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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议

时间:2024-04-24

吴雅清

摘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全球领先企业的共同经验。本文从三个方面介绍了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及建议。首先是制定适合企业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第三,加强对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控制。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让内部控制真正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监督反馈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在不经意之间扩散到全球,造成了象雷曼兄弟这样的世界知名的破产清算,引起了极大的经济恐慌。全球资本市场的信心也由此遭到了沉重的打击,而世界经济发展的前景也就此被蒙上了一层浓厚的阴影。究其原因是内部控制制度出现了问题。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约束企业行为的一种规范,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在内部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的好坏,是企业生产经营成败的关键,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仅是《会计法》、《公司法》的基本要求,而且是企业规范创新的要求。随着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内部控制对企业而言变得越来越重要,企业要生存、发展已离不开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已成为企业很重要的工作。

一、制定适合企业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1.企业应实行严格的职责划分和授权控制,使各部门、各岗位、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同时,企业还应明确规定实物接触和保护制度、内部稽核制度。

2.制定各种作业程序、管理办法和工作目标,并订立明确的控制标准,定期进行考核,以便员工按照规定的标准正确处理各项业务,实现预定的目标。

3.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完善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制度,明确账务处理的权限,特别是在实行电算化条件下,应加强职责划分,并加强对有关数据文件的保护。同时还应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体系,使管理人员及时了解企业的运行、处理好债权债务的管理等。

4.作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员工了解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只有了解有关控制制度,才能自觉遵守。

5.内部控制制度要落实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对那些违反内部控制的员工应严格按照有关控制规定进行惩罚,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严肃性。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提高外部独立董事的比重,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但应避免使外部董事成为“花瓶”

作为独立的“仲裁者”,外部董事可以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代表股东监督、制约管理当局及控股股东,防止管理当局及控股股东侵害股东利益,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降低代理成本。公司的财务报告要经过董事会的批准,当董事会中有一定比例的独立外部董事时,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与防范管理当局操纵财务报告、误导投资者的企图。COSO的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提出,舞弊公司的独立董事所占比例比不存在舞弊的公司要少,舞弊公司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仅28 %,而不存在舞弊的公司的相应比例为44%。而且,舞弊公司外部董事中,那些实际与公司内部存在关联的“灰色”董事的比例要比非舞弊公司大,前者的对应比例为44%,后者的比例为34%。这一点也得到了经验研究的证实。Beasly MarkS.(1996)采用logit截面回归分析检验75个舞弊公司和75个非舞弊公司董事会组成的差异,发现财务报告非舞弊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的比重显著高于财务报告舞弊的公司。目前,已有许多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董事,但是,一些公司聘请名人担任外部独立董事只为制造轰动效应,并非真想让外部董事监督公司的行为,外部董事有名无实。应当解决好外部董事的报酬、来源、工作时间、职责与约束、与监事会的分工等问题。

2.在董事会下设立主要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通常董事会都将其监督财务报告的责任委托给独立董事占有多数席位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作为一种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机制,在防止和发现财务报告欺诈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责任包括:在财务报告方面,复核年度已审财务报表;复核中期未审财务报表;复核其他财务报告;复核公布前的盈利数;复核公司会计原则(惯例)。在审计计划方面,讨论审计工作的范围与时间;讨论审计方法;讨论审计问题;建议或批准审计费。在内部控制方面:评价内部控制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评价员工欺诈的可能性;评价管理当局欺诈的可能性;评价电子数据处理系统(EDP)的有效性;评价公司的行为守则。实践表明,审计委员会作为一种公司治理机制,在防止和发现财务报告舞弊方面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如COSO的报告《内部控制一整体框架》提出,非舞弊公司中63 %有审计委员会,舞弊公司中只有41%有审计委员会。Dechow,Sloan &Sweeney(1996)对利润操纵与企业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也发现,有利润操纵的企业更有可能有管理层控制的董事会成员,更少有审计委员会。

3.完善监事会制度

我国规定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在引进外部董事制度后,仍然应当继续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监事会应当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应当保证监事会能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为使其能够胜任财务监督等职责,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三、加强对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控制

内控制度成败取决于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和行为,而企业高层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自觉控制意识和行为又是关键。按照代理理论的观点,现代企业是以契约形式组成的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的集合体,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股东的大众化使股东放弃了经营权,而以委托的方式将资产托付给高层管理者经营。在此二者之间形成了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企业规模的大型化和业务的多元化、复杂化又使得高层管理者不得不再次通过授权委托中、下层管理者对部分业务和职能部门加以管理,各管理层之间又形成了第二层、第三层的委托代理关系。一般而言,在各种企业中,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最具有共性,也就是说,所有者与高层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委托关系是一般化的,仅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委托代理,它受行业、企业特征的影响较小。相反,高层管理者与中、下层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则更具有企业的特色。不同的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管理方式以及企业类型和规模都会影响到管理层之间的代理委托关系。

《会计法》已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负有执行《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在制定内部控制有关规定时,同样要明确企业高层管理者应负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由上而下共同执行内部控制要求,从而推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健康发展。

四、结论

目前,我国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总体思路初步明朗。一是将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会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配套制度,纳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范畴,由财政部制定发布;二是内部控制制度采取分批分步制定实施的方式进行,即根据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制定最为迫切的内部控制制度,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并在此基础上,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满足不同单位经营管理需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整顿会计秩序、保护所有者权益、贯彻实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制度,都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我国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既要借鉴国外内部控制方面的先进成果,更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基础入手。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时,应充分体现它的针对性、适应性、实用性和前瞻性,既要针对当前经济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或严重的问题,也要考虑当前内部管理状况;既要体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也要兼顾经济发展对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前瞻性,以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制度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风鸣编:《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2]宋建波:《企业内部控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吴水澎 陈汉文 邵贤弟:《论改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J],会计研究,2000.

[4]刘国常:《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及其评审》[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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