦有自己鲜明而突出的中国特色:一是超越阶级对抗的公共意识,以国家、民族利益为价值取向,实现个人与集体完满结合为价值旨归;二是公共意识与政府呈现互动合作平衡倾向,而非西方社会相互抗衡冲突的表征;三是公共意识在性质、内容、价值等方面具有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属性。

作为一个复杂系统,现代公共意识生长的必要性和路径选择植根于当代中国社会变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变迁纷繁复杂,众说纷纭,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解读。因此,从何视角描述和定位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不仅是一个难题,也是本文研究设问的基础和前提。基于此,本文拟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范式来描述中国社会变迁的总体特征和根本实质,并在此基础上界定公共意识的概念和考察其生长镜像。笔者认为,当代中国社会领域中的许多问题与现代公共意识生长密切相关,而现代公共意识生长中出现的问题亦与当代中国社会变迁趋势紧密相连。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等议题得到了中国政界、学界的高度重视,尽管不能完全用西方社会发展的实证经验来考察中国社会的发展境况,但目前中国社会发展依然面临诸如新问题与挑战。

在中国语境下,作为与国家相对应的一个概念,社会主要涵盖的是一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抑或不能被国家吞噬、淹没的非政治的社会生活领域。自苏东剧变以来,国内对社会自主性的认识有分歧,西方式的那种社会自主性理论,则只看到一个自主性社会在反对政府和权力的强制中的作用,而对资本和市场对社会的褫夺性则视而不见;我国社会自主性理论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结合,是捍卫人民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的,一个自主性社会在监督和制约权力错用与滥用的同时,也更反对资本和市场的强制,彰显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因此,笔者认为,关于对社会组织认识的分歧背后,无论否定者抑或肯定者,其实并不否定社会组织的中国话语意义,否定者所否定的是与西方自由主义理论相结合的那种社会组织的面相,周本顺在其撰写的《走中国特色社会管理创新之路》(《求是》2011年第10期)一文中强调“社会管理不能落入‘公民社会’陷阱”,也更多是在此意义上的述说;肯定者所肯定的也更多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结合的那种社会组织的面相,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但是需要澄明的是,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必须是在党的领导,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是党与政府的一支合作的力量,而非西方的那种抗衡国家的反对力量。本文研究目的,即在中国共产党、国家、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与文化建设视阈中,透视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与公共意识生长的关系,为促进我国公共意识的现代生长提供一种理论分析框架。当然,文中所言的“社会”是与国家相对的一个狭义概念,主要是指奠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非政治领域,而文中所言的公共领域是借用哈贝马斯的概念,主要是指以市民社会兴起为依托,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个调停领域。因此,在党、国家和社会各自相对自主格局下,作为公共意识的培育主体,中国共产党对政治领导半径和社会动员半径如何辐合问题,是分析当代中国公共意识生长所不可回避的题域。

当然,必须进一步澄清,尽管文章主要是从中国社会发育的角度,对公共意识概念展开界定和使用,并主要从个体公民或公民社团范畴讨论当代中国公共意识问题域,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体公民是公共意识的惟一的主体,除此以外,还应有群体的公共意识,尽管群体的公共意识是群体内社会成员公共意识的凝聚表现而已。在当今我国党、国家与社会各自相对自主格局中,中国共产党的公共意识主要表现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国家的公共意识主要表现为服务于全体公民、组织社会发展的意识;作为奠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非政治领域,社会的公共意识主要表现为应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意识。在此三者之间,中国共产党是与民众站在一起的,其公共意识与民众的公共意识具有高度吻合性,但中国共产党并不是原生态的与民众一起对抗国家的政党,而是一个有效实现其政治领导和社会动员的政党。因此,中国共产党的公共意识起领导作用、政府的公共意识起主导作用、社会的公共意识起协同作用、公民的公共意识起参与作用。在它们之间,中国共产党的公共意识是根本,政府的公共意识是关键,社会的公共意识是依托,公民的公共意识是基础,四位一体,有机联系,不可分割。

