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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AHP-FCE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设工程安责险分级投保机制研究

时间:2024-09-03

陈 龙[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92]

0 引 言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但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居高不下。2019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773起、死亡904人,相较于2018年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数据,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分别上升5.31%和7.62%。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与财产损失严重,施工单位难以承担人员伤亡带来的经济损失及救援费用,如该部分费用无法得到及时补充,将多数由政府部门承担人员伤亡经济补偿和救援费用,会形成政府兜底、政府买单的不良局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体系有较大关联,建设项目的本体安全风险也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重要影响。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是重要的工程保险之一,有助于缓解事故企业的经济赔偿压力。2021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除了安责险的经济赔偿作用外,保险公司还需发挥事前及事中安全风险管控作用,由保险公司委托安全风险管控机构为投保企业提供过程安全风险防范技术服务,降低事故隐患风险,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017年12月,国家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要求各行业领域安责险实施基准指导费率的同时,实施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结合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及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等要求构建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最终通过市场化的费率调整,降低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的保险成本,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企业的保险成本,以市场化调整手段清出安全生产管理不良企业。因此,费用厘定及浮动费率的界定标准,对于保险公司具有重要价值。

本文以风险评估技术为核心,结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特征,构建基于风险评估的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模型,为安责险的费用厘定及浮动费率提供依据。

1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模型

目前,建设工程企业安责险尚未建立浮动费率机制,建设工程安责险根据项目安全风险及企业规模确定相关保费金额,不利于实现差异化投保及鼓励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由于建设工程安责险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投保,而以建设项目为参保对象实施差异化风险分级,结合分级数据确定保费费率及浮动标准的机制,可更加科学精准地确定建设项目安责险方案。

基于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AHP-FCE)联用建立的建设项目安责险分级投保评估流程,如图1所示。

图 1 建设项目安责险分级投保评估流程图

依据保险公司对于风险的可接受程度,运用最低合理可行(As Low As Reasonably Practicable,ALARP)原则作为风险可接受的判断依据,结合风险定量与定性分级的方法,将投保建设项目及企业作为风险评估对象,通过风险分级的方式,将投保项目与企业分为正常风险、轻微风险、中等风险、高风险和严重高风险5个等级。基于ALARP原则的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如图2所示。

图 2 基于ALARP原则的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图

1.1 建设项目安责险分级投保评估指标体系

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特点,建设项目安责险分级投保评估的重要指标包括项目本体安全风险、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及以往安全管理成效(如图3所示)。

图 3 建设项目安责险分级投保评估指标体系

1.1.1 项目本体安全风险

项目本体安全风险是指投保安责险的建设项目因建设规模、建筑类型及周边环境等风险因素导致的项目本体安全风险。由于不同建设项目的施工工艺存在较大差异,项目本体安全风险的评估重点差别较大。项目规模需关注安全管理难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创新技术应用等管理风险;建筑类型需关注不同建筑类型产生的施工工艺的独特性,由此产生的危大工程类别和数量以及危大工程规模等技术风险;周边环境需关注施工现场与周边建筑的距离、施工采取的工艺(降水)对周边建筑沉降的影响、工程地质条件等本体风险因素。

1.1.2 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

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的深度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防控具有决定性影响。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可分解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与风险分级管控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

1.1.3 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反映施工单位项目团队与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指标内容包括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人员安全管理资历和业绩、创新管理或智能设备应用。如针对模板支撑体系的智能荷载感应设备的应用,可有效防范模板坍塌安全事故的发生。

1.1.4 以往安全管理成效

以往安全管理成效是以安全生产企业为主体进行的评价的内容,包括事故死亡率和事故损失率两项量化指标。这两项指标以企业通报或住建主管部门公示的信息为准。事故死亡率则包括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万人死亡率和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2 各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邀请安全管理及保险行业专家,对上述建立的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两两指标对比权重评价,导入至相关权重计算软件。各层级指标权重值,如表1所示。

表 1 建设项目安责险分级投保评估指标权重值

1.3 权重集确定

结合1.2节计算确定的各层级指标权重,可确定本评估模型的权重集为:

WA=(0.30,0.14,0.39,0.17);

WB1=(0.10,0.16,0.28,0.46);

WB2=(0.12,0.16,0.70,0.37,0.28);

WB3=(0.54,0.30,0.16);

WB4=(0.25,0.75)。

1.4 评价集确定

本模式采取5级5分制,评价集为:

保险公司承保分析人员依据投保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建设项目踏勘情况,结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评估指标进行打分,计算风险隶属度向量;最后结合权重得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风险评价集。

1.5 模糊综合评价

依据投保项目的评分情况,确定评价指标所属某评价集的隶属度,计算出准则层隶属度矩阵;最终计算各准则层的风险隶属度向量,确定投保项目风险等级。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企业分级投保机制

目前,我国工程保险多数采用固定费率的保费厘定机制。如对近年来推行的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上海市出台的相关政策确定了投保项目建安造价的1.25%为保险费。该机制可有效防范市场恶性竞争,但是对于工程保险的长期发展和通过保险机制实现市场调节十分不利。因此,安责险如能引入“基础保费+费率×保额”模式,依据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等级调整保险费率,实现差异化投保,将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获得更加便捷、更加经济的安责险费率,同时也将有利于保险公司把安全风控资源投入到中等风险的投保建设项目及企业中,进一步促进该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与能力的提升。

对于多个投保建设项目评估出“严重高风险”的安全生产企业,保险公司可要求企业对于评估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强化整改,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及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投入处于风险可控的状态。分级投保机制最终可保障保险公司利益,也可通过强制性保险的设定,淘汰市场中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

3 结 语

通过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及建筑业安全生产的现状,结合安责险的推行,提出基于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模式,建立了基于项目固有安全风险、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和以往安全管理成效四个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AHP-FCE评估方法,最终确定建设项目安责险的投保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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