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十一五”海洋经济发展情况述评

时间:2024-09-03

何广顺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 300171)

1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

1.1 规划实施监督情况

2003年5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个指导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宏伟蓝图和纲领性文件,是我国政府顺应国际海洋开发大势、贯彻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实施海洋开发”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 《纲要》确定了我国2010年之前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原则、产业布局及相关支持领域的发展方向和主要措施,对于我国加快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促使海洋经济各产业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进而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纲要》提出,“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并监督实施”。围绕着 《纲要》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以下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组建了全国海洋规划办公室。2003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海洋局联合成立了“全国海洋规划办公室”,建立了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评审专家委员会。编制印发了 《全国海洋规划办公室工作规则》、 《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备案办法》、 《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评估咨询工作规则》等文件,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规定。

二是开展了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文本评估工作。依据 《纲要》的总体部署,沿海11个地区的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继编制完成。从2005年至2006年,按照 《纲要》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联合对全国11个沿海地区的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开展了规划文本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涉及:(1)规划内容、指导思想和原则的科学性、完整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规划总体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3)规划海洋产业发展方向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行业规划的接性;(4)规划与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本地区海洋功能区划和邻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衔接关系;(5)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评估分析等内容。评估结果显示,各省级海洋经济规划结合地方实际,较好地落实了 《纲要》精神,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三是组织开展了 《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为更好地推进 《纲要》的深入实施,总结与回顾 《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以及经验教训,认真分析 《纲要》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地解决措施和建议,国家海洋局在 《纲要》实施中期通过委托研究,组织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开展了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并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情况、问题与建议》的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相关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全国和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对于国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规划、监督和管理职责,动态监督和管理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 《纲要》具体举措的体现。

1.2 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纲要》实施八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沿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 《纲要》的落实,海洋经济实力显著提升,海洋资源利用趋于合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一定成效,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改善,发展海洋经济的政策环境有明显好转,海洋科技兴海工作深入推进,海洋事业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纲要》实施总体进展情况良好。

从主要指标实现情况看, 《纲要》确定的海洋经济增长、沿海地区发展和海洋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目标等主要指标部分达到了预期要求。其中:

(1)反映经济增长的指标完成情况达到或超过预期。2005年,我国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7 18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9%,基本实现了 《纲要》要求的“到2005年,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左右”的目标;2010年,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6%,实现了 《纲要》要求的“到2010年,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目标。

(2)反映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低于预期。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仍未得到缓解,主要海湾、河口及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仍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任重而道远。

从重点领域任务完成情况看, 《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稳步推进,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

(1)涉海法律制度建设方面。2007年,海域使用权在 《物权法》中被确立为基本用益物权,从而确立了海域物权制度在我国民事基本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继《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后,2009年 《海岛保护法》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中的行政主体地位,成为我国海洋法制建设史上又一座新的里程碑。

(2)海洋经济的指导和调控方面。“十一五”时期,国家海洋局围绕着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在海洋经济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标准建设等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一是行政职能得到加强,国务院赋予国家海洋局的新“三定”职责中,新增“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职能;二是围填海计划指标于2010年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项专项计划之一;三是海洋经济普查筹备工作进展顺利,将于2011年底完成海洋经济普查的前期筹备工作,为摸清海洋经济“家底”,确定国家海洋经济动态监测和评估系统的基线信息做好准备;四是首次建立了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在对海洋经济核算前期研究的基础上,2006年首次通过 《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发布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数据;五是相继制定实施了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行业标准《沿海行政区域分类与代码》和 《海洋高技术产业分类》等海洋经济基础标准。

(3)海洋科技转化方面。海洋技术创新取得新突破,海洋油气与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突破了近海油气勘探、开发、工程和安全等领域的一批关键技术;海上风能发电技术进入商业化,潮流能、波浪能发电技术进入示范运行阶段;海洋生物功能基因研究进入世界先进行列;海水提钾、溴和镁技术已进入工业化试验阶段。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和管理的支撑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国科技兴海支撑技术框架体系初步建立,培育了一批龙头企业和科技中小型企业。海洋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步伐明显加快,带动就业数十万人。以海洋高技术为支撑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势强劲,在海洋经济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

