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尹 瑶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193)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内涵丰富,不仅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以及文化建设,也涵盖社会建设,而社会建设不仅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更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具有内在一致性,是一种社会力量,其作为社会建设的载体,在社会转型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探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路径与机制,对于推进乡村振兴乃至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研究,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类视角:一类是“国家-社会”关系视角,这类视角认为社会建设中的社会组织与政府总是处于动态关系中[1]。有学者也尝试反思“国家-社会”关系视角,即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可以通过组织化、项目化等实践逻辑,重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本质关系,以实现乡村再嵌入的目标。冷向明等[2]提出“半嵌入性合作”框架,研究表明国家与社会组织间体现结构性非对称相互依赖、权力关系相对平衡等特点的非依附合作关系。纪莺莺[3]提出“双向嵌入”概念,认为社会组织在资源、合法性、制度支持方面嵌入于国家,而国家意志与目标也嵌入在社会组织的运作中,从而提升政体的治理能力,这种“双向嵌入”的结构使得国家和社会双方权力均得以提升,形成“双向赋权”。管兵[4]则提出“反向嵌入性”的概念以理解在购买服务的实践中国家嵌入到社会的过程,其体现传统国家与社会关系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强化。另一类是功能性视角,主要是基于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探讨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可行性与困境。有学者认为,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可以发挥其集体利益增益、社会服务与慈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等功能[5-6]。囿于制度体制以及社会组织自身等多重因素,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在政社关系、合作机制等层面仍存在着诸多障碍。如社会组织要嵌入乡村社会,必须自上而下获得权力资源的认可、政策认同,以及民众的认可和支持等[7],而大多数社会组织在参与扶贫项目以及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往往更侧重于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较少注重社会建设[8],且其参与的渠道少、效果弱、参与的广度、深度、效度等都存在不足[9]。
综上所述,“国家-社会”关系视角和功能性视角对于理解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功能与逻辑具有重要意义,总体而言,这两类视角多是从静态结构层面探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功能与战略意义,而对社会组织介入乡村过程中的遭遇与应对策略、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中其他主体间的互动关系等动态过程缺乏剖析。事实上,在推进社会建设的过程中,社会组织总是要面对不确定性的政策环境与乡土社会情境,从而形成行动策略、行动机制等。基于此,本文立足于现实经验,探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逻辑与路径,以期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拓宽社会建设的研究。
本文的素材主要来自笔者所在研究团队于2020 年11 月—2021 年1 月对川南云村①遵照学术惯例,本文已对所涉地名进行匿名处理。的驻村调研。笔者先后对相关政府部门以及8个村庄进行深入调研,并数次参与社会组织在各个村庄开展的活动,通过座谈会、参与式观察、深入访谈等具体研究方法获取第一手资料,而后笔者于2021年3月再次深入云村进行回访调研。此外,调研组通过关注社会组织的微信公众号跟踪其动态,深入了解其参与当地社会建设的过程。
