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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对策研究

时间:2024-04-24

晏雅卉 史晓芳

摘要:当前,我国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存在严重缺陷,这致使各金融机构无法有效分散和转移风险,阻碍了其发展。本文首先界定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并将其与城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进行对比;其次,对我国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现状进行了具体分析;最后,针对我国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缺陷,提出6点完善我国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信贷;信贷风险;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一、引言

风险补偿机制,是一种有效的风险分散形式。在建有完善风险分散机制的信贷市场中,金融机构能及时有效地分散和转移其所面临的风险,甚至在风险发生后,亦能到合理补偿。

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涉农贷款风险大、成本高,风险与收益不对称,这削弱了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的动力。为确保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经营,有必要建立较为完善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目前,我国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还处于起步阶段,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几乎不曾出台相应的担保制度或补偿办法,各农村金融机构也缺乏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因此,通过探讨及学习国外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构建相对完善且适合我国国情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将对促进我国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农村信贷风险的内涵及其特征

有关风险的研究,各学者从不同角度界定了风险。J.S.Rose bloom(1972)及F.G.Crane(1984)等认为风险意味着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即风险一旦发生,只能表现出损失,不存在从中获利的可能性。C.A.Williams(1985)则从更宽泛的层面定义了风险:在给定的条件和某一特定时期,未来结果的变动。

鉴于农村金融机构在从事信贷活动时更注重损失的实践,本文将农村信贷风险描述为:借款人(农户或民营企业主等)不能按期还本付息致使农村金融机构未来收益的不确定程度。同城市商业银行相比,农村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具有3个特征:

1主要由客观因素引起

城市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多因借款人过失或蓄意欠款所致,属主观因素引起的风险。而农业生产易受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的客观因素影响,农户收成具有较高风险,直接导致农业贷款还款的不确定。因此,不可抗的客观因素是农村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2波及面较广

城市居民大都拥有固定职业,可以依靠每月稳定收入偿还银行贷款。除特殊的经济时期外,城市商业银行极少发生大规模的违约事件。农户则主要依靠当年的农业收益来偿还贷款。农业收成常受雨雪、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且灾害一旦发生,将危及大面积的农业生产地区,导致大量农户无法及时偿还贷款,造成大范围违约。

3损失较大

城市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一般有抵押品做担保,风险较低。在农村金融市场,由于缺少合适的担保抵押品,贷款多为信用贷款。一旦借款人违约,农村金融机构将损失所有贷款,承受严重损失。

三、我国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现状

相较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承担更大的信贷风险,这将削减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贷款服务的积极性,阻碍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因此,完善的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农村金融市场及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我国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极不健全且存在诸多不足,具体表现有4点:

1利率补偿机制缺失

高风险的农业贷款一般要求高利率,其中包含部分风险溢价,以有效补偿风险。但我国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中的贷款利率实行了严格管制,利率补偿机制无从发挥作用,难以合理补偿信贷风险。2004年10月,央行规定,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线在在0.9至2.2倍之间浮动;2008年5月起,“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获准在基准利率的4倍之内,由资金供求双方自由协商,其虽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但仍远远低于民间信贷市场贷款的平均利率。

2外部风险补偿机制的缺位

目前我国农村信贷市场外部风险机制的缺位,迫使农信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金融机构担负起支农重任。外部风险补偿机制的缺位主要体现为: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贷款损失补偿机制不健全;巨灾保险机制缺位;信用担保机制不合理。集中体现在:缺乏有效的资金补偿机制,商业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过高;缺乏风险分散机制,担保机构被迫承担过高的信贷风险;担保品种贫乏。

3金融机构缺乏风险内控能力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制度落后,缺乏有效的内部风险监控机制。如呆账准备计提能力不足;准备金的存留与金融机构的扩张速度不匹配;坏账核销方式不符合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呆账坏账的保险制度不完善;贷款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完备等。同时,推向市场的金融产品种类有限,无法满足自身控制和分散风险的需要。这些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对信贷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能力,甚至影响到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4农村信用环境欠佳

一方面我国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我国尚未建立统一完备的农村征信体系,各金融机构间信息沟通困难,获取信息的成本和交易费用较高。二是农户信用意识较低。各地区政府极少进行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贷款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淡薄,往往意识不到还款的强制性、必要性和法律性,拖欠贷款的行为时有发生。

四、完善我国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由上文可知,我国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发展还极不完善,存在很多不足和问题。为更好地发展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结合上文对我国农村信贷风险及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现状的分析,本文提出6点完善我国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1放松利率管制

若要完善我国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首先政府需要逐步放开金融管制,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非审慎”监管,允许其实行灵活自由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为其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在贷款推广初期,对农民实行优惠利率政策;贷款逐步被农民接受后,公开贷款成本并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贷款利率,随后,按照农村金融市场实际的资金供需状况,将农业贷款利率进一步提高,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利益与农户融资“双赢”的目标。

2完善外部风险补偿机制

仅仅放松利率管制还不足以完善我国农村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与此同时,政府还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完善的外部风险补偿机制,积极运用财政资金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增加涉农贷款。

(1)建立直接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主要措施包括:逐步建立农业贷款保险制度;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减免农村金融机构的营业税等税收,央行直接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保证融资渠道稳定畅通。

(2)完善间接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一方面政府应着手构建全面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收入保险机制,在农作物总收入低于特定水平时实施赔付;实施巨灾保险,当由于气候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大面积农作物产量异常低时,政府直接对农户补贴。另一方面政府应完善信用担保补偿机制。当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损失时,地方政府实施补贴,补偿其损失额的50%-80%。

3构建区域信用体系

农村信贷市场地缘性特征极强,因此地方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构建区域性的信用体系:以县级或市级为单位,利用农户的私人信息如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平均收入水平等建立信用档案,将之划分不同的资信等级;将资信等级与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挂钩,并根据资信状况的变化实施晋级、降级或取消信贷资格的动态管理。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构建区域性的信用网络平台,实现地区间信贷机构的农户信用信息的共享。

4实施严格的贷款审查及监督

政府部门需督促农村金融机构实施严格的贷款审查制度。首先,地方政府应督促本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按照制定的信用等级评定条件和标准审核借款农户,科学评定农户的资信等级,合理确定信贷额度;其次,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之初,就要向农户及时传达明确规定,并根据农户的信用特点,对其实行动态监管,在还款期限内,进行分期、分时的还款督促。

5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政府应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的大力发展。因此,政府应从三方面入手:

(1)鼓励涉农贷款的资产证券化。鼓励金融机构以农业项目未来的收益或收费等经营收益为担保,将相关涉农贷款证券化以获取取抵押贷款,扩宽金融机构自身的融资渠道,转移部分信贷风险。

(2)促进金融服务多样化。出台相关规定,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实现由单一存贷服务向信贷、咨询、保险等综合金融服务转变,以业务组合的形式来分散其所面临的信贷风险。

(3)推动信贷机制和金融产品的创新。创新多种形式担保的涉农信贷产品,在满足农户及乡镇企业实际信贷需求的同时,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对风险管理的要求。

6加强金融法治教育

政府还需要加强金融法治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户“借贷必还,还贷准时”的借贷意识。地方政府可以乡或镇为单位,定期举办信贷知识培训班,鼓励当地农户积极参与,印制金融知识及信贷法规宣传手册,分发到各家各户,并派专人为农户答疑。由此,农户的还款意识会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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