二、国家与社会关系框架下的公共意识生长脉络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日趋复杂,呈现出一张“高度重叠→二分元立→互动合作”的关系图谱,直接预设着我国公共意识生长的文化背景与时空视域,影响着当代中国公共意识的生长与发展,使公共意识在不同时空中呈现出不同的表征。本文主要依据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不同排列组合来探讨公共意识生长脉络,为现实问题的进一步解答提供参考坐标。

1.国家与社会的高度重叠:公共意识的萌动与异化

新中国成立后,受前苏联治国模式影响,为巩固新生政权,我国建立了一种“全能政治加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制度结构。在这种制度结构下,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社会进行高度整合,国家把社会削弱掉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较建国前的根本性转变,在城市中,是单位办社会,社会自治、自律荡然无存;在农村中,人民公社是个准国家组织,实际上就是国家整合农民的组织。所以,从总体上来看,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中,国家与社会之间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关系,国家与社会合二为一,政府掌控社会一切资源,权力魅影无处不在,整个社会结构较为僵化、凝滞,社会呈现出以政治领域为中心的高度胶合状态,政治触角伸到了经济和文化领域。在“左”的年代,特别是十年“文革”中,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国家领域完全替代、吞没了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政治国家的权力可以无孔不入地侵蚀到社会中的任何其它一切领域,政治国家的权力达不到的领域几乎不存在。与这种政治上的高度集权相适应,在文化上,文化成为政治的“小媳妇”,与之相伴的是意识形态的泛化与文化的僵化,公共领域成为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乌托邦,我国公共意识的生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基本上是处于一种懵懂中的萌动状态,表现出来的是一种以政治参与运动为鹄的公共权力意识之河的潜流,“整个社会话语空间充满了政治斗争的意味”。[1]

在国家与社会高度重叠下,为配合以政治领域为中心的胶合状态,思想价值观念上也要求与之相配合。为此,建国后三十年中(1949-1978年),共产主义成为一种“强力”预设的统一价值观,对其任何不当讨论都是不允许的,在公共意识的培育和建构过程中,我国企图通过“一大二公”的经济手段和文化绝对化来达到其目的,“公”的对立面“私”消失。管窥建国后三十年,我国培育与建构公共意识的历程,当时公共领域被狭隘地看作为公共权力领域,以国家与社会二分为前提的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被扭曲,人们对公共领域的认识和行为自觉性演化为对公共权力领域即国家领域的认识和行为自觉性,中国共产党力图巩固的是公共权力领域和为了使得人们认同、维护公共权力而产生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致使当时所谓的公共意识蜕化为一个抽象的政治概念,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和公共意识都发生了畸变,对公共意识的培育与建构也就不可避免地沦落为一种无根的“观念革命”,公共意识的现代生长也就处于一种懵懂中的萌动状态,并在意识形态泛化下产生异化与畸变。

2.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立:公共意识的觉醒与混沌

改革开放以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造就的现状是“有限政治加不完善的市场经济”的制度结构。在这种制度结构下,国家对政治领域的强有力主控,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政治秩序,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中国市场经济仍然是不完善的市场经济,行政权力过分干预经济活动的现象还大量存在。所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表现出来的是一种“强国家——弱社会”的模式,但国家对社会的控制范畴、力度、强度和方式等有所变化,为我国的现代社会发育、发展创造了前提。在有限政治预制下,虽然国家不再全面控制私人领域,但依然控制着政治领域与公共领域。在这种控制体系中,国家对公共领域控制也是一种有限控制,允许和承认某些类型的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组织的存在,以社会公共空间为现实形态的民间管理型的公共领域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加快和网民数量的增加,网络NGO成为一个新兴事物并蓬勃发展,正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网络公共领域正愈来愈起到重要作用。当然,也要看到当代中国网络公共领域建构中存在许多貌似公共领域,实则“伪公共领域”的现象。但总体而言,建构与发展中国特色的网络公共领域,已经成为一个现实话语,不再是一种遥不可及的乌托邦,公共意识的现代生长开始走向觉醒状态,不再是空中楼阁、海市蜃楼。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公共意识培育与建构的主体,中国共产党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正确处理了公共意识指导思想定位,一是我国公共意识生长基础从过去以政治领域为中心转向了以经济领域为中心,从而促成了具有不同时代特质的公共意识产生;二是公共意识生长动力从过去兴公灭私的动力机制转向了尚公重私的动力机制,为公共意识的现代生长找到了真正内在动力。因此,我国形成了具有转折和过渡特征的公共意识,在政治上要求公正,在经济上要求竞争,在思想上要求公开,公共意识的现代生长从过去懵懂中的萌动状态走向觉醒状态。但总体而言,国家领域中的权力制衡监督有时“缺席”,经济领域中的资本缺乏有效驾驭,权力和资本在某些领域的结合,使得我国公共意识的现代生长亦面临诸多问题和困境。所以,在这种制度下,不仅使得通过自上而下建构现代公共意识显得非常困难,而且由于无法抗衡政治权力挤压和商业原则侵蚀,导致公共意识的自下而上的建构也往往陷入困境之中,公共意识虽然从懵懂中的萌动走向觉醒状态,但由于社会转型的阵痛,公共意识也显得朦胧与混沌,仍需要更好地对其进行孵化。