云村位于成都平原西南部,近年来遭遇“空心化”“老龄化”等发展困境。为了解决这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当地政府从经济建设抓起,历经3 年多的发展,云村成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村及远近闻名的“特色村”“富裕村”。虽然经济建设能提高村民经济收入水平,增强村庄经济发展活力,但是村庄的社会建设却远远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首先,在基层治理层面,单一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导致村庄治理结构面临失衡,其突出表现为村庄公共资源行政化分配、村民需求被忽视、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等。其次,在社会关系结构层面,云村村民间关系纽带日渐松散。一方面,村民间缺乏联系与交往的基础,邻里间各类纠纷不断且相互疏远,诸如公共事务商讨、文娱等乡村集体性活动日益减少;另一方面,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缺乏信任,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最后,在村庄公共性层面,云村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普遍“懒得管”,其村庄归属感和认同感不强,集体意识逐渐淡薄。以上一系列的问题可以归纳为村庄活力不足,村民主体性缺失,社会建设严重滞后。
少促会全称为“乡村妇女儿童合作发展促进会”①该社会组织于2017年在县民政局正式注册,主管部门为团县委。,其旨在与政府、企业、基金会以及受益群体进行互助合作,为扶贫助学、文体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2015 年,县民政局等部门开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多家机构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在全县推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随后,少促会作为项目承接方也参与其中。针对前述云村面临的社会建设困境,社会组织作为基本的社会治理单元,其具有社会整合、社会治理、调节社会关系等功能,从而能在乡村振兴与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此,县民政局等部门相继与少促会签订多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协议,由此,依托各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少促会全面参与到云村的社会建设行动之中,结合当地政府的规划与设计,少促会引导协助村庄陆续开展针对不同群体的社会建设活动(表1),内容主要涉及养老服务、乡村教育、家庭关系、能力培训等方面。
表1 云村的社会建设活动
经过不断实践与探索,云村在基层治理、公共精神、主体性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效,并先后被评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村”和“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具体而言,在基层治理方面,少促会通过开展公共服务项目,向上反映村民的需求,以对乡村治理政策的方向和内容进行干预和影响;向下传递政府的政策,以引导村民进行自我组织和自我服务,从而逐步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云村逐渐形成多元主体协商的合作治理格局。在社会关系方面,少促会根据社会建设“内生性”和“社会性”等属性,组织开展各类村庄集体性活动,以此促进村民间加强交往与联系,构筑新型社会关系网络。在公共性方面,在少促会的协助下,云村建设“邻里百家”等乡村公共空间,为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提供载体,从而增强村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感和获得感,促进村庄社会整合。在主体性方面,通过少促会前期的授权赋能机制,云村村民自发组织成立各类村庄内生性组织,这些内生性组织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与理念目标,自觉承担一些原本由政府和市场承担的功能,独立策划和开展各项村庄集体活动。此外,村庄的妇女骨干、社员代表、老党员、退休干部、乡贤等内生性力量也都能够主动参与村庄各类公共事务,云村村民的主体性得到有效发挥。
乡村社会场域中各主体具有不同的行动逻辑、利益追求和价值立场。面对乡村社会的“乡土”逻辑,“外来性”的社会组织在介入乡村的过程中往往会遭遇制度环境的不确定性、地方性权力与知识的复杂性、不同主体需求多元等风险[10],因此,社会组织需要采取适当的策略以应对乡村社会的不同关系与结构,获取情境合法性①正因为存在“社会组织社会”与“民间社会”之间的区隔,以及不同地理区域之间的差异,邓燕华[7]将情境合法性定义为:一个已经享有总体合法性的社会组织在具体项目情境中被服务对象和社区权力精英接受和认可的程度。情境合法性反映的是一个具体环境中的社会关系的属性。,以实现组织的充分入场,从而为社会建设项目的落地与运营创造有利条件。
