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文/王亦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
解决水资源短缺的制约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当务之急。
自2012年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后,我国总用水量增长缓慢甚至略有下降,但不能就此认为“我国用水总量的增长态势已得到全面遏制和扭转”,也不能轻率地认为“实现2020年6700亿立方米、2030年7000亿立方米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几乎毫无悬念”。我们亟须清楚地认识到:我国用水需求的峰值并未到来,目前的增长缓慢是建立在“生产生活严重受限、生态用水出现严重赤字”基础之上的,未来10~20年经济社会发展与用水总量之间的矛盾仍将十分尖锐。为了保障水资源的安全,当务之急不仅要整治黑臭水体、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还要充分估计、及早应对我国异常严峻的水资源短缺形势。
按照目前可利用的水资源总量,我国“实现全面小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只能在国际标准“严重缺水”情况下艰难前行。事实上,我们并非别无选择,因为目前的“总量控制目标”是在还有大量可调蓄的水资源白白流失情况下确定的。我国水资源调控能力与发达国家差距甚大,亟须尽快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和江河连通工程,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保障供水能力,满足我国水资源安全迫切需要。同时,要谨防“水电妖魔化”舆论再次误导政府决策。无论是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还是“生态保护控制红线”,亟须澄清:“生态红线”的划定不能以牺牲“国家安全底线”和“人民的生存发展底线”为代价,不能把“水资源开发”与“水资源使用或消耗”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水库大坝的存在”与“保持河道生态流量”截然对立起来。
当前,我国水电开发“全部推向市场”导致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被局部利益、眼前利益的复杂博弈所取代,恶性竞争已经让国有水电企业不堪重负。跨省区河流开发的不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各涉水管理部门对水电工程综合利用功能的不同诉求、地方政府诉求与企业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电力市场消纳的省际壁垒等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水电开发企业不仅无法协调各种矛盾,还陷入“为尽社会责任出的钱越多、矛盾越大”的怪圈。水电新项目开发的社会成本越来越高,在运水电站的电力消纳无法保证,企业投资积极性严重挫伤,水电建设明显降速。水电开发直接关系着水资源的安全,亟须从国家层面明确水电开发对维护国家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不可替代的重大战略意义,纠正水电开发“过度市场化”的体制机制弊端,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尽早摆脱水资源短缺的严重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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