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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拟社会管理问题之探析*

时间:2024-09-03

罗爱华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72)

关于虚拟社会管理问题之探析*

罗爱华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72)

随着虚拟社会的迅速发展,对虚拟社会的管理已成为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地面对、探索和实践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是新时期社会管理的重大历史使命。要加强对虚拟社会的管理,就要从建立虚拟政府、网络法律体系、网络伦理规范、全国统一数据库这四个建立着手,同时要加强对论坛“意见领袖”的培养。

虚拟社会;社会管理;意见领袖

一、问题的由来

当今的世界是信息化的世界,在信息化进程蓬勃发展的今天,各种高效的信息传递渠道已经深深地把我们绑定在互联网之中,虚拟社会已经渗透到现实社会的各个角落。虚拟社会有着多方面的功能,它不但扩大了人类实践活动的范围,而且扩展和延伸了人们社会交往的时空关系,同时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感受能力、反应能力和智力系统。虚拟世界独有的特性使得人们更喜欢通过网络直接坦诚地表达自己的内心世界。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我们一方面由衷地欣赏虚拟社会的即时性、交互性和开放性,另一方面也深深忧患由这些特性衍生出来的一系列现实的网络问题,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虚拟社会中的舆情事件不断出现,导致网上维护稳定难度加大。当下,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得各类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发展扩大。大量“失意群体”为引起党和政府重视,极力通过网络反映诉求、发泄不满,同时网络的开放性与匿名性使各类矛盾和问题在网上不断放大,致使舆情事件不断出现,甚至达到有史以来的峰值。特别是一些社会现实问题在网上被恶意渲染、炒作,容易引起大范围的连锁反应,影响社会稳定。由此,纵观虚拟社会发展趋势,网络舆情爆发的周期性将缩小,不可控性将加强,如何应对网络舆情事件将是我们今后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大课题。

2.网上不良文化渗透加剧。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加速了各种文化思想的相互碰撞。西方拜金主义思想等不良文化在网上大量传播。据统计,英文信息占网上信息量的95%以上,而其中80%以上的网上信息和95%的网上服务全都是由美国提供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利用这种优势不断地传输其思想文化,影响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西方模式被追捧为社会生活时尚。各种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不良文化乘机涌入并大行其道,使各种诸如追求另类、从众起哄、恶搞取宠的快餐文化在网上大肆传播,迷信、暴力、情色等低俗腐朽文化沉渣泛起,传统文化的真善美等受到削弱和打压。

3.网络社会的违法活动日益突出。网络具有隐藏性强、辐射面广、传播迅速的特点,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导致在客观上对犯罪行为主体身份确认的难度增加,给身份识别与落地查证带来不便。而且,这些虚拟社会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都是跨地区、跨国界的,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网络犯罪打击的不确定性。近年来,我国的网络犯罪日趋严重,各种传统犯罪与网络犯罪结合的趋势日益明显,利用网络侵害他人财产、侵犯个人隐私、传播淫秽色情及从事赌博的犯罪增长迅速。据统计,1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各类网络犯罪案件142起,2007年增长到2.9万起,2008年为3.5万起,2009年为 4.8 万起[1]。

4.网络安全遭遇到挑战。互联网系统的开放性导致了其具有脆弱性和易受攻击性的特点,正是由于这些特点的存在,以及构造自身的技术限制和安全漏洞,加上互联网对技术的依赖决定了网络安全威胁的客观存在,使其易遭到不法分子的攻击。目前,我国互联网始终面临着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威胁。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可知,2010年,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的中国网民比例为45.8%,人数为2.09亿人;有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经历的中国网民占21.8%,人数为9969万[2]。相对于西方信息安全强国来说,我国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网络安全系统在预测、反应、防范和恢复能力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正是上述问题的出现,我们提出了加强虚拟社会管理这一命题,旨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维护国家发展利益和网络文化安全,在新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加强虚拟社会管理的必要性

