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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定性以及监管方法

时间:2024-04-24

张皓威

【摘 要】文章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定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方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定性;监管方法

一、前言

现阶段,计算机技术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一种依托于互联网的网络借贷平台营运而生,即P2P网络借贷平台。但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征信体制不完善、缺乏监管等问题,导致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运行的过程存在许多问题,亟待采取各种有效的监管方法进行处理。因此,文章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定性以及监管方法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定性分析

P2P,是Peer-Peer或者Person-to-Person英文的简称,P2P网络借贷平台指的网络安排的一个或者多个个人借钱给一个或者多个其他人的交易平台,是一种新型民间金融表现形式的网络平台,逐渐的成为调节信贷市场供需失衡关系的一种新型方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网络信贷性质的中介机构;根据《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第三方信息咨询机构;根据《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信贷服务中介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通常为有限责任公司。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的特殊属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P2P网络借贷平台并没有创建明确的规范或者标准,其交易方式与经营模式都是由机构自身决定的;其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贷并没有担保,属于一种信用交易,存在一定信用风险;其三,P2P网络借贷平台仅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一个交易平台,并不会参与到借贷双方的交易过程中,因此也不需要撑到还款责任;其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范围相对较大,达成交易的要求相对较低。上述四种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借贷双方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居间关系;其二,借贷双方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委托关系;其三,出借人和借贷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方法分析

1.明确监管原则。在进行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时,应该充分的利用市场的灵活性,这样能够显著的提高参与金正,同时还能够从风险防范的角度,进一步的细化各种制度。为了防止出现过度监管的现象,还应该坚持辅以适当的包容性监管、差异性监管等方式,这样有利于金融创新,进一步的促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创建科学的征信体制。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个人信用报告主要适用于我国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并不是合法的使用者。对此,为了保证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应该顺应时代,创建科学的征信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应该创建科学、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在网络借贷行业内部创建一套完善的信用评价标准,同时创建完善的黑名单互换机制;其二,应该创建科学的信用惩罚机制,这样能够让所有的客户都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并在利益平衡之中做出更加正确的选择;其三,应该尽快的实现外部征信系统和内部征信系统的对接,这样能够尽快的实现各个行业信用信息的交流;其四,还应该加强对用户隐私的保护。

3.实现P2P网络借贷平台资金的全面托管。现阶段,P2P网络借贷平台中存在商业诈骗、非法集资等现象,增加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借贷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委托专门的托管机构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中所有账户的资金进行专营专管,采用这种方式P2P网络借贷平台仅仅只能对平台的账户信息进行查看,但是没有权利进行更改或者随意调动资金,同时,委托机构还有向社会、投资者定期发布资金托管报告以及对资金进行监管的义务。依靠托管机构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资金的来源、结算以及归属等进行全面的监管,这对于相关部门对社会融资的监管和统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还应该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破产之后,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的资金属于贷款人所有,并不能用于偿还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的债务。

4.强化行业自律。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创建必要的自律性组织,撑到警示责任、道义监督的职责,以此不断的提高财务数据的透明度。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明确、合理的界定自身的业务范围,并合理的切割对其运营的关联性。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本质是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借贷或者交易平台,因此,应该尽可能的保证自身的透明性与自律性,不能过分的介入到其他行业的业务中。因此,行业协会必须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消费者投资之前,明确的告知消费者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且对于存在的利弊给予一定的建议与指导,让消费者具有识别风险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此外,P2P网络借贷平台还应该加强和独立意见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例如,和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进行交易资金的结算,同时聘请审计机构对交易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既能够保证账目信息的公开性,又能够防止出现坏账等风险。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属于一种新兴事物,虽然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但是其在金融业务中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必须采用各种科学、有效的监管方法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以及整个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以此实现整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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