3.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合作:公共意识的理性与勃发

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民主政治加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结构必定是我国未来前景和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仅需要强大国家,也需要既反对政府和权力强制又反对资本和市场强制的社会主义社会组织,国家与社会之间既合作又制衡的动态平衡是中国今后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且随着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壮大和市场经济健全完善,我国社会组织的成长、崛起也将是水到渠成之事,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权力界限亦愈加清晰。所以,笔者认为,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走向应是一种“强国家——强社会”的良性互动模式,这种模式将超越传统的以国家为中心或以社会为中心的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分析框架,真正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正和博弈”。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民主政治的推进,现代社会的崛起,公共领域生长乃为顺理成章之事。虽然分析中国公共领域生长的实践目标模式时,不能完全套用哈贝马斯的理想范型,但鉴于中国国情,毫无疑问,民间力量和执政集团间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将是中国改革的动力模式。为此,国家与社会的间距拉大,公民与国家的间距缩短,一个充分表达、反映民意的公共意见和公共意志的自主性公共领域,定会在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中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且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领域的发展壮大,作为公共领域中的公众,应是具有强烈公民意识的公众,经过有机公共生活锻炼和实践,公民的公共意识也必定会处于灿烂的理性与勃发状态,且表现为一种对公共问题具有批判精神与理性精神的意识,它超越了有限政治下表现为社会心理与社会意识形式杂陈,显得朦胧与混浊的意识。同时,作为现代公共意识培育与建构的主体,中国共产党也必将会进一步正确处理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公共意识的关系、集体主义精神与公共意识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公共意识生长过程中所出现的混沌与盲动,真正实现好现代公共意识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之间的交相辉映。因此,或许可得出这样结论:在民主政治与完善的市场经济相辐合中,一种“强国家—强社会”的良性互动模式是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走向的必然选择,在这种走向中,国家领域、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权限愈加清晰,公共意识的现代生长也必将从觉醒走向勃发。

三、国家与社会关系框架下的公共意识生长功能

作为反映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现代公共意识能动作用于社会发展的功能随着历史推进而日益显现。在此,拟从中国共产党对政治领导和社会动员的辐射半径张力中,分析我国公共意识生长的社会发展功能。

1.促进“国家—社会”关系的新型重构

当代中国改革实质是“国家—社会”关系重新排列组合过程。中央财经大学杨敏教授认为,传统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的理念主要体现为两个层面:一是重视社会建设与民生的息息相关性;二是国家与社会融合一体的政治理想。这种“国家—社会”关系的中国理念,影响着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社会”关系之间的张力。目前,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为取得和维持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力行使的政治组织,这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它政治组织的主要标志;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要保持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以巩固和增强执政合法性。所以,中国共产党如何保持领导政权与改善民生的合理张力,是重构新型“国家—社会”关系的现实焦点。回望历史,新中国成立后三十年,为巩固新生社会主义政权,中国共产党在处理领导政权与改善民生的辐射半径张力中,向国家政权倾斜,成功实现了国家对“社会充公”。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社会”之间的博弈日益激烈,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党执政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中国共产党在处理领导政权与改善民生的辐射半径张力中,有了更加清晰认识,在“社会”的价值回归之旅中迈出铿锵之步。当然,不能忽视,权力与资本在某些领域的结合所造就的“露水婚姻”,使得某些社会力量一直处于“不孕不育”状态。但总体而言,以“权利”为结点的网状体,正在代替以“权力”为中心的星状体,是“国家—社会”之间博弈的当前症候和趋势,是当今我国“国家—社会”关系的现实张力图景。