处于快速发展变化之中的虚拟社会较之现实社会有其独特的特点,对虚拟社会的管理将面临有别于传统现实社会管理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因此,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对于我国整个现代化大局和中华民族复兴大业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首先,构建和谐虚拟社会是信息网络时代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当今时代是信息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商务交易、互动交流、娱乐的重要工具。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不仅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发表评论,上传文章等等,还会通过互联网社交网络相互交流,从根本上影响人们的思想、感情和行为等等。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38亿人,普及率达到26%。手机网民规模为1.55亿人,占整体网民的46%。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如果不能保证其和谐有序的运行状态,那么对于现实社会的稳定发展,人民生活的安定幸福也就无从谈起。同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周永康在2011年6月18日至19日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中也指出,要把对网络虚拟社会与对现实社会的管理统筹起来抓,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积极构建和谐虚拟社会。

其次,虚拟社会深深影响和改变了现实社会的运行模式。虚拟社会是人们在网络中展开活动,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的综合体,其形成和发展,改变了社会结构,形成了与现实社会并存的社会存在的新形式;改变了人类的生存方式和活动方式,形成了人类的虚拟生活方式;改变了人类思维的社会基础,形成了人类的虚拟思维方式。而传统社会体制却无法适应网络化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因此,加强虚拟社会的管理有助于弥补传统社会体制在调整人们新的生活方式上的不足,从而使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得以更有效地统一和融合。

最后,虚拟社会也需要一套规范的调整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现实社会是如此,虚拟社会也是如此,特别是对社会公共事务参与来说,规则尤其重要。网络社会作为一种自治性质的公共社会生活形态,必须形成一套自治规则,让广大网民接受、熟悉、运用和遵守,并自觉地在这一套规则之下大家共同运作。网络作为信息化条件下出现的新生事物,发展尚属雏形,发育还不完善。目前,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网络黑客、网络的非理性表达、网络集群行为等网络失范行为频频发生。与任何事物一样,网络也具有两面性,是一把“双刃剑”。网络既有建设性的作用,也有破坏性的作用。运用得好,可以成为促进社会现代化的加速器;运用得不好,也可能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策源地。因此,加强对虚拟社会的管理,形成对网络社会的规范治理,是进行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建设义不容辞的一项使命。

三、加强虚拟社会管理的路径

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是新时期的新课题,管理好虚拟社会能够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对于加强虚拟社会的管理,笔者有几个设想,即四个“建立”和一个“培养”。

第一,建立虚拟政府。对于虚拟政府的研究,国内外理论成果大抵相同。世界银行将“虚拟政府”定义为:政府机关使用信息技术转换与公众、企业和其它行政单位的关系,从而使政府传递更好的服务给公众。这种政府形式被归结为电子化政府。美国哈佛大学知名教授JaneE.fountain(2001)则在其著作中强调了网络技术的信息传递的强大功能,即虚拟政府的信息流动和传播流动越来越依靠网络而不是官僚渠道或其他正式渠道(你这个脚注跟上面的脚注不统一)[3]。国内则最早见于《构建虚拟政府:信息技术,与制度创新》一书的中译本;学者牛华的定义沿用了JaneE.fountain的政府高效运作的技术前提,即“利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但她更强调电子政府为工作人员提供着的辅助作用,即“通过不同的信息服务设施(如电话、政府网站等),对政府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其更方便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下,提供自动化的信息及其它服务。”[4]而维持这一政府运作的实体机制是被虚拟化为电子化的网络服务平台。同时,要说明的是,虚拟政府并非通常所说的电子政务,其意义要远大于电子政务,电子政务只是虚拟政府的最基本活动之一。虚拟政府是现实政府向虚拟社会延伸和发展控制权之后的必然结果。在未来高度数字化和网络化的虚拟社会中,每一种活动主体都将最大程度地实现数字化和网络生存状态,面对这种生存环境的历史性变化,现实政府走向高度数字化和网络化生存状态也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但这并非是虚拟政府的全部实质内容。虚拟政府的存在包括两大方面的基本活动内容,一方面是在虚拟社会之中通过实行电子政务来行使政府职能;另一个是作为国家这一政治权威性主体在虚拟空间的存在,这使得其必然从国家利益出发谋求政治上的主动权,维持政治稳定和巩固国家政权。比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虚拟社会的危机处理体系等。

