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朱坚真,王 骁
(广东海洋大学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广东 湛江 524088)
珠三角是广东发展海洋经济的排头兵和中心地带,基于国家“十二五”国民经济总体部署和全国“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精神,结合广东“三促进一保持”的战略部署和珠三角海洋经济发展的实际,应充分发挥区位、空间、经济实力和产业优势,围绕深度开发海洋、高效利用海洋、科学开发海岛、陆海统筹,做强做大优势高端海洋产业,以珠三角海岸带开发为重点,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区,带动海洋经济向深海远海和内陆双向拓展。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高起点做好珠三角新一轮海洋经济总体规划布局利用珠三角的各项优势加速发展海洋经济布局以获得新资源、新空间和新领域,以广东建设海洋强省为目标,以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海洋经济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为导向,调整优化海洋经济结构,整合要素资源,大力推进南海综合开发,着力增强海洋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珠三角地区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市为主体,辐射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加强与港澳的紧密合作,努力把珠三角建成提升全国海洋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区、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示范区,把珠三角经济培育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发展海洋经济的主战场。因此,本文旨在探讨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未来发展应坚持的原则、拟实现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并促进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举措。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发展,珠三角各区域海洋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加快海洋经济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海洋开发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海洋交通运输业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需要在提高信息技术含量、构筑多元化外部市场方面增强稳定性和开拓性;滨海旅游资源的经济效益尚未充分发挥,缺乏成熟的盈利模式,需要在资源集约利用、打造高端产品和产业化动力机制方面寻求突破;海洋油气业对珠三角海洋经济贡献尚未充分发挥,需要从服务能力建设及地方留成比例方面加强协调;海洋船舶工业、海洋设备制造业、涉海产品及材料制造业发展空间有限,需要从加强技术含量入手,提高资源配置能力;海洋渔业养殖面积逐年萎缩,远洋渔业贡献度不高,需要从渔港和集散地基础设施建设入手,提高都市功能区的辐射力;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电力业等新兴产业尚未对珠三角海洋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作用,需要在技术储备和政策扶持方面加强引导性。从产业结构上看,第三产业比重偏低,海洋渔业中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休闲渔业发展滞后,远洋捕捞和深海养殖发展缓慢。海洋电力、海水综合利用和海洋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产值较低,占全省海洋生产总值的比例不到1%。
受科研体制限制,珠三角各区域海洋科技资源分散在行业部门、高校与研究所、地方等不同机构与部门,海洋科技整合度较低,很难发挥整体科研优势参与国内外竞争。另一方面,由于珠三角各区域缺少有效的组织协调,政策措施不能及时到位,海洋产学研尚未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偏低,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缓慢,海洋科技进步贡献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十一五”期间,广东省进行了全面的产业升级,对珠三角海洋经济发展的海洋资源粗放利用的趋势有所缓解,但并未逆转。临海产业布局缺乏统筹规划,用海格局相容度不高,亟需通过创新岸线开发模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填海规划缺乏科学性,光深圳市已划定围海造地功能区16个,填海面积超过30 km2,需要进行整体填海、整体规划和有序开发;岸线资源的粗放使用使大部分海岸线生态、景观价值已严重损耗,亟需推进海岸带更新工程;对海岛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缺乏系统规划;海洋资源承载力处于勉强可持续发展状态,海洋生态赤字总体呈上升趋势。
海洋管理涉及多个涉海行业与部门,条块分割现象较为严重,且各涉海部门间尚未建立有效地协调与合作的机制,使得海洋经济发展难以实现统一部署与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1]。珠三角各区域海陆污染治理缺乏有效衔接,河流排污与陆源入海排污标准不统一,河流排污控制与污染治理效果严重影响近岸海域水质;海洋工作涉及国土、建设、交通、旅游、环境保护、海事、公安消防、农业及渔业等部门,缺乏海洋管理协调机构与机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污染排放监督检查的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以资源消耗为主的粗放式发展方式依然普遍,一些地区过于追求经济指标增长而对陆源污染物排海控制力度不足,海洋生态环境恶化势头未能得到有效遏止,海洋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制约珠三角海洋经济发展的硬性约束因素。
根据《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广东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前文分析的当前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认为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发展应该坚持如下几点原则。