作为一种思想价值观念,公共意识应是传统“公共性”理念之现代转型的扬弃与超越,其有助于传统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的现代转型和新型重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利于现代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公共意识应是人性深处的一种本能,只是在特定历史时期,由于生长场域缺失和承载主体之肉体和精神的全部“充公”,这种“本能”受到压抑或消弭,但随着“社会解放”,人的这种“本能”会及时释放出来,并对这个社会发展做出良性反应,现代社会组织亦会壮大起来。二是有利于国家权力的理性回归。传统中国,社会领域要么被没收,要么处于“不孕不育”之中,人们常是权利的孤儿或稻草人。当今公共领域雏形显现,成为国家与社会之间博弈的“缓冲场域”,而且当国家权力辐射半径侵入社会领域时,公共意识的正确使用与发挥,有利于国家权力的理性回归,有利于克服国家权力在社会领域的越俎代疱,社会从国家权力半径中赎回自己边界。三是有利于公共领域的发展壮大。作为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个调停领域,一方面,公共领域的发展壮大为公共意识的现代生长提供坚实的场域和载体,哺育着公共意识的现代生长;另一方面,公共意识正如“静悄悄的革命”,成为促进公共领域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价值动力。那么,当前我国“国家—社会”关系的新型重构图景应为何呢?笔者认为,新型“国家—社会”关系的基本应然范式,应是“中国共产党、政府、市场和社会”四者建构而成的“正三棱锥”结构,在此结构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着“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动态共生,成功实现其政治领导和社会动员。

2.促进公共生活参与主体互动体系建立

作为与私人生活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公共生活主要是指人们在公共领域内展开活动的一种归纳。国内有学者把公共生活概括为组织化的公共生活、私域性的公共生活和有机化的公共生活的三种形式。[2]文中将援引这种观点来分析我国公共生活参与主体的境遇。

从“国家—社会”关系的基本应然范式分析,我国公共生活参与主体在宏观上可分为中国共产党、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四大类型,有序的公共生活即四者基于各自权利与责任对等的有机互动中实现。回望历史,新中国成立后三十年中,公共生活虽已扩展到普通民众,但参与主体主要是“党组织”, 更多是一种组织化的形式,常异化为“政治表达”的一种工具。当然,需澄明的是,“文革”期间,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活动以及党员的正常的组织生活曾一度陷于瘫痪、停顿状态,在“革命委员会”领导下的“造反”组织替换了普通民众以党的组织参与公共生活的形式,虽说“文革”给人以无政府主义的表象,但并未改变建国以来个人屈从于组织的社会结构。因此,从总体来看,当时中国共产党把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面整合进党组织体系之中,进而通过党的领导体系和组织体系实现对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为这段历史时期的主要特点之一。所以,笔者认为,当时公共生活参与主体实质是单向度的“党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国家与社会逐步分化,为公共领域和公共生活的形成发展奠定了客观前提;另一方面,许多普通民众告别了群众运动、政治运动,告别了所谓的公共生活,更关注私人领域,公共生活更多是一种私域性的形式。从公共生活参与主体来看,由于这种公共生活往往由社会一方建构,在“私人”与公共权力“博弈”中,经济组织可能绑架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当前我国某些领域中出现的特殊利益集团隐喻着这一事实。因此,从此意义上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生活参与主体更多是单向度的“经济组织”,常异化为“经济表达”的一种工具。

