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刘爱东 朱恒孚
钢铁企业生产所消耗的能源有三分之一转换为副产煤气(高炉、转炉、焦炉煤气),若不对二次能源副产煤气加以利用,不仅无益于降低钢铁行业的能耗和减少碳排放,不能实现二次能源再利用,还对钢铁企业的成本产生不利的影响。国家及地方政府对钢铁生产企业二次能源的回收利用制订了一系列政策,以鼓励和帮助钢铁生产企业充分利用二次能源,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和提高钢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做出贡献。本文在回顾我国主要能源再利用政策的基础上,以华菱湘钢高炉煤气发电项目为例,重点分析了钢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高炉、转炉及焦炉煤气等二次能源利用项目的政策条件及投资项目决策问题。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将新一代钢铁可循环流程(在做好钢铁产业内部循环的基础上,发展钢铁与电力的横向、纵向物流和能流的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列为国家鼓励投资建设的类型。符合国家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的政策要求,利用炼铁高炉煤气、炼钢转炉煤气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综合利用废气生产的产品;符合综合利用"三废"生产产品和回收、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等要求。
钢铁企业二次能源的利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是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化活动,符合促进循环经济的要求。对并网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综合利用资源发电的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提供上网服务,并全额收购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同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列入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2010年第14号公告)。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以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火炬气以及除焦炉煤气以外的工业炉气,工业过程中的余热、余压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国家在二次能源回收利用的项目还有项目征地优先、减免投资调节税和进口技术设备关税,项目贷款给予无息或贴息贷款,与此同时允许钢铁企业二次能源回收利用项目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回收投资等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都应加以考虑。
二次能源利用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投资决策相比较,在方法上是相同的,但需要充分考虑国家政策的影响。二次能源利用项目投资决策作为长期投资决策,必须谨慎对待,以免项目对相应的企业主体造成不可挽回的长期损失。
长期投资项目由于涉及的时间跨度大,货币时间价值对决策影响非常显著,因而长期投资决策方法需要以现金流量为基础进行分析,以相应的财务指标包括净现值(NPV)、现值指数(PI)、回收期(PP)、内部收益率(IRR)、投资回报率(ROI)等作为判断项目是否具备财务可行性的依据,因此二次能源利用项目投资决策的方法具体就可分为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回收期法、内部收益率法、投资回报率法等方法。考虑二次能源投资决策其实为单一项目是否可行的决策,而且时间跨度大,因而主要考虑动态指标,同时考虑到单一项目是否可行的决策中净现值、现值指数、内部收益率会指向共同的判断,因而二次能源利用项目投资主要用回收期法和内部收益率法即可。贴现率选择上,根据项目风险程度采用无风险利率加风险溢价作为贴现率。
根据华菱湘钢高炉煤气发电项目可研报告,该项目采用超高压高温发电机组,有初始投资低、运行维护费用低、故障率低、燃料要求低、机组的可靠性高,但能耗水平相对较高。项目总投资56640万元(含5000万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6140万元,垫支流动资金500万元,建设期1年,经营期15年。年最高发电量可达10.8亿度,扣除项目本身电耗,可向外供电10.13亿度,最高可利用换算后的高炉煤气3220928000Nm3,折合标煤为36.8175万吨/年。
按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湖南省火电上网电价为0.5014元/千瓦时计算,华菱湘钢高炉煤气发电项目建成后最高年电力上网收入可达50794万元,年耗高炉煤气按高炉煤气价10元/GJ计算,年煤气(主要原材料)成本10790万元,其他材料及动力年成本3829万元,按项目生产工艺、人员安排等需要,预计人工费、修理费、排污费、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合计每年7766万元,合计年经营成本(不包含原材料费用)为11595万元,高炉煤气的价格维持不变,根据华菱湘钢高炉煤气发电项目可研报告提供的设计数据,得到项目年经营成本(见表1)。
表1 华菱湘钢高炉煤气发电项目现金流量及现值计算表 单位:万元
注: 经测算,i=18%时累计净现值为了-2109万元,基本数据源自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表2 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取得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测算表 单位:万元
根据华菱湘钢近年发布的公开信息综合看,其年综合生产能力达1000万吨纲水平,预计由于全国产能过剩,华菱湘钢的实际生产能力利用率估计会长期维持在65-80%间,计算中取平均值72.5%的产能利用率。由于高炉煤气发电项目所需要主要原材料由华菱湘钢本身的生产所产生,因而其发电量要受到华菱湘钢生产的限制,发电项目平均能上网的电力为10.1304亿度的72.5%。
