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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再发文 支持外贸发展

时间:2024-04-24

陈 平

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下发了三份通知6月9日《国际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文).7月13日《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文)和《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文)。这三份通知在内容上有什么区别以及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下发三份通知7它所表达的意义在哪里?

出台背景

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为促进中国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以2009年第二季度为例.中国外汇储备增长了1779亿美元.其中贸易顺差为348亿美元.FDI为123亿美元,剩下的1278亿美元无法解释.这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热钱了。热钱的流入迅速拉高了资产价格.二季度楼市,股市的高歌猛进与热钱作祟有很大关系。因此在规范境外机构资金有序流入的同时为高速增长的外汇储备寻求更好的投资渠道.国家外汇管理局相继发布了相关通知。

核心内容

三份通知可以从“走出去”和“引进来”两个纬度考虑。

24号文和30号文属于“走出去”。这两份通知意在进一步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支持有资金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并为直接投资松绑提供了政策依据。24号文的重点是支持各种性质企业走出去。目前中国“走出去”企业主力是国有企业.此次范围主要向民营企业放开。30号文的重点是对“走出去”企业的外汇管理方式和程序进行了简化和规范.其中包括简化审核程序,改革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事前审查为事后登记.并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核准.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等。

29号文属于“引进来”。该文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出发,引导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并简化了开户审核资料及与境外资金往来办理手续。通知将NRA账户内资金纳入银行外债管理.在境内、境外机构账户之间建立“防火墙”.防止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成为资金非法进出的渠道.对“潜在”的热钱进行规范管理。对银行的影响。

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蓝海机会。通知支持商业银行以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融资难的问题.为商业银行拓展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提供了新的业务领域。目前.业内走出去较多采用的是“国企企业+国有商业银行融资”模式。在新政策引导下.将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中小股份制银行融资”模式被引进.这对目前“走出去”形式是有益的补充。

“离岸银行”的红海竞争。2002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共4家银行重新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29号文允许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将部分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重新向各家银行放。因此,可以预计,随着“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逐步放开,该领域有可能向竞争激烈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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