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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拓展城建资金投融资渠道的思考

时间:2024-04-24

李 颖

摘要:城市发展是硬道理,城建资金缺口已成为制约城市建设发展的瓶颈,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问题,是当前许多城市正在探索和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围绕如何拓展城建资金投融资渠道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城市建设;筹措资金;融资渠道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化高速发展与基础设施短缺的矛盾日益明显。而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多年来存在着投资总量不足、投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狭窄的问题,资金缺口巨大与投融资渠道狭窄的矛盾,制约着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的改革进程。

一、城建资金的传统筹资模式

我国城建资金的传统筹资模式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府财政拨款;二是城建维护费的使用;三是土地收益;四是银行贷款。政府财力用于城市建设的投资资金非常有限,靠银行信贷手续复杂审批周期长还贷压力大,城建资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如果仍然依靠传统的筹资渠道,势必“山穷水尽”、“旱海行舟”。

二、拓宽城建资金融资渠道

如何开辟新的城建资金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作用,实现城建投资主体由依靠政府向依靠社会,由来源于财政向来源于市场的转变,建立政府主导、政企分开、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新型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

1建好融资平台

成立城建投资公司(或集团)作为政府主导的城建投融资主体,运用市场手段多渠道筹集城建资金,依法进行融资、建设、管理以及部分项目的运营,实现城市资源、资产的有效整合,确保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实施。现代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城建专家丁伯康认为我国运作成功的有重庆城投和上海城投,通过银行信贷、土地融资、资本运作,进行城市资源运作,体制完善,以自身运营实现自我造血,自我发展。

2盘活城市存量资产

目前的城市基础设施基本上靠政府投资建设、维护更新,经营亏损由政府补助,社会无偿使用,致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得越多,政府背的包袱就越重,基础设施的维护往往也得不到相应的保证。城市的基础设施是城市最主要的存量资产,如果把这块存量资产盘活并使之增值,将是一个巨大的城市建设资金来源。通过转让经营性项目所有权和政府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盘活政府存量资产,吸引海内外资金和社会资本,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和经营。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考虑以下三种有偿转让形式:

(1)有偿转让城市项目的经营权,如有偿转让城市道路、桥梁、公园等城市公共设施经营权。

(2)有偿转让公用事业单位(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如供水、供气、公交等。

(3)有偿转让公用事业的无形资产,如出让城市出租车经营权、公交线路专营权,以及道路、广场、绿地、路灯、桥梁、雕塑等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等。

3经营城市土地

土地是城市的主要国有资产,经营土地是筹集城建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

(1)高度重视土地规划。坚持“以地生财”的筹资策略,调整城市用地结构,规范城市土地批租,将凸显出的土地级差效益投入城市建设。进行项目包装引资,结合基础设施同步开发周边地段,将土地招商、公开拍卖或有偿划拔,收回整个基础设施投资,充分发挥城乡土地资源的整体效应。

(2)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控制,放开二级、三级市场,采用出让、转让、拍卖、置换、综合开发等办法经营城市土地。对于有开发价值的街道、广场、小区的土地,可采取分步、分段拍卖和出让使用权的办法,增加土地收益。除有关政策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其他建设用地一律采用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同时,要一手抓储备,一手抓开发增值,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和资源——资本——资产的良性循环。

4争取银行信贷支持

通过项目推介会、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加强沟通,争取国开行、农发行政策性贷款支持;从三农问题、民生工程、循环经济、高新技术、节能减排等方面找准申贷切入点,千方百计争取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

5利用资本市场

从我国城市经营发展趋势来看,利用资本市场为城市建设融资也是一种必然趋势。利用资本市场,可以考虑以下两种渠道:

(1)利用证券市场融资。对有条件的建设项目,特别是从事交通、能源建设的企业,可以采取上市的办法,筹集建设资金。如上海隧道公司、上海凌桥公司和巴士有限公司等企业上市后,经营业绩都比较好,不仅募集了大量的建设资金,而且促进了城建投融资体制的改革。

(2)适时发行市政债券。目前国债发放已形成规模和效益,但仅仅依靠国债还难以解决各地政府的城市建设投资问题。因此,建议在保证国债顺利发放的同时,国家尽快建立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放宽限制条件,允许地方政府条件成熟时发行市政建设债券。

6吸收闲散资金

(1)鼓励激活民间资本。建立起合理、有效的政策框架,通过联合、联营、集资、入股、特许经营以及转让项目经营权等方式,不断提高其投入城市基础设施的社会融资比例。

(2)加快利用外资。要顺时应势地改革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对于一般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应采取更为灵活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外资金参加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经营;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深化和细化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环保等可持续发展项目提供的低息或无息贷款。

7项目融资创新

对经营性的城市建设项目,鼓励采取转让产权或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回收资金。对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城市建设项目,鼓励采取政府回购、财政补贴、收费收入支持、特许经营授予等方式,公平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对涉及大量机器、设备采购的城市建设项目,鼓励采取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的方式。通过开放政府项目维护市场和作业市场,采取积极采用BT(建设-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等国际上通行的投资方式,进行城建项目的融资创新。

8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建立投融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领导挂帅,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负责投融资项目的推进协调。完善长期有效的还款机制,加强人大对投融资的监督,与项目有关的资金安排要通过人大审议批准。财政补贴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融资平台借、用、还一体化机制。

9激活房地产市场

全面开放住房的二级市场,加大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贷款力度,促进住房消费,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公司运作房地产项目或吸收外来资金参与房地产开发建设,使自有城建资金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在房产升值中筹措更多的建设资金。

总之,我们要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作,探索实行多元化的城建投融资体制,以

“投资多元化、经营产业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社会化”为根本原则,努力打破经营垄断,提高效益,以利于降低财政支出,激活经济,从而实现城建项目的投资、融资、运营、管理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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