加快海洋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海洋开发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海洋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转变。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对海洋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产品、资本、劳动力及其他生产要素市场,完善海洋市场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维护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为海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体制环境。
根据珠三角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统筹海陆资源,促进资源互补、产业互动、海陆经济一体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在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相衔接的原则下,以沿岸陆域为依托,海洋为发展空间,海洋产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海陆优势,实施海陆综合开发,处理好沿海地带与陆域城区开发的关系,确保海洋产业与陆域产业相配套、沿海产业与珠三角中心城市功能相衔接,以陆域空间为腹地和市场,强化海洋经济辐射和带动作用,增强海陆资源的互补性、产业的互动性和经济的关联性,以实现珠三角海洋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坚持由近到远,加快海洋开发向深海、远海发展,促进海洋产业高端提升,拓展海洋经济发展新空间。
积极构建海洋科技创新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提高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整合珠三角各地区的海洋科研力量,推进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高新技术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加快传统海洋产业改造,培育高技术海洋产业,增强海洋产业的竞争力,提高科技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提升海洋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实现人与海洋的协调发展。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做大做强海洋主导产业,打造临海产业集聚区。海洋经济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综合协调好部门间和地区间的需求,是海洋经济规划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处理好近期和远期、局部和整体的关系。珠三角海洋经济布局要具有战略性、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结合珠三角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重点,突出海洋开发的主导功能,优先选择对珠三角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关键带动作用的产业,注重发挥海洋经济布局的导向作用;坚持国家目标与地区目标的统一,体现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意图。
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以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发展海洋循环经济,合理、适度、有序地利用海洋资源,全面加强海洋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实现海洋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良性互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海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珠三角启动了国家南方海洋科技创新基地和广东省海洋与水产高科技园建设,建成了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区域性水产试验中心和一批科技兴海基地,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科技创新成果。
“十一五”期间,深圳海洋产业产值争取实现年均增长17%,到2010年全市的海洋经济增加值努力达到2 000亿元,高于同期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4个百分点,预计占2010年生产总值的22.8%。深圳市重点发展“海洋高科技产业”,提升科技含量,发展海洋生物利用,打造海洋产业经济新格局,发展滨海旅游产业和加快发展海洋文化产业,通过建立深圳海洋博物馆、海洋影视城、东部滨海旅游带、深圳湾滨海休闲观光带、沙井滨海湿地公园、红树林科普教育基地等文化教育基地,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文化事业与旅游、科技等相关产业的融合,丰富城市的文化生活,提升城市的海洋文化品位。
2010年,广州市主要海洋产业实现增加值超过1 250亿元,占全市GDP总量的12.4%,形成了一批产业群。广州要确立海洋经济在地区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到2015年,海洋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2 50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4%左右,在区域布局上,广州将重点建设“三大组团”,努力打造“三大基地”:南沙组团将建设成为国际航运中心、南沙滨海新城和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莲花山组团重点发展海洋生态经济,发展滨海度假、海洋观光、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推进莲花山国家中心渔港和现代观光农业建设;黄埔组团以发展港口现代物流、航运服务、商务服务为重点,加快建设广州(黄埔)临港商务区,打造成区域航务中心和服务于珠三角港口群的临海经济综合服务中心。同时三大基地的建设也将初具成效:以南沙为重要依托的海洋科技创新和研发基地;以南沙和黄埔港区为主体的现代物流基地;以中船龙穴造船基地、广州重大装备制造业基地(大岗)为核心的国家级造船基地和世界级船用柴油机生产基地。
