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赵菊菊
(宿迁学院,江苏宿迁223800)
简述现代语义学研究*
赵菊菊
(宿迁学院,江苏宿迁223800)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语义学在语言学研究中的地位,语义学研究的发展历史,以及现代语义学发展中的形式语言学流派和日常语言学流派的主要思想,代表人物以及重要理论以及语义学课程中涉及的主干知识,试图理清它们之间的脉络关系。
意义;语义学;语言;思维
语义学发展至今,走过了一段漫长而曲折的历程。在语言研究中语音和句法的研究一直在历史上占据着重要位置,后来才有了语言学的意义转向——语义学,即英文中的semantics,它来自于法语中的sé mantique,法国语言学家布列阿尔于1883年在他的论文中第一次正式使用此词。20世纪80年代,有的国外语言学家把语义学的研究称为“时代的标志”,语义学被认为是当今世界语言研究的前沿学科。当前语言学的发展明显地呈现出一种总趋势:各语言学学科均向意义转向,语义学在语言学研究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很多语言学家对语义研究的重要性作出论述,例如美国学者沃尔夫曾说:“语言学的实质就在于探索意义。”利奇在他的《语义学》序言中指出,“语义学在语言研究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成了研究的焦点,多数人现在同意这种看法。”[1]有的语言学家甚至提出,语言学发展的现今时代无疑是语义学时代。意义之所以成为语言学研究的“热点”,一方面是语言学研究向纵深发展的结果,对语言研究越深入,就会发现意义问题的重要。另一方面,随着语言实践应用的发展,语言教学、语言信息处理、机器翻译等对语义研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简而言之,语言的意义转向是语言学发展的必然结果。
语义研究有着悠久的历史,对语义学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划分。贾彦德认为,中外的语义研究都可以粗略地划分为三个阶段:语文学时期、传统语义学时期和现代语义学时期。
欧洲从公元前3世纪就开始这项工作。对汉语来说语文学时期就是训诂学时期。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训诂学就已萌芽,秦汉时期出现了《尔雅》、《方言》、《说文解字》等不同类型的辞书著作。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语义研究,中外语文学的情况很不一样,古希腊、罗马、古印度语文学的重点是语法和语音,语义不是研究重点,所以这方面取得的成绩也不大。我国的语义学不但始于训诂学,而且始终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从两汉到清末延续两千年,训诂学取得了巨大成果,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但是这个时期的研究目的在于注释古书,还不是关于语义的独立系统的研究,因此未提出什么语义方面的理论。
19世纪初,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理论的建立,使得语言研究成为一门独立的,有自己的理论和方法的科学;索绪尔的结构主义理论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语言研究应区分共时研究和历时研究;二是语言是一种有组织的结构系统,个体之间相互依存,个体的意义取决于它与系统中其他个体的关系。这些原理被语义学家们应用到了意义研究中,其中杰出的代表是德国的语言学家特里尔,他提出了著名的“语义场”理论。这是一次飞跃,语义研究不再只是被当成了解古代的典籍以及风俗习惯制度的工具,研究对象和范围都扩大了,但是这个时期的语义研究仍是不成系统的,研究范围也限于词义。
随着与语言文字关系极为密切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兴起和发展,意义研究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语义学研究得到全面发展并取得重要突破,出现了很多语义学流派,如结构语义学、解释语义学、生成语义学等。在20世纪50年代召开的第七届、第八届国际语言学大会上,语义问题都被置于重要的地位,1966年在波兰还专门召开了“国际语义学讨论会”,同时一些语义学专著也纷纷出版,语义研究取得长足发展。现代语义学词义层面的研究在较多地受到了语言哲学和认知语言学的影响,而在句子层面的研究则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逻辑语义学的影响。现代语义学运用义素分析法,从而深入到语义研究的微观层次;从以词义为中心内容扩展到句子和语篇的意义研究;研究方法上引入预设、命题、蕴涵等逻辑学的概念,使语义研究形式化,呈现出跨学科、多维度、多层次的特点。