公共意识的现代生长对于公共生活参与主体互动体系建立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利于确立公共生活参与主体的权界意识。在权界意识的指引下,公共生活参与主体都能恪守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实现私益与公益的最大化。二是有利于促使 “社会性权力”的回归。阶级社会中,权力往往由专政的少数人掌握,以“超社会性权力”表征显现。公共意识的现代生长,将缩短权力与民众之距离,避免公共生活异化为“政治表达”的工具。三是有利于促使公共生活参与主体之间以权责对等原则为纽带的紧密互动。现代公共意识在实践形态上必然是权利和责任对等的意识,公共意识彰显的公共生活参与主体之间能以权责对等原则为纽带,构成一个紧密互动的公共生活参与体系。那么,当今中国如何实现公共生活的有序化,使其成为“社会表达”的一种工具?笔者认为,公共生活参与主体互动体系的基本应然范式,即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纲领和路线,以权、责、利相统一为原则,以公众利益为旨归,在公共领域内展开自身的活动,形成公共生活参与主体之间的紧密互动,成功实现有机的公共生活。

3.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领域生成

概观国内研究成果,关于公共领域的许多认知都是从西方社会的实证经验演绎而来,尤其是苏东剧变后,有人认为公共领域是西方国家推行普世价值,瓦解党的领导的一个“陷阱”,即欲图在中国通过发展西方式的公共领域,壮大社会自治力量,消解国家在社会治理中的力量,进而达到其和平演变目的。笔者认为,我们常言说的公民领域是独立国家和政府之外的,这是自由派的公共领域理论,如果我们仅看到公共领域反对政府强制和权力强制的一面,或片面强调此功能,那么关于“‘公民社会陷阱’”的担忧亦不是无根无据的观念浮萍,因为这种公共领域理论与自由主义理论的主张不谋而合,它并不适合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具有高度的吻合性与一致性。然而公共领域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结合,则更能彰显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更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合作互动,促进政府与社会的分离,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同步增权。回望历史,在皇帝的“家天下”时代,人们只知义务,不知权利,无论个体还是群体,都是臣民;民国时期,虽然“国民”和“公民”观念有所萌芽,但昙花一现;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成为当时意识形态的主流话语,整个社会是一个“单位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民间社团组织悄然成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组织得以成长和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社会组织发育尚不成熟,与我们期许尚有距离。

公共意识的现代生长对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领域形成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公共意识的现代生长能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成长和现代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监督政治权力的滥用与错用,抵制资本逻辑力量的现代宰制,捍卫社会组织的领地。二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加快。作为反映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公共意识也同时表现出一种对损害公共利益与公共价值行为的批判与监督意识,监督和批判各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把公共生活参与主体的“私人化”利益导向共同的公众目标。三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提升。现代公共意识在实践形态上必然是个体权利和公共责任对等的意识,具有现代公共意识的公民必然有关怀、尊重、维护他人、他物或公共领域事务的公共生活伦理和公共行为,认肯、支持公共价值和公共利益,自觉维护我国社会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进而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道德水平。那么,当前如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领域的发展呢?笔者认为,就是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领域形成格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健全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半径有效辐合的社会领域形成网络,既反对权力魔力宰制社会生活领域,亦反对商业原则侵蚀社会生活领域,促使二者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恪守各自合理权界,保持自身相对自主性。

