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田明华,王富炜,陈 竞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木质家具出口迎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根据UN Comtrade 数据库数据,2002 年中国超越德国成为世界第二大木质家具出口国,并于2005 年超越意大利成为世界第一大木质家具出口国,一直保持至今。然而,在中国木质家具出口称霸世界的同时也存在隐忧。2015 年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为228.49 亿美元,占世界木质家具出口总额的35.76%,2016 年开始徘徊不前甚至呈现下降趋势,2020 年中国木质家具出口200.11 亿美元,仅占世界木质家具出口总额的28.56%。何以导致这种现象的出现?
目前有大量学者研究中国木质家具出口贸易,有学者研究单一某种法律或是政策因素的影响,如反倾销[1-2]、《雷斯法案》[3-4]或《欧盟木材法案》[5-6]、出口退税政策[7]、中美贸易摩擦[8]等,多数研究运用计量经济方法如多种形式的贸易引力模型[9-16]、多元回归分析[17-18]、灰色关联分析[19]等研究多种因素的影响。涉及经济因素,如进口国(地区)人均GDP[9-10,12]、进口国(地区)GDP[9-10,13]、贸易双方国家(地区)GDP[11,14-16];人口因素,如贸易双方国家(地区)人口[11,14-16]、进口国(地区)人口[12-13];地理因素,如地理距离[9,11,13-16]、是否毗邻[11,14,16];资源因素,如森林资源禀赋[14,16]、木材进口[18];生产因素,如研发能力[17]、劳动力成本[19];政策因素,如技术性贸易壁垒[13,16]、森林认证[14]、反倾销[16];贸易环境因素,如汇率[12-16,18]、运输成本[19]、海运及港口基础设施、海关手续、互联网应用[16];制度因素,如贸易结合度[15]、贸易自由度、货币自由度、金融服务水平[16];语言因素,如共同语言[16],贸易安排因素,如WTO[13,16]、双方自由贸易协定[14]、共同区域经济组织[10-11,14,16];国际竞争力因素,如TC指数[13]、RCA指数[15]、出口价格[19]等。研究显示上述因素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中国木质家具出口贸易,但并未发现哪个或哪些因素能够解释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在2016 年即开始徘徊不前甚至呈现下降趋势的原因。中美贸易摩擦中的“抢出口”现象[8]仅仅能解释2018 年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的小幅回升。也有学者认为,越南与中国出口木质家具的产品质量、产品结构、市场结构极为类似[20],其具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较为廉价的劳动力,可能成为中国木质家具出口的竞争对手[21]。然而,数据分析发现,2008—2018年越南木质家具出口年均递增2.78亿美元,同期中国年均递增11.95亿美元,两国木质家具出口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减少30.43亿美元,越南增加11.10亿美元;2020年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小幅增加0.90亿美元,越南继续增加13.10亿美元,可见只是在2019年中美加征关税效应充分展现后[8],才呈现越南对中国木质家具出口的强烈替代。因此,越南木质家具出口增长并不是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在2016年即开始徘徊不前甚至呈下降趋势的原因。
梳理现有文献发现,对中国木质家具出口贸易影响因素的研究比较多,但均不能解释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在2016年即开始徘徊不前甚至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基于此,本文基于1991—2020年22个中国木质家具主要出口国家(地区)的面板数据,以研究常用的贸易引力基础模型为原型,引入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占有率作为门槛变量,构造面板门槛模型,实证分析出口市场占有率对中国木质家具出口的门槛效应,以期寻求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在2016年即开始徘徊不前甚至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并为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选择和出口市场策略制订提供经验证据和决策参考,有助于中国木质家具实现可持续发展。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认为,销售增长与市场占有率存在密切的关系[22]。由图1a 可以看出,1991—2020 年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变化,呈现倒“U”型曲线形状,与产品生命周期曲线十分相似。初步判断,市场占有率是影响中国木质家具出口的重要因素。在一个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上,当一个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一定水平时,就很难再提高[23],即市场占有率存在一个高限。放大到国家层面,考虑到2015年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占世界木质家具出口总额的35.76%,因此,过高的出口市场占有率可能是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徘徊不前的原因。