随着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兴起,对词义进行探讨研究的基本思路是:所有的实义词都可以被分解成一些语义成分(sense components)。基本上有以下三个研究方向:即,语义成分分析法(componential analysis);意义假设(meaning-postulates);语义场(semantic fields)。
1.语义成分分析
语义成分分析法,即,把词汇解构成若干语义成分,这种成分在语义场中叫做义素(sememes)。如:
Woman=HUMAN&FEMALE&ADULT
Girl=HUMAN&FEMALE&NON-ADULT
虽然这种成分分析法对分析复杂的语义,编撰词条等实际用途上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我们认为,这种分析方法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A.世界万物并不都是非此即彼的。例如,在【+/-MALE】的取值中,在社会上对于那些变性的人,是应该从生理上判断还是社会属性上判断,取值就有所不同,标准难以定论。
B.对某一个词汇解构会产生循环论证。
C.对一些抽象的词汇如love,thought等很难做出完整精确的解构。
D.对于边界模糊的词语很难进行这样的分析。
2.范畴理论和原形理论
由于语义成分分析和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理论中运用“二值分法”存在一定局限性,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心理学家Rosch提出了“原型理论”。根据“原型理论”,一个范畴是一些通常聚集在一起的特征构成的“完形”概念,这些特征并不是界定该范畴的必要充分条件,而只是它的原型特征,属于某几个范畴的成员有核心和边缘之分,核心成员所具备的一些特征聚集在一起构成范畴的原型特征的丛集,核心成员具备范畴的理想值,具有特殊的地位,被视为范畴的原型成员,边缘成员缺乏丛集特征中的一部分,它们则根据其与核心成员的相似程度被赋予不同程度的非原型成员地位。原型理论的哲学基础是体验主义,它立足于人类对客观世界的经验和观察,对范畴的划分和性质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方法。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现代西方哲学出现了一场哲学的“语言转向”。这个转向开始于弗雷格,完成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王路,1996)。转向后的语言学家们更关注思想与语言表达之间的关系,意义、指称、真理、必然性、言语行为等的语义考察成为研究的重点。研究方法主要有两大流派:形式语言学派和日常语言学派。形式语言学派主要从数理逻辑为主要分析方法,而日常语言学派主要通过词义方面对一些哲学概念进行分析(MK穆尼茨,1986)。
1.形式语言学派
(1)弗雷格的指称论
1892年,弗雷格在《论意义和指称》一文中,区分语词符号和意义和指称区别,并讨论了语句的意义和指称问题。他认为,指称就是要解释语言的特定组成部分怎样和世界相联系,其中最基本的联系就是通过代表对象的名称来建立的。按照弗雷格的观点,一指号(sign)表达它的涵义和标示这个涵义的指称。他认为,两个指号可以指同一个对象,且一个对象可以有多个指号。例如,晨星和暮星的意义不同,但指称却相同。但是,弗雷格也意识到有些名称没有指称对象,例如“离地球最远的天体”“最弱收敛级数”等,他将这些没有指称对象的名称规定为空类。
弗雷格认为专名不仅有指称,也有涵义。提出了“涵义决定所指”这个重要的语义学原则,即,一个表达式只有表达了某种涵义,才能指称某个对象;一个表达式究竟代表的是哪个或哪些对象取决于哪个或哪些对象具有该表达式的涵义所描述的那些特征或性质。弗雷格进一步指出,一个表达式有涵义与其是否有指称无关。例如,“最小收敛级数”这一表达有一种意义,但却没有指称。弗雷格认为这是由于自然语言的不完善性造成的。
指称论是指把一个表达式的意义等同于它所指称的东西或等同于它与所指之间的关系”(王维国,2002)。指称理论首先涉及到专名和摹状词。然而,弗雷格在他的指称理论中混淆了专名和摹状词的概念。对于专名,弗雷格认为,专名是指任何单一对象的表达式,无论词还是复合符号,都是专名。例如,“中国最高的山峰”和“马克思”一样都是专名。并且,他还认为,专名的涵义就是所指对象的呈现方式,即所指对象的描述方式。他说:“对于一个符号,还要考虑要称之为符号的意义的那种其间包含着给定方式的联系。”(弗雷格,1994,p91)而对对象的描述方式可以用一个能唯一识别该对象的限定摹状词表示。于是他就把名称类化为限定摹状词。否认以简单记号出现的、代表特定个体的实体名称(如“亚里士多德”金星”等)能够独立地具有指称关系,认为这样的名称只有在一定的语境中获得一定的摹状关系,才能具体有确定的所指。