(4)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国家与地方相结合的四级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共建立海洋环境监测机构140余个,全面覆盖我国管辖海域,涵盖了水质、水文、生物、沉积物、大气、地质等监测要素。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扎实推进,各级海洋部门共建立了各级各类海洋保护区100多处,包括新建海洋特别保护区30多处,初步形成了布局基本合理、类型相对齐全、功能渐趋完善的海洋保护区体系。海洋生态监测调控体系不断完善,在18处海洋生态环境监控区开展了关键生态过程、生物指标及生态压力监测,不断深化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与安全评价工作。

(5)海域管理支撑方面。海域权属管理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用海得到保障。国家海洋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有进有退、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用海的管理,本着节约集约用海、满足工程需要的原则,从严高效审核各类用海项目,有效保证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的用海需求。 “十一五“期间,围填海管理不断深化,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006年,国家海洋局建立区域用海管理制度,对集中连片围填海实现整体规划管理。自2010年开始,围填海正式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实行围填海面积年度计划总量控制管理,有效遏制低效围填海工程,控制围填海规模,有效地落实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2 “十一五”海洋经济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沿海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努力推进海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明显加快,海洋经济增长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海洋经济现已成为带动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构建开放型经济的有力支撑,也为“十二五”时期实现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总结过去五年来海洋经济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海洋经济得到了国家和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关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先后提出了“实施海洋开发”和“发展海洋产业”的要求。2003年,国务院印发了我国首部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发布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设立专章部署海洋工作。2010年10月,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发展海洋经济”的“百字方针”。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14处涉海内容,其中第十四章“推进海洋经济发展”集中论述了海洋事业的发展要领。多部重要国家宏观政策规划均将海洋列为主要内容,发展海洋经济已上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二是海洋经济总量翻了近一番。据初步核算,2010年海洋生产总值超过3.8万亿元,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接近10%; “十一五”期间,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3.5%;从拉动就业上看, “十一五”期末涉海就业人员达到3 350万人,意味着沿海地区十个人中就有一个是涉海就业人员。五年来,海洋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战略的实施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是海洋产业结构发生积极的变化。通过海洋科技创新,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拓展,海洋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海洋经济三次产业结构已由2001年的7∶44∶49调整为2010年的5∶47∶48,呈现出“三二一”的发展格局。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迅速崛起,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测算,过去5年,我国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模逐年增大,年均增速在20%以上。

四是海洋经济区域布局基本形成。随着国家“东部率先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区域海洋经济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以环渤海、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代表的区域海洋经济发展迅速,沿海地区“3+N”的经济区发展布局的形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基本条件,为实现东部率先发展战略目标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五是我国海洋产业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我国部分海洋产业在国际上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海盐产量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货物吞吐量超过亿吨的港口由2005年的10个增加到20个,连续7年保持世界第一;海洋油气业发展迅速,2010年海洋油气产量首次超过5 000万t油当量,跨入海洋油气生产大国的行列;全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和手持订单量三项指标均位居世界第一。

2.1 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国海洋产业规划体系逐步健全,法规制度不断完善,海洋产业结构逐步优化,海洋产业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重点产业发展如下:

(1)海洋渔业。 “十一五”期间,海洋渔业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海水养殖产量稳步提高,资源养护成果显著。2010年,海洋渔业增加值2 813亿元;以黄渤海、东南沿海和长江流域为代表的优势水产品养殖区域布局基本形成;水产品出口额138亿美元,连续11年居国内大宗农产品出口首位。我国海洋渔业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生态文明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2)海洋交通运输业。 “十一五”期间,海洋交通运输业虽遭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但受益于国内宏观经济企稳上升,内外贸货物需求趋旺,海洋交通运输迅速回暖。2010年,海洋交通运输业增加值3 816亿元,比2005年增加1 442亿元,现价年均增速达到10.0%。沿海港口布局进一步完善,设施建设成就显著,沿海港口建设投资超过3 500亿元,新增千吨级以上生产性泊位约990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约660个,新增通过能力29.9亿t;港口运输生产快速增长,2010年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约64亿t,比2005年33.8亿t净增约30亿t,年均增长13.6%;港口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全球十大集装箱大港中,我国收获了过半数席位。

