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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发布

时间:2024-09-03

2021 年1 月18 日,国家发改委第40 号令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简称《目录》),并于2021 年3月1 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2014 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同时废止。

《目录》依据西部12 个省、市、自治区各自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对化工类项目各有侧重。其中,具有钛资源优势的四川省将氯化法钛白粉及配套氯碱的生产列入鼓励类;同时还支持发展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以及生物乙醇制乙烯、页岩气装备制造、油气技术工程服务等项目。

拥有我国肥料行业磷化工巨头的贵州省则强调实现“磷—电—化”一体化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精细化工;同时对氢能进行布局,将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列入鼓励类产业。

能源化工“金三角”的陕西榆林、宁东基地、内蒙古鄂尔多斯也将能源化工项目列入了鼓励类名单。如陕西省的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均聚甲醛、二甲基甲酰胺、聚乙烯醇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醋酸乙烯、聚乙烯醇、聚碳酸酯、环氧乙烷、聚甲醛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内蒙古自治区的聚甲醛、二甲基甲酰胺、聚乙烯醇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以及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等氢能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鼓励类产业包括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塑料板、管及型材制造,农业资料和农用化工产品制造以及羰基合成醋酸、碳酸二甲酯、煤制聚甲醛/烯烃/乙二醇等项目。

青海省鼓励类产业涉及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系列产品开发及副产物利用以及高性能镁合金开发及生产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类产业涉及生物乙醇制乙烯、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及乙烯、丙烯、烷烃等有机化工原料生产及下游精细化工等项目。

此外,《目录》还涉及云南、甘肃、重庆及西藏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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