(2)罗素的摹状理论
1905年,罗素在文章《论指示》中提出了摹状词理论。通过这一理论,罗素驳斥并进一步发展了弗雷格的指称论。按照罗素的理论,一切名称都是摹状词,通名是非限定摹状词,即以不定冠词a开始的描述性词组:专名是限定摹状词,即以定冠词开始的描述性词组,限定摹状词适用于一个特定对象(赵敦华,1997)。罗素在《摹状词》一文中指出专名与摹状词是不同的,专名只是简单的符号,它的作用是只是一个个体。摹状词则是有一些词或短语组成的表达式。罗素还曾区分逻专名和普通专名,他认为普通专名只是缩略的摹状词,而逻辑专名只能是为人们的感观经验当下亲知的对象命名的,所以只有“这”和“那”两个指示词。关于专名的指称,罗素同意弗雷格的看法,但关于专名的意义,罗素认为专名的意义取决于它所表示的个体是否存在,专名指称的对象是由摹状词决定的。当摹状词的指称不存在时,罗素采取的解决方法是摹状词没有单独的意义,而包括摹状词在内的命题是有意义。所谓没有单独意义就是说摹状词本身无指称,没有内涵和外延。可是包括它在内的命题有意义。此外,罗素把空指称的摹状词或语句,如“法国现在的国王是秃头”,转化为命题真假,以真假判断指称的存在与否。
2.日常语言学派
日常语言学派主要从事对日常语言的哲学研究,是从言语行动研究开始的。日常语言学派的研究开始考虑到语境因素对意义的影响,并且关注语境在言语行为中的作用。
(1)斯特劳森的指称理论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获得了很多人的支持,可是反对的呼声也不少。19世纪末,以斯特劳森为代表的日常语言学派,主张语境论,即强调在确定专名、通名或摹状词的指称对象时,必须结合它在被使用时的各种不同语境。斯特劳森区别了语词的意义和语词的指称,认为罗素混淆了意义与指称,这是对罗素的“意义即指称”观点的反驳。斯特劳森认为意义是语词的功能,能指是语词使用的功能。因此,不能将意义和指称等同起来,意义对指称具有指导作用,前者是后者所遵循的规则,习惯和约定,即词语并不“意味/指称什么”,我们用它们“意味/指称什么”。如果我们知道了语词的意义,我们就能正确地使用语词来指称某个对象,但要确定指称哪个对象必须结合语境来推断。
斯特劳森反对罗素将摹状词和逻辑专名区分开来,认为罗素混淆了语言和语言的使用。斯特劳森把语言本身和语言的使用区分开来,认为语言本身并不起指称作用,因而没有真假之分,但我们可以在不同的场合通过语言的使用去指称不同的对象,并只有结合特定的语境才能判断指称的对错。斯特劳森不同意只有逻辑专名才具有指称作用,这一观点与罗素的观点相悖。斯特劳森认为一种语言形式有多种用法,要在使用的语境中加以分析,并且由语境来决定该语言形式是否用作指称。
(2)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区分了说话的三个方面:言前行为(locutionary)、言中行为(illocutionary)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言前行为自身包括三个组成部分:语言学实体被认为具有:(1)声音(或有形记号);(2)属于语言学的词语;(3)指示世界上的事物的指称和意思或涵义。言中行为由话语的“力”(force)组成,不论它是打赌、允诺、陈述还是推测或其他。言后行为涉及听众的反应效果。说服、激怒、镇静或激励某人是言后行为。无论你是否意识到,在奥斯汀看来,言中行为与言后行为的区分是,言中行为总要依赖习惯而存在,言后行为是自然的或非习惯性的。奥斯汀的工作适应很多哲学家研究,而且为他的学生约翰·瑟尔(John Searle)发展言语行为的标准理论奠定了基础。
语义学是一门跨学科的学问,它的发展也与逻辑学,哲学,计算机语言学,生成语言学,心理学,认知科学等学科息息相关。本文仅仅从语义学地位,发展阶段和现代语义学,主要是语言哲学这三方面对语义学发展中的代表人物及其思想观点,主要涉及指称,意义,真值条件,对这些做了一个简单的回顾,着重阐述了分析哲学领域中关于句子的指称等的不同观点和理论,对比它们的异同点,希望理清语义学课程的主干知识和脉络,有利于进一步了解语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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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trawson P.On referring,Mind[J].New Series,1950,(59):320-344.
[7]唐纳德·戴维森.真理、意义与方法——戴维森哲学文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2011-07-19
赵菊菊(1981-),女,江苏宿迁人,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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