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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目标受众在翻译行为中的作用*

时间:2024-09-03

谢恩容,孙海瑞

(1.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江西南昌 330031;2.九江学院外国语学院,江西九江 332005)

翻译目标受众在翻译行为中的作用*

谢恩容1,2,孙海瑞2

(1.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江西南昌 330031;2.九江学院外国语学院,江西九江 332005)

目的论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20世纪80年代由德国两位著名的翻译理论家弗米尔(Hans J.Vermeer)和赖斯(Katherina Reiss)创立。在目的论中,决定翻译目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受众,即译文所指的接受者。本文以目的论为依据,分析接受者或翻译目标受众在翻译行为中的地位,以及对翻译方法和策略的影响和决定作用。

翻译;目的论;读者

目的论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20世纪80年代由德国两位著名的翻译理论家弗米尔(Hans J.Ver meer)和赖斯(Katherina Reiss)创立,它大胆地摆脱等效论的束缚,以目的为总则,把翻译放在行为理论和跨文化交际的框架中进行考察。目的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几个大的阶段,首先Katherina Reiss在1971年出版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一书中提出了功能派翻译理论的雏形。她一方面坚持以原作为中心的等值理论,一方面又认为在一些翻译实践中有的等值是无法实现的,翻译应该有具体的翻译要求。在这种理论下,赖斯认为译者应更多地考虑译的功能特征而不是等值理论。此后,赖斯的学生弗米尔摆脱了翻译等值论的束缚,创立了功能派的奠基理论,即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y)。Skopos是希腊语,意为“目的”。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ie)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的理论,其核心概念是: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Skopos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指译文的目的。除了Skopos,弗米尔还使用了相关的“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等词。为了避免概念混淆,诺德提议对意图和功能作基本的区分:“意图”是从发送者的角度定义的,而“功能”指文本功能,它是由接受者的期望、需求、已知知识和环境条件共同决定的。

目的论将“行为理论”引入翻译理论中,认为翻译是一种行为,一种跨文化的交际行为。任何一种行为都有其自身的目的,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了翻译所应采取的方法策略。认为的行为是由目的来决定的,因此,某种行为便成为其目的所产生的一种功能或手段。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所要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原则,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the results justify the means)这就是目的论的首要原则——目的原则。这个目的有三种解释:译者的目的,译文的交际目的和使用某种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通常而言,目的是指译文的交际目的。此理论认为,决定翻译过程的不是原本本身或原本对接受者产生的影响,也并非作者赋予原本的功能,而是由译本的预期功能或目的来决定的。因此,这种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受译本接受者、译本接受者的情境及文化背景的制约。

另外两个总的原则是连贯原则(the coherence rule)和忠实原则(the fidelity rule)。包括语篇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和语篇间连贯(intertextual coherence)。语篇内连贯也称“连贯原则”(the coherence rule),指译文必须符合逻辑,符合译入语的表达习惯,能够让译文读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以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语篇间连贯(intertextual coherence)又称忠实原则,是指译文不违背原文,译文和原文存在某种联系,并不要求译文和原文在内容上一字不差。目的论所要求的忠实,其程度和形式是由译文的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来决定的。这三条原则提出后,评判翻译的标准不再是“对等”,而是译本实现预期目标的充分性。弗米尔还提出了翻译委任的概念,即应该由译者来决定是否,何时,怎样完成翻译任务。也就是说,译者应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采用相应的翻译策略,而且有权根据翻译目的决定原文的哪些内容可以保留,哪些需要调整或修改。

目的论对于翻译中的某些个别情况给予了分别确定,或是采用归化法翻译为目的语文化,或是让读者熟悉原语文化,保持原语文化风貌。译者要了解翻译的意义何在,要知道翻译有其目的,而某种目的可能只是众多目的中的一个,在不同的情况下,面对不同的读者,目的或许不一样。译文的目的或许与原文不一样,但是一定会有其自身的翻译目的,否则就很难确定翻译的方向,包括措辞、文化传递的程度和以及与原本的联系程度等。

翻译不是简单的语言信息转码活动,而是一种跨语言跨文化的行为,而言语交际是一种有目的、有意图的活动,它传递说话人的意图。在意图、意义、语言三者的关系上,意图赋予语言以意义,意义是意图和语言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必须充分考虑说话人的意图、交际场合以及听话人的背景知识、信念、态度等语境因素。就翻译而言,它们是一种“三元关系”间(即原作者——译者——译文读者)的明示推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译者既要通过原文语境关联推理认知原作意图和意义,与原作者达成认知上的共识而构成交际的一方,又要通过译文将自己认知的原作意图及其相关信息与译文读者交流而形成交际的另一方,从而完成这种“三元关系”间的跨文化语言交流。但是,由于文化环境、思维方式、表达习惯上的差异,原作意图极其语篇形式与译文读者的认知能力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原语与译语的语篇功能在很多情况下往往也难以一致。对于这种情况,继费米尔(H.J.Ver meer)之后,以莱斯(K.Reiss)、诺德(C.Nord)等为主的“目的论”学者提出了明确的主张。他们认为,为适应译文文本功能、新的交际环境和译文读者的要求,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将自己放在译文读者的位置上,根据译文的预期功能来决定自己的翻译策略,使译文既能连贯自如地传达原作内容又符合目的语规范和文化标准。并且,译者还可根据需要对原文进行适当调整、删减甚至改写。目的论为译者顺利实施其翻译策略提供了可行性途径。可见,译文读者才翻译行为为译者提供指导性的方向。