从资源依赖理论来看,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种资源相互依赖的关系,而以“强国家-弱社会”为特征的制度环境决定社会组织长期处于“依附式自主”的状态[11]。也就是说,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中,无论是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还是项目的持续运行,都依赖于政府的政治合法性支持与资源供给,政府所掌握的资源包括经费投入等硬件设施、政治上的支持、社会组织存在正当性的认定以及进入非政治过程的渠道等[12]。大多数情况下,社会组织与政府在规划或理念上易发生冲突,从而导致其面临合法性不足、目标偏离等困境[13]。因此,如何在嵌入乡村社会的过程中构建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并获得政府的资源支持是社会组织面临的结构性难题。少促会之所以能获得基层政府的支持,主要是基于以下3 个因素。首先,在组织属性上,少促会是自上而下具有浓厚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14],基层政府因而对其培育方式与资源供给等方面会存在一定的倾向性。其次,在组织目标和理念上,少促会将其宗旨和目标与我国正在推进的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其宗旨为“促进儿童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且在日常运营中,少促会还积极对接政府及企业项目,在基层治理、社会工作、社区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制度嵌入的策略为其获取基层政府的支持创造有利条件。最后,基层政府也需依赖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以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整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政府通过培育社会组织,引导其参与社会建设,可以有效降低政府的治理成本与治理风险,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从而优化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乡村是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建设的具体场域,社会组织要面对乡村社会的地方性知识体系,后者由传统、惯例和习俗等地方性规范构成[15],而村“两委”是地方性权力的代表,在推进社会建设的过程中,社会组织需要获得地方性权力的接纳,才能融入到地方性知识体系中。对于村“两委”而言,在基层的行政层级中,村“两委”面临由上及下的科层压力如乡村振兴考核等[16],而社会组织能提供多种形式的公共服务、志愿活动与互助合作项目等,如此便契合乡村振兴对产业发展、环境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需求。对于社会组织而言,村“两委”是基层治理中两大组织机构,其与村民有着更直接的政治关系和社会联系,社会组织获得村“两委”的支持,便能够有效调动地方性行政关系、动员村民等。实践中,少促会实际上是代表基层政府而开展公共服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村“两委”需要在科层逻辑下推动项目进村,协助少促会开展工作。此外,少促会的主要成员与乡镇政府干部及村干部也建立良好的私人关系,并且在项目前期,少促会与乡镇政府、云村村干部定期开展村庄调研、召开研讨会,从而形成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由此,通过契合地方性权力的需求以及建立私人关系网络,少促会能够顺利地嵌入地方性知识体系当中,这为期其后续深入村庄开展项目奠定基础。
农村中的内生性组织根植于乡土社会,其在组织动员村民、维护村庄秩序以及培养村庄公共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外部社会组织在开展项目过程中需要获得村庄内生性组织的支持,这样才能在项目推进中不断扩展社会建设的多元力量。对于内生性组织而言,其面临着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资源吸纳能力不强等组织发展困境,而外部社会组织具有专业性以及链接社会资源等优势,其可以为村庄内生性组织创造组织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对于外部社会组织而言,其需要破除村民对于其外来者的角色认知,并借助村庄内生性组织而输入价值理念、调适工作方法、组织动员群众等,由此,内外组织间需求耦合,从而促进组织间建立合作关系。实践中,早在全县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启动之时,少促会就与云村的内生性组织如村老协等建立组织间合作关系,如少促会为云村老协提供财务指导、技术培训等,这为其获得村老协等村庄内生性组织的反哺性支持创造有利条件。
村民是社会建设项目的服务对象和受益主体,而服务对象的认可与支持是社会组织情境合法性的重要来源[7],村民所能提供的支持包括行动支持、人力支持、志愿支持等[17],有了这些社会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的项目能够得到有序推进。因此,面对村民利益多元化、需求个性化与复杂化等现状,社会组织需要采取适当的策略满足村民的基本需求,获得村民的认可和支持,从而获得进入村庄并开展项目的情景合法性。少促会之所以能够获取村民的认可在于以下两点因素:首先,少促会是在县域范围内成立和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其法人代表、内部工作人员几乎都是本地人,基于这种“本地性”的属性,少促会能够获取村民的信任。其次,在行动需求上,村民有着丰富精神生活、增强交往联系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社会组织可以为村民提供优质、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此外,少促会在全县早期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获得较好的社会评价,积累良好的公信力与知名度,云村村民因而对其介入村庄开展项目也表达充分支持。