根据表1,可计算出华菱湘钢高炉煤气发电项目投资决策指标:未取得所得税优惠情况下不包含建设期的静态PP=8.0年,IRR=10.88%;取得所得税优惠情况下不包含建设期的静态PP=4.75年,IRR=16.63%。
按长期投资单一项目是否可行评价标准,不包含建设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项目期的一半以内时,该项目的财务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IRR大于项目贷款利率,且大于该行业或相近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则单纯从财务可行性的角度看,项目是可行的。本项目不包含建设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65年,显著小于项目经营期一半即10年,IRR为16.63%明显大于火电行业2012年平均销售利润率9%,不考虑其他因素,华菱湘钢高炉煤气发电项目财务上具有可行性。
项目建成后,年运行耗能量折标煤为36.8175万吨,年用水量241万m3。本项目是利用富余的高炉煤气发电,每年为湘潭市新增供电量10.13亿度,相当于12.45万吨标准煤,因此,本项目相当于减少了湘潭市能源消费12.45万吨标准煤。本项目总投资56640万元(含5000万流动资金)占2011年湘潭市GDP总量1246亿元的0.45%,因此对于湘潭市而言本项目以极低的能源消费量支撑了较大的产值增长。显然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于湘潭市和华菱湘钢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够帮助当地更好更快的完成节能目标。由于高炉煤气不加以利用只能向空气中放散排放,本项目对于湘潭市的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对于湘潭市的环境将产生较大的正面影响。
项目运行后,如果不能取得所得税政策优惠,不含建设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8年,内部收益率为10.88%,从目前的电力生产利润率水平、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和电力上网价格、电力生产成本变化趋势看,8年的静态投资回收期虽然没有超过经营期一半,但回收期绝对数还是太长,经营风险是比较大的。目前火电利润水平接近10%,社会实际利率水平高于12%,项目收益水平相对不高,而由于煤价已经进入长期下降通道,上网电价近年呈下降趋势,电力生产成本中人工费用呈快速上升状态,导致平均成本呈上升趋势,这些因素的综合影响将导致项目未来可能的收益水平总体呈向下趋势,这些因素一旦波动,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基础将不复存在。如果取得所得税政策优惠,不含建设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65年,内部收益率为16.63%,政策的支持对项目有较大的影响,对于项目抗风险能力、收益水平的提高产生较大的直接影响。如果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财政贴息、同时在贷款利率和偿还时间给予一定优先,在投资调节税和进口设备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在土地政策上给予照顾,二次能源利用项目的生存能力将大大增强,这对于我国单位GDP能耗的降低和污染物排放的减少具有重要的意义。
华菱湘钢高炉煤气发电项目财务可行是基于该行业、该企业近年的情况及相应市场情况得出的结论。由于市场变化,可能导致本项目评价基础发生不同程度的改变,从而影响到项目的投资评价,为了系统了解这些变化带来的影响,分别从建设投资、发电量、经营成本、电价及是否取得所得税优惠五个方面进行敏感性分析,前4个因素以基于取得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基础,考虑可能的变化组合,按各因素±5%变动范围得到如下结果(表3):
表3 敏感性分析汇总表
从敏感性定量分析可以看到,建设投资额变化对项目回收期及收益水平的影响相对较小,业务量(发电量)和价格(电价)变化的影响最大,由于电价不会大幅度变化,而项目发电量受企业主营业务波动的影响,可能发生较大幅度变化,因此可能对项目产生重大的影响,经营成本可能主要是人工成本及原材料(煤气)成本有较强的上涨动力,这些对项目回收期及收益水平都将产生负面影响,导致项目在财务上不再具有可行性,这是二次能源项目决策时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由于所得税优惠政策免二减三是在项目经营初期实行,因此对二次能源利用这样的长期投资项目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取得优惠政策是这类项目生存的基本条件。
二次能源利用已成为制约“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实现的一大瓶颈,如何推动企业积极投身于二次能源利用,促进经济、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实现“两型”发展亟需解决的难题。本文以华菱湘钢高炉煤气发电项目为研究对象,根据项目的可研报告,讨论了财务视角下华菱湘钢高炉煤气发电项目的可行性问题。分析发现,项目回收期较长,受企业产品产量变动及成本上升的影响大,财务风险较高;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对二次能源利用这种长期投资项目影响大,能否取得优惠政策是这类项目生存的基本条件。然而,如果项目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建设资金财政贴息,在贷款利率和偿还时间给予一定优先,在投资调节税和进口设备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并在土地政策上给予照顾,二次能源利用项目的生存能力将大大增强。可见,二次能源利用项目的实施,既需要国家在宏观层面制订更具操作性的政策,也需要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地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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