四、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公共意识生长的轴心空间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3](P3)公平正义的呼喊已成为时代愈加突显的主题,然而在何谓正义的探索中,不难发现,不同学者给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作为平等的正义、作为权利的正义等不同的解答。正义之谜或许令当代人们不知所措,然而多面孔的正义之思却从不阻挠人类对正义的寻求。无论是体现公平的正义、平等的正义抑或权利的正义,社会阶层的合理流动、“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结构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应有的社会面相。当代中国从普遍获益期转入了利益调整期,在社会大变革、大调整的时代,孙立平等学者所担忧的“断裂社会”、“阶层固化”也在不同程度地显现,阶层固化最典型的后果即是奋斗、努力、追求不再是向上争取的动力,血统、地缘、业缘等先赋性因素反致成为阶层的标志,当前“富二代”、“官二代”、“星二代”等称谓即是阶层固化的注脚。面对阶层固化的风险与公平正义诉求的与日俱增,公共意识生长亦突显其重要。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与公共意识生长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互为益彰的,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是公共意识生长的内在要求,公共意识生长又反过来助推公平正义的彰显。那么何谓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具体来说,在社会阶层的动态图谱上则表征为顺畅的社会流动;顺畅的社会流动是社会彰显公平正义的重要根基,使“获致性因素”重于“先赋性因素”是社会活力彰显的重要动因。当社会阶层的流动受到阻滞,则公平正义易被遮蔽,社会的活力也因此受到压制,顺畅的社会流动一定程度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衡量标尺;在社会领域的拓展生长上则表征为公共领域的自主发展;公共领域是介于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以正义为诉求的中间领域,公共领域并非从来就有,它仅存在于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适度的张力中,公共领域有利于激活社会的活力,并以公共舆论导引社会规范与社会道德;在社会管理的秩序模式上则表征为社会管理的综合发展。社会管理不再仅仅是政府一个角色主体,而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协同合作,在相互纠错、相互调适、相互促进中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与公共意识生长在本质上具有一定的耦合性,公共意识寻求的“公共善”,其终极旨归的内核即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对公共意识生长具有终极的推进效应,具体体现在:一是顺畅的阶层流动为公共意识生长提供了主体条件;公共意识是超脱于具体利益集团的以本真的公共善为目的思想价值观念,而顺畅的阶层流动则为其提供了主体条件。审视中国近现代社会阶层的发展,不难发现,它一方面体现出阶层多元化的特点,即从传统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三大阶层走向了陆学艺所提出的“十大阶层”即“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民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人员阶层”。[4](P8)另一方面则体现出阶层从阶层流动向阶层固化的风险,阶层固化不仅是社会不公平正义的重要推手,也直接无益于公共意识的健康生长,因此,可以说顺畅的阶层流动为公共意识生长提供了主体条件。二是健康的公共领域为公共意识生长提供了场域基础。公共领域是公共意识生长的场域基础,然而,公共领域并非从来就有,中西方公共领域亦有不同的发展阶段与发展形态,但是,无论中西方总体上公共领域都经历了雏形、发展及壮大的历程,当前也面临着哈贝马斯所言的再封建化的风险,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即公共领域可能受到权力与资本侵蚀的风险。公共领域是介于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中间领域,它既不受制于权力的绑架,也不受资本的制约,因此,可以说健康的公共领域为公共意识生长提供了场域基础。三是综合的社会管理为公共意识生长提供了社会基础。在现代社会转型中,传统的“金字塔”式的官僚制管理已不能适应现代多元异质的社会需要,综合的社会管理模式日益成为显命题而备受关注。社会管理,顾名思义,它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不同于传统的自上而下式“统治”,而是政府主导、市场推动与社会协同的综合模式,政府、市场、社会既有效治理所属的相关领域,又相互的监督与调适,为现代公共意识生长提供主体所需的管理情境,也为自主的公民主体形成提供一定的主体环境。