综上所述,在介入乡村社会的过程中,少促会通过与基层政府、云村村“两委”、村庄内生性组织以及村民等主体建立互动关系,并且采取获得基层政府的政治性支持与资源、村庄精英的接纳与协助、村庄内生性组织的反哺性支持、村民的接受与认可等策略获取情境合法性,避免依附性和排斥性等矛盾冲突,从而有效嵌入乡村社会场域中。
在推进社会建设过程中,面对村庄发展动力与条件不足、公共参与缺失等结构性难题,作为外源系统的促进者,少促会以“内外交互”的逻辑嵌入外生性资源,整合村庄内源系统,增强村庄内部发展动力,从而推动社会建设项目持续运营。
社会组织所掌握的资源包括专业知识、公共服务的供应和输送、获得资源的能力、信息传递与沟通等[12]。实践中,少促会作为项目的执行主体,主要是通过组织嵌入、关系嵌入、认知嵌入等方式与村庄社会进行互动①“嵌入性”概念由波兰尼提出,经由格兰诺维特发展,主要用来分析经济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随后有学者提出结构嵌入、政治嵌入、认知嵌入、文化嵌入、市场嵌入等观点,本文引用此概念旨在分析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与农村社会结构的嵌入关系。,进而为村庄社会建设输入政策资源、资金资源、人力资源。
1.组织嵌入:培育村庄内生性组织 组织嵌入表现为外部社会组织通过组织赋能,培育村庄发展的组织基础,提高内生性组织的专业能力与素质,实现组织间合作,从而提升社会组织的绩效。少促会和云村村“两委”共同培育各类村庄内生性组织(表2),这些内生性组织或是基于村民共同的兴趣爱好(如文艺服务队),或是基于其共同的价值追求(如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与此同时,少促会建立授权赋能机制,充分利用组织社会资本链接外部专业资源,定期开展组织培训,以此提高村庄内生性组织的专业素养与业务能力,这些内生性组织因而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由此可见,社会建设其实就是一个组织化的过程,村庄外社会组织与村庄内生性组织形成紧密的联系,将村庄分散的个体组织化,形成各种“类社会”,最终以组织建设助力社会建设。
表2 云村的主要内生性组织
2.关系嵌入:搭建社会关系网络与平台 社会组织能够促进多个主体间建立信任关系[18]。关系嵌入表现为社会组织从个人和组织的社会网络来挖掘、整合多方社会资源,使村“两委”、村庄内生性组织、村民等多元主体在价值情感、关系网建立等方面产生深刻的改变[19]。一方面,少促会注重乡村社会的关系特征,积极搭建乡村社会关系网络,重建乡村社会信任,如少促会通过开展各类社会建设活动(如百家寿宴),将村民组织起来,重建其关系纽带,从而使得稳固的社会关系网络真正内化于村民的价值观形成和情感交流之中。另一方面,从社会资本的角度看,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组织关系、非正式关系等为村庄链接外部关系搭建协作平台,提供社会建设所需的社会资本,如少促会建立的“居家养老项目骨干微信群”就是典型的社会资本平台,其聚合各种组织和个人性社会关系,汇集社会建设所需的各类资源要素,少促会搭建的社会资本平台促进各个主体间建立信任和协作关系,有助于社会组织项目的持续运营和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
3.认知嵌入:改造村民的认知观念 认知嵌入表现为社会组织通过价值传导、思想教育等方式改造村民的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20]。社会组织具有科学的组织理念和专业的工作方法,这使其往往带有专业性、公正性和公益性标签,因而能够通过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文化规则等嵌入以解决村庄社会建设难题。少促会将公益、环保、可持续等理念融入到社会建设实践当中,从而有效改变村民的思想认知和行动,如少促会将公益性理念融入到乡村教育项目中,改造村民的教育观;将生态环保的理念融入到人居环境整治中,塑造村民的环境治理观等。此外,少促会还通过介入当地公共政策的酝酿、决策、执行和反馈等某一阶段或过程之中[21],传递组织价值理念,自下而上反映村民真实需求,自上而下协调政府各项政策落地,从而促进社会建设有序进行。
根据内源式发展理论[22],乡村内源式发展应实现外部资源与内部资源的有机整合[23],因此,社会组织不仅需要发挥自身优势,链接社会资本进行外源资源嵌入,还需要从村庄内部入手,增强村庄的内生发展动力。本文提炼出村庄内源系统的3 个基本要素即村庄内生性资源、村庄发展能力、村社认同,在本文案例中,少促会分别从挖掘村庄内生性资源禀赋,进行村庄能力建设,促进村社认同等维度,增强社会建设的内部动力。
