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刘建宽(昆山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 苏州 215300)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索赔,一般是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经济赔偿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项正常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费用索赔。工程监理的核心任务就是为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增值。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对于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而言,能够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严格依据业主和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认真分析索赔发生的原因,厘清索赔的发生类型,预控费用索赔事项的发生,同时能够在发生索赔事项的时候,“公平、公正、公开”地维护双方的利益,确保双方都能够接受协调的结果,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总监对费用索赔的处理,不仅是其一项基本的专业技能,也体现了其监理工作的执业公正性。
苏州某大型文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约1.2亿元,业主单位为江苏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福建某大型央企。项目覆盖泛二次元和新国风两大文化体系,全力建设城市微文旅小镇,打造集食、住、游、购、娱为一体的深度沉浸式文旅体验综合型文化商业项目。
在本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的过程中,建设单位作为文旅单位不仅要与设计单位合作,更要携手施工单位探索全新的设计加深度融合施工的全新模式,设计的变更会对项目的进展产生较大影响,如何准确地将设计师的理念全面完整地体现出来,需要本项目的各参建方去探索,而在本项目施工的过程当中,施工费用的索赔也将会不可避免地发生。
本项目的施工合同纠纷导致的索赔大多源于工程量的变动导致的人、材、机等方面的损失,而产生纠纷的前因是设计的变更,后果则为费用的索赔。如何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做好协调工作,既不伤害业主单位的利益,也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发挥监理工作的专业优势,高效准确地协调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间的矛盾,对总监的综合能力是一个重要的考验。总监在本项目开始之前,就要对本项目的各参建方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有认真、清晰的预判,并尽可能地将其写入监理规划当中,做到早研究、早发现、早解决,尽量避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索赔事件的发生。当发生纠纷时,总监要第一时间分辨违约当事方,及时处理问题,化解纠纷,尽量避免索赔或降低索赔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纠纷,尤其是施工合同履行时间长、参与履行的主体复杂且行为不够规范,履行过程中变更较多,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合同的理解角度也不一样时,更易导致现场出现合同纠纷。
本项目的纠纷发生时,作为合同第三方的监理机构,总监在仔细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后,应通过多种方式来积极化解纠纷。
(1)总监应利用平时和业主、施工单位建立的良好工作关系,采取协商、开会等方式,积极协调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关系,力争在一个相对和谐的气氛中解决问题。协调不仅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的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问题。有时尽管协调的意见是正确的,但由于方式方法不够稳妥,反而会激化彼此间的矛盾。总监的协调恰当有力,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令当事方都满意。
(2)总监要认真分析产生合同纠纷的原因。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施工合同的纠纷往往包含质量纠纷、进度纠纷、工程价款纠纷等。总监既要懂得坚持原则,又要善于听取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意见,要时刻保持工作方法灵活,能够随时提出意见办法来解决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对症下药。
(3)总监要公平公正处理纠纷。大型项目往往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多样性和多变性,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以及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和易出错性,会随着工程的逐步展开而不断暴露出来。2021年国内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大幅上涨导致施工成本与合同价款偏离过高,但本项目业主单位坚持按照2020年签订合同时规定的闭口合同来履行施工合同,再加上技术、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纠纷产生。总监既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要不损害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做到“业主的原因不偏袒,施工单位的问题不姑息”。
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出版的《施工合同条件》的条款下,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管理的核心;在索赔管理时,监理工程师要公正、合理、及时地处理索赔问题,则必须坚持科学性原则。首先对索赔要有科学的认识,即对索赔的含义、索赔的必然性、索赔的作用、索赔的比例分布以及索赔的合理性要有科学的认识。其次在处理索赔问题时要有科学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依据、合同依据和事实依据等。最后在处理索赔问题时要坚持采用科学的方法来计算工期索赔以及费用索赔。
(1)公正性原则。总监在工程索赔事件处理过程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当事方协同配合;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权、责、利的关系基础上,处理好业主和施工单位所主张的经济目标,对待利益相关方不偏不倚、公平正直,避免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独立自主是总监处理索赔事件的前提,公正守信是总监处理索赔事件的根本保证。
(2)及时性原则。为维护索赔事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总监应积极地履行监理职责,组织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索赔事项及时确认。本项目索赔事件发生后,总监及时组织监理人员、业主代表、施工单位代表对现场发生的事件进行确认,通过查阅规范、对照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方式确认索赔事项,同时通过现场测量、工程量复核等手段进行核对,确保时效性。
(3)一致性原则。总监在处理费用索赔的过程中,应当保持和当事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在提出监理意见前,要针对双方关心的工程量、造价、工期等问题进行专门协商,使费用索赔的结果得以公示,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也是避免索赔争执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4)诚信性原则。诚实守信是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监理工程师必备的职业道德。在费用索赔过程中,总监应当尊重事实,发出的指令、签证都要以事实为依据,经得起检验。施工索赔的合理解决,不仅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目标,也使当事人获得了合法的经济补偿。
(1)总监主动协调处理。总监在合同索赔的过程中,应当主动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以及已有合同约定的专用条款或补充协议,商讨避免或减少损失、索赔的计划和方法,制定应对和处理的原则、依据和措施。监理部应在总监的领导下,主动加强监理工作,减少索赔事项的发生,同时应重视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采用报告、会议等方式确保涉及索赔纠纷方面的信息准确、及时、畅通,使工程参建单位能够及时得到准确的信息并对其快速作出反应。在本项目的监理过程中,总监通过各方协同工作,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预计要发生的问题及时告知业主和施工单位,同时在发生纠纷事项时,能够第一时间主动收集证据,在尽可能避免因施工单位通过索赔来弥补工程成本上升而造成的利润损失的同时,也及时化解了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潜在矛盾,体现了监理工作的必要性和专业性。
(2)总监在仲裁或诉讼中做好公正的第三方。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在必要时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在平时的监理工作中,总监应当组织专门的监理人员,收集整理日常的过程资料,并注意积累可能涉及纠纷、索赔、签证等相关方面的资料。在同业主、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研究图纸变更、技术核定、方案变动及工期调整等重大问题时,要组织人员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或书面材料,使相关负责人会签同意,并将其作为正式的文件存档。同时,总监在要注意监理日志的记录工作。监理日志要严谨、及时、详细、闭合,要记录施工单位对业主指令的执行情况、项目施工抽查试验、工序验收、计量、进度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还应建立来发文登记等资料管理制度,在处理索赔甚至是在仲裁或诉讼中做好公正的第三方。
索赔是施工合同履行中一种常见的现象,也是当事双方为了维护各自正当利益的一种合法、合理的行为,与当事双方守约、合作并不矛盾。面对复杂的施工纠纷和索赔时,总监要做到有预案、早发现、早协调。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总监要秉持公道、严谨认真、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全面到位。
总之,总监在做好“三控两管一协调一履行”的同时,更要注重工程造价控制当中的施工索赔管理,提高对施工索赔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施工索赔管理方面知识的学习与实践,将施工索赔管理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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