2011年上半年,中山市的水产品总产值约24.15亿元(现行价),出口创汇4 987万美元。中山市临海工业园成为火炬开发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承载区,央企纷纷落户。临海工业园已引入包括9个央企在内的38个项目,总投资额603.54亿元,2015年投产后年生产总值将在2000亿元以上。
作为珠三角海域面积最大、海岛数量最多的城市,珠海未来10年将致力建设海洋经济强市,力争把珠海建设成为华南地区重要的临港工业基地、珠三角地区发达的海洋交通物流中心、富有滨海特色的国际商务休闲旅游度假区、珠江口西岸高水平的海水养殖加工出口基地、全广东省乃至全国具有竞争力的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先导区。珠海充分发挥海洋资源得天独厚的优势,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发展一批新的海洋产业群,优化产业结构,建成各显优势和各具特色的临海经济带、海岛经济区、东西两翼经济走廊,营造了良好的海洋经济发展平台。“十一五”期间,珠海紧紧围绕“率先建成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蓝色产业带”的战略目标,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快体制创新,加大资金投入,海洋渔业结构进一步调整、滨海旅游强劲增长、临海工业初具规模,海洋经济总量逐年提高。近年来,全市海洋经济总量年增长速度达12%以上。2009年,珠海市海洋产业总值达321亿元。预计到2015年,珠海将初步达到海洋经济强市的条件;到2020年,海洋产业总产值达到1 170亿元人民币,海洋产业增加值6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达17%,海洋经济实力将位居全国前列,成为珠三角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和示范区。
根据珠三角海洋经济发展的这些情势,初步提出了珠三角未来几年海洋经济发展逐步实现的几个目标预期。
推动珠三角蓝色经济崛起,力争“十二五”期间建设成为全国海洋经济强区,再造“海上珠三角”。到2015年,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得到有效转变,海洋经济结构调整迈出实质性步伐,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全面提高海洋产业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海洋经济在区域经济中所占比重,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强、陆海统筹、人海和谐的海洋经济最强区域。
3.2.1 海洋经济结构目标
2015年前全面优化珠三角海洋产业结构,使传统产业显著提升、主导产业得到增强、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海洋三次产业结构到调整为5︰40︰55。构建以石化、滨海电力、钢铁、新型建材、造纸、船舶修造、汽车零部件和装备制造业八大产业为主的临港工业体系。
3.2.2 海洋经济空间目标
联动粤东海洋经济区、粤西海洋经济区两个增长极,实施南海开发战略,推动粤港澳、粤闽、粤桂琼三大海洋经济圈的合作共赢,全面构建“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经济合作圈”。利用10到15年的时间把珠三角建设成为广东提升海洋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区、促进广东海洋科技创新高效转化的集聚区、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和南海开发与保护的综合示范区。
3.2.3 海洋科技目标
把珠三角海洋经济区建设成为南方海洋科技教育中心和科技创新基地,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形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持续提高,加强海洋工程与装备制造、深海资源勘探、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科技攻关与产业化。至“十二五”期末,海洋科技贡献率提高到60%。高技术海洋产业在海洋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海洋科技对海洋产业的贡献率达到60%。加大引入海洋高端人才力度,形成海洋科研人才、管理人才、企业家队伍、专业技术人才为骨干的多层次海洋人才体系。
3.2.4 海洋生态目标
实现海洋经济与海洋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海洋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海洋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到2020年,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5%,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沿海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得到进一步控制,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海域环境功能目标要求,海域环境质量有根本性好转,海洋生态系统基本得到改善。
3.2.5 海洋管理体制创新目标
逐步完善现代海洋管理协调机制,强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经济管理职能,按照权威性与科学性统一,精简和效能的原则,保证结构完整和要素有用,实现责、权、位、能相对应的系统化、法制化、国际化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要想实现又快又好发展,仅有规划、原则和目标是不行的,必须要探讨具体发展思路和保障措施。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十分厚实的,但是要想保持目前的发展势头和抢占未来海洋经济发展的制高点,就必须根据已有基础和特点,扬长避短,探索些新思路、新举措。因此,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未来的发展应该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为珠三角区域海洋经济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要处理好三次产业发展的关系,稳定发展第一产业,大力发展第二产业,重点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稳定发展第一产业,是确保渔民收入和基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基础。当然在第一产业比重逐步降低情况下,必须通过设备和技术的投入,实现数量渔业向质量渔业的转变,扶持远洋捕捞骨干企业,实现水产养殖集约化,改变投入—产出比低的状况。事实上,根据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现代化情况看,第一产业比重降至一位数后再降的空间不大。由此可见,广东海洋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的生产率若无明显提高,稳定中求其自身技术水平上档次是必须的。