在弗米尔的目的论框架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受众——译文所意指的接受者,他们有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以及交际需求。每一种翻译都指向一定的受众,失去了译文读者,也就失去翻译本身的目的,翻译的功能之一在在原本和译文之间架起一坐桥,或传达信息,因此翻译实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标受众而生产的语篇”。弗米尔认为原文只是为目标受众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的源泉。可见原文在目的论中的地位明显低于其在对等论中的地位。译文读者的年龄、身份,职业、社会文化背景和受教育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译文读者对译文的理解接受程度,因此在翻译中要采取什么样的措辞,直译和意译尺度上的把握,是否需要对原本中出现的文化现象作出必要的解释,都是译者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如将原本翻译为儿童读物和成年人读物,即使是同一原本,译文的措辞都完全不一样。举个简单的例子:He is deeply interested in medicine and decides to be doctor.有人翻译为:好医,以为志。也有人翻译为:因为对医学很感兴趣,决定成为一名医生。这两种翻译均是对原本的一个合理翻译,若是针对小学生的译本,显然第二种翻译更适合他们。又如对某些文化现象的解释,由于原本作者和译文读者不同的文化背景,若不增加一定的解释,则无法准确传达原本的意思,甚至导致某些不解或误解。如…that the female Boundby,instead of being the Gorgon he had expected,was young and remarkably pretty(狄更斯:《艰难时世》全增嘏译)。那位叫庞得贝的女人,并不是他所想象的那样,是一个看谁一眼就会把谁变成石头的女妖高根,而是一个年轻的绝妙美人儿。Gorgon是希腊神话中极为丑恶可怕的女妖,如果对这一知识背景不加以解释性翻译,那么对希腊神话不了解的人一定会一头雾水,不知这高根究竟是谁。因此,鉴于译文读者和原文产生和存在的文化背景的差异,对文化作出适合译文读者水平的解释,是保障译文信息通达的一个必要方法。

译文读者所在的信息环境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读者是在什么样的条件或环境下阅读译文,期望获得什么样的信息,这也是译者必须考虑的因素。译者必须弄清楚原文是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在什么背景里、为什么人而作的,再根据这些条件调整译者与译文场合、译文读者的关系。例如,译者必须弄清楚,哪些话在原文背景里不加解释即可理解,而换一种语言背景必须增加解释读者才能理解。译者必须正确处理好这种关系,如果过多地把原文中的内隐关系明译出来,会使译文读者误以为原文读者对有关信息也同样不懂;而如果对该说的不明说,便可能导致对译文信息的曲解、误解或根本不理解。

翻译是一门交际艺术,是一种信息传递的方式,是把一个原来用甲语言表达的信息改用乙语言表达,使不懂甲语言的人也获得同样的信息。关于翻译的交际性,奈达也认为,翻译即交际,交际的过程取决于听众或读者从译文中所获得的信息。怎么样才能将原本的信息准确无误地传达给译文读者,让原本在译文读者环境中依旧准确达意,让译文读者如原本作者一样理解原本,是翻译交际性追求的最高目标。完整的翻译过程先后涉及两个交际阶段:一是译者与原文作者的交际阶段,即译者阅读、理解原文的过程,交际的媒介是原文;二是译者与译文读者的交际阶段,即译者进行翻译表达和读者阅读与接受译文的过程,交际的媒介是译文。目的论认为,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必须结合翻译的目的和译文读者的特殊情况,以某个接受者群体为对象,使译文在目的语环境中具备某种功能,而这种功能的实现,有赖于译者原本信息的准确把握和对译文读者的准确定位。这种定位,是保障翻译实现其目的和功能的关键。因此,译者应根据要实现的这种功能或目的,使用符合译语文化观念的语言表达方式,使用译文读者能够理解的措辞,对原本实行或增或减,或调整,将原本看作是一个开放的信息文本,从译文读者的角度选择恰当的翻译策略,使译文语言对译文读者产生良好的影响力。

总之,翻译的目的和功能不同,翻译所应指的目标受众不同,决定了翻译方法和策略的差别,如何有效地实现翻译的预期目的是翻译最根本的原则,不管采用什么方法,都不应该忽略翻译目标受众在翻译目的中的决定作用,因为翻译的目的是针对某一特定读者群体的,这种目的的实现程度是由读者来体验的,其信息传递和交际效果有赖于接受者的教育、社会文化和心理背景等。具体的翻译策略应该以翻译目的论的三个原则为基本点,成分考虑到翻译目标受众在预期目标中的作用,采取适当的翻译方法,实现翻译的基本功能和预期目的。

[1]王璟.目的论在翻译中的应用[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4, (12).

[2]贾文波.原作意图与翻译策略[J].中国翻译,2002,(4).

[3]姜海波.浅谈翻译目的论[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2,(3).

2010-04-17

谢恩容(1982-),女,四川宜宾人,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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