第一,发掘村庄资源禀赋。村庄的内生性资源是村庄内源动力形成的根本保障,主要包括地理条件、生态条件、文化传统、社会资本等。在村庄发展能力不足的条件下,资源整合是社会组织推动社会建设的必要途径。少促会根植于乡村内生性要素,通过定期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等进行实地调研,挖掘村庄特色资源,并将其转化为村庄社会建设的动力。在少促会的协助下,云村结合自然条件与产业基础,盘活农村宅基地,吸引项目、资源、资本下乡,以此优化椪柑等农业产业链。云村还将当地竹艺、农耕、乡愁、陶艺等传统文化充分融合,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民宿,利用村庄荒地湿地打造旅游黄金带等。此外,少促会注重发挥乡村精英的带动作用,通过定期组织云村村“两委”成员、村老协成员、村民代表等召开研讨会,以评估村庄社会建设的条件、优势与前景,继而由村“两委”根据研讨情况制定村庄发展规划,最后由村小组长来组织动员村民,开展各类村庄建设活动。由此,云村逐渐形成一套由村庄精英带动的乡村建设工作机制。
第二,重视村庄能力建设。能力的发掘与培养是内源发展理念得以成功实现的最基本途径[24]。首先,少促会注重增强村庄精英的业务素养和能力,如定期开展主题学习和交流培训,以提高云村村干部的组织策划能力、关系协调能力等行动能力。其次,少促会注重培养村庄能人。依托社区营造项目,少促会培养村庄“社区骨干”①社区骨干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与能力素质,能够在村庄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并定期邀请乡村振兴领域的专家为社区骨干进行培训。最后,少促会注重增强村民的参与能力,其通过设计各种社会建设活动,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到村庄集体性事务当中,如少促会定期开展村民小组环境拉练行动,组织村民策划“坝坝宴”等活动。
第三,建设乡村公共空间,增强村社认同。基层群众既是各项公共服务的受益者,也是基层治理的参与者。面对群众参与渠道不多、方式单一等问题,少促会联合云村村委会依托村庄闲置房屋建设乡村公共空间,使其成为群众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平台。从民主选举会、政策学习,到农技培训、法律知识普及,村民都可以在这个公共空间里建言献策、充分发声。乡村公共空间保证各类社会建设活动有条不絮地进行,为村民间的交往和联系提供载体,同时也增强村社认同。
项目后期,云村村“两委”主要成员、村老协主要成员、社区骨干等主体相互协调配合,逐渐自主承担起推进社会建设的任务,尽管各类集体性活动开展过程中产生许多问题,如动员村民不及时、与少促会沟通反馈不及时、活动开展秩序混乱等,但少促会因能及时召开研讨会,引导村庄总结经验,从而逐步解决社会建设中的一系列问题。通过对上述少促会参与云村社会建设的实践过程与行动逻辑进行剖析,提出从关系形态、角色功能、行动目标、主体性等维度构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路径。
社会关系发展、变革和演进是社会主体参与、设计和建构的过程[25],高质量的社会建设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培育,其参与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村庄精英、村民等多种力量。少促会通过与基层政府形成共生性的制度合作关系,推动资源有效整合,提升社会建设的效率;与村“两委”形成协作关系,实现社会建设项目的在地化运作;与内生性组织形成互补关系,扩展社会建设的参与主体。由此可见,良好的关系形态有助于各主体相互协调行动,多元主体间构建良性互动的合作关系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保障。首先,审视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及制度安排,社会组织与政府的互动关系包括合作型、对抗型、互补型和笼络型等类型[26],因此,社会组织应在不确定性的政社关系中寻求平衡,充分利用政府资源的联动效应,推动自身资源获取与组织发展。其次,在介入乡村社会的过程中,社会组织要遵从地方性知识与规范,与各类村庄精英特别是村”两委”建立合作关系,取得其支持和认可,才能推动项目进村。再次,建立组织间合作关系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绩效,社会组织应重视与内生性组织间的反哺协作关系,充分发挥组织网络的联系效应,如此社会建设才能有坚实的组织基础。最后,服务对象的认可是社会组织开展项目的前提,社会组织要与受益主体即村民建立信任关系,以高度的公信力和专业的工作方法获取村民认同,这样才能更好实现村民的分组织动员。
在系统理论中,各行动主体明确角色,建立分工体系,发挥相应的功能,共同体系统才能有效运转。因此,社会建设的多元主体应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其功能价值,共同形成社会建设的合力。具体而言,基层政府是社会建设的指导者,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要充分利用其强大的统筹能力,为社会建设提供制度供给、合法性支持与经费、人力等资源支撑。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主要推动者,应基于其先进的组织理念、专业的工作方法、高效的服务供给手段等优势,为社会建设聚合外部资源,增强村庄内部发展动力,如制定社会建设项目的行动方案,设计社会建设活动等。村“两委”是社会建设的协调者,应提供开展项目的地方性合法性支持,推动项目进村,调适社会组织与民众间的关系,协助社会组织进行组织动员群众。村庄内生性组织应发挥其根植于乡土社会的内生性优势,传递外部组织的价值理念,协调各项活动有序开展,与外部组织共同推进社会建设。只有各个主体的角色与功能定位合理,才能为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