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在其内蕴的三个向度中,不难发现,轴心空间的形塑是其重要的中间枢纽,轴心空间的形塑一定程度上可化约为公共领域的拓展与发展。那么,公共领域在现时代如何生长?具体体现在:一是国家与社会的有机互动。审视国家与社会的变迁图谱,大体有强国家—弱社会、弱国家—强社会、弱国家—弱社会、强社会—强国家等形态,然而,强国家—弱社会、弱国家—强社会、弱国家—弱社会等形态均不利于公共领域的生长,在历史的屡次实践与试错中,强社会—强国家在当代公共领域呈良性生长的健康生态。强社会—强国家使国家与社会两者在位而不错位,即“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国家与社会的在位与错位,使公共领域的生长获得了可能,因为国家过强而社会过弱,则可能存在公共权力领域吞噬私人领域的现象,如西方中世纪与东方封建社会时期,社会过强而国家过弱,则可能存在私人领域侵蚀公共权力领域的现象,如鲍德里亚所描述的消费社会时期,强社会—强国家则诠释了国家与社会两者在位而不错位,并为当代公共领域良性生长提供了健康生态。二是公众舆论的氛围营造。公众舆论是公众在开放的公共领域经过辩论、批评,为公共议题而形成的观点或倡议。公众舆论不同于一般的言论或嘈杂之音,它具有自身的特质,即主体必须是公众;公众不是被意识形态话语浸润的“人民”,也不是传统社会统治之下的“臣民”,而是平等自主的独立个体,能够自主表达个人意见的独立主体;公众舆论还必须具有批判性,公众舆论往往以公共议题为中心,以公共权力批判为主线,倘若在议题上仅有简单的附和或一片倒的拥护都不及为公众舆论,公众舆论必须有一定的批判性,以一定的批判视野提出公众的“公共意见”,即使最后的声音趋近,也必须是经济理性的批判而致,而不是“被代表”下“沉默的大多数”的粉饰。与此同时,公众舆论还必须以公共理性为基础,公众舆论的批判或独立的言论并不是无病呻吟,也不是无端的泄愤,它是以公众的理性批判为基础形成的“最大公约数”,“在整个 18 世纪, 公众舆论都被当作是那些建立在争论——理性主义概念之上的规范的潜在立法资源。”[5](P57)三是文学批判领域的基础过渡。公共领域的生长往往先是以文学批判领域为基础,在西方多是以沙龙等形式为雏形,在文学批判领域形成的基础上逐步转向政治公共领域,从对文学的争鸣转向到公共议题的关注,对公共权力的关注。文学批判领域具备公共领域的基础特质,如主体是公众的角色,具有公共理性,形成公众舆论,但它又仅仅局限文学批判,还不及对公共事务的关注与公共权力的批判,随着议题的铺展与公众意识的觉醒,文学批判领域往往向政治公共领域转型,进而形成了以公共权力批判为中心议题的公共领域。总而言之,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在其内蕴的三个向度中,轴心空间的形塑是其重要的中间枢纽,轴心空间的形塑一定程度上可化约为公共领域的拓展与发展,而公共领域的拓展与发展得益于国家与社会的有机互动、公众舆论的氛围营造、文学批判领域的基础过渡。

五、简短结论

从“国家—社会”关系嬗变视阈描述和分析中国社会变迁的总体特征和根本实质,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本文研究的背景;在中国共产党、政府、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与文化建设视阈中,分析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与公共意识生长的关系,是本文研究的主线。因此,促进当代中国公共意识的生长,本文认为需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孕育下,成功实现政府和社会之间的有机辐合,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组织,培育新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升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和公民素养,塑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监督公共权力的滥用与错用,反对资本和市场强制,有效克服国家职能和市场职能过度扩张,克服权力魔力吞噬社会和资本逻辑支配社会,背离公共利益的现象;同时也要克服以个人自由、权利伸张为借口的极端个人主义滋生,社会组织失范的现象,超越“零和博弈”,走向“正和博弈”,形成二者双向适度制衡、互动融合、发展互惠的“国家—社会”关系的新型机制。

[1]黄丽萍.出场·流变·转型——中国式“革命”话语的转型路径分析[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

[2]林尚立.有机的公共生活:从责任建构民主[J].社会,2003,(6).

[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4]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5]〔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余小江)

GrowthofPublicConsciousnessinChinaFrameworkoftheRelationshipBetweenStateandSocietyandItsApplication

CHEN Fulong

(School of Marxism,Nanchang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Nanchang,Jiangxi 330099,China)

Correctly understand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 and society under condition of the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hinese Communist Party,the government,society and economy,politics and cultural reconstruction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is an important domain of inspect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rowth of public awareness and social changes in modern China.With the permutations and combination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 and society in different historical space-time in modern China,on the one hand,the public awareness shows the actual images:sprouting and alienation,awakening and chaos,reason and blooming in different historical space-time;on the other hand,the public awarenes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 and society,establishing the subject interaction system of public life participation,forming the public domain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thus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ontemporary society.In the evolution of the social structure of contemporary China’s reality,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 and society not only can be seen as a kind of historical explanation paradigm,also can be regarded as a kind of entity construction paradigm.Accordingly,the social structure of justice and fairness is the core space of public awareness growth.

public awareness;public field;public life;state and society

2014-08-17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当代中国社会公共生活建设研究”(编号:12CKS01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当代中国公共生活参与制度化研究 ”(编号:2013T60649);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当代中国公共生活重构中的政府责任研究”(编号:2012M521289)

陈付龙(1976-),男,江西丰城人,法学博士,南昌工程学院副教授,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发展。

D082;K02

A

1000-579(2014)06-0016-09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