图1a 同时标示了1991—2020 年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占有率变化,显示出口市场占有率存在明显的顶点,也可以发现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与出口市场占有率变化虽然具有高度相似性,但并不是完全的同步关系。将图1a 转换为以出口市场占有率为横轴、以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为纵轴的XY 散点图(图1b),可进一步发现两者并不是线性直线关系(R2=0.974),而是更接近于二次曲线关系(R2=0.982),即随着出口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增长呈先快后慢的特征,当出口市场占有率达到一定水平时,出口额增长趋近于0,出口额达到或趋近最高值。由此提出理论假设: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增长受出口市场占有率高低的非线性影响,且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占有率存在一个顶点。
图1 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与出口市场占有率的关系
世界木质家具出口市场并不是一个单一的市场,因此不能简单用图1a所示的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占有率的最高点作为顶点,需要利用国别(地区)市场面板数据验证理论假设。从世界角度来说,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国际市场占有率=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世界木质家具出口总额;从出口国别(地区)市场来说,中国木质家具对某国(地区)出口市场占有率=中国对某国(地区)木质家具出口额/世界各国(地区)对该国(地区)木质家具出口总额;从进口国别(地区)市场来说,中国木质家具在某国(地区)进口市场占有率=某国(地区)从中国进口木质家具进口额/该国(地区)木质家具进口额。理论上中国木质家具对某国(地区)出口市场占有率=中国木质家具在某国(地区)进口市场占有率,只是视角不同,但在实际贸易数据统计中会有所差别。为获取数据方便,也是更准确表达进口国别(地区)市场竞争状况,设定中国木质家具对某国(地区)出口市场占有率=中国木质家具在某国(地区)进口市场占有率=某国(地区)从中国进口木质家具进口额/该国(地区)木质家具进口额。由此,提出具体的研究假设:中国在某出口市场国(地区)的木质家具出口额增长受到中国木质家具在该国(地区)进口市场的市场占有率高低的影响,在市场占有率处于比较低的阶段,中国对该国的木质家具出口额增长较快,当市场占有率达到某个水平即“拐点”时,中国在该国(地区)的木质家具出口额增长明显减速,当市场占有率达到一定水平即“顶点”时,中国在该国(地区)的木质家具出口额增长进一步减速,接近零增长,此时出口额达到或趋近最高值。
本文采用1991—2020年22个中国木质家具主要出口国家(地区)的面板数据。木质家具统计范围根据HS 六分位包括6 类:带软垫框架的木坐具(HS940161)、其他框架的木坐具(HS940169)、办公用木家具(HS940330)、厨房用木家具(HS940340)、卧室用木家具(HS940350)、其他木家具(HS940360)[11-19]。2020 年中国对木质家具出口前30 位国家(地区)出口木质家具183.82 亿美元,占中国木质家具出口总额的91.86%,由于伊拉克等部分国家1991—2020年相关数据缺失,最终选定22个国家(地区)作为样本(表1 中带*号)。2020 年中国对样本国家(地区)木质家具出口额占中国木质家具出口总额的81.21%,说明样本具有代表性,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2020年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前30位国家(地区)概况
1991—2020年中国对样本国家(地区)的木质家具出口额、样本国家(地区)从中国进口木质家具的进口额、样本国家(地区)木质家具的进口额数据均来自UN Comtrade数据库。1991—2020年中国GDP、样本国家(地区)的GDP及其人均国民收入数据均来自世界银行数据库,中国与样本国家(地区)的地理距离来自CEPII数据库。
1.被解释变量 本文被解释变量为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是指中国某年对某出口市场国(地区)的木质家具出口额。
2.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核心解释变量为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占有率,也是门槛变量。
3.控制变量 本文控制变量采用贸易引力基础模型中的两国(地区)GDP、两国(地区)之间的地理距离[24-25],以及出口市场国(地区)的人均国民收入[26],因后者直接影响木质家具购买力。各变量具体说明与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门槛模型由Hansen[27-29]提出并不断完善,适于研究变量影响突变问题,被广泛应用于宏观经济学和金融分析中[30]。根据理论假设,选取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占有率作为门槛变量。如果存在门槛效应,因其不实际参与分区间回归,其与出口额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并不存在。这是选择门槛模型而不选择二次曲线多元回归模型的根本原因,而且门槛模型更容易得到出口市场占有率在拐点和顶点时的取值。