(3)海洋油气业。 “十一五”期间,受油气产量和国际油价增长的影响,海洋油气业快速发展,海洋油气业增加值现价年均增速19.8%,累计海洋油气产量超过2亿t油当量。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成果显著,勘探发现我国近海地区最大油田——冀东南堡油田,储量规模达10亿t;渤海、南海多个油田投产,2010年海洋油气产量首次超过5 000万t油当量,与2005年相比,海洋原油产量增长48%,海洋天然气产量增长75%;海洋油气装备制造能力明显提升,我国自主建造的、具有世界先进技术水平的钻井平台、物探船舶、铺管船舶等相继投入使用,进一步增强了我国海洋油气勘探开发能力。

(4)滨海旅游业。 “十一五”期间,我国滨海旅游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势头,2010年滨海旅游业实现增加值4 838亿元,比2005年增长2 010亿元,现价年均增速19.2%。随着国家各项激励政策的出台,居民出游热情持续高涨,滨海旅游日渐成为一大重要消费市场。特别是继2009年国务院批准发布 《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之后,2010年,国务院又相继批准发布了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升到战略高度,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不仅对于滨海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且对我国海洋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5)海洋船舶工业。我国海洋船舶工业克服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交船难、接船难等困难与冲击,在国家一系列激励政策及 《船舶工业调整与振兴规划》的指导下,产业规模及总量实现历史性突破,2010年实现工业增加值1 182亿元,现价年均增速33.8%;造船完工量、新承接船舶订单量、手持船舶订单量三大指标均超越韩国,成为世界造船第一大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及手持订单量三项指标分别占世界市场份额的41.9%、48.5%、40.8%。与此同时,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能力大幅提升,2010年蛟龙号3 000 m级海试成功,最大潜深3 759 m,这使我国成为第五个掌握3 500 m载人深潜技术的国家。

(6)海洋盐业。我国海盐产量一直位居世界首位,近年来,随着纯碱和烧碱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国内盐业市场需求量的上升,海洋盐业呈现出稳步增长趋势,2010年实现增加值53亿元,现价年均增速7%。海水日晒制盐经技术改造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海水制盐年均产量达到3 500万t,氯碱工业年产烧碱约2 000万t,同时海水卤水资源综合利用也取得一批技术成果,海水提溴已经产业化,海水提钾在山东、河北、天津等地已建成万吨级规模的钾盐工厂,海水提镁和锂等技术也取得了一些技术突破。

(7)海洋化工业。 “十一五”期间,海洋化工业努力克服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在国家产业振兴政策带动下,基础化工产能增长较为迅速,石化行业从高速逐步趋于平稳较快发展。

(8)海水利用业。 “十一五”期间,随着《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逐步实施及相关配套政策的相继完善,海水利用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海水利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海水淡化应用领域不断扩大,海水利用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2010年实现增加值10亿元,比期初增加6.73亿元,年均增速达到27%。目前,我国海水淡化产水能力已达到42.5万t/日,已建成72套海水淡化装置,实际日产24万t淡水,在建和待建56项工程;年海水直接利用量近500亿m3,海水利用业已成为缓解陆地水资源短缺和用水矛盾的重要接续性产业。

(9)海洋生物医药业。随着国家 《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不断实施,海洋生物医药业持续增长。海洋生物医药业快速发展,2010年实现增加值67亿元,较期初翻了一番,现价年均增速达到18.6%。