大力发展第二产业,既表现在加快发展传统的二次产业部门,提高其科技投入,使其自身素质升级,又表现在大力发展新兴的具有高级科技含量的二次产业部门。比如要培育精深加工渔业产品的骨干企业及拳头产品,更要培育海洋生物制药、化工和食品制造加工的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此外,广东省已具备一定优势的海洋油气工业以及海水综合利用业、海洋电力业,更不能放松发展,要使其上规模、上水平以及提高它们上下游产业部门的一体化程度,求得更高经济效益。另外,国家确定南海地区的海洋船舶制造业,以广州为中心的轻工业基地建设,也是做大做强广东海洋第二产业的良好契机,应当抓住机遇,提升广东第二产业的竞争力。
重点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对广东海洋经济发展而言牵动力巨大而且发展潜力巨大。广东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海滨旅游业已经成为广东海洋经济的主导产业,但其牵动其他产业发展的能力还不强,从而应当强化发展。对海洋交通运输业而言,应通过优化港口布局,拓展港口功能,发展专业化深水泊位;扩大港口集散及通过能力;加强海运船队建设等举措。对于海滨旅游业而言,应当通过突出的海洋生态和海洋文化特色,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应增加海滨旅游项目,丰富旅游内容,如海滨度假游、海上观光游、涉海专项游等;应当在实施精品旅游战略的同时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变目前初级的粗放式经营状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还有一个发展海洋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业和公共事业的问题,也应该下力气抓好,为广东海洋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持、资金支持和服务支持,否则,第三产业自身的高级化不够,海洋产业结构的“服务化”特色不突出,最终制约产业结构高质量优化升级。
在合理布局,统筹兼顾三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资源重组前提下,突出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实,以其牵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历来是发展生产力的成功经验。重点项目通常是生产力布局中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或者是填补生产力布局中的空白点以及薄弱环节,具有避免“木桶效应”的作用。抓住重点就有利于加快生产要素资源的合理流动与重组,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的顺利优化和升级。
海洋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强化海洋意识,善于抓住机遇,科学发展。海洋制度的建设必须立足长远、立足实效、放眼全局,从源头上改善海洋开发综合管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和海洋管理机制滞后于海洋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2]。
海洋综合管理要调整优化海洋结构,充分整合珠三角区域现有的海洋资源、整合海洋管理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加强各地级市、各部门间的协作,完善各项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制度,提高整体的综合服务水平,确保海洋与渔业的管理、开发科学合理、持续有序。加强对围海造田、海岛开发和大型海域使用项目的管理,坚决贯彻执行重大用海项目的公示制度。
发展海洋经济还要加强现代渔港、渔村的建设,做好渔民转产转业工作,建立渔民社会保障体系和搭建海洋产业转换平台和渔民就业平台,实现渔业健康发展、渔民持续增收、渔区和谐稳定。继续推进珠三角渔港现代化、渔业产业化、渔区社区化、临港产业多元化,构建珠三角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海洋综合管理还要加大力度规范海域的合理、有序的使用,在海陆统筹的基础上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建立重大海洋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完善海洋与渔业的危急管理,加强海洋生态资源的保护,使海洋经济的发展与海洋环境相协调,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同时要加大对海洋工作和海洋科普知识的宣传,进行政府、企业、社会三个层面的宽领域、多层次联动,建立和疏通各种海洋信息发布渠道,形成社会各界关爱海洋、保护海洋、开发海洋的良好社会氛围,调动各方面开发海洋、建设海洋的积极性。切实稳定好海洋政策环境和调控措施,运用包括经济、行政、法律等海洋综合管理手段,实现海洋资源有计划、有步骤、有节制、有序地科学利用,促进珠三角海经济产业带的又好又快发展。
把海洋科技作为珠三角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继续贯彻和推进珠三角的科技兴海战略。进行全方位的产学研相结合,联合攻关,大力促进与各大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发展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整合科技资源和提高海洋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大力发展海洋电力、海洋生物制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源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海洋新兴和现代高新技术产业,从科技层面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提高海洋综合开发整体水平及综合效益。开发先进适用技术和共性技术、大力发展一批具有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海水养殖技术,推进海洋电力、海洋资源深加工的集约化,发展绿色养殖、健康养殖[3]。建立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群众自筹、吸引外资的科技多元投资体制,多方筹措资金增加科技兴海投入力度,结合珠三角的发展重点支持海陆共性技术、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生态修复的技术攻关及各项重大海洋科研项目。