贸易引力模型被广泛应用于双边贸易流量定量分析中[14],也成为中国木质家具出口贸易研究的重要工具[9-16]。因此,门槛模型以最基础的贸易引力模型[24-25]为原型进行构造,由于门槛数量暂不确定,先采取双门槛形式,模型设定如下:
式(1)中,j表示出口市场国(地区),EXj为被解释变量即中国某年对出口市场国(地区)j的木质家具出口额;MSj为核心解释变量也是门槛变量即中国某年在出口市场国(地区)j的出口市场占有率;I(·)为指示函数,假定的门槛值表示为γ1和γ2,其中γ1<γ2,当γ满足对应条件时,函数值为1,否则函数值为0;η1、η2、η3为门槛变量不同区间的待估参数;Zi表示控制变量i,包括某年的中国GDP、出口市场国(地区)GDP、中国与出口市场国(地区)地理距离、出口市场国(地区)人均国民收入;β0为常数项,βi为控制变量i的待估参数;λj为随机扰动项。为了减小异方差性,模型中除MSj外的变量进行对数化处理和标准化处理。
首先检验出口市场占有率和中国木质家具出口贸易额之间是否存在门槛效应,如果存在门槛效应,进一步确定门槛数。将变量数据代入式(1),采用Stata17.0软件,通过“自体抽样法”(Bootstrap)反复自举抽样500 次进行模拟似然比检验,计算F统计量和对应的P值,以此确定是否存在门槛效应[31-32]。经过反复试算,发现控制变量中只有出口市场国(地区)人均国民收入得以保留。鉴于出口市场占有率和出口市场国(地区)人均国民收入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采用方差膨胀系数检验法(VIF 检验)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值为1.56(小于10),说明各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得到门槛效应存在性检验结果(表3)。
表3 出口市场占有率门槛效应的存在性检验
表3结果显示,单一门槛模型设定下,F统计量对应的P值小于0.001,表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即回归模型存在单一门槛效应。进一步,双重门槛模型设定下,F统计量对应的P值为0.138,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即回归模型不存在显著的双重门槛效应,但P值比较接近10%的显著性水平。三重门槛模型设定下,F统计量对应的P值为0.726,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不存在三重门槛效应。因此,认定出口市场占有率对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增长存在单一门槛效应。门槛估计值是指似然比检验统计量LR=0时γ的取值,通过反复抽样得出门槛值为43.76%。门槛估计值的95%置信区间是所有似然比检验统计量LR值小于5%显著水平下的临界值7.35的γ构成的区间,测算所得门槛估计值小于7.35,证明门槛估计值是真实的。
根据得到的门槛值分两个区间进行组内面板模型回归,出口市场占有率单一门槛效应全样本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出口市场占有率门槛效应全样本回归结果
根据门槛效应全样本回归结果,当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占有率低于43.76%时,其回归系数为0.406,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增长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当出口市场占有率高于43.76%时,其回归系数依然为正数,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但是下降至0.042,说明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增长大幅减速,几乎接近零增长。因此,关于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增长受到出口市场占有率高低的影响的假设成立。根据单一门槛值将中国在某出口市场国(地区)的木质家具出口额增长按成长性分成高成长(出口市场占有率<43.76%)和低成长(出口市场占有率>43.76%)两个阶段,出口市场占有率43.76%是出口由高成长转向低成长的临界点,即所谓的顶点。也就是说,按照市场营销学理论,当中国在某出口市场国(地区)的木质家具出口市场占有率达到43.76%时,就很难再提高,该国(地区)市场对于中国木质家具出口来说已经趋于饱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就要付出很大代价,结果可能是得不偿失,甚至陷入衰退。表1显示,2020年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前30位国家(地区)中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中国香港、马来西亚、南非等11个国家(地区)已经属于饱和市场,沙特阿拉伯和墨西哥也十分接近饱和市场,中国对这13个国家(地区)木质家具出口额占中国木质家具出口总额的33.14%,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在2016年即开始徘徊不前甚至呈下降趋势的原因。
表4显示,控制变量中仅有出口市场国(地区)人均国民收入得以保留,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出口市场国(地区)人均国民收入的提高对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有着正向促进作用,出口市场国(地区)人均国民收入每增长1%,中国对该国(地区)的木质家具出口额即增长1.506%。这说明出口市场国(地区)的人均国民收入是消费者变量的核心要素,也解释了为什么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对象国主要是高收入国家(地区)。2020 年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前10 位中,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加拿大、德国、中国香港、法国等高收入国家(地区)占据前9 位,合计占2020 年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的69.31%,前30位当中高收入国家(地区)占21位,合计占2020年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的81.99%。