一般而言,多元主体各自的目标是既定的,只有各主体认为合作治理目标与各自的目标追求等存在兼容性,才能形成协调一致的合作治理行动[27]。因此,各主体的基本诉求得到满足,利益得到兼顾,价值追求达成一致,是社会组织能够持续深入推进社会建设的根本保证。在共同体理论中,共同体需要满足3 个条件才能破解集体行动困境:一是最有效地提高收益;二是最有效地降低风险;三是最有效地降低成本[28]。具体而言,政府的目标是降低治理成本与风险,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社会组织的目标是通过承接政府项目,获取组织成长和发展的条件,村庄中各主体的目标是获取基本的公共服务,由此,社会组织与基层政府、村“两委”、村庄内生性组织等主体行动目标耦合,形成社会建设共同体。由此可见,要实现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建设,必须使得各主体形成统一的行动目标,这样才能相互协调其行动,社会建设才有可持续性。
村庄主体性是村民围绕村庄生产与生活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性、主动性以及受动性[29]。主体性的培养表现为村庄社会在保持有效运行的基础上,面对外部力量介入,按照村庄自身的逻辑,合力实现村庄公共利益[30];主体性的扩展表现为村民形成主动发展的思想认知,自发形成集体行动。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多元乡村价值,以培养和扩展村庄主体性作为最终价值追求,而社会建设本质上是由促进社会整合的一系列活动支撑起来的,因此,社会组织要以各类社会建设活动为载体,充分体现活动组织的协同性、活动内容的多样性、活动运行的常态性、活动本质的社会性与内生性等,促进村庄各主体的广泛参与,从而培养和扩展村庄的主体性。
本文以川南云村的实践为例,分析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行动策略与主要逻辑。研究表明,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建设的过程中遭遇多元社会关系与多重乡土情境,社会组织需采取适当的策略以应对乡村社会的不同情景与结构,获取情境合法性,实现组织的充分入场,为社会建设项目的落地与运营创造有利条件。实践中,少促会采用关系生产的策略,与乡村场域中的基层政府、村庄精英、村民等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获得政府的政治支持与资源供给、村庄精英的接纳与协助、村庄内生性组织的反哺性支持、村民的接受与认可等合法性资源,从而嵌入到乡村社会结构中。在推进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少促会以内外交互的逻辑即嵌入村庄外源系统的资源以创造村庄社会建设的条件,整合村庄的内源系统以增强村庄发展的内部动力,创造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平台,增强村民主体性,从而推动实现以村庄为主体的社会建设。实践表明,以明晰的关系形态推动各主体良性互动,这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基本条件;合理的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根本支撑;各主体间行动目标耦合从而使共同体有机运作,这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根本保证;培养与扩展各主体的主动性与能动性,最终增强村庄的主体性,这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少促会参与云村社会建设体现动态协作的机制,即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少促会总是能够通过相应的机制动态地调整与其它主体的关系,这种动态性体现在面临社会建设环境不确定性等因素下社会组织的调节与应对能力,有助于形成信息互通、行动互补、价值互惠的社会建设共同体[29]。
少促会参与云村的社会建设实践可以为其他类似乡村治理薄弱的村庄提供借鉴。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要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培育本地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能降低政府公共服务的风险与成本,满足农民需求,促进乡村善治等。在推进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基层政府、社会组织、村庄等主体要明晰角色与功能定位,协同配合,从而形成社会建设的合力,社会建设的价值追求是实现各主体的利益均衡,满足基本需求,实现以村庄为主体的社会建设。因此,重构乡村社会基础,实现乡村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是要使乡村归于主位,唤起农民的主体意识,重建乡村社会内部力量,这样乡村振兴才能有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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