以临港工业为基础搭建珠三角海洋科技产业平台,建设一批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和海洋高科技产业园。根据海洋产业投入多、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积极筹建和引入珠三角海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发挥金融资金对海洋科技支撑作用。
建立海洋科技的激励机制,增加科技对海洋产业的孵化能力,积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科技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各类海洋科技中介机构作用,面向企业和市场,建立以海洋技术咨询、海洋技术交易、风险资本市场、人才和信息沟通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网络,创建区域性海洋科技服务中心,为海洋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做好科技中介服务,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加速海洋科技成果的转化。
人是发展海洋经济的主体,科学发展必须以人为本,把人才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根本性工作来抓。坚持“人才强海”、“科教兴海”战略,加大人才开发资金的投入,增强海洋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搭建海洋科技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的平台,抓好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培育海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人才链,初步形成本市海洋科技的研发与创新型的人力资源体系。同时,要充分整合珠三角现有海洋科技教育力量,完善海洋科技与管理人才的培养、激励和使用机制,积极引进、培养海洋科技人才和海洋管理人才,逐步建立一支具有创新能力的海洋人才队伍和一支带教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梯队,为珠三角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强人才市场建设,积极培育海洋类企业对人才吸引的主体地位,加强人才的多元载体建设,提高人才承载力。做好区域内海洋类人才的引进规划,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员、中高级专家以及各类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引进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急需的高层次海洋类人才,特别是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优秀创新人才和领军人物。
大力实施“科教兴海”战略,积极推进海洋意识及涉海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体制改革,尤其要进一步深化海洋部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各项制度。建立人才资源库,培育海洋人力资本,发展多层次、多种类的人才市场和中介服务体系和人才市场服务水平。围绕珠三角海洋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海洋产业升级,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实施产业和区域人才集聚战略。在人才激励上积极推动知识、技术、专利、品牌、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以及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激励、评价机制和奖励制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海洋管理环境。
创新财政投资机制,综合运用国债、担保、贴息、保险等金融工具,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海洋开发建设。省级及沿海市、县、区财政要形成对海洋科技、教育、文化、防灾减灾等公益性事业投入的正常增长机制。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加强对各涉海部门的海洋经济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的整合和统筹安排。积极引入市场因素,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海洋开发领域,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组织经营多形式的发展模式。全力推进银企合作,开辟海洋产业发展专项贷款,对海洋开发重点项目优先安排、重点扶持。对海域、港口岸线、无居民岛屿等资源的经营性开发实行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创新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和合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以及民间基金,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重大项目建设。
加快海洋法制建设,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依法治海、依法管海,为建设广东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认真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的海洋法律制度,依据《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按照“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依法审批各类海洋开发活动,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严格的围填海海域使用论证和评审制度、控制机制、跟踪监察填后评估制度及重大建设项目用海预审制度。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通过制定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税收政策、收入分配政策,运用税收、投资等经济杠杆来推动和规范海洋产业的发展。