(10)海洋电力业。 “十一五”期间,海洋电力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2010年海洋电力增加值28亿元,现价年均增速达51.5%。随着江苏、福建等多个沿海地区的海洋风电项目纷纷投产,江苏、天津等沿海地区约10余个海洋风电项目纷纷上马,海上风电开发的大幕已经拉开,海上风电已进入规模开发阶段。伴随着海上风电的快速发展,风电装备制造业也蓬勃发展起来,天津、江苏、广东等地纷纷建立了风电设备制造基地。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开发秩序,2010年国家发布了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完成了首批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招标,海上风电开发建设逐步进入规范运行轨道。

(11)海洋矿业。 “十一五”期间,我国不断完善海砂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持续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海砂开采的用海活动,实现了对海砂开采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海砂非法开采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目前,我国海洋矿业中比重最大的是海滨土砂石(即建筑用砂的开采),同时还包括山东的海底煤矿、金矿,海南的钛矿等。

(12)海洋工程建筑业。 “十一五”期间,海洋工程建筑业受惠于国家产业振兴及拉动内需政策带动,实现较快增长2010年海洋工程建筑业增加值808亿元。特别是青岛海湾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跨海大桥、厦漳跨海大桥、南澳跨海大桥、港珠澳大桥等多座跨海大桥工程的开工建设,极大地缩短了地区之间的距离,加速了地区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经济的融合,助推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 “十一五”期间,国内在建和建成的跨海大桥项目总投资超过1 000亿元,总长度近200 km。

2.2 海洋经济区域布局情况

“十一五”期间,随着国家“东部率先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从辽宁沿海经济带、天津滨海新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江苏沿海地区、长三角经济区、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到珠三角经济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海南国际旅游岛自北向南形成了一条蓝色经济区,各具特色、开发有序的海洋经济区域布局基本形成。海岛保护和开发日趋规范有序,海洋渔业、海岛旅游等海岛特色产业蓬勃发展,海岛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已经建立涉及海岛的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共57个(含805个海岛)。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研究与开发取得重大突破,国产设备已成为大洋调查主力军,国际海底区域新资源申请获得重大突破,深海载人潜水器成功下潜3 759 m,在国际海底区域事务中的地位进一步巩固。

3 “十一五”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重近岸开发,轻深远海利用;重资源开发,轻海洋生态效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谋划的“三重”与“三轻”矛盾比较严重。从区域产业布局情况看,产业园区建设雷同、产业结构雷同;传统产业多、新兴产业少;高耗能产业多、低碳型产业少的 “两同、两多、两少”问题比较突出。由于缺乏全局性的宏观调控和统筹协调机制,以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尚未健全,沿海各地产业结构趋同现象明显,临海(港)工业和海洋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海洋经济发展中的科技创新与支撑能力不足,海洋经济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存在较大压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临海(港)工业和海洋生态环境缺乏宏观调控和统筹协调。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充分借利于优越的海洋区位优势,经济社会得以全面发展。同时,也给海洋带来了资源和环境的双重压力。目前,我国重化工项目向滨海集聚的趋势明显加快,临海(港)工业和海洋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交通运输业、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加工、重化工、电力工业、钢铁等产业遍地开花,占用岸线和海域资源的程度加深。同时,围填海造地的用海需求也不断增长,围海造地方式也较为初级,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造成巨大压力;近岸开发呈现明显的过度状态,可利用的资源日益减少,沙质海岸侵蚀严重,部分滩涂湿地丧失,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呈明显上升趋势,未达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超过近海的三分之一。近岸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持续恶化,海湾、河口及滨海湿地等典型生境丧失或改变问题愈加突出。

(2)海洋经济发展中的科技创新与支撑能力不足。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之所以仍以粗放型增长方式为主,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尚未形成规模,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海洋科技创新能力较弱,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偏低。据统计,目前我国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尚不足20%;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支撑海洋产业发展的能力远不能满足需要。我国海洋科学和技术装备也同样处于劣势,在关键领域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我国主要海洋仪器设备仍依赖进口;缺乏海洋领域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尤其在关键领域、前沿领域海洋高端人才严重不足,科学研究水平有待提高。