中国GDP、出口市场国(地区)GDP、中国与出口市场国(地区)地理距离在模型中未能得以保留。众所周知,中国GDP近年来增长很快,木质家具产业虽然提供大量就业,但作为传统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却是下行的,木质家具出口也在2016 年后呈徘徊下降趋势,与中国GDP 的持续增长相悖,即从现象上来看,中国GDP 与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关联很小,因此有学者在设计模型变量时就未考虑中国GDP[12,15],门槛模型中中国GDP未能得以保留进一步证实这个现象和学者的考虑,与已有研究证明中国GDP 影响不显著的结果[13,16]也一致,说明模型具有可靠性。出口市场国(地区)GDP 实际与出口市场国(地区)人均国民收入有密切的联系,考虑到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主要是发达国家(地区),而其人口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即出口市场国(地区)GDP 与其人均国民收入存在强相关性,在模型消除多重共线性时舍去相关性更差一些的出口市场国(地区)GDP也属正常,这样与已有研究结果[10-11,13,15-16]并不冲突。在使用面板数据模型的研究中,中国与出口市场国(地区)地理距离对中国木质家具出口的影响有时显著[10,16]有时不显著[11,13],在使用时间序列数据模型的研究中证明无影响[15]。这是因为地理距离是从时间序列来看是固定的,只有横向的国别(地区)差异,再考虑到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主要是北美、欧洲、大洋洲国家(2020 年分别占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35.52%、17.27%、7.34%,合计60.13%),距离均很远,说明距离差别反而影响不大,因此,中国与出口市场国(地区)地理距离被模型舍弃。在理论分析部分本文曾提到中国木质家具出口还受到很多因素影响,这些因素的引入均属于贸易引力基础模型的拓展,本文曾试图引入这些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如汇率、是否同为WTO成员、森林资源禀赋差异、森林认证绿色壁垒等,但模型均不能通过检验,可见这些因素即使有影响,可能也不是主要影响因素或是持续性因素,这也是已有研究对这些因素影响的研究结果并不一致[10-11,13,15-16]的原因。
研究发现,出口市场国(地区)人均国民收入是影响中国木质家具出口的重要控制变量,据此可将22 个样本国家分为高收入国家(地区)、中高收入国家(地区)、中低收入国家(地区)3 类,分别进行门槛效应存在性检验和门槛模型估计,以检验门槛模型的稳定性,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显示,高收入国家(地区)存在双重门槛,两个门槛值分别为27.29%和36.60%。当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占有率低于27.29%时,其回归系数为0.678,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增长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当出口市场占有率处于27.29%~36.60%时,其回归系数为0.360,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增长明显减速,但仍处于增长阶段;当出口市场占有率高于36.60%时,其回归系数依然为正数,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但是下降至0.054,说明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增长进一步减速,几乎接近零增长。这表明出口市场占有率27.29%是中国对高收入国家(地区)木质家具出口增速由高转低的拐点,出口市场占有率36.60%是中国对高收入国家(地区)木质家具出口增速趋近于0的顶点。
表5 出口市场占有率门槛效应分样本回归结果
表5 显示,中高收入国家(地区)和中低收入国家(地区)均存在单一门槛,门槛值分别为62.99%和12.75%,但两者情况有所不同。根据中高收入国家(地区)门槛前后出口市场占有率的系数0.368 和0.025判断,门槛值62.99%是一个出口增长趋近于0的顶点,而根据中低收入国家(地区)门槛前后出口市场占有率的系数0.958和0.214判断,门槛值12.75%是一个由高转低的拐点。