依法治海还需要对海域法进行全面深入的宣传,全面提高依法用海意识,开展海域法执法大检查,对违法用海进行曝光、查处,理顺用海秩序,杜绝海洋“无序、无度、无偿”的现象的存在,为珠三角海洋经济的协调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抓紧珠三角关于海域法配套法规的建设,严格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全面推行海域管理的功能区划、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三项基本制度,保证依法治海的顺利实施。要加强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对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队伍进行法律培训,保证管理人员知法、懂法、依法行政。从而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海洋监察执法监督,规范海洋与渔业执法程序,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保障能力强的新型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
全面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提高海域监察执法水平,强化海上联合执法管理,确保各项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同时要理顺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管理和经费供给体制,把海洋与渔业执法经费完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执法人员及工作经费预算。
伴随着珠三角海洋开发与利用的不断深入展开,一系列海洋资源环境生态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制约着广东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目标的实现。具体表现为:近岸海域污染问题突出,废弃物的资源化和再利用形势紧迫;围海造地,港湾淤积,湿地萎缩;海域污染与海岸侵蚀造成海洋资源逐渐枯竭,海洋生物资源逐渐衰退等。针对上述问题,应加强保护海洋资源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发展海洋循环经济。坚持海洋开发和保护并重、生态与效益并重,按照“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真正做到依法管海、科学用海,优化海洋资源利用,集约发展海洋产业。严格遵循自然生态规律,根据海洋资源再生能力和海洋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设置海域的功能。在海洋产业发展和用海项目建设过程中,坚决克服海洋开发行为的随意性、盲目性,建立良好的海洋开发秩序,合理配置海域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海洋资源的整体效益,使海洋经济发展规模、速度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经济、生态和效益相统一,努力实现资源利用科学化、海洋环境生态化,增强海洋产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
实施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海洋环境容量“以海定陆”的保护模式。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加快滨海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开展农业污染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综合防治。推进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严格实施珠江口海域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深入推进海岸带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实施氮、磷减排试点。加强重点港口和渔港环境污染治理,在主要港口建设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力争实现进入港区的船舶油类污染物基本达到“零排放”,港区污水排放全面达标。加强倾倒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在珠江口及邻近海域和海湾内设立新的倾倒区,调整和清理20 m水深以浅的倾倒区。整合和完善沿海环境监测体系,建立沿海陆源污染海域环境的信息管理系统,到2015年实现重点入海河口和重要污染源入海口的水质自动监测。
在海洋基础信息服务方面,发挥省和国家驻穗各海洋单位的作用,加强管理和立法,理顺关系,疏通渠道,改变各类海洋信息的部门所有制,实现海洋信息的共享。建立海洋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快国内外的海洋信息技术合作,广辟国内外海洋信息源,通过全省海洋信息网络,及时向企业介绍国内外海洋产业发展动态、前沿科技、管理经验,发布海洋资源环境、海洋经济统计、海洋法规执行情况等,向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信息,向单位和个人提供海洋相关信息咨询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引进市场机制,强化信息整体功能,完善信息网络,建立健全海洋信息和技术市场,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供全程服务。在海洋资源环境监测方面,主管部门要全面监测海洋污染和资源损害情况,定期向公众公布海洋资源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作为指导海洋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依据。加强陆源污染物总量和浓度控制,实施海洋污染物排放岸段分配,海洋环境保护关口前移,把海洋环境保护好、管理好。在海洋灾害预报、防治方面,着重开展风暴潮、赤潮及暴发性海产养殖病害的分析、预报,并根据海洋预警信息进行协调、调度,提高海洋产业灾害预防能力和反应速度,将海洋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 李靖宇.关于中国陆域经济与海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思考[J].太平洋学报,2006(2):79-90.
[2] 朱坚真.海洋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 高艳波,柴玉萍.发展绿色海洋技术支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1(9):1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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