(3)海洋经济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力度急需加大。我国海洋经济正处于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和产业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类矛盾的集中突发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是海洋产业结构趋同,开发规模过大。如在环渤海地区,河北唐山曹妃甸将建设以钢铁、石化为主的新工业区,黄骅港将建设大型石化基地,辽宁营口鲅鱼圈将建设新的钢铁基地,盘锦将建设大型的石油化工基地,天津的滨海化工区、临港产业区也将加快石化、钢铁基地建设,照此发展下去,区域性产业结构的趋同,重复建设与恶性竞争在所难免。二是海洋产业结构低质化明显,开发布局不合理。受科技成果转化滞后的影响,我国海洋产业的技术含量依然不高。尽管近些年我国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速明显,但规模不大。三是海洋资源局部开发过度与总体开发不足的矛盾突出。如海洋油气绝大部分来自近海海域,而远海海域基本上还处于潜在开发状态。

(4)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尚未健全。目前我们对海洋经济运行状况与运行规律尚缺乏全面系统的掌握与深入细致的分析,海洋经济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和评估能力也不能满足海洋经济管理的需要,从而导致国家缺乏对海洋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抓手和准确切入点。在国家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等宏观调控措施时还没有把海洋经济作为相对独立的领域加以研究,在资本市场、期货市场和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海洋产业的优势、作用和影响力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4 “十二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的基本形势

“十二五”是我国海洋事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海洋经济加快调整和提升的关键时期。从国际国内两方面来看, “十二五”期间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既存在许多有利因素,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4.1 有利因素

从全球来看,全球性海洋开发热潮已经到来,向海洋要食品、要资源、要通道、要效益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热点。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迅速提高,为海洋加快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中国和平崛起“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使海洋战略的地位和重要作用更加突出。从国内环境来看,党中央、国务院和沿海地方政府对海洋经济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为海洋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沿海产业布局的进一步拓展,海洋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为海洋发展提供了支撑;同时,随着全球以及国内资源供需形势的日趋紧张,海洋资源开发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责任和希望,成为缓解国民经济资源和环境瓶颈的重要途径。

4.2 不利因素

从全球来看,国际贸易形势变化对我国海洋产业产生着显著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日趋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同时,我国海洋出口贸易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来自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的挑战,国际环境规则对我国海洋产业发展也造成巨大压力。另外,我国海洋经济安全还受到区域形势变化的影响和冲击。随着我国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对海外资源、能源及商品市场的依赖程度与日俱增,目前石油等重要物资进口大部分来自海上通道,区域形势的变化对我国海上经济安全已构成潜在威胁,对我国资源安全和能源战略有着巨大的冲击作用。从国内环境看,大规模工业化、城市化对近岸海洋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大大削弱,海洋生态系统功能显著降低,海洋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随着海洋经济规模的日益扩大,海洋经济尚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建立健全海洋经济宏观指导与协调机制已成为实现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5 “十二五”期间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主要思路和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以一章两节的篇幅,对海洋事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十二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海洋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十二五”期间,国家海洋局将重点围绕国务院赋予的“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等职能,以“摸清家底、理顺机制、提升能力、强化服务、扩大宣传”为核心,重点谋划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在海洋经济试点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申请国务院同意开展首次全国海洋经济普查,进一步摸清海洋经济“家底”;二是完善海洋经济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海洋经济管理的业务支撑能力,筹建国家海洋经济中心;三是谋划国家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初步构建国家、海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三级海洋经济监测网络,提高海洋经济运行的监测能力和综合评估能力,增强对海洋经济宏观调控和政策制定的服务能力;四是力促国务院出台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法规,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五是发布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编制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和规划指导;六是强化海洋经济研究,制定系列海洋经济标准,发布年度海洋经济研究指南;七是加强宣传,增进全社会共同参与海洋经济发展。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