第二,建立网络法律体系。制度是社会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证,法律理性统治乃是当今国家治理的主流。我国要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道路,法律规制也就自然成为政府对虚拟社会进行战略性控制的最基本手段,这就要求政府抓住当前网络立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推进网络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实现战略性突破,就信息网络安全问题专门立法,统一这一领域的执法依据,确立评价网络行为的统一标准[5],尽快建立起保证虚拟社会和谐有序运转的法律平台。政府制订有关的法律、法令,通过网络立法把网络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约束、管理、监督网站及网站的传播内容,以防止危害国家、人民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同时健全网络的外在监督机制,健全网络技术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制裁网络犯罪,维护信息的安全性。

第三,建立网络伦理规范。由于网络的隐匿性,使得传统道德在网络时代发生了异化,但无论网络交往如何具有匿名性,虚拟社会只是现实社会的延伸、补充和发展,其行为主体还是现实社会中真实的个人,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将决定其网络交往行为的文明程度。因此,对现实社会的公民进行相关的道德教育,是防止网络舆论过程中失范行为发生的基本前提。

第四,建立全国统一数据库。虚拟社会本来就是信息化的产物,对虚拟社会实现有效的控制,离不开高科技。例如,当司法机关打击网络犯罪,调查犯罪事实和抓获犯罪分子的整个过程时,都离不开对现实社会中各种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因此,我认为,建立全国统一数据库很有必要。如深化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在原有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增加指纹、DNA等子库;建设国家诚信统一数据库等等。

第五,培养论坛的“意见领袖”。意见领袖是传播学中的经典概念之一。它来源于社会学领域研究,由美国传播学者拉扎斯菲尔德在1944年提出。他认为对于媒介传播的信息的观点,有部分受众会积极接受,并加以再传播,这些人即为“意见领袖”;而另一部分人则主要依靠与这些“意见领袖”的接触来指导自己的行动[6]。在二次传播中,意见领袖所起的作用非常重大,他既是信息的把关人,在众多的信息中选择一部分(不论出于什么目的)向他人传播,也是信息的加工者,在二次传播的过程中意见领袖往往会加入自己对信息的理解、观点和态度,这些态度倾向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信息的接受者[7]。客观上,往往这部分成员上网方便且有大量时间上网,登陆和发帖次数多,累计积分高,主观方面则通过大量的发表网络言论,吸引大量成员参与讨论,建立自己权威性,成为社区的核心人物[8]。利用这些“意见领袖”来引导网上舆论,已成为一些大型论坛的普遍做法。这些“意见领袖”有见地、有代表性的发言一般被版主用醒目的字号和色彩加以强调,放在网页的突出位置,以强化主流言论,孤立非主流言论,从而起到了很好的舆论引导效果。当前,我国的虚拟社会中也出现了不少“意见领袖”,加强培养这些论坛的“意见领袖”,也是加强对虚拟社会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1]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DB/OL].2010-06-08.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DB/OL].2011-01-19.

[3]Jane E Fountain.构建虚拟政府——信息技术与制度创新[M].邵国松,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牛华.“虚拟政府”对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影响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7,(16).

[5]甄凌.我国互联网的社会控制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4.

[6][7]付永利.网络意见领袖影响力研究[D].郑州:河南大学,2010.

[8]肖宇,许炜,夏霖.网络社区中的意见领袖特征分析[J].计算机工程与科学,2011,(1).

2012-02-21

罗爱华(1978-),女,湖南邵阳人,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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