至于分样本模型显示中高收入国家(地区)和中低收入国家(地区)均存在单一门槛的原因,是由于中高收入国家(地区)和中低收入国家(地区)的样本均较少,样本数据也并未覆盖出口市场占有率的全部变化阶段。相反,高收入国家(地区)样本占到全部样本的81.82%,样本数据覆盖了出口市场占有率变化的全部阶段,因此高收入国家(地区)分样本模型同时发现拐点和顶点的存在。正因为中高收入国家(地区)和中低收入国家(地区)样本覆盖的不完整性,导致全样本门槛效应存在性检验只发现单一门槛效应,而全样本回归结果仅仅发现一个顶点的存在;同时弱化拐点的存在,导致全样本双重门槛检验的P值为0.138(表3),虽然接近但达不到10%的显著性水平,难以发现拐点的存在。因此,高收入国家(地区)分样本模型的结果更具有实践指导意义。这样,出口市场占有率27.29%是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增长的一个重要拐点,出口市场占有率36.60%是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增长的顶点。表1 显示,虽然按照达到36.66%市场占有率计算,2020 年中国对木质家具出口前30 位国家(地区)还有81.34 亿美元增长空间,但其中有18 个国家(地区)已经高于或极为接近36.60%的顶点,有3 个国家(地区)已越过降速的拐点,中国对这21 个国家(地区)木质家具出口额占中国木质家具出口总额的79.84%,由此进一步确认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占有率过高是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在2016 年即开始徘徊不前甚至呈现下降趋势的原因。
根据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占有率和出口额数据,对2016 年之后的出口市场占有率以2015年出口市场占有率最高时的竖线为对称轴做翻转处理(因为2016年之后的出口市场占有率回落),可发现其呈现倒“U”型曲线形状(也可认为2015 年之前为倒“U”型曲线的左半边),经测算出口额增长由高速转向中速的拐点的出口市场占有率为21.15%,出口额趋近零增长的顶点的出口市场占有率为39.53%,与高收入国家(地区)分样本模型的结果比较接近,从另一个角度说明门槛模型的可靠性,当然依托面板数据的高收入国家分样本模型更为准确。高收入国家(地区)分样本模型的市场占有率顶点36.60%与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占有率在2015年达到的历史最高点35.76%也极为接近,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占有率已经处于比较高的水平限制了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增长。
在表5分样本回归结果中,不论哪种类型国家(地区),出口市场国(地区)人均国民收入都表现为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模型的稳健性;其系数值随着进口国(地区)由中低收入国家(地区)到中高收入国家(地区)再到高收入国家(地区)呈现变大的趋势,这是因为高收入国家(地区)的人均国民收入基数比较高,因此其每增长1%对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增长的影响更大,符合常理,进一步证明模型的可靠性。
以贸易引力基础模型为原型,引入出口市场占有率作为门槛变量,构造面板门槛模型,基于1991—2020年22 个中国木质家具主要出口国家(地区)的面板数据,探究出口市场占有率不同阶段下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增长的特征,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18 个高收入国家(地区)的分样本面板门槛模型更具有代表性,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占有率对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具有双重门槛效应,存在一个出口由高增长转向中增长的拐点(测算结果为27.29%)和出口增长趋近于0 的顶点(测算结果为36.60%),产生阶段性影响。第二,2020 年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前30 位国家(地区)中有18 个国家(地区)已经高于或极为接近顶点,有3 个国家(地区)越过转向中低速的拐点,中国对这21 个国家(地区)木质家具出口额占中国木质家具出口总额的79.84%,由此可以解释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在2016 年即开始徘徊不前甚至呈现下降趋势的原因,即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市场占有率已经处于比较高的水平限制了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增长。第三,出口市场国(地区)的人均国民收入的提高对于中国木质家具出口额增长具有显著正向作用。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根据出口市场占有率所处阶段对不同市场类型采取不同策略。当中国在某出口市场国(地区)的木质家具市场占有率未达到拐点阶段,是适宜进入的高成长市场,应抢占市场并构筑市场进入壁垒;达到拐点水平时,市场进入需谨慎,对原有产品宜采取维持策略并积极转型升级;当达到顶点水平时,需要创新性转型,进军高端产品市场。第二,优先选择快速增长市场和增长空间大的市场。如位列2020 年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前30 位的美国、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丹麦、瑞典、意大利、西班牙等,以及位列2020 年世界木质家具进口前30 位的瑞士、奥地利、挪威、捷克、俄罗斯、罗马尼亚、爱尔兰、斯洛伐克、芬兰、葡萄牙等。第三,关注人均国民收入较高和增速较快的市场,重点开发新兴经济体“蓝海”市场,如巴西、阿根廷、智利、秘鲁、伊朗、古巴、多米尼加等。第四,加快实施“双循环”战略,对外实现贸易转型升级,改变以往“量多价低”的出口模式,致力于提高生产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和环保标准,加强产品设计、创建自有品牌,针对不同市场采取差异化的产品策略、营销策略;对内要开拓国内大市场,构筑国内大循环坚实的市场基础,减少对外部